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21号)要求,对2022年12月30...
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的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推行城市公交免费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9月26日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推行城市公交免费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梅河口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土地价格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批准,市政府决定公...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社会部门捐助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梅河口市社会部门捐助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社会部门捐助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残疾人机构康复托养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梅河口市残疾人机构康复托养服务办法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梅河口市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4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等八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梅河口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吉政发〔2015〕3号)精神...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梅河口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梅河口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与管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省、通化市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8月3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省、通化市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梅河口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省、通化市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梅河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省、通化市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梅河口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