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8 03
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及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吉文发〔2018〕42号)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0〕26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我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年度收徒授艺、传承活动与对外交流、传承实践与理论研究等情况。现将考核结果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人:黄丽莉
联系电话:0435—4896807
梅河口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共4人)
序号
传承人姓名
出生年月
传承项目名称
得分
等次
备注
1
丁长福
1948.7
海龙鼓吹乐
80
称职
2
任延生
1956.5
任式微刻
75
称职
3
卢清林
1955.3
卢式葫芦雕刻
70
称职
4
陈明学
1965.7
梅河“大高粱”酒传统酿造技艺
70
称职
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日
- 2020.07 3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梅河口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梅河口市2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7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自愿应征入伍。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梅河口市户籍满一年以上;
2.性别:男性;
3.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6日24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二)征兵体检
时间:2020年8月8日-9日(如有变化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中心医院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征兵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
(三)政治考核
时间:2020年8月10日-15日(如有变化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公安局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审。体检合格高校毕业应征青年,按照乡镇街武装部通知,统一填写《政治考核表》,并进行入户走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政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取得招聘考试资格,作为考生参加招聘考试。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对参加此次考试之前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16日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证件等送至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1014室,联系电话:0435—4303045),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政府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不及格的取消选择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不及格的取消选择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小组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后,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填写附件2:《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参加招聘考试。
五、选择岗位
按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选岗。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役前教育训练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期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参加为期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七、审定公示
完成役前教育训练,征兵办根据考生学历、现实思想表现、军事训练考核、考试成绩等方面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结果由梅河口市定兵会议审定。梅河口市征兵办将审定新兵名单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同步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考取事业单位岗位的新兵正常享受国家、省、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递补
在考试结束后,审定公示期前,对役前教育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务技术兵种部队和方向,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入伍手续为其保留编制及岗位,并签订《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3)。
十、退役安置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到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聘用范围:
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http://www.mhk.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电话:0435-3204306
考务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435—4303045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0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
梅河口市人民武装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 2020.07 29
梅河口市野猪河供销社饭店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职工大会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九点在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解放街道天河小区院内)七楼会议室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李井泉
联系电话:0435-4359523
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7月29日
- 2020.07 28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依据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的规定,现将《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荆云
联系电话:13843526359
电子邮箱:1577282685@qq.com
附件: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3日
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2019年编制完成《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依据五年规划报告和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0】12号)文件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采砂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开采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红线规避原则。河道采砂必须将国家、地方划定的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不宜采砂的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二、河道采砂工作安排
1、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开采量及开采方式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和2020年度河道采砂年度计划,梅河口市2020年度计划开采量20.41万立方米,全市河砂开采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
2、成立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
为了规范河砂资源的开采管理,统一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保证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编制2020年度河道采砂开采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明确具体年度开采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开采能力及开采作业方式等内容提出限定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装监控设备,对采砂岸线实施监测;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市纪检委:依法依规监督河道采砂工作,严肃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市司法局:负责《梅河口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修订审核备案工作。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执法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委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并负责组织河砂开采经营权拍卖工作;监督拍卖成交价款的使用情况。
(6)市生态环境局: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监控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环评的监督监察的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参与共同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打击及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的行动。
(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河道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9)河道采砂涉及的各乡镇: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采砂。
三、河道采砂拍卖程序
1、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各标段开采量。市水利局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要求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年度开采量。
2、确定标底值。根据市财政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确定各标段标底值。
3、市水利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信息。
4、竞拍人报名后,由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拍卖会。
6、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由拍卖公司向中标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市水利局与中标人签定协议书。
7、要件齐全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附件1
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 市 长 霍 光
成 员:市水利局 沈 毅
市纪检委 伊 飞
市司法局 张晓东
市公安局 董海芳
市财政局 曹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 张作军
市自然资源局 刘 杰
市行政审批局 赵丽萍
采砂标段所在乡镇街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臧贻东担任,联系电话:0435-5096007。
附件2
梅河口市2020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序号
标段
所在河流
开采量(万立方米)
1
湾龙乡小榆树村标段
辉发河
2.52
2
海龙镇春光村标段
辉发河
1.09
3
海龙镇正义村标段
辉发河
1.19
4
海龙镇茂林村标段
辉发河
7.73
5
新合镇胜利村标段
一统河
1.97
6
杏岭镇小城子村标段
一统河
1.83
7
牛心顶镇大沙河村标段
大沙河
1.84
8
牛心顶镇三里村标段
大沙河
1.04
9
黑山头镇丰收村标段
梅河
1.2
20.41
- 2020.07 26
梅河口市梅河商城厂办大集体海龙县百货公司知青服装加工厂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7月29日下午13点30分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6日
- 2020.07 24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00名,其中男性190名,女性1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190名,女性1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2年8月1日至1984年8月1日之间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梅河口市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7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90%。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9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养老等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省外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向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 7700)报告,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考试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 2020.07 2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打造全省一流,辐射带动周边的区域教育中心,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域外梅河口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梅工作实施办法》、《梅河口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和《梅河口市吸引域外优秀教师来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实施方案》的精神,招聘域外优秀人才和梅河口籍教师来梅返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数量
根据我市中小学岗位空编缺员情况,为我市教育园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朝鲜族中学预留60个空余编制,用于选聘引进域外名教师、优秀教师和梅河口籍教师返梅到我市任教。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引进域外优秀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工作敬业,实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到2020年8月,公办学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关于引进域外优秀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具有统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历。
1.市州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市州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市州级优秀教师。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其中入职第一年首付8万元,满6年后兑现其余12万元。聘用后即在本人原工资待遇的基础上,上浮一级工资。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具有统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历。
1.省特级教师或长白山名师;
2.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3.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4.省级优秀教师。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一次性给予教育园区内不低于11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8年服务期满后,办理全部产权。聘用后即在本人原工资待遇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工资。
四、关于梅河口籍教师返梅的条件及待遇
(一)户籍及工作年限。申请返梅教师本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有一方为梅河口市户籍的,户籍2020年6月30日之前为梅河口市,目前仍是梅河口市户籍的。
(二)学历及年龄。具有统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4年8月以后出生)以下;
(三)同等待遇。符合第三条“关于引进域外优秀人才的条件及待遇”的梅河口籍教师,与引进域外优秀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五、聘用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31日,域外或梅河口籍公办中小学教师本人,从网上下载手工填写附件2《2020年域外回梅河口市申报XXX学校任教申请表》(粘贴近6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骨干教师证和相关奖励证书等,以及申请表到市教育局现场报名。
2.面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面试考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科目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试讲顺序号。10分钟时间准备试讲内容。
(2)考生试讲完毕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3.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加试的方式另行确定),体检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梅河口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4.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到拟聘用教师原学校进行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rsj/
2.考务网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rsj/,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4223522 梅河口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2020年梅河口市招聘域外优秀教师和梅河口籍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0年梅河口市招聘域外回梅申报XXX学校任教申请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 2020.07 24
梅河口市义民粮库厂办大集体义民乡粮食管理所粮店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7月29日下午2点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周玥敏
联系电话:0435-422066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4日
- 2020.07 23
根据《2020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公告》的规定,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6:00集合,全体女性参加体检;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6:00集合,全体男性参加体检。
二、集合地点
梅河口市中医院(原铁路医院)七楼会议室,地址:和平街惠民路1353号。
三、体检费用
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用500元/人(请携带现金,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登记表)、黑色签字笔参加体检。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只写抽签序号、性别,不许写姓名,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期间执行入闱封闭制度,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谨慎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当天建议着休闲运动装等便于穿脱服饰,着装尽量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6.体检过程中,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体检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7.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8.考生之间如发现违纪及时举报,体检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举报。
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20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辅警岗)》
2020年7月23日
- 2020.07 21
梅河口市梅河商城厂办大集体海龙县百货公司知青服装加工厂改革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中,职工大会定于7月29日下午13点30分在商务局信访改制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春天商业局肯德基二楼一侧)召开,请全体职工互相转告并准时参加。
联系人:张庆云
联系电话:0435-4228600
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