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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梅河口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08〕43号

发布时间:2022-06-29 09: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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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梅河口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梅河口市财政国库

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6号)精神及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各部门全面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改革目标和整体设计方案,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能。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供应单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所有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强化服务,公开透明。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

三、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经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和财政已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单位之间的往来、代扣代缴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等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化,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取消设立过渡性账户缴款的方式,对财政收入的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星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包括《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含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的现金)。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结算,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的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四、配套措施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积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同时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和《财政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办法》等,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全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要紧密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围绕“金财工程”整体框架,按照“制度规范系统、系统服务制度”的原则和国际上通用的无纸化、电子化模式,开发和建立全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供技术保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系统。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运作。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收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在市直所有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逐步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按照上述规划,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步伐。为了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必须成立本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领导小组,并在12月8日前报财政局备案。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按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预算单位在财务核算、会计管理上,以部门、单位为主体,既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财政部门要恢复各单位会计核算主体,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银行账户由本单位负责。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在2008年12月8日前要成立本单位财务科,并安排专人专职、专用办公场所。

(三)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开设在商业银行。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国库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选择代理银行,进行宣传动员,分清内部职责,印制账、证、表、单,使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合理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遵循规范支出拨付程序的原则下,各部门、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项目范围。要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使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对试点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试点部门、代理银行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

(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各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要通过细化预算编制,严格用款计划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程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梅河口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东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景武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仁厚  市人民银行行长

邰守亭  市工商银行行长

胡雅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季秀竹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王景武(兼)

副主任:蒋  辉(兼)

领导小组负责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负责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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