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省、通化市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梅河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报预警行为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应急值守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调度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害损失调查
5.2 灾害损失评估
5.3 善后处置
5.4 应急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救援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应急技术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预案管理更新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更新
8 奖惩机制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的解释部门
9.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我市是全省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损失严重且时空分布不均,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河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河口市境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雹、雷电、霜冻和冷害等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群众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3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4 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决策。
1.4.5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体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梅河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经济局、广电局、气象局、环保局、安监局、畜牧局、人武部、供电局、驻梅部队、沈铁驻梅单位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了解灾情,分析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及对策;
(3)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4)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保障分队,协助灾区现场的保障工作;
2.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各类气象灾情的汇集、分析、处理和上报;
(2)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和建议;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
2.2.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社会动态调查掌握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
财政局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干旱、森林火险、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交通运输局、沈铁驻梅单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渠道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因灾遭受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
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医疗器械,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蔓延。
经济局负责调度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协调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
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供电局负责协调灾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传输保障。
人武部、驻梅部队负责组织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 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气象局要及时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分析、处理、传递、存储及报送。
3.1.2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实现网络互通互联,及时监测、传递灾情信息。
3.1.3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利用多种信息传输方式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
3.2 预报预警行动
3.2.1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信息,在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或已发生并将持续发生的情况下,立即进行预警准备工作,并上报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 气象局应按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雹、雷电、霜冻等各类气象灾害的不同级别分别发布预警。
3.2.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下达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4 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应用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照气象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Ⅰ级为红色、Ⅱ级为橙色、Ⅲ级为黄色、Ⅳ级为蓝色(各级别预警标准见附件1)。
3.4.2 Ⅰ级(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Ⅱ级(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发布;Ⅲ级(黄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Ⅳ级(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台负责发布。
3.4.3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资源及信息载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防灾避险。
3.4.4 气象灾害信息员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乡镇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将应急响应分为二级:Ⅰ级为重大气象灾害、Ⅱ级为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见附件1)。
4.1.2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市级预案的启动是在县(市)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启动或同时启动;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市)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1.3 当气象灾害发生后,应全程跟踪灾情变化,并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重大(Ⅰ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及时做出防灾救灾部署;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较大(Ⅱ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由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较大(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及时做出防灾救灾部署;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4.3 应急值守
4.3.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4.3.2 气象局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3.3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4.4 应急处置
发生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4.1 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4.4.2 调派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救灾现场,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按各自分工开展紧急抢险、救援和保障工作。
4.4.3 气象局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开展实时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做好灾害天气联防。
4.4.4 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5 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6 紧急调拨救灾所需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4.4.7 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
4.4.8 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或决定停产、停业、停课。
4.4.9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 各类气象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5.2 较大规模以下气象灾害报市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5.3 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收集了解后及时补报。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5.4 气象灾情信息的报送处理应快捷、详实。对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灾情要跟踪监测、滚动上报。
4.6 指挥调度(指挥调度框图见附件2)
4.6.1 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4.6.2 较大规模以下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确定相应的应急级别,同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6.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当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评估,并报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向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
4.7 信息发布
突发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按《梅河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8 应急结束
4.8.1 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
4.8.2 气象灾害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
4.8.3 经过分析预测,近期无新的气象灾害发生的可能。
4.8.4 由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的原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害损失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踏查,写出灾情调查报告,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
5.2 灾害损失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实地踏查情况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和上级政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和灾后的恢复建设提供依据。
5.3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市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后救助、灾民安置、现场清理、卫生防疫、保险赔偿、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4 应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救援保障
6.1.1 救援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等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急需。
6.1.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1.3 应急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现场供电保障。
6.1.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转移所需车辆调配及运输安全。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通信工具和手段,建立起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网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2.2 通信部门要负责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畅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6.2.3 气象局应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6.2.4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3 应急技术保障
6.3.1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 、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有关部门的相应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
6.4 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6.5.1 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方法。
6.5.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管理人员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6.5.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7 预案管理更新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7.2 预案更新
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问题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由市气象局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期限不长于五年。
8 奖惩机制
8.1 奖励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梅河口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梅河口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梅河口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已经出现且未来24小时内仍将有100毫米以上的降水;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引发大部分乡镇以上农村内涝、积涝、中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江河流域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因暴雨或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3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以上人;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五个以上乡镇(含五个)将出现暴雨;或已经出现且未来24小时内该区域仍将有50毫米以上的降水;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引发五个乡镇以上农村内涝、积涝、小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江河流域堤防出现险情;
——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因暴雨或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二、 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暴雪、大暴雪;或已经出现未来仍有暴雪;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全市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公路连续封闭一天以上;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10%以上;
——造成20人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0头(只)以上;
——对电力设施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停电一天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一个或多个乡镇将出现暴雪;或已经出现未来仍有暴雪;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五个以上乡镇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公路连续封闭6~24小时;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5%;
——造成10人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头(只)以上;
——对电力设施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停电6~24小时;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三、寒潮或严寒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我市将出现寒潮或极端最低气温达零下34~36℃严寒天气;或已经出现上述天气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农业、牧业、果树、越冬植物、渔业等造成重大影响;
——引发大范围流感、心脑血管等疾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造成30人受(冻)伤或有人员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1000头(只)以上;
——对供电线路、供水管道造成较大影响,导致区域停水或停电一天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五个以上乡镇(含五个)将出现寒潮或极端最低气温达零下34~36℃严寒天气;或已经出现上述天气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农业、牧业、果树、越冬植物、渔业等造成较大影响;
——引发大范围流感、心脑血管等疾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造成10人受(冻)伤或有人员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头(只)以上;
——对供电线路、供水管道造成较大影响,导致区域停水或停电6~24小时;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四、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全市发生干旱,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受旱区域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Ⅱ级响应:五个以上乡镇(含五个)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多个乡镇同时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干旱仍将持续,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受旱区域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五、雷电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五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雷电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通讯电子设备、电力设施、建筑物等损毁严重;
——造成或引发较大火灾;
——3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一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雷电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通讯电子设备、电力设施、建筑物等损毁较重;
——造成或引发较大火灾;
——1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六、冰雹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十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农作物或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折损、砸毁严重;
——塑料大棚、房屋、牛羊圈舍等建筑物损毁严重;
——家禽、牲畜死亡1000头(只)以上;
——3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五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农作物或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折损、砸毁较重;
——塑料大棚、房屋、牛羊圈舍等建筑物损毁较重;
——家禽、牲畜死亡500头(只)以上;
——10人以上受伤或有人员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较重。
七、霜冻和冷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Ⅰ级响应:在主要粮食作物生长期间,预计未来将出现明显低温天气,或已经出现积温不足,可能发生比较严重的霜冻害或低温冷害,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预计有十个以上乡镇发生比较严重的霜冻害或低温冷害,且受灾面积占作物面积比例达到20%~40%;
——可能导致区域内粮食作物平均减产10%~20%;
——农业经济损失严重。
Ⅱ级响应:在主要粮食作物生长期间,预计未来将出现明显低温天气,或已经出现积温不足,可能发生比较严重的霜冻害或低温冷害,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预计有五个以上乡镇发生比较严重的霜冻害或低温冷害,且受灾面积占作物面积比例达到20%~40%;
——可能导致区域内粮食作物平均减产10%~20%;
——农业经济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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