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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奖补方案的通知

梅政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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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4月28日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促进我市经济总量和质量“双提升”,加快推进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8号)、《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加快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服发组〔202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财办〔2019〕62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奖补方案。

一、“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补对象

(一)申报入统成功的“四上”企业(含大个体)。

(二)在统计库中的“四上”企业(含大个体)。

(三)在统计库中的“四上”企业(含大个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单位的统计员;“四下”抽样调查抽中单位的统计员(财政拨款的统计员除外)。

三、申报条件

企业(含大个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按照行业分类达到“四上”企业规模要求,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四、奖补政策

(一)工业企业。

1.奖补企业申报入统。对首次申报入统成功的工业企业(包含2020年10月8日以后入统企业),除享受省级入统奖补外,给予企业奖补资金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补资金5万元,次年再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按月度入统的企业,如果入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再次给予企业奖补资金5万元。

2.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稳步增长。自本方案印发当年起,对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当年每达到1亿元,给予企业奖补资金1万元,最高奖补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各季度产值平均增速超过15%的企业,全年额外给予企业奖补资金3万元;各季度产值平均增速超过30%的企业,全年额外给予企业奖补资金5万元。(当年成功入统的企业除外)

(二)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

奖补企业申报入统。对首次申报入统成功的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包含2020年10月8日以后入统企业),除享受省级入统奖补外,给予企业奖补资金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补资金2万元,第二年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

(三)服务业企业。

奖补企业申报入统。对首次申报入统成功的服务业企业(包含2020年10月8日以后入统企业),给予企业奖补资金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补资金2万元,第二年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

(四)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本条奖补方案参照《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3号)执行。

(五)统计人员。

对能够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积极配合统计咨询与查询的“四上”企业(含大个体)、在国家统计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单位统计员以及“四下”抽样调查抽中单位的统计员(财政拨款的统计员除外)给予奖励,用于统计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学习费用,不足一年的,按月(季)给予奖励。

1.在国家统计库规上、限上企业(含大个体)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单位的统计员,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在国家统计库总投资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单位的统计员,每年给予3000元的奖励。

3.对“四下”抽样调查抽中单位的统计员(财政拨款的统计员除外),每年给予2000元的奖励。

五、资金来源

每年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报送全年预算控制数,纳入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报市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

六、申报程序及奖补资金拨付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奖补政策。

(一)企业奖补资金拨付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需要填报的材料。

2.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审批。

3.政策兑现。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审批奖补资金情况,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

(二)企业统计员奖补资金拨付流程。

“四上”企业(含大个体)、在国家统计库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员的奖励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各行管部门负责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下”抽样调查抽中单位的统计员(财政拨款的统计员除外)奖励资金由市统计局核实,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市统计局,再由市统计局负责拨付到个人账户。

(三)有关要求。

企业(含大个体)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奖补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拨付给企业和统计员,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七、奖补政策的终止和取消

一是新入统的企业(含大个体)在库未满3年,申请退库;不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不得享受此支持政策。

二是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产生的新单位不在奖补范围内。

三是原在库法人企业(含大个体)重新申请入统,不得享受此支持政策。

四是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应进行严格审查。除却因市场不景气、宏观政策调整等非主观原因外,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如有上述情节之一,将视情节取消政策奖补并追回企业奖补资金。

八、任务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本方案工业奖补政策解释;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实在国家统计库中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员的奖补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到个人账户;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负责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方案限上批零住餐业(含大个体)奖补政策解释;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实在国家统计库中限上批零住餐业(含大个体)的统计员的奖励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到个人账户;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负责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本方案规上服务业奖补政策解释;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实在国家统计库中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员的奖励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到个人账户;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负责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对本方案奖补政策解释;负责核实“四下”抽样调查抽中单位的统计员奖励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并拨付到个人账户;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奖补资金企业”的初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奖补资金企业”的初审;对奖补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组织奖补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会同行管部门、市审计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缴税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提供税款完税凭证及其他缴纳明细;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奖补资金企业”的初审。

市司法局负责对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核;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奖补资金企业”的初审。

市审计局负责审核企业奖补资金的发放合规性;负责对各部门审核后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作为拨款的参考;对奖补资金支出实施监督等工作;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奖补资金企业”的初审;对受奖补企业2年内发生注销、法人变更、退库等方面变更,会同行管部门、市财政局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一)对梅河口市(梅河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重点行业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措施。

(二)本方案政策条款奖补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含大个体)申报入统的单独一次性奖补资金,直接按奖补标准拨付。

(三)本方案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共同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执行时间暂定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4月1日终止。

附件:关于《梅河口市“四上”企业升规上限的奖补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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