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8名。 (二)招聘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招聘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2日至199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一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为病退再次鉴定申报时间。 二 、 申报方式 可在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 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 、 申报要求 需提交病退鉴定表(初次)复印件及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再 次鉴定), 各地人社局受理的申请于 12 月 3 日前报送我中心。 四 、再次鉴定时间 、地点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 临床医院。 在受理过程中直接告知申请人于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病历、病理资料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 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市净月大街 1643 号)参加鉴定。 申报咨询电话: 0431—85138877 鉴定咨询电话: 0431—85130055 附件:病退劳动能力鉴定表(再次鉴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1 年 10 月 9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全域禁烧秸秆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露天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岀一处黑斑”,实现秸秆全量化处置。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组、屯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地块的五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各乡镇(街)、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管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实现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吉林省金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于2021年10 月5日 9时公开拍卖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标段经营权: 1、湾龙乡小榆树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52万立方米。 2、海龙镇春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03万立方米。 3、海龙镇正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2.6万立方米。 4、新合镇茂林村一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8万立方米。 5、新合镇茂林村二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3.6万立方米 6、新合镇胜利村一统河标段:开采量0.81万立方米。 7、杏岭镇文明村1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2.1万立方米。 8、杏岭镇文明村2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1.2万立方米。 9、牛心顶镇三里村大沙河标段,开采量0.61万立方米。 10、黑山头镇丰收村梅河标段,开采量1.0万立方米。 采砂时限:2、6、8、9、10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3、4、5、7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具有符合标段要求的采砂机具、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采砂机具出具生产厂家合格证、运输设备出具交通部门营业证、从业人员有安全员培训证)。 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非法采砂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河道管理部门和水政监察大队证明。 4、每个营业执照只限报拍一个采砂经营权。 5、拍卖公告发出后注册的营业执照,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有意竞买者请持采砂营业执照副本和必备的资质证明,经梅河口市水利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竞买登记。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4日。 审核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后门东侧河道管理站。 审核时间:从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3日,下午2:00至5:00。 标段展示及登记时间:2021年10月3日—10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登记地点: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57号信息大楼4楼 联系电话:13578909148 拍卖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4楼会议室 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2021年9月27日
电话:0435-4370081 邮箱:mhkjsjgrb@163.com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申请,按照《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梅河口促康互联网医院 类 别:互联网医院 地 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555号514室 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机 构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 疗 科 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神经外科专业/眼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设 置 单 位: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依托医疗机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电 话:0435-4225858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百姓出行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发展目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实现由承包经营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推进经营模式改革,实现经营主体由“多小散弱”向集约化转变;推进车辆结构改革,实现由传统燃油车向绿色低碳车型转变;推动“交通运输+旅游”,实现区域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助力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财政保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全市客运班线经营权逐步公司化经营。企业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必须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个体客运班线向公司化经营转变,为所有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到2025年末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服务方式。(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 3.优化公交客运网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市、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公交,延伸干线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积极设置公交化改造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乡镇街) 4.优化客运车辆结构。现有客运车辆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型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型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车,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全域公交”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开通梅河口至通化城际公交,淘汰原有柴油客运班车,新投入纯电动绿色环保公交车辆。实现梅河口、通化两地同时双向对发车,发车间隔30分钟以内,可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发车时间。从2021年开始,陆续开通梅河口-通化、长春、沈阳、吉林、公主岭、双阳、长白、辽源等线路的定制客运。按照每年到期班线数量10%的比例开展定制客运,使我市区域内客运班线全部公交化改造后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6.完善联程联运服务结构。推进客运总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客运总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建设 1.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025年底前公交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同时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大力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和提升充电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水平。投资4000万元启动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公交化改造后公交车辆的充电和停放要求。(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合理设置客运站点。根据百姓需求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服务中心)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1.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山城、海龙、红梅、新合、牛心顶等乡镇客运站,对于我市的大米、果仁、冷面、啤酒等特色产品提供代收、代邮等服务,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优化物流网络布局。逐步实现“客货邮同站”。(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 2.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总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客运总站实施升级改造,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发挥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优势,重点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信息;同时与五奎山、鸡冠山、海龙湖等旅游景区合作代售门票,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客运总站在保持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通过压缩站内办公空间,依托系统优势资源做商业广告,经营日用商店、京东家电和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同时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网络信息、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客运企业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优化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运营予以扶持。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百姓出行提供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及公路营运的城市公交车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为乘客提供查询、投诉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交警大队)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推进“信易行”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交警大队)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继续加大力度增加免费线路,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老年人服务功能。客运站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建设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对全市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加快推广电子客票。要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 三、推进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管所及万通客运公司对全市的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车辆使用年限、车辆运营情况及车辆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做好前期公交化改造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 1.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分年度实施区域内公交化改造,适时开展省际、市际班线公交化改造;按班线最长许可期限8年内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任务,新投入车辆必须100%为新能源车辆。 2.到期客运班线由企业终止车辆承包经营,实行公车公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进行公交化改造。个体经营的客运班线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公交化改造。(1)由政府全资收购,由万通客运公司负责公车公营,车辆收购价格按照车辆购置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运营周期8年退出营运市场,折旧率第一年、第二年按15%计算,以后每年折旧率按10%计算。退出营运市场后残值按10%计算。(2)可采取带车辆入股方式由具备资质的客运企业统一进行经营管理,车辆必须为购置新的新能源车辆。 (三)巩固成果 按照到期班线公交化改造第一年不低于40%,逐年递增10%的计划开展改造工作。对于全域公交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改造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建立公交客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保障公交客运正常运营,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农村公交企业及客运站运营情况制定《梅河口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每条线路的车辆、里程、班次等运行情况对公交化改造后的公交企业及客运站亏损进行补贴,建立公交线路运营补贴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客运站公益属性,建立财政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客运站由经营服务向“经营服务+公益性服务”转变,确保客运站基本运行,为公益性服务提供基础性保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推进实施全域公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不刻公章,发文时由交通运输局代章。 (二)强化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其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信访、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客运班线整合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出决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判客运班线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评估。 附件: 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牟大鹏 梅河口市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梅河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梅河口市副市长 成 员: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焦立堂 市信访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胡方海 市政法委副书记 于忠伟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郭凤飞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政府主要领导
根据《2021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附件: 2021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考试成绩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