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45号)要求,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我市开展了各部门复用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工作,通过前期复用,形成了《梅河口市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项),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梅河口市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0〕45号)要求,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我市开展了各部门复用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工作,通过前期复用,形成了《梅河口市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937项)、《梅河口市各乡镇(街)保留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977项),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梅河口市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梅河口市各乡镇(街)保留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存网盘
根据《2020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请示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补招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5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5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2年10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有在梅河口公安局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90%。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9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养老等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省外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向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 7700)报告,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考试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4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上半年暂停了普通话考试,10月初重新启动普通话考试。为保证申请人取得普通话证书后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梅河口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执行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管控有关要求,在全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秸秆禁烧区内,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村规民约,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四、各乡镇(街)、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禁烧巡查,对重点区域严防严守,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的要求,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二、在梅河口市境内通行的所有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得在黑大公路G202、集阿公路G303、抚公公路G504上行驶。 三、违反规定驾驶“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根据2020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经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征信查询等环节,拟确定郭俊杰等155人(详见附件)聘用为梅河口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附件:公示名单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7日
根据《梅河口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体能测试考核,现将考生总成绩公示如下: 一、 考生总成绩核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90%+体能测试成绩×10%。 二、政审要求 1.公示中172名男生、10名女生请自行下载《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按照《政审表》所列项目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派出所政审,于2020年9月24日下班前交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控申室(原报名地点)。 2.征信证明(人民银行出具),于2020年9月24日下班前交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控申室(原报名地点)。 三、体检要求 公示中172名男生、10名女生请自行下载《体检表》,并于2020年9月22日早7时00分持《体检表》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前不允许吃早餐),体检由公安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检费500元(现金,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附件1:《2020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附件2:《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 附件3:《体检表》。 联系人:杨威18543677412。 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梅河口市户籍或梅河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二)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驻梅河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梅河口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梅河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梅河口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梅河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梅河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化市教育局)申请。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9月21日至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至16日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梅河口市教育局人事科(204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网络审查方式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或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原件进行复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梅河口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并标注姓名、报名序号、申报学科和电话);持有梅河口居住证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梅河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提供梅河口市户籍或梅河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梅河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梅河口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2)。具体要求: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或10日早7:30,持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体检科(地址:康美大道2688号)参加体检;申请人需填写好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凡有替检者,取消认定资格;体检需要空腹,佩戴口罩,出示吉祥码。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通化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梅河口市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加入梅河口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及时关注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刘艳平 联系电话:4223522 附件1:梅河口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附件2:梅河口市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