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振远(身份证号22051919*******990),因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种子被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已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住所不详,无法完成现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农<种子>罚〔2025〕14号),期限六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泰昌街1536号
联系电话:0435-5097266
附:曹振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农<种子>罚〔2025〕14号)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