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 2023 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3〕9 号)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市为中心、镇级为重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不断优化农村流通网络架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市级物流中心、镇级商贸中心,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不断强化产销对接,创新推动业态发展,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优化农村消费市场布局,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以梅河口市实际情况,根据人口分布及市场需求,计划建设改造1个基本型镇级商贸中心(山城镇)。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改造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支持室内简易装修等;可配备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补助标准:乡(镇)商贸中心可按单个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改造乡(镇)集贸市场。计划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的乡(镇)改造5个基本型乡镇集贸市场(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杏岭镇、进化镇)。由乡镇政府组织建设投资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改造,需通过会议决议或专家论证确定实施;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补助标准:乡镇政府投资建设改造的,可由市政府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市场补助不高于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数字赋能服务。计划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能按需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市、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补助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应服务5年及以上,按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我市现阶段发展需求,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梅河口市级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需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补贴标准: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15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总额的70%。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为全面实现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计划支持改造19个基本型乡(镇)物流配送站。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需实现物流体系项目统筹开展,与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补贴标准: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各站点可根据快件数量及相关实际需求调整投资额度,配置相关需求设施设备,但单个站点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投资补贴总额不超过65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地理优势及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补贴标准: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为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市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改造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可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综合统筹考虑确定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补贴标准: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2023年度主要实施渠道体系建设计划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不少于4场。支持相关龙头企业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补贴标准不高于邮政当年资费的50%,补助产品类型为本地大米、松子等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地特色农产品相关渠道及品牌建设。 补贴标准:农产品上行补助总额度不超过91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按照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线上促销活动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 建设时间: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技术咨询管理服务法人企业,提供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相关项目技术咨询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咨询及项目验收指导等。 补贴标准:地方财政自筹资金购买县域商业体系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及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整体项目竣工后,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明确的相应建设类型标准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突出服务功能达标、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及时向省商务厅上报验收报告。 (三)项目资金拨付。按照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进行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前应完成改造类建设任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小于5年。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由市政府及市商务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3年7月3日决定: 任命: 赵昕晔为市公安局督察长。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政策解读:关于《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317号)文件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全力推动我市作为全国试点县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办理登记颁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专项调查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颁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鉴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同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统筹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住房规划批量审批及不动产批量登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工作;乡镇(街道)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引》、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落实宅基地批量审批和不动产批量登记申报,同时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实施村级代办工作。 四、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 依据2016年专项调查为基础的不动产数据库(具体名单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至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扎实推进,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属于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一户多宅;小产权房;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C、D级危房未维修达标且不能安全使用的;已纳入政府拆迁范围的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五、工作方式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按照总登记模式进行。 六、登记程序及要求 (一)权利人已经具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档案完整的,或者规划、宅基地审批材料、登记要件齐全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到现场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二)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登记档案、无土地使用权证且无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到现场踏查核实,对宅基地符合审批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宅基地审批手续,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三)权利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登记档案、无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权利人申请材料并到现场踏查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规划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四)权利人具有房屋产权证但无房屋登记档案的;或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收集相关材料,到现场实地踏查核实,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由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五)权利人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且无房屋、土地登记档案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明确权利人或补充相关材料,到现场实地踏查核实,按照(二)、(三)款程序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批量办结规划、宅基地审批手续,由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代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对已有登记档案的,或有规划、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以登记档案上的权利人或批准文件上的申请人为此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以现有实际使用人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补办规划或宅基地审批手续,应当以已有审批文件上的申请人为此次申请人。 七、进度要求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9日—6月23日)。成立市乡两级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成各项审批及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村委会(村级组织)落实完成辖区内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上报登记颁证数据,纸质档案归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市级工作模式,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工作车辆和人员经费,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和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灵活简便的形式,广泛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培训。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相关检查督导制度,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督导办法,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对确权登记颁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乡镇(街道)、村(居)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违规操作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予以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梅河口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3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在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全市汛期平均降水量预计达到450~500毫米mm,比常年的431.6mm略多。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盛夏我市将有区域性暴雨,受此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6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其中:泥石流2处,崩塌2处。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3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牛心顶镇王家村泥石流、吉乐乡四马沟村泥石流;湾龙镇双安村崩塌、进化镇碱水水库崩塌。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 红梅镇、中和镇、吉乐乡、湾龙镇、进化镇、牛心顶镇、新合镇。重点预防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预防的公路沿线。 国省道G202、G504及县级公路沿线两侧,公路沿线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梅河煤矿、红梅煤矿、营胜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五)重点排查其他区域。 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坝,靠近山体及公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群集中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 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制定或完善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并做好相关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并及时上报。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技术调查。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等;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与治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切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矿山企业对其造成的地质灾害负责防治。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组织人员及时为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三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成立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中心,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和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管,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各乡镇(街)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评估工作,发现辖区内因修路、建房、高危文旅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的要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市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市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委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抢险物资准备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和年度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群测群防点)清单 附件1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技群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 副组长:梁传惠 新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汪 翰 新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 左鹏勇 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伟 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永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本成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春翔 新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李 涛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王佰圣 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高海东 小杨乡副乡长(借调市文旅局) 佟 伟 市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主 任:梁传惠(兼) 副主任:刘 杰 新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薇、彭显峰、孙振峰、高喜文、于凤伟 电 话:0435—4214763(白天)、0435—4214740(夜间) 附件2 梅河口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群测群防点)清单 序号 隐患点名称 具体 地点 经度(度分秒) 纬度(度分秒) 灾害 类型 规模等级 (大型、中型、小型) 1 湾龙镇双安村崩塌 湾龙镇 125°44′39″ 42°38′49″ 崩 塌 小 型 2 吉乐乡卧龙村 四马沟屯泥石流 吉乐乡 125°28′25″ 42°11′52″ 泥石流 小 型 3 进化镇碱水水库崩塌 进化镇 125°43′44″ 42°20′34″ 崩 塌 小 型 4 牛心顶镇 王家村泥石流 牛心顶镇 125°55′42″ 42°45′06″ 泥石流 小 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卫生管理的最高荣誉。梅河口市自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城市整体卫生面貌显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进程,结合梅河口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围绕国家卫生市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狠抓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城市品位等工作相结合,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始终保持城市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实现常态化管理,为我市国家卫生市复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晰国家卫生市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提升指挥效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评审标准及任务分工 国家卫生市复审共涉及7个模块45项标准。现将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是部门重视。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绩效办)。二是工作网络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职能、人员等配备适应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三是将健康融入万策。定期开展健康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内容及预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文旅局)。四是畅通市民参与渠道。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按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巩卫、爱卫宣传氛围浓厚;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市标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一是积极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各街道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等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媒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市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积极开展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及小区(城中村)显著位置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工信局、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车站、广场等全市各窗口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各单位橱窗和LED屏等要有卫生城市或爱国卫生宣传口号和标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火车站),二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街道)。三是做好禁烟控烟工作。媒体及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建成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规范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并公开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三)市容环境卫生。一是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十乱”整治达标,“门前五包”制度落实到位。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位,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街道)。二是园林绿化养护良好。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养护良好,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是垃圾与污水有效治理。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污水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污染物治理及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四是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建成区无旱厕,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五是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各类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无周边环境污染,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六是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与城乡接合部卫生整洁到位。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与城乡接合部要保洁全覆盖,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火车站、各街道)。 (四)生态环境。一是无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故。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二是大气、声与水环境质量达标。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秸秆综合利用达标,无噪声扰民,禁鸣区设置合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V类水体、无黑臭水体。三是医疗废物与污水有效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一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到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二是学校卫生管理达标。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三是职业病有效防治。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卫健局)。 (六)食品与饮用水安全。一是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明厨亮灶、公筷公勺、禁售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及添加剂管理规范,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部门管理规范,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水务集团)。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到位。重大传染病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联防联控、培训和演练落实到位,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完善,相关行业有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五有”落实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二是健康服务到位。慢性疾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定期开展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公安局、红十字会)。四是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及评估到位。开展病媒生物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五是病媒生物控制到位。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到位,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到位,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完善,鼠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蝇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蚊虫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蟑螂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房产服务中心、各街道、火车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专项机制,组织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推进,按照国家卫生市新标准,不断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排查整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长效常态。 (二)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国家卫生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氛围营造等资金投入,为国家卫生市常态化保持提供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到位。积极倡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卫生城市人人共享、美好家园大家共建”的理念,引领健康行为,养成文明习惯,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爱国卫生运动氛围。 (四)问题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国家卫生市建设始终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街道要与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钦炜 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新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 澎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左朋智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关海波 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魏 涛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舒 凡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涛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许连邦 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逄洪海 新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军 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本成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小杨乡党委书记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祝洪伟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 伟 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玲 新区政数局(市政数局)副局长 郭永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陈雷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 宫国辉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殿波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峰 高新区办公室副主任、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佟立军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马 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共青团市委书记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王宏岩 市城源集团董事长 任殿臣 梅河口未来教育集团副总经理 刘国君 梅河口水务集团董事长 丁小松 沈阳铁路局梅河口车务段段长 各街道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市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卫健局(市卫健局)副局长逄洪海兼任,副主任由市卫健局副局长赵煜晖担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函〔2023〕13 号)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36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要求,提升我市散煤治理管控水平,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联合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散煤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行政管理体系,为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时间 到2023年底初步完成散煤治理,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散煤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城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散煤治理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煤炭经营单位销售情况、城乡结合部燃煤供应情况、燃煤单位使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煤炭来源、去向、使用底数,建立清单台账。排查结果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办公室521房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依法加强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煤炭加工企业、经销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开展企事业单位燃用煤炭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燃用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以及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手续齐全但煤炭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煤炭经营、使用单位深度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禁燃区散煤污染治理。根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摸清城乡结合部、城区内未纳入集中供热棚户区住户散煤燃用量,建立清单台账。属地街道要在市住建局指导下进行排查建档,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散煤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做好加工、销售环节煤质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能源行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调度掌握燃煤发电企业煤炭使用情况,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加快推动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做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炭存储及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规燃用散煤进行监管,提高对燃煤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对燃煤排放不达标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电、改气和全市清洁取暖的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不能发生散煤复烧取暖问题;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履行治理职责(各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散煤治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洪安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车喜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鑫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晓宇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主 任:车喜明(兼) 成 员:张玉红、靳鸿军、那英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3年6月16日决定: 任命: 梁田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立博为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候姊奇为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明为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梁田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丁相明的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孙正一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张涛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崔盛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做好农村户厕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农居办〔2023〕2号)和《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改厕“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居办〔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近两年来市改厕办下发的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和“回头看”工作方案,切实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把问题厕所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主要抓手,以问题排查整改为切入点,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确保问题厕所在“十四五”期间全部按时保质整改到位,扎实推进今后的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任务目标和责任主体 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3个承建部门及24个乡镇(街)是问题厕所排查整改的主体,对排查整改成效负总责。 (一)落责推动。各承建部门、各乡镇(街)要把问题厕所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建部门、各乡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持续做好问题厕所排查整改的组织动员、部署推动、督促调度、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摸清底数。各乡镇(街)要切实摸清摸透建设底数和问题厕所底数,要自下而上,发动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逐村逐户逐厕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期间对能够做到立行立改的问题厕所要做到立行立改。 (三)整改到位。各承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乡镇(街)密切配合,依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台账,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整改方案,量化分解,上图上表,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决避免对问题厕所进行简单分割,出现责任空白。同时将问题台账转化为整改台账,销号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 (四)配强力量。各承建部门、各乡镇(街)要把各个不同时期熟悉相关情况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统筹吸收进来,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五)定期调度。各承建部门、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六)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农村大集、发放明白纸、农民培训等方式,向农民讲解基本常识、普及使用方法,增强自我维护意识,解决农民能自维不自维,能自修不自修,等、靠、放的畸形心理,要逐步推动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卫生厕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统筹汇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街)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按照省政府、省人居办、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反映整改提效相关工作的材料汇编、上报等工作。 三、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排查摸底。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由各属地乡镇(街)制定排查方案,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同时将清单台账在村委会进行公示。能做到立行立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并在台账中明确体现,作为后续整改的依据。排查范围为2013年至2022年建设的卫生旱厕和卫生水厕。 (二)限时整改。 1.2013年至2015年,由市爱卫会承建的卫生旱厕,由市爱卫会依据问题厕所台账、建设标准及使用年限等要求,拿出整改方案,在2023年7月至9月末前,由各乡镇街配合完成整改。对于已无整改意义、达到使用年限的问题厕所,可根据农民意愿,列入后续厕所改造计划。 2.2016年至2018年,由市住建局承建的问题厕所,由市住建局依据问题厕所台账、建设标准、使用年限等,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整改方案,各乡镇(街)配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交由属地进行后续管护。期间建设的问题旱厕要在2023年7月至9月末前全部完成整改,并达到使用标准;问题水厕要根据实际问题类型,在“十四五”期末前,全部完成整改,每年计划整改数量不得低于问题厕所总量的50%。 3.2019年至2022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建的卫生旱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依托问题厕所摸排台账,依据问题原因,划分责任,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和农户,立行立改,确保在2023年9月末前,全部完成问题厕所的整改。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夯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标语和“大喇叭”等媒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公益宣传活动,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对文明如厕及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助推农村厕所问题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农村问题厕所的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全市人居环境整治、监督体系建设等重要考核工作内容,市改厕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暗访组,通过分片包保、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监管和督导,对履职担当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实、虚假整改等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主要检查:一是压力传导够不够。主要检查党政一把手是否专题研究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工作,是否亲自部署、安排、调度、督导整改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整改机制等;二是问题台账全不全。主要检查乡镇(街)、村两级户厕清单台账是否健全,问题厕所台账清单底数、问题类型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实行销号管理,是否存在电话、微信、纸面摸排等问题;三是整改效果好不好。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是否合理,未整改的完成整改时限是否清晰,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责任是否落实在具体人员等。 附件:1.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乡、街)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摸排明细表 附件1 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逄洪海 新区卫健局(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成业 新区审计局(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喜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栾文博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喜斌兼任,市农环站具体负责问题厕所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3年6月5日决定: 任命: 刘学龙为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毕伟华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刚为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红生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军成为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雷为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旭为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于显洲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尚晓琦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于海泉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周强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于国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臧贻东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 项 承办单位 1 梅河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局 2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梅河口市 新一轮城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 3 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 市农业农村局 4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5 梅河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梅河口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