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梅各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全国拟建立社会化拥军企业目录。纳入目录后将与企业签订协议、并授予牌匾和证书,同时可参加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评比。在此,梅河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号召全市各行业踊跃报名,合力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请有意向成为拥军企业的单位在本周四(3月26日)前与梅河口市双拥办联系。 联 系 人:梅河口市双拥办 联系电话:0435—4701515 梅河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为“无疫情、低风险城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一产、二产、三产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舞厅、酒吧、KTV、洗浴、游泳馆、网吧、游艺厅等营业场所,全面复工复市,恢复营业。 3.旅行社恢复接受省内旅游业务及行程;全市域内景区、景点对省内游客全面开放,恢复正常旅游经营活动。 4.各类商城、商业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并鼓励适当延长。 5.属地乡镇(街)要继续做好国内重点疫区来(返)梅人员和境外来(返)梅人员的排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6.全面推广健康信息码管理,市民在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吉祥码”等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7.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要对企业进行监管、落实相关保障并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对于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关停。 8.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梅河口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0435-4371100 0435-4372599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返梅人员健康管理公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返梅人员在入境前48小时,需将个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航班(火车)、入境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本市政府、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报告登记。二、为自身健康考虑,入境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建议及时就地就医,禁止入梅。入境途中请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及管理,出现可疑症状时,不要惊慌,要主动向相关人员报告,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三、所有境外人员入境后,需在入境地点原地联系接机接站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接至隔离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四、对迟报、漏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境外入梅人员,特别是以吃药等形式故意隐瞒身体状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如有疑问或举报,市民可拨打电话: 110或0435—5097700 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吉林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14时起,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各地区继续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为有效防控境外输入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现就吉林省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公告如下。 一、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 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收费标准由各地本着适中、个人可负担、不高于去年同期的原则,测算成本后予以公示。对确有困难人群,由属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可酌情减免费用。 二、境外返回人员确诊后的医疗费用 (一)对于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对于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五)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三、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 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免费转运,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和相关检查。 四、境外返回人员若有虚报信息,隐瞒病情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施行。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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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名称: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502号 联 系 人:王和国 联系电话:0435-5097713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研判,特别是基于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平稳的态势,按照[2020]第四次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要求,我市决定于2月20日零时起恢复省内客运班线运营,客运站及公路客票网络售票同步恢复运营服务。 咨询电话:0435-4222183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商贸等生活服务领域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公告如下: 从即日起,除洗浴、足疗、按摩、美容院、健身房(瑜伽馆)等休闲场所;影剧院、歌厅、酒吧、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棋牌社、儿童游乐场等娱乐场所;个体诊所等医疗服务场所;课后托管班、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等教辅场所,以及小旅店、餐饮饭店堂食、市场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其他生活服务领域经营场所可以恢复营业。其中,大型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到商务局报备,由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餐饮企业外卖营业及负责餐饮外卖的平台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宾馆和酒店(除餐饮外)、理发场所到卫健局报备,由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商贸场所及其他服务类经营场所自行恢复营业后由属地乡镇(街)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和妨碍公务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商务局服务电话:0435-4224260 市场局服务电话:0435-4839957 卫健局服务电话:0435-4899603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研判,特别是基于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平稳态势,按照[2020]第四次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要求,从今日起,执行省外来梅人员报告制度,具体公告如下: 省外来梅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无症状的单独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报告;对于未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并报告省外来梅人员情况。 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电话:0435-5097700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