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木材公司第二经营处厂办大集体梅河口市木材公司第二经营处物资经销部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8月14日下午14点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梅河口市粮油运输公司厂办大集体梅河口市粮油运输公司百货商店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8月28日上午10点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周玥敏 联系电话:0435-422066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梅河口市木材公司第一经营处厂办大集体海龙县木材公司知青木制品加工厂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8月14日下午13点30分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梅河口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厂办大集体梅河口市物资局物资经销商店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8月14日上午9点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8月5日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梅河口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我局将认真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5-4558775 投诉举报邮箱:mhksxzzfjd@163.com 来信地址:梅河口市司法局法制监督指导科(梅河大街2389号)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梅河口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0日
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及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吉文发〔2018〕42号)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0〕26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我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年度收徒授艺、传承活动与对外交流、传承实践与理论研究等情况。现将考核结果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人:黄丽莉 联系电话:0435—4896807 梅河口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共4人) 序号 传承人姓名 出生年月 传承项目名称 得分 等次 备注 1 丁长福 1948.7 海龙鼓吹乐 80 称职 2 任延生 1956.5 任式微刻 75 称职 3 卢清林 1955.3 卢式葫芦雕刻 70 称职 4 陈明学 1965.7 梅河“大高粱”酒传统酿造技艺 70 称职 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梅河口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梅河口市2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7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自愿应征入伍。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梅河口市户籍满一年以上; 2.性别:男性; 3.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6日24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二)征兵体检 时间:2020年8月8日-9日(如有变化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中心医院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征兵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 (三)政治考核 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日(如有变化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公安局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审。体检合格高校毕业应征青年,按照乡镇街武装部通知,统一填写《政治考核表》,并进行入户走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政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取得招聘考试资格,作为考生参加招聘考试。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对参加此次考试之前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16日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证件等送至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1014室,联系电话:0435—4303045),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政府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不及格的取消选择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不及格的取消选择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小组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后,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填写附件2:《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参加招聘考试。 五、选择岗位 按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选岗。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役前教育训练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期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参加为期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七、审定公示 完成役前教育训练,征兵办根据考生学历、现实思想表现、军事训练考核、考试成绩等方面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结果由梅河口市定兵会议审定。梅河口市征兵办将审定新兵名单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同步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考取事业单位岗位的新兵正常享受国家、省、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递补 在考试结束后,审定公示期前,对役前教育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务技术兵种部队和方向,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入伍手续为其保留编制及岗位,并签订《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3)。 十、退役安置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到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聘用范围: 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http://www.mhk.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电话:0435-3204306 考务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435—4303045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 梅河口市人民武装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梅河口市野猪河供销社饭店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职工大会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九点在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解放街道天河小区院内)七楼会议室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李井泉 联系电话:0435-4359523 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7月29日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的规定,现将《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荆云 联系电话:13843526359 电子邮箱:1577282685@qq.com 附件: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3日 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2019年编制完成《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依据五年规划报告和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采砂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开采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红线规避原则。河道采砂必须将国家、地方划定的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不宜采砂的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二、河道采砂工作安排 1、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开采量及开采方式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和2020年度河道采砂年度计划,梅河口市2020年度计划开采量20.41万立方米,全市河砂开采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 2、成立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 为了规范河砂资源的开采管理,统一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保证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编制2020年度河道采砂开采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明确具体年度开采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开采能力及开采作业方式等内容提出限定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装监控设备,对采砂岸线实施监测;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市纪检委:依法依规监督河道采砂工作,严肃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市司法局:负责《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修订审核备案工作。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执法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委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并负责组织河砂开采经营权拍卖工作;监督拍卖成交价款的使用情况。 (6)市生态环境局: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监控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环评的监督监察的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参与共同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打击及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的行动。 (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河道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9)河道采砂涉及的各乡镇: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采砂。 三、河道采砂拍卖程序 1、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各标段开采量。市水利局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要求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年度开采量。 2、确定标底值。根据市财政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确定各标段标底值。 3、市水利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信息。 4、竞拍人报名后,由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拍卖会。 6、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由拍卖公司向中标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市水利局与中标人签定协议书。 7、要件齐全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附件1 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 市 长 霍 光 成 员:市水利局 沈 毅 市纪检委 伊 飞 市司法局 张晓东 市公安局 董海芳 市财政局 曹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 张作军 市自然资源局 刘 杰 市行政审批局 赵丽萍 采砂标段所在乡镇街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臧贻东担任,联系电话:0435-5096007。 附件2 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序号 标段 所在河流 开采量(万立方米) 1 湾龙乡小榆树村标段 辉发河 2.52 2 海龙镇春光村标段 辉发河 1.09 3 海龙镇正义村标段 辉发河 1.19 4 海龙镇茂林村标段 辉发河 7.73 5 新合镇胜利村标段 一统河 1.97 6 杏岭镇小城子村标段 一统河 1.83 7 牛心顶镇大沙河村标段 大沙河 1.84 8 牛心顶镇三里村标段 大沙河 1.04 9 黑山头镇丰收村标段 梅河 1.2 20.41
梅河口市梅河商城厂办大集体海龙县百货公司知青服装加工厂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7月29日下午13点30分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