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病退)工作在9月15日已经结束。由于个人原因,有3名同志未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由于3名同志情况特殊,我们接到信访函后及时请示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省工伤处、省劳鉴中心以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这3名同志通过异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1年10月29日3名同志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定结论予以公示。王伟(改制企业-梅河旅社)、孙金华(改制企业-电化铝厂职工)2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陈家付(市长白山补品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病退条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分别向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工伤科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0435-4303358 0435-4303177 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1年申报工伤预防宣传主要项目对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进行现场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条幅等。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展开。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科 2021年11月1日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8名。 (二)招聘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招聘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2日至199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一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为病退再次鉴定申报时间。 二 、 申报方式 可在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 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 、 申报要求 需提交病退鉴定表(初次)复印件及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再 次鉴定), 各地人社局受理的申请于 12 月 3 日前报送我中心。 四 、再次鉴定时间 、地点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 临床医院。 在受理过程中直接告知申请人于 12 月 15 日早 8 时 30 分至 11 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病历、病理资料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 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市净月大街 1643 号)参加鉴定。 申报咨询电话: 0431—85138877 鉴定咨询电话: 0431—85130055 附件:病退劳动能力鉴定表(再次鉴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1 年 10 月 9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全域禁烧秸秆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露天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岀一处黑斑”,实现秸秆全量化处置。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组、屯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地块的五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各乡镇(街)、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管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实现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吉林省金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于2021年10 月5日 9时公开拍卖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标段经营权: 1、湾龙乡小榆树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52万立方米。 2、海龙镇春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03万立方米。 3、海龙镇正义村辉发河标段,开采量2.6万立方米。 4、新合镇茂林村一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1.8万立方米。 5、新合镇茂林村二标段辉发河标段,开采量3.6万立方米 6、新合镇胜利村一统河标段:开采量0.81万立方米。 7、杏岭镇文明村1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2.1万立方米。 8、杏岭镇文明村2标段一统河标段,开采量1.2万立方米。 9、牛心顶镇三里村大沙河标段,开采量0.61万立方米。 10、黑山头镇丰收村梅河标段,开采量1.0万立方米。 采砂时限:2、6、8、9、10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1、3、4、5、7号标段采砂时限为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具有符合标段要求的采砂机具、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采砂机具出具生产厂家合格证、运输设备出具交通部门营业证、从业人员有安全员培训证)。 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非法采砂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河道管理部门和水政监察大队证明。 4、每个营业执照只限报拍一个采砂经营权。 5、拍卖公告发出后注册的营业执照,不得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有意竞买者请持采砂营业执照副本和必备的资质证明,经梅河口市水利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竞买登记。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4日。 审核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后门东侧河道管理站。 审核时间:从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3日,下午2:00至5:00。 标段展示及登记时间:2021年10月3日—10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登记地点: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57号信息大楼4楼 联系电话:13578909148 拍卖地点:梅河口市市宾馆4楼会议室 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2021年9月27日
电话:0435-4370081 邮箱:mhkjsjgrb@163.com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申请,按照《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梅河口促康互联网医院 类 别:互联网医院 地 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555号514室 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机 构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 疗 科 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神经外科专业/眼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设 置 单 位: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依托医疗机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电 话:0435-4225858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