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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核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大型广告设施相关手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1: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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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大型广告设施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及设施结构安全隐患,提升路域环境整体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户外大型广告设施手续核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梅河口市行政区内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审批的高立柱(擎天柱)、跨越公路悬挂式等户外大型广告设施,全部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申报时限及手续核查备案办理机关
凡在核查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大型广告设施,其产权人、经营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及利害关系人为责任主体,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广告设施行政许可文件等全套合法有效手续,并完成核查备案工作。各责任主体报备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伪造、虚报,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勘验工作。
三、分类处置措施
所有广告设施责任主体须按期完成材料提交及手续核查备案。逾期未提交合法有效手续或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予以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设施产权人、经营主体承担,拒不承担的,将依法追缴;无法确认权属人的无主广告设施,经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依法予以拆除。对拒不配合核查、阻碍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违法广告设施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28,受理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霍思齐(0435—437088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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