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房地产形势变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住建部、省住建厅针对住房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我市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在准入条件、审查程序、保障标准等方面已与上级要求和房产市场形势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及吉林省住建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保[2020]7号)文件中“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加大对环卫、公交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低收入和环卫、公交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市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仍仅限于本地户籍低保家庭,急需扩大覆盖范围,出台新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一户不发,完成好上级下达的租赁补贴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各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条块协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保障工作。 三、文件内容 保障对象及要求 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在单位公示 7 日无异议的。 第二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租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所在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 7 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 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三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 15 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受理,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 7 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 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二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 15 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说明; (四)申请人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不动产管理部门 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不足 15 平方米的证明;租房合同;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稳定收入证明等材料; (六)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涉及各类证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 保障方法和标准 采用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标准为:80 元/月/户,每户人口超过三人(含三人)每增加一人每月每户增加 20元。 审核条件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本单位的在册职工或合同制工人; 二是工作时间超过二年(含二年)以上; 三是必须是一线工作人员,即:环卫工人或公交车司机。 四是提出申请之前 5 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审核条件: 一是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 二是必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清退方式 每个季度初对申请人和已纳入保障的人员进行核查,申请人因劳动合同期满、工作调动、辞退、离职、退休、法人终止等原因离开环卫、公交一线工作岗位的,对其取消保障资格,并在 3 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转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追缴非法所得,该家庭或个人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审核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分工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统计、上报,并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申请资格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申请受理、并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实际居住情况审核。 (三)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 5 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审核。 (五)市政数局:负责对申请人纳入保障资格的汇总及核准,并对汇总结果予以公示。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住房租赁补贴款项的筹集。 (八)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按责而行,公开规范操作,确保方案的实施落地。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听从指挥,紧密协调配合,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梅政办发〔2021〕8号)于2021年5月10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吉林省土壤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情况 今年4月,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着手《方案》起草工作。认真研读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梅河口市实际,在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于5月初形成《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和24个乡镇街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而后上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开展土壤污染管控工作。2021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90%以上。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主要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相关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强化建设用地流转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 2、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石化化工、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3、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处体系建设,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4、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5、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 6、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强化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大科学施肥、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知识科普下乡行动,加强进村入户技术指导。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我市发展的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 (三)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责任,加强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明确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统计工作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梅河口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在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以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由三部分内容搭建。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责任。《实施意见》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了十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持久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市统计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增加统计考核权重,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高质量考核验收。三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树立新发展理念,做好高质量发展领域和内涵指标的综合绩效自我评估工作。四是构建大统计和大服务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稳妥完成统计业务下摆工作,将统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着力构建梅河口高新区统计工作机构,完善高新区统计发展体系。五是推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常态化管理,为我市构建 高质量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源头保障。坚持“一库在线、部门主导、基层维护、定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实事求是监测基本单位运营状态,做好平台维护和更新。六是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持久深入开展系统学习。加强统计法治培训、宣传和执法检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措施。七是全覆盖开展各层面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市级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统计知识制度,每年度对各部门、各乡镇(街)、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大培训。八是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流程和体系。继续深化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规范部门统计 调查流程,实现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九是强化重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围绕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统计部门业务督导、企业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开发“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系统,力争到 2021 年末我市“四上”企业全部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十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街)和社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业务规范和高效运转的基层统计框架体系。深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站站长调整前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制度、乡镇(街)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全力协助乡镇(街)开展统计工作制度,组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统计工作队伍,建立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对标十项主要工作任务,细化明确了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的具体工作责任,提出要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同时在承担主责、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有效推进等方面,对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责任落得实落得准。 第三部分是保证措施。《实施意见》拿出五项措施,保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组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直各部门、驻梅由各单位、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将各部门、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拉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销号落实。三是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对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乡镇(街)、企业进行考评验收。四是继续列入绩效考核。在遵循统计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充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一并列入绩效考核。五是定期开展政府督导。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结合梅河口市统计工作实际,构建了“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和乡镇(街)共同担责”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格局。二是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意见》中确立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子项,指明预期目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三是部门责任进一步夯实。《实施意见》中针对部门责任,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等方面,对标责任落准部门,体现出部门责任明晰、自身主责明确、有效发挥作用的特点。四是保障措施进一步到位。《实施意见》明确了5项工作保障措施,通过建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列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工作任务、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评和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等得力措施,对加快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海龙水库是我市唯一一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至关重要,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6年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二批)的通知》(吉政发﹝2006﹞8号)。鉴于该区划技术文件编制时间较早,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8-2018)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已不适合当前水源地管理要求。建议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8-2018)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划,故此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的征求意见稿,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计局等6个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严格履行了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前置审核等程序,提出了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穿越水源保护区有关工作通知》(吉环办字﹝2018﹞47号)要求,提请省政府批复。 2021年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21﹞22号),批复中明确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6.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82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自海龙水库大坝至大坝及其延长线水平距离1000米内,对应391.50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海龙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内,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内的陆域。经核查,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内西岸陆域有2座办公用房(管护大队、林场办公用房),东岸陆域有1座餐厅、1座宾馆(原磨盘湖宾馆)。上述项目处于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属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报批版)相关规定和要求,需对上述一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关闭。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5条第1款、《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禁止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故市政府决定对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西岸陆域管护大队现办公用房、水库林场现办公用房,东岸陆域原磨盘湖宾馆、餐厅予以关闭。 出台了《关于关闭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决定》(梅政发﹝2021﹞5号)。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闭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保障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地审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省政府于2021年2月9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对我市授权和委托了部分用地审批权限。 用地审批权的下放,赋予了我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为切实做好相关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在借鉴其他省市地区先进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阐述了五方面内容: (一)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及施行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2)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第(1)项规定的范围;第(1)项规定的范围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3)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以上授权和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承办单位和批准主体。授权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审批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和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通过“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实行网上报批审查。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划条件已调整改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报批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程序包括前期工作、组卷审查、缴纳规费、印发批复和上报备案五个环节。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拟征地块所在的乡镇(街)共同申请,开展报批材料的组卷及内部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缴纳相关规费,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打印用地批复文件,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复。涉及土地征收的,加盖“吉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14)”,使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打印批复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自然资源局、高新区、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社保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相关部门在用地审批权实施中的工作职责。 (五)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市长及参与政府工作分工的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全面履行被授权和受托职责。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间,能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二是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的关系变为合作和互动关系,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三是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是建立在诚信机制约束、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运作的,申请人由被动接受审查转为主动加强自律,强化信誉意识。在享受办事程序简化便利的同时,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事项负责,履行主体责任。 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严格控制以及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审批权限在梅河口市的、涉及企业设立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后,行政审批机关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告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依据的法律、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材料的名称等具体内容。二是承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并对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内容作出承诺。三是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原则上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四是诚信档案。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通过信息共享,供有关行政审批机关备查。 五、审批部门和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行政审批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制度,兑现政府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承诺,并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属我市行政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在承诺时限内行政审批机关未核发有关批准文件证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的行政审批机关承担责任。三是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涉及需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四是监管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14日,梅河口市第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关键五年,也是梅河口市全面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五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关于制定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是梅河口市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纲要》框架结构 《规划纲要》由十三个部分构成,分为三大板块。其中,第一板块为总论,包括两个部分,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市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发展环境变革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第二板块为分论,包括10个部分,总体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的内涵来组织,分领域阐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构建区域创新高地、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全国最美城市、树立民生幸福标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做出部署。第三板块为结尾,主要阐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等内容。 二、赋予“三三四四五五”战略布局的新内涵 经过实践证明,“三三四四五五”战略布局有力推动了梅河口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必须坚持“三三四四五五”战略布局不动摇,进入新发展阶段,要结合实际赋予新的内涵。“三三”,就是坚定“三个信心”,打造“三个中心”。“三个信心”,即坚定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信心,坚定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信心,坚定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要增长极的信心;“三个中心”,即打造区域现代产业集聚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四四”,就是做大做强医药健康、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建设实力、活力、法治、幸福“四个梅河口”。“五五”,就是深入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五项工程”。“五大战略”,即实施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科技兴市、开放带动、区域协作战略;“五项工程”,即推进产业集聚升级、社会事业现代化、名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民生幸福工程。这是指引梅河口实现新一轮发展的路径方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新定位,着力建设“六个先行示范”,打造区域“四个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梅河口市未来十五年的发展目标 立足梅河口现阶段发展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提出“三步走”的战略安排,实现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新目标、新任务。“十四五”时期,经济总量翻一番,达到6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翻一番,达到60亿元以上;城区常住人口达到60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城市。通过两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到2030年,实现“三个一百、三个一千”发展目标,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100万人,财政收入达到1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服务辐射人口达到1000万人,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引擎。到2035年,建成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四、以“四大主导产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的现代产业新格局 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立足国内大循环,打造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核心企业,聚力核心项目,聚集产能释放,坚持以主导产业为引领,加快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释放产能。推动医药健康、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建筑及其配套产业,形成“4+3”产业新格局。 五、关于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国土空间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载体。要围绕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要求,发挥好县域新型城镇化示范作用。巩固提升名城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和吸纳能力,打造中国最美城市。实施“强心、东拓、北优、南进”的发展策略,以高铁新城建设为核心,优化城镇、交通及旅游等支撑体系。持续完善“一主两翼”和“两城三区”空间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梅河口主城区和重点城镇的核心引擎作用。“一主两翼”要突出“一主”中心城区的发展龙头作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产城融合,提升中心城市功能。“两翼”要加快北部海龙镇和南部山城镇发展建设,打造梅河口的卫星城,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协同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两城三区”要加快工业新城和南山生态城的扩张建设,高标准建设“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康美健康产业园区、教育产业园区”,吸引产业集聚和人口转移,打造城市发展新引擎,成为东北现代化城市典范。 六、高标准谋划重大项目 立足新时代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格局,结合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紧扣“六个先行示范”、区域“四个中心”建设,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板。“十四五”期间纳入到《规划纲要》的各类项目354个,计划总投资1350亿元。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行动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2号)文件。 二、行动目标 通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偷税漏税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行动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企业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 四、行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违法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和守法经营企业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12312”商务投诉举报等投诉服务热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对优化区域能源分布式结构、保护区域环境、拉动地方经济、推进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梅河口市将主动融入国家和吉林省各项发展战略,主动承接国家和吉林省将要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主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展项目,充分激发利用“十三五”期间光伏行业改革释放的巨大活力,顺势而为,借势发力,积极响应国家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打造新能源城市。我市光伏项目将按照吉林省能源局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满足光伏项目建设条件的区域大力发展光伏项目。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于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号)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该规划共分七章二十四节。第一章《总论》对规划编制背景及规划项目进行了总体论述;第二章《梅河口市光伏发电发展基础和条件》概述了我市光伏发电现状及我市电力供应等相关情况;第三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从能源资源不足的需要到我市光伏产业政策的支持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论述了该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第五章《重点任务》对我市光伏重点任务、产业布局、电网消纳能力进行了阐述;第六章《保障措施》对完善规划引领和项目配置管理及完善相关配套电网建设进行了明确;第七章《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对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了科学评价。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现对《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精神,为加快推动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及水平,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的工作方案。 二、应用目的 依托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和业务应用,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目标,按照“一卡通用、资源共享,分类应用、分步实施,统一组织、协作推进”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优势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信息整合、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服务融通,使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通用”,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效能的目的。 三、应用范围 (一)身份证件。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时,可结合本部门业务需求,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信息记录。从记录持卡人就业、参保等信息拓展到工会会员、预备役登记等其他公共服务信息。 (三)自助业务查询。持卡人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平台,可以自助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四)就医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购药等业务应用。 (五)待遇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实际可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各类津贴、补贴、补助等。 (六)费用缴纳。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各项税费及其他公共公用事业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将本部门业务服务与用卡需求统筹起来,明确任务目标,抓好推进落实,结合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密切配合推进。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主动协同、配合推动,确保按时完成应用任务。要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破解难题,强化信息安全,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自然聚”“统筹用”和“精准送”。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使群众能正确理解、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