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编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度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1日--2002年5月1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统一组织选派援鄂的非在编医务人员;直接接触市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专门负责其诊断、治疗、护理的非在编医务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提供为准(详见附件2)。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招聘考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对定向招聘人员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三)此次被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rsj/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http://www.mhkszxyy.com/ 2.政策咨询电话: 0435—4303045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20年度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援鄂医务人员和直接接触省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专门负责其诊断、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2日
2020年四月份水质公开
2020年5月10日,吉林省公布舒兰市新增11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我省将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当前,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疫情形势全面稳控,生产生活秩序已经恢复正常状态,成为低风险、无疫情城市。为巩固和捍卫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凡自4月25日至5月8日来(返)梅的舒兰市和有舒兰市旅居史、吉林市城区人员,要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申报,居家隔离14天,实施核酸检测;5月9日后来(返)梅的舒兰市和有该市旅居史人员,来(返)梅前要主动与社区、村屯取得联系,抵梅后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吉林市城区人员抵梅后,要实施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2、各乡镇街要加大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的排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党群服务站、村“两委”干部为主体的排查工作力量,切实加强社区、村屯来(返)梅人员的排查管控、地毯式排查,确保不落一人、不漏一例。 3、来(返)梅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主动申报的居家隔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保障,集中隔离人员食宿费用全免;对被举报和入户排查出的人员强制隔离,居家隔离人员生活保障、集中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对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信息的来(返)梅人员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4372599),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举报者500元奖励;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公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会,不要到疫情高风险地区进行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一切活动,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0日
梅河口市2020年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0年5月20日8:30至5月23日8:30,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39.98.65.77/,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打印报名表的可同时打印,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须知: (1)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2)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全程佩戴口罩,服从考务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依次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吉祥码(详见附件)进入考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扫码(详见附件码1),确认旅居地风险等级,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经历的,须返(来)梅考试前至少21天向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7700)报告,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检测,隔离期间费用自理,请做好时间安排。 2.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详见附件码2),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考试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详见附件码3),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须于考试当日签订个人承诺书,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前14日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无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本公告由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附件.docx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 梅河口市民政局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序号 尾矿库名称 所在地址 等别 安全度 类型 运行情况 标准化等级 是否为头顶库 是否为无主库 设计总坝高(m) 现状坝高(m) 设计总库容(万立方米) 现状库容(万立方米) 管理单位 包保负责人 备注 1 梅河口市鑫盛源尾矿库 梅河口市水道乡 五等 正常库 山谷型 生产 三级 否 否 15 15 8.7 5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谷喜 2 梅河口市双龄铁矿尾矿库 梅河口市吉乐乡 五等 正常库 山谷型 停产 无 否 否 20 15 20 15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谷喜 3 梅河口市吉安选矿厂尾矿库 梅河口市吉乐乡 五等 正常库 山谷型 停产 无 否 是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谷喜 2020年4月30日
根据吉会联字[2020]2号文件《关于开展“吉林好人·最美职工”评选发布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吉林好人·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审核,拟推荐市中心医院核磁共振科主任张荣国同志为“吉林好人·最美职工”人选,现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推荐有异议者,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向梅河口市委宣传部或市总工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联系电话:0435-4221110或0435-4225020 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梅河口市总工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并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执纪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司法局(梅河大街2389号,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509室)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0435-4215418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梅河口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通过附件下载,要求正反面打印,盖工作单位或基层组织公章后提交);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监督员自(推)荐表 梅河口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三月份水质公开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市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市安委会决定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达到《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291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件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市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符合《吉林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的确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全市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本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确定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和档案,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施“户籍化”管理,指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行业部门要建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研读《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得遗漏和失控漏管,不可超越管辖权限。凡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一律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其余未被纳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的,一律由各行业部门和属地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附件:1.梅河口市消防大队列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工岗”220人,其中包括“社区辅警”80人(男性60人,女性20人)。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至200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有连续3年以上梅河口市城市社区工作经验(2017年3月23日以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200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同时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报考“社区辅警”岗位的,若是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有连续3年以上梅河口市公安局工作经验(2017年3月23日以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涉嫌违法违纪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受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其他非法组织或涉黑涉恶受处理的; (4)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4月7日8:30至4月9日16:30。 (2)网址: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39.98.65.77/。 (3)报名须知:考生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正确)。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报考岗位、电话号码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4月7日8:30至4月10日11:30。 (2)结果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39.98.65.77/查询。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缴费及确认 (1)时间:2020年4月7日8:30至4月10日16:30。 (2)收费标准:笔试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3)缴费须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39.98.65.77/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缴费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该报名表),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受当前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考生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http://www.mhk.gov.cn/)。考生请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39.98.65.77/,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5.笔试 (1)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社区工作常识(其中“社区辅警”为公共知识和法律常识)两部分,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须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4)成绩查询:可在笔试结束2天后,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http://39.98.65.77/查询。 6.资格复审 (1)复审人选:在参加笔试考生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社区辅警”)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选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mhk.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复审须知:复审时须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档案、社工师资格证、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退伍证、市公安局出具的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证明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社区辅警”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报考“社区辅警”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 (2)时间地点: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mhk.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 (3) 项目及评分标准: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31至35岁年龄段标准评分。 (4)体测须知:参加体能测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8.面试 (1)面试人选: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mhk.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须知: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 9.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社区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保留小数点后2位。 10.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社区辅警”)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11.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社区辅警”)分别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2.公示 经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mhk.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13.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社区辅警”)分别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出现岗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4.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薪酬核定标准参照2018年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的75%核定。正式聘用人员,薪酬核定标准参照2018年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的75%核定,并参照2018年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标准的75%,落实工资晋升和增长机制,同步落实“五险”。 五、注意事项 1.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中共预备党员)、社工师职业资格、社会学专业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其中报考“社区辅警”岗位的考生,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中共预备党员)、公安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依次优先录取。如果仍然有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必须与提交材料一致,同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梅河口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5.信息发布: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6.政策咨询电话:0435- 4224503,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本公告由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 梅河口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