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职务 接访范围 接访日期 接访地点 张卫红 梅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梅河口城区五个街道等 3月1日 3月10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于技群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财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 3月4日 3月16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陈国磊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监管、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行政审批等 3月5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吴玉安 梅河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发展改革、商务等 3月7日 3月17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宁洪友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市委副书记 综合类(涉法涉诉除外) 2月26日 3月11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冯 珉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党组成员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 3月8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王学伟 市委常委、梅河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市政法委)书记 涉法涉诉 3月2日 3月19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周 君 市委常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食品产业发展 3月9日 3月22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李宏艳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教育局副局长 统战、宗教、教育等 3月14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赵昕晔 市政府副市长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 3月6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霍 光 市政府副市长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供销、各乡镇等 3月12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孙士岩 市政府副市长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 2月27日 3月13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瞿 鹏 市政府副市长 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 3月3日 3月18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王震宇 市政府副市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等 2月28日 3月20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卫生 健康局局长 卫健、计生等 3月15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涉法涉诉 2月29日 3月21日 梅河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原信访局)
致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 梅河口市辉发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EOD)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进行实施,并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已编制《梅河口市辉发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本项目实施,现通过市场测试,了解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响应情况,请有意者积极响应。 测试说明 1、本次市场测试并非梅河口市辉发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发(EOD)项目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本次市场测试提供的部分方案信息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2、本次市场测试原则上通过非现场形式进行,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可通过邮寄或发送邮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参加,确需前往组织机构处现场提交材料的请提前联系组织机构。 3、如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其商业机密,我们将恪守保密原则,信息不对外披露。如有商业机密内容请自行加密。如有需要,可安排一对一的沟通场合。 4、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特别的优待。 5、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时提出异议而遭到组织方的歧视或否定,请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充分表达有助于推进本项目实施的良好建议。 6、未参加市场测试的市场主体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发布媒介 本项目测试方案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电子信息提交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间以PDF形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将相关测试内容发送至下述邮箱或将填报材料(加盖公章)邮寄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葛萌 联系电话:13694073777 联系邮箱:412008683@qq.com 邮寄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项目简介 2.梅河口市EOD项目市场测试调查问卷(金融机构版) 3.梅河口市EOD项目市场测试调查问卷(企业版)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按照往年惯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提高新兵数质量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梅河口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7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分春秋两次带编入伍,其中春季8名,秋季9名。秋季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自愿应征入伍。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梅河口市户籍满一年以上; 2.性别:男性; 3.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4.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报名)。 (一)网上报名 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0日18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二)征兵体检 时间: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中心医院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征兵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 (三)政治考核 时间: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公安局联合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合格高校毕业应征青年,按照乡镇街武装部通知,统一填写《政治考核表》,并进行入户走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政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取得招聘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小组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后,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填写附件1:《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参加招聘考试。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择岗位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选岗。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梅河口市春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六、役前教育训练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期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为期7天以上的役前教育训练人选,使其感受管理训练氛围,了解部队纪律要求,提高入伍适应能力,坚定入伍信念。 七、审定公示 完成役前教育训练,征兵办根据考生学历、现实思想表现、军事训练考核、考试成绩等方面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结果由梅河口市定兵会议审定。梅河口市征兵办将审定新兵名单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同步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考取事业单位岗位的新兵正常享受国家、省、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审定公示期前,对役前教育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的,以主考官评分成绩高者优先。 九、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务技术兵种部队和方向,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入伍手续为其保留编制及岗位,并签订《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3)。 十、退役安置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到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等手续。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4.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6.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8.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http://www.mhk.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武部军事科 电话:0435-3204304 考务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435-4303045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 2.2024年梅河口市春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3.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梅河口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根据《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就笔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具体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详见《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A岗笔试人员名单及分组》(附件1)和《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B岗笔试人员名单及分组》(附件2)。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30。 笔试地点:梅河口市育才中学(地址:梅河口市育才路与育秀街交汇处)。 三、笔试考生须知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经审核人员签字且盖有“社工岗招聘审核专用章”的《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报名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点。 2.考生需在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笔试90分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严格遵守时间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自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类设备(包括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计算机和平板电脑等)和书籍、资料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否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按违纪处理。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禁止在报名表、答题卡上做标记和乱涂乱画。客观题答题卡选项用2B铅笔填涂作答,否则所答试题无效。准考证号填涂错误,所答成绩无效按零分处理。答题卡做标记或未使用规定用笔作答的成绩一律按无效处理。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缺损、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试作弊当场查处。考生若发现违纪问题必须当场举报或直接到本考点考务室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验收后统一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有关试卷信息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必须尊重监考人员,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管理,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如有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8.选岗、体检等环节均需用到报名表,请考生注意保存。 9.考场不设置物品存放处,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附件: 1.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A岗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场分组 2.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B岗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场分组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四五” 规划已实施过半。为科学总结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我们精心开展了 “十四五” 规划中期评估修编工作。目前,中期评估修编工作已圆满完成,现网上公开发布。 此次 “十四五” 规划中期评估修编,全面梳理了规划目标完成进度,深入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发展需求,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编后的规划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多个关键领域均有新的思考与布局,为我市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 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修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将规划指标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纲要稳步推进。 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8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补录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补录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3日至1996年1月3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在政数局试用期后考核未通过人员;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补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孙婷婷。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补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补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补录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补录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补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4年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2023年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公告中部分内容做出如下补充调整: 公告第九条聘用第(二)点,“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现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0435-4246642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5-4303029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工岗”208人,其中108人(以下简称A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人(以下简称B岗)面向2022年《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中乡村振兴、驻企服务、中心医院护士岗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专项招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A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4日至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B岗为面向2022年《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中乡村振兴、驻企服务、中心医院护士岗位的专项招聘。符合B岗条件的人员需参加报名和考试,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涉嫌违法违纪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受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其他非法组织或涉黑涉恶受处理的; 4.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 5.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2日15:00。 (三)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建国路市文体活动中心二楼非公中心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持填写好的《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社工师资格证、退伍证、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2日17:00。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资格审查员可以调阅考生档案。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考点及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工作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社区工作常识两部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考试成绩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进行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民政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择岗位 由民政局通知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选岗,考生选岗确定签字后,不予更改。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http://www.mhk.gov.cn/jyhpt/rsj/),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岗前培训,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拟聘人员(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等颁发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期间出现岗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 (二)工作网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0435- 4246642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5-4303029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梅河口市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 吉林省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