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21号)要求,对2022年12月30日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公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附件:1.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执行的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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