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现面向社会遴选梅河口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任务
(一)常规培育任务256人(整建制推进县:水稻必修)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
(二)专题培育任务100人
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三是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四是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五是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需严格按照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要求开展工作,接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业务处室指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四、申报对象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院校、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职业培训学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4.培育师资力量,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等;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等(往年无高素质农民培育经历的单位,提供与之共建或合作的实训基地名单即可);
7.对培训班次的宣传报道;
8.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的材料。
(三)评审认定
1.成立评审组。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评审组,组织3名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2.制定评分标准。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围绕培训机构资质、教学条件、服务与管理等3项指标,制定《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
3.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评审会,评审人员结合申报材料,对照《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进行打分,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原则上申报机构评分得分90分以上的优先考虑。
4.会议确定。将初步遴选意见提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分配任务
培育机构认定后,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培育机构。
(五)签订协议
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红迪
联系方式:0435-4220612,13125734642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建国路2083号)
附件:1.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2025年梅河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