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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9: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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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梅河口市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借鉴“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3年全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5万亩。稳步加大整乡推进,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乡镇结合实际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努力扩大实施面积。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全市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探索推进大豆、杂粮等其他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农机科〔2022〕117号),也可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里安排我市资金总量和各乡镇(街)保护性耕作任务,全市结合保护性耕作资金总量和实施面积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稳步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助。原则上可分为秸秆大量覆盖、部分覆盖、少量覆盖3个档次。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统一标准进行补助,按照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补助对象。作业补助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街)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查验核实。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的查验核实。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对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平台上传数据有异议时采取人工现场复查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乡镇(街)上报的作业补贴面积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市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各乡镇(街)按照当年保护性耕作任务指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

(二)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街)于6月10日前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实地查验核实工作并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在7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拟补助面积、对象和金额,组织各乡镇(街)完成作业补贴的公示(以村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30日前根据验收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填报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如不涉及资金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部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承担乡镇(街)是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指导服务,要不定期随机督导和抽查各乡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市财政局要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二)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街)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开展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3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

      3.梅河口市2023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4.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5.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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