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15名女性,35名男性。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吉林省省内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8日之间出生)。 4、要求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的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梅河口市公安局从事辅助工作一年内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X70%+体能测试成绩X30%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由第三方出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的×3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等相关社会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应按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正常方可报名(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不能参加现场考试。 2、报名、笔试当天,考生需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面试。 3、考生到达报名地点(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报名、笔试时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附件1: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病退)工作在9月15日已经结束。由于个人原因,有3名同志未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由于3名同志情况特殊,我们接到信访函后及时请示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这3名同志通过异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月29日3名同志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王伟(改制企业-梅河旅社)、孙金华(改制企业-电化铝厂职工)2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陈家付(市长白山补品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病退条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分别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工伤科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0435-4303358 0435-4303177 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1年申报工伤预防宣传主要项目对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进行现场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条幅等。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展开。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科 2021年11月1日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8名。 (二)招聘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招聘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2日至199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一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为病退再次鉴定申报时间。 二 、 申报方式 可在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 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 、 申报要求 需提交病退鉴定表(初次)复印件及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再 次鉴定), 各地人社局受理的申请于 12 月 3 日前报送我中心。 四 、再次鉴定时间 、地点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 临床医院。 在受理过程中直接告知申请人于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病历、病理资料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 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市净月大街 1643 号)参加鉴定。 申报咨询电话: 0431—85138877 鉴定咨询电话: 0431—85130055 附件:病退劳动能力鉴定表(再次鉴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1 年 10 月 9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全域禁烧秸秆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露天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岀一处黑斑”,实现秸秆全量化处置。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组、屯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地块的五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各乡镇(街)、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管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实现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吉林省金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于2021年10 月5日 9时公开拍卖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标段经营权: 1、湾龙乡小榆树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52万立方米。 2、海龙镇春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03万立方米。 3、海龙镇正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2.6万立方米。 4、新合镇茂林村一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8万立方米。 5、新合镇茂林村二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3.6万立方米 6、新合镇胜利村一统河标段:开采量0.81万立方米。 7、杏岭镇文明村1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2.1万立方米。 8、杏岭镇文明村2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1.2万立方米。 9、牛心顶镇三里村大沙河标段,开采量0.61万立方米。 10、黑山头镇丰收村梅河标段,开采量1.0万立方米。 采砂时限:2、6、8、9、10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3、4、5、7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具有符合标段要求的采砂机具、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采砂机具出具生产厂家合格证、运输设备出具交通部门营业证、从业人员有安全员培训证)。 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非法采砂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河道管理部门和水政监察大队证明。 4、每个营业执照只限报拍一个采砂经营权。 5、拍卖公告发出后注册的营业执照,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有意竞买者请持采砂营业执照副本和必备的资质证明,经梅河口市水利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竞买登记。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4日。 审核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后门东侧河道管理站。 审核时间:从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3日,下午2:00至5:00。 标段展示及登记时间:2021年10月3日—10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登记地点: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57号信息大楼4楼 联系电话:13578909148 拍卖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4楼会议室 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2021年9月27日
电话:0435-4370081 邮箱:mhkjsjg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