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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5-22 10: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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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进一步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主观主观能动性,补齐短板、加强建设,严格高效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广泛开展多种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五)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学管理。

1.确定分类类别。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可以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道路、公园景区、文化(公共)体育、车站、商业娱乐、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可以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等垃圾统一细化分类。(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要划定责任区域,并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其中,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由本单位负责;公园景区、文化(公共)体育、车站、商业娱乐、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实际经营者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源头减量。开展快递行业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试点工作,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倡导商品包装物减量,避免商品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行旅游、住宿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试点工作;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行“净菜半净菜进城”,倡导“光盘行动”。(市发改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废旧家电、废旧塑料、饮料纸、快递包装和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住宅小区每3000户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物回收点;每个街道建设1个以上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公共场所增设资源回收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城源集团、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1.分类投放。结合实际,设置统一规范、标识清晰、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要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格三长四员”(一格:社区网格;三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四员: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收集。按分类标准合理投放分类垃圾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与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生活垃圾不落地”。因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重、减量等功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厨余垃圾采取单独收集方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源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运输。

(1)有害垃圾: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要求,确定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置专用车辆,专门从事城区有害垃圾运输工作,对城区有害垃圾进行统一运输。

    (2)可回收物:按照商务部门要求,由废旧品回收站、回收公司负责统一运输。

    (3)厨余垃圾:由指定部门、企业使用专用车辆统一收集、运输,运送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其他垃圾:由指定部门、企业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新建,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密封性好的分类运输车辆,实现分类直运、封闭转运,杜绝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避免二次污染,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暂存后的有害垃圾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运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用车辆统一收集、运输,形成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城源集团、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分类处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改建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优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工作,加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安全处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源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逐步扩大到其他团体组织、经营场所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年志愿服务队。(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开展组织活动的方式,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采取入户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级负总责,各单位抓落实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市、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好落实。

(二)推进协同联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研究建立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的“硬约束”机制。按照生产者付费原则,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市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奖补支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奖励鼓励。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的科技支撑,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定期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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