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2月1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梅河口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市政发[2007]12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在确保林业“三定”等有关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业生态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的要求,从2007年12月开始,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08年6月,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争取2008年11月底,基本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财、林业增效,全面推进生态经济强市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扩大森林总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森林效益。
2.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既要确保农民利益,把集体山林分包到户,又要兼顾集体利益,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农民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增强透明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范围、内容公开。
4.坚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和法律,妥善处理;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已流转的林地、林木,要予以维护;对不规范的或大多数村民有异议的,应予进一步完善;对不合法或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应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任务及方式
(一)改革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我市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在生态建设中收回的被非法侵占已还林的集体林地,承认其还林合同,政策不变。对已经依法合理划给农民经营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应予以政策稳定;对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拟征用的集体林地和权属争议难以解决的山林,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机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经营主体。林地承包期为50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原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明晰产权:
(1)家庭承包经营。在资源和经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均山均林为主,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提倡、鼓励和支持组建家庭林场或私有林场等新型组织承包经营集体林地。
(2)股份合作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或管护经营承包的山林,也可以坚持均股为主,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分到户,落实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
(3)有偿转让经营。对于不能均山均股的山林,坚持均利为主,可将山林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出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转让收益实行平均分配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凡实行有偿转让经营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作价工作由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为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允许留出少部分林地、林木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留取本村林地面积的10%,以成熟林为主。留用部分要落实承包管护责任。
2.加快配套改革。在明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落实经营主体的同时,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建立林权交易管理中心,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1)放活经营。在保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鼓励对森林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发展林业产业。允许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开发森林旅游业。允许公益林承包经营者依法进行抚育或更新,并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
(2)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产权明晰后,承包经营者要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其森林资源状况、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经营方案确定采伐年龄、采伐强度和采伐方式,依法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原则上满足经营者的采伐需要,简化申报审批手续,调动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严格管理公益林采伐,允许公益林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要合理控制其采伐方式和强度。
(3)促进林权流转。承包期内,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形式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是否流转以及采用何种形式流转,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但流转时必须在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街)林业站、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换发林权证。提倡、鼓励发展私有林场,促进林权从单户、小面积经营向大户、私有林场经营流转,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建立林权交易管理中心。为了增强林业活力,盘活林业资产,合理配套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本着方便于民、便于监管的原则,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林权交易管理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和林产品交易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信息发布和资产评估等服务。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有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进一步简化抵押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条件,为广大农民群众利用森林资源发展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3.加强监管和服务。继续坚持森林资源保护政府负总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有效打击滥砍盗伐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林业的社会化服务力度。
(1)森林资源管理。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三防责任”,充分发挥护林队伍职能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履行“村规民约”,自愿成立民间“三防”组织,健全森林资源“三防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保护体系,确保林地不流失、资源不减少、生态受保护。
(2)更新造林管理。建立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采伐后必须及时更新造林,不许改变林地用途,不准减少天然林面积。更新造林保证金应从林木采伐收益中收取,更新造林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对采伐后不更新或达不到标准的,除扣留保证金外,要依法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鼓励农民充分利用林地资源,营造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3)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林改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实行市、乡镇(街)、村三级档案和专人、专柜保管制度。
(4)收益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收益资金管理办法,林改收益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监督使用,实行专户管理、财务公开,主要用于集体林业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
(三)改革的方式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根据“巩固确认”、“完善提高”、“启动改革”三种类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承包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通过实物分配或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保护农民的权益。集体林改革方式要根据群众意愿和林木收益情况进行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改革方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公示。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采取哪种改革模式,一律由村民民主决定。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允许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解决。
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7年12月开始启动,到2008年6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人员培训,宣传发动(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
(一)要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墙报、组织宣讲团、宣传小分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林改工作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对业务骨干逐级进行培训,做到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市、乡镇(街)、村三级都要有业务骨干,使参与林改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改的“明白人”,指导好、落实好林权改革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方案(2008年1月16日至3月15日)
(一)各乡镇(街)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林业部门要抽调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各乡镇(街)、村开展摸底调查,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对现有林地面积、蓄积、立地条件等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状况、林木林地流转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绘制图表。评估作价工作由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摸底调查、评估结果要在村组内张榜公示。
(二)按照层层制定林改方案要求,各乡镇(街)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通化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以村为单位,在乡镇(街)领导下,根据摸底调查和评估结果情况,依据村情、林情制定具体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乡镇(街)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2008年3月16日至6月15日)
(一)外业调查和查证林权资料。认真开展乡镇(街)、村界线和自留山、责任山确认工作,全面查清自留山、责任山、林地流转(转让面积、形式、年限、受让方)情况,并依法依规进行准确的认定。
(二)公示林改结果,依法签订经营合同。按照林改实施方案,深入实地进行分山、界线确认,对林权已经明晰,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应在本次林改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后签订有关合同。及时公布林改结果,妥善解决好在分山、界线确认过程中反映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林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合同,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三)开展林权登记及核发(换)林权证。开展登记发(换)林权证是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标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与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同步进行。一是收集外业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内业资料办理进入微机,妥善保管林改资料;二是对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山林,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组织进行林权登记发(换)证。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查缺补漏(2008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一)林改资料进行全面归档。林改资料主要有:调查摸底的各种资料、林改后所有的合同资料,即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图表、林改及发证情况汇总表及深化改革时的工作计划、方案、决议、总结及其他资料,并建立规范完整的林改档案。
(二)各乡镇(街)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全面准确反映林改中的各种情况。
(三)由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林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乡镇(街)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发改、财经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梅河口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起“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街)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审批备案。要建立市、乡镇(街)、村三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对参加林改的乡镇(街)派驻工作组,乡镇(街)要对各个村派驻指导员,具体负责林改的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林改领导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做到细化目标、量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林改取得成功。市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林改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当好参谋,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财税部门要负责改革中各项税费政策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同时,积极筹措改革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林改纪律。不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借林改之机谋取私利。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指导。司法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林权纠纷进行裁定和处理。信访部门要认真处理好事关林权改革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各级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林改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尤其要防止滥砍盗伐、集体哄抢山林,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发现和处理林改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一时无法解答和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答复。林改过程中,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阶段验收合格后,经批准方可转入下一阶段。林改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走过场、群众有意见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林改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附件:梅河口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初功名(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景武(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李 涛(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春生(市林业局局长)
齐文科(市财经办公室主任)
彭 派(市监察局局长)
韩学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文博(市法院副院长)
张殿义(市民政局局长)
宋 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绍忠(市广电局局长)
左鹏智(市信访局局长)
孟庆利(市农业局局长)
邢 文(市档案局局长)
崔雅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杨 松(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富玉春(市农经局副局长)
刘伟宏(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主 任:王春生(兼)
常务副主任:韩永权(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 主 任:黄国杰(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杰(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有志(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福新(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成 员:刘玉明、安国忠、马俊春、张树俭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宣传报导工作组
组 长:安国忠
成 员:张浩祥、祁立嘉、李宏宇
职 责:负责对林改工作政策宣传、经验总结、情况汇总上报、业务培训等工作。
2.综合指导工作组
组 长:刘玉明
副组长:张勇
成 员:李学臣、张昊
职 责:负责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3.政策法规工作组
组 长:李福新(兼)
副组长:张树俭
成 员:杨德龙、刘军、郑睿娜、石磊
职 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答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4.评估测绘工作组
组 长:李福新(兼)
副组长:马俊春
成 员: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全体队员
职 责:负责对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调查、测量、绘制图表、评估作价,并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