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债务化解工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文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资产家底,理清资产权属,算清资产价值,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偿还债务渠道多元化、砸锅卖铁化解债务”的原则,详尽调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底”,主要从四个角度入手开展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包括:财政收入角度、调整支出角度、债务重组角度、政府债转经营债角度。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提供的详实数据,将为全市化债工作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二、清查工作基准日、对象和范围
(一)基准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1.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包含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2.各国有企业(包含乡镇下属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三)清查范围
1.全市范围储备土地、可盘活土地。
2.各行政机关房产、债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房产、土地、股权、债权、在建工程。
3.各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明细。
4.各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实际支出情况。
5.各国有企业债务实际情况。
6.各填报主体近三年取得的财政补贴数据。
7.各填报主体所属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林地、水库、湿地、矿产)和无形资产(专利、非专利技术、资源资质、信息数据、商标、标识)。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日—4月1日)
研究制定《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填报责任人。
(二)业务培训阶段(2024年4月2日)
由市财政局组织对填报责任人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各单位填报责任人能够准确完成填报工作。
(三)自查自报阶段(2024年4月3日—4月10日)
各行政机关填写《行政机关房产明细表》等3张表格,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房产明细表》等8张表格,各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房产明细表》等12张表格,市自然资源局需额外填报《储备土地基本情况表》《可盘活土地基本情况表》2张表格,以上统计表格于2024年4月10日前,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306室(联系人:王馨瑶,联系电话:13944560061)。
(四)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4月20日)
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专班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各单位填报的自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全面抽查核查工作。对抽查核查中发现有瞒报、漏报等不合格情况的,由组织、纪检部门严肃追责,并针对填报中存在问题的部分,立即整改,重新上报相关资料。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4月21日—4月30日)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资产清查报告,梳理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压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络人,于4月2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名单发送至mhkcyfzk@163.com邮箱。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对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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