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主要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局部穿越辽宁省,线路起自四平站,沿线经过四平市、铁岭市、辽源市、梅河口市、通化市,终至集安市。本次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主要针对既有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开展隧道限界不足改建、车站改造、病害整治、平改立工程、老旧信号设施改造等工作。目前,《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文后。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前往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文后的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反馈意见。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与常住地址。相关个人信息只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进行公开。 (1)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惠工路38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125741 电子邮箱:zhangfusheng1973@163.com (2)环评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邮 编:300308 联 系 人:戎先生 联系电话:022-60574867 传 真:022-60574859 电子邮箱:15927117905@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6日。 附件:1.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6年3月12日
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梅河口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梅河口目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围绕抓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2020-2025)相关任务要求、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全面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梅河口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高位谋划法治建设布局。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制定“十五五”期间法治梅河口建设蓝图,明确“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效能、增进民生福祉”主线,制定下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机制,对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二是深化述法评议。组织全市87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年度现场述法评议,采取“述、评、议、督、改”协同机制,聚焦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多的9家执法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述法,述法报告所述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普遍性、针对性、代表性,为全市执法部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其他主要领导进行书面述法,各级班子采取年度述职与述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法,持续巩固重点述与普遍述“全覆盖式述法”。三是筑牢领导干部法治思想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和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4次,组织专题研讨10余场,全市开展集中学习活动150余场,覆盖1万余人次。抓实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及时更新我市学法用法“一表三清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法制度,将学法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式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40余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规范决策目录管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遵循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初审、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年内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5名专职律师和4名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行合法性审查“一票否决制”,法律顾问团队全年累计审查会议纪要、常务会议题、合同协议等材料23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500多条,参加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及信访会等会议73次,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120多份,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零遗漏”、违法决策“零发生”。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严把制定关、程序关、内容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与工作举措,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与培训会议,多措并举将专项行动与整治“两违四乱”、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与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同时开展“回头看”与实地督导,发现并整改问题86个,形成典型案例22个。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司法局、纪委监委、营商办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组合拳”,有效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推动各执法部门新建或修订制度15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工作要求,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做到“四到”,推动规范、精准、协同检查,杜绝运动式、变相、任性检查。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全市1055名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完成培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参加,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素质水平全面提高。 (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严格落实“2211”服务规范。制定下发《梅河口市政务服务礼仪规范》,通过现场观察、调取监控、收集评价等方式,对窗口人员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4次,有效提升窗口形象和工作秩序。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门”。39个部门、1965项事项顺利进驻大厅,切实做到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三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62项国务院、省级改革任务全部落地,配套制作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梳理759对知识问答,办事便捷度显著提升。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坐班制度,累计坐班878次;通过“办不成事”“兜底办”窗口帮助群众协调办理业务48件;午间不间断服务累计办理业务5.4万余件、帮办代办17994次,群众满意度实现100%,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赢得了群众认可。 (五)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优化行政复议应诉办案机制,推行繁简分流,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42件,市行政复议应诉科荣获司法部“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二是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市综治中心作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响应机制和“321”调治联动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向重点领域延伸。组织全市调解员线下培训4次,累计调解纠纷1465件,调解成功率达97%。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法》,结合“法律七进”,开展“菜单式”普法,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治宣传活动400余场,覆盖60万人次,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明白人”每村3人以上,推动普法工作向实效转化。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执法备案改革。全面推行执法备案制度,对连续两季度存在检查前未备案问题的1个部门进行约谈。一年来,24个部门产生执法报备数据2794条。积极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整合跨部门、跨领域检查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持续办好“政企早餐会”“营商环境接待服务日”“亲清茶会”等品牌活动,设立省级营商环境监测点6个、市级营商环境监测点25个,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审批等实际困难,企业诉求响应率与办结率均达100%。三是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等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保证金试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更有活力的发展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以下差距: (一)法治建设责任传导机制还需压实。部分基层领导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足,法治学习与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存在“学用脱节”。考核评价体系的精准度和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导致上级的法治建设压力未能有效传导至基层。 (二)重点领域难题破解能力还需提升。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及高端专业领域服务存在短板。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信访不信法”的倾向依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运动式整治成果未能完全转化为长效机制,“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仍偶有发生。 (三)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还需强化。执法司法队伍中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系统性培训不足。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顾而不问”现象。“法律明白人”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基层治理的精细化需求。 三、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在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紧扣梅河口市“一区三市九高地”发展战略实施,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树牢“法治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系统检视并补齐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短板。推动法治建设与产业升级、城市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同部署、同推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化为服务“2233”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激发市场活力的具体行动和制度成果,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干扰。针对性补齐高端商事和涉外法律服务短板,满足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实施法治人才培育引进计划,健全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壮大高水平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智慧法治”建设水平,以数字化赋能法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反馈评价机制。 (三)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与“智慧综治”平台融合,持续完善“321”调治联动模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法律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做优《有说法》等品牌栏目,讲好法治梅河故事,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河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梅河口市委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党政领导干部接访日程安排表(3月份)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公示方式 接访地点 备注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3月2日 冯 珉 新区党工委委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城区街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3日 何向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对口合作等、协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4日 张卫红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城区街道、群团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5日 邹文博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市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管、供销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6日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7日 汪晓梅 市委常委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部长 宣传、融媒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8日 冯 珉 新区党工委委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城区街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9日 王震宇 副市长 教育、卫生健康、 科技、民政、妇女 儿童、残疾人事业 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0日 王学伟 市委常委 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1日 邹文博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市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国有资产监管、供销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2日 杜康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3日 孙士岩 新区党工委委员 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4日 关学义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大监督、党员申诉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5日 林小明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农业农村、乡村振 兴、水利、林业、 发展和改革、财政、 应急管理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6日 赵昕晔 副市长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退役军人、国家安全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7日 汪晓梅 市委常委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部长 宣传、融媒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8日 王震宇 副市长 教育、卫生健康、 科技、民政、妇女 儿童、残疾人事业 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19日 王学伟 市委常委 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0日 何向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对口合作等、协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3日 林小明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农业农村、乡村振 兴、水利、林业、 发展和改革、财政、 应急管理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4日 关学义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大监督、党员申诉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5日 杜康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6日 张卫红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城区街道、群团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27日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涉法涉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30日 孙士岩 新区党工委委员 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3月31日 赵昕晔 副市长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退役军人、国家安全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
2025年,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效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扎实推进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5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2件;行政检查357次(包含投诉举报核查及督办转办,涵盖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餐饮场所液体燃料整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行政处罚14件,罚款总额28.86万元;行政强制措施2起;行政强制执行1起;发放许可数量22个。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我大队在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中未出现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受理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2025年,我大队共受理投诉举报17起,对已办结的投诉举报,均进行电话回访,反馈处理结果,对未能联系到的诉求人均已通过平台进行回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我大队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监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执法队伍建设与专业能力。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流程、案例分析及实操演练,鼓励业务交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文书制作和证据固定,常态化开展执法质量考核与监督。 (三)健全基层执法工作体系。明确消防行政执法及涉企检查职责流程,推动执法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街道乡镇的统筹协调,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强化跨部门协作。 (四)完善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整改隐患。 附件:2025年度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6日
梅河口市2025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51.32公顷,涉及红梅镇、吉乐乡、进化镇、曙光镇、水道镇、小杨满族朝鲜族乡6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梅河口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梅河口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明细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梅政办函〔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吉民发〔2025〕20号)、《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20〕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与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坚持“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参与、全程监管”原则,着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碎片化、标准不统一、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构建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六全”监管模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提升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检察院、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建立梅河口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研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养老机构监管职责,形成“市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参与”的三级监管架构。 (二)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严格审核开办条件,确保新设立机构符合安全要求;对未按规定备案的机构依法督促整改,拒不执行的按规定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督促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规模、设施、入住人数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政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 市公安局:加强养老机构周边治安治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完善门禁管理、监控安装等治安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机构内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九小场所”类养老机构消防检查与培训,发现消防隐患及时通报并配合整改,参与应急演练并指导制定人员疏散方案。与市民政局共同监管机构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监管机构限额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安全监管,包括指导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通风、健康监测)工作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监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执业许可、诊疗行为、药品器械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监管机构内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安全运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检查,查处过期食品、无证供餐等问题;监督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乱收费、不履行承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预收费监管要求,配合民政部门规范收费周期与押金标准,禁止虚假宣传诱导缴费。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核查基金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查处虚构服务项目、伪造报销材料、超标准收费等套取基金行为,监管医保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规范基金使用流程。 市检察院: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包括虐待老年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案件的立案、侦查与审判监督。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侵害老年人集体利益的情况,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 市消防救援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完好性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指导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机构安全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发现风险隐患时,及时核实并上报,协助部门开展执法与整改验收。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结合各部门法定职责与我市实际,从“人员、设备、环境、制度、资金、服务”6个维度,制定监管职责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监管标准、检查频次与处罚依据,避免职责交叉或空白。 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整合信访投诉、12345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渠道线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行为,由市民政局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各部门每月共享隐患排查、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互通。 健全准入前会商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前,由市市场监管局将兴办主体信息推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开展实地踏查,核查选址、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食品加工场所、特种设备(如有)、燃气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将信用信息纳入监管平台,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管成果应用。 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名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奖惩联动机制:将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挂钩,建立奖补联动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依法限制扶持政策享受,实施联合惩戒。 严肃违法违规追责:监管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吊销许可/备案”等措施;对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对涉嫌犯罪的(如虐待老年人、套取医保基金、非法集资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具体监管办法 市级联合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覆盖式”联合检查(对养老机构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核查服务合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联合市住建局、医疗保障局、检察院,开展房屋安全、医保基金使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专项检查,向机构出具《问题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 部门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属地日常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火安全、食品新鲜度、值班值守等基础隐患,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表》并留存备查;对市级联合检查、部门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并组织复核。 隐患闭环处置:对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全面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市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上报政府挂牌督办。相关部门要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明确责任科室与人员,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各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管理、服务规范、法律知识及预收费监管要求等。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签订《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承诺书》,建立“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老年大学课堂等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与监管要求,增强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与消费提示,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机构、依法维权。及时通报优质机构表彰与违法案例曝光情况,营造“守法经营受鼓励、违法违规受惩戒”的良好环境,推动梅河口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优化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吉林省用电营商环境评价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参与对象2025年以来在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办理过用电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二、评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止。三、评价内容问卷聚焦工商企业用户在“获得电力”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日常供电、维修及缴费服务等全过程体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办电流程环节的便捷性;(二)申请资料要求的精简程度;(三)办电时间效率;(四)接入工程成本费用;(五)供电可靠性及电压稳定性;(六)电价电费政策透明度;(七)故障报修及应急服务响应;(八)线上服务平台(如App、小程序)使用体验;(九)服务人员态度及专业水平;(十)总体满意度及政策建议。四、评价渠道通过“吉事办”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吉林省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及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有关政务新媒体查看公告,通过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进入评价页面填写问卷。五、相关说明(一)问卷内容仅用于用电营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提升用电体验感,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填写问卷。(二)对于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普遍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 手机微信识别以上二维码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马秋萍,联系电话:0431-88905499) 初审:王乐怡 复审:陈艺丹 终审:李岩
我公司受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依法对梅河口市2025年河道采砂经营权所涉及的7处标段经营权按现状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具有河道采砂经营活动资质的企业。 2.须具有符合标段要求的采砂机具、运输设备及安全员(具有培训证)。 3.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非法采砂记录。 4.每个具备条件的从事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仅限报名竞拍一个采砂经营权,报名企业须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竞买。 5.在本拍卖公告发出后注册的营业执照,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6.竞买人竞拍资格须经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审核通过。 7.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竞买。 三、报名信息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商报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9日16时,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1)拍卖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复印件。 (2)竞买人经委托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3)竞买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须提供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5)竞拍成功后,须按委托方要求办理电子《河道采砂许可证》等。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和地点 1.展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9日 2.展示地点:梅河口市华阳路劳动嘉园B区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3.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43586613 五、拍卖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1.拍卖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缴纳拍卖保证金,由竞买人在2025年10月19日16时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 2.拍卖保证金缴纳要求:如竞买企业拍卖成交后违约,此保证金即为违约金,不退还竞买人。未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3.拍卖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到账户。 缴纳账户名: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开 户 账 号:35910188000638346 六、竞买须知 1.本次拍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拍标段均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拍卖公司对标段出现的任何河砂质量及其他问题,委托方及拍卖公司不负责标段任何瑕疵担保。 2.本次竞买平台网址为https://paimai.caa123.org.cn,APP下载二维码见下,拍卖时间:2025年10月20日 9:00 。竞拍流程请按照https://paimai.caa123.org.cn中的描述操作,确保顺利参与竞买。 3.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在2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价款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为净价,不包含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4.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需办理电子《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吉林省河务局要求,施工运输期间实行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一切采砂行为,按委托方相关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开采权,其一切费用不予返还。 5.拍卖成交后,出现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6.竞买成功后,由委托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直接移交给买受人,拍卖公司不负责移交。 7.委托方按标段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与原标段采砂业主交接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对此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负责协调。 8.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GPS坐标及作业区范围,深度、时限、数量进行开采,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和采砂深度,不得越界、变更开采地点,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经营。 9.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出现压地、毁路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0.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等各种事故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公司不负责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买受人采砂过程中与当地百姓发生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拍卖公司不负任何调解责任。 12.因工程需要或买受人与当地百姓发生一切费用而造成停采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不负责赔偿责任,其竞买费用不予以返还。 13.作业期间不得影响河岸、堤防、闸坝、涵渠、电站等水利水文设施安全,不得危及跨河公路、铁路、管线等设施安全。 14.在砂场的进口处或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砂场名称、业主姓名、开采地点、开采量、开采方式、开采时间、GPS坐标点、监督单位等内容。河道采砂场内的危险区域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标示危险、禁止游泳(野浴、钓鱼)等标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15.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必须全过程在开采现场;按照委托方批准的河道采砂年度开采计划、分层、分部位均匀作业,禁止乱挖深坑或者掏窑挖洞。开采的砂、石、土料要随采随运,开采后的弃料应按合同约定或河道主管机关要求的地点有序堆放;禁止在河道内进行洗砂作业。 16.开采后的河床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平复,保持平顺,无坑无坨,不得影响行洪安全。 17.开挖的断面底坡、纵坡不得改变河道比降、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和穿堤涵闸和泵站排水或引水。 18.开挖作业区内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与开采作业同步实施并取得既定成效。 19.进入河道内的车辆,需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 20.砂石开采及运输不得损毁堤防、护岸和其他涉水工程设施,不得损毁测量标志、观测设施、通讯设施、通讯线路、照明报警器具、界牌、里程桩、宣传板等设施和护堤林草。 21.买受人必须接受委托方的检查、监督、管理、指导,执行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 22.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2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编制费》、《资产评估费》、《社会稳定风险报告编制费》、《视频监控服务费》、《省联网平台采砂计量报告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均已列入资产评估成本,具体请咨询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七、拍卖公司报名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办事处(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秦先生——13804452917 杨先生——13756139330 吉林省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市政府: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治超办﹝2021﹞5号)文件要求,为强化货物源头监管,深入治理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称重关和出场关,确保出场(站)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我局于2025年6月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源头企业进行了摸排。根据省厅文件要求,需将摸排重点源头企业进行公示。恳请市政府对我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以便取得社会各界对我市源头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此请妥否,请批示。 附件:梅河口市2025年度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一览表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