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明电〔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梅河口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情况;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三)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情况,音像记录光盘随案卷归档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情况。 (五)检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情况;法制机构建设,法制人员配备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等。 (六)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梳理执法依据、界定岗位职责、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和开展责任追究等。 (七)检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完善、公示和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以及实行动态调整等。 (八)检查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符合在编在岗要求;是否持证上岗执法和开展业务培训等。 (九)检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或者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通报案情、案件移送制度等。 (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一案三书”制度是否落实,“四张清单”、“四张流程图”是否公示。 (十一)检查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 (十二)检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十三)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查、访、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走访部分相对人或者组织部分相对人对执法情况进行测评,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29日—12月3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 (二)检查阶段。12月6日—12月22日,由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三)汇总阶段。12月末,市司法局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依据检查结果完成依法行政考评赋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和问责,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真实反映执法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全面准备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情况,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书面总结。各部门一并提供本部门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强化结果应用。本次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素质低下、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执法人员,检查组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联系人:王菁,联系电话:4558775。 附件:检查时间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检查时间表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12月6日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 12月7日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12月8日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交通局 12月9日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 12月10日 商务局、教育局、气象局、政数局 12月13日 发改局、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 12月14日 市委办、宣传部、工信局、统计局、民宗局 12月15日 山城镇、小杨乡、吉乐乡 12月16日 红梅镇、中和镇、水道镇 12月17日 黑山头镇、曙光镇、进化镇 12月20日 牛心顶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兴华镇 12月21日 海龙镇、湾龙镇、双兴镇 12月22日 李炉乡、杏岭镇、新合镇
梅政办函〔2021〕35号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海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4时许,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在转鼓车间清理烘干机内壁废料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1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海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附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徐 力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唐 军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调度科负责人 田同钢 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队长 张延学 市工信局安全科负责人 武 峻 海龙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魏天亮 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
梅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打造梅河大米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梅河大米品牌实力、扩大品牌影响力、激发品牌活力,促进梅河大米产业产品提质、价值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进一步规范,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价值进一步提升。二是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得到促进,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三是梅河大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充分体现,带动区域水稻种植农民增收,培育壮大区域龙头大米企业,实现地理标志引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四是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法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五是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地理标准产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推介和展示作用明显。圆满完成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 二、 主要任务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研究制定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规划,统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公安、发改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是修订完善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梅河口市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适应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及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权利人维权成本。进一步完善“12315”“12345”等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保护”,与地理标志产品对接的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形成以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多元化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 1129-2007地方标准于2007年编制,其标准中直链淀粉、胶稠度、垩白粒率、垩白度的检验方法为GB/T 17891,并且在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的标准中2规范性饮用文件为“凡是不注日期的饮用文件。” GB/T17891于2017年重新修订标准中取消了上述几项参数的检验方法,据此及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 1129-2007地方标准,以进一步完善梅河大米标准体系,增加产品品种、提高理化指标,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加大对标志的宣贯力度,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完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的配备,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强对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检测力度,保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年抽检率达到100%全覆盖建立地标用标企业管理档案,对抽检情况进行建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对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加强与省厅、省质检院的联系合作,每年定期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量包装、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和检定,通过一系列抽检、检定措施,确保示范区内产品品质达标和计量准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梅河口市粮油检测站) 三是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互联网+”溯源体系,打造梅河大米特色质量名片,建立梅河大米产品信息溯源平台,实现“一品一码”二维码身份监管体系。对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过程,落实溯源制度,通过“一品一码”能够让消费者详细了解到产品的“身份信息”,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进而实现“生产有记录、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身份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智能化质量安全监管,真正使梅河大米达到全程监管,同时引导示范专用标志生产企业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梅河大米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引导企业使用溯源条形码、防伪码等方式,在地标产品上使用可供防伪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可追溯条形码,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积极鼓励企业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确保示范区内大米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建立专用标志企业用标管理档案,对企业规模、是否生产、经营状况、执行标准、专用标志使用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及“互联网+”的监管手段,对梅河大米地标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依法退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帮助和指导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正确、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进行宣传及营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监督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负责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选取一定比例的地理标志产品,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大力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治使用乱象,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顿与规范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相关产业重组、并购;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审核和准入。完善保护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政执法力度,创新方式,完善手段,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打击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梅河大米相近似、易产生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识等违法行为。通过发布“黑名单”“红黑榜”等方式公开违法企业名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 三是出台专用标志激励政策。加大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设立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出台《梅河口市支持“4+3”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对企业初次被认(评)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初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荣获“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企业等荣誉,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化集群发展。促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始终保持在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梅河大米”公共品牌的宣传。抓好宣传推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创建特色水稻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和“走出去”行动,借助全国和省级展会展示展销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推介方式,提升梅河大米品牌影响力。深化与浙江丽水市粮食产销对接,推动大米加工产业“产供销”全链条发展。积极参与与省内外知名主流媒体、淘宝直播、抖音短视频、快手等新型传播媒介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梅河大米。建立梅河大米地理标志多功能展示厅或博物馆,在高速沿线、市域交通主干道以及梅河大米主产区等醒目位置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充分主流媒体报道和主办活动等形式,向创新主体和公众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知识。利用“3.15”“4.26”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地理标志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社会等系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现场教学授课,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培训,培养自身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同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库,邀请省内外专家、司法人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入驻,加强学习交流,为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一是加强学习促进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涉外保护产品相关要求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筑牢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的业务基础。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欧、中俄、中日等互认互保,扩大梅河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国际贸易合作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以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梅河口万亩皇粮御米产业园项目”、梅河口优质大米交易中心项目,梅河大米主产区水稻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以“吉田订制”为主的订单合同数量同比增加35%以上,农民种植水稻每亩增收30%以上,带动大米产业相关产业链就业人员超过10万人,辐射带动吉林省东南部地区大米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面不断改造升级,提高稻米精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支撑进一步细分大米产品品类,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副产品深加工,加强米糠综合利用技术、稻壳或秸秆为原料的新型建筑材料技术,积极开发糙米、胚芽米、米糠油、方便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不断丰富稻米制品高档特色品类,延伸大米加工产业链条,开拓产业价值新增长点,逐步形成优质稻米产业“链式”开发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是培育优质稻米品牌,提升品牌带动能力。统筹资源要素,重点培育核心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完善梅河大米“1+N”母子品牌体系,制定出台《“梅河大米”品牌整合实施方案》和《“梅河大米”产地证明商标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将大米品牌整合为以“梅河大米”为母商标,以获得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的自有品牌为子商标的“梅河大米”品牌系列,着力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树立“梅河大米”品牌声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8月—2021年12月。结合实际,制定《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抽查及违法使用标志的查处力度。 (二)2022年1月—2022年12月。按照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2023年1月—2023年12月。对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及时跟进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四)2024年1月—建设期满。根据示范区验收要求,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效等方面完善材料,形成示范区创建工作陈述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示范区创建相关事宜,各主要任务牵头单位为该任务组织协调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要任务、跟进调度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大米产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千方百计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人员保障。要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匹配,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编纂、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在抽调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安排、考核。 附件: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王亚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刘任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贵海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张 伟 市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作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立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 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旅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满青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丽萍 市政数局副局长 纪德勇 市科协副主席 许亚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巍巍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颜利 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段祺林 市融媒体中心广播部主任 班淑菊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曲贵海兼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50〕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年9月17日,牟大鹏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稿)》《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合作框架协议》《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等问题;安排部署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认为,我市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抓的卓有成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项举措有利,交通安全事故率大幅下降,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会议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季节性、节庆时段等特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精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隐患的闭环整改,及时消除盲区、堵塞监管漏洞。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把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到位,坚持隐患零容忍、出重拳,加强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运用“五化”工作法建立台账,跟踪销号,督促隐患问题彻底解决。 三要做好应急值守,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关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稿)》 会议认为,修订《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及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市司法局提交的《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稿)》。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稿)》,并严格遵守执行。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职能,推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稿)》的实施和落实。 三、关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认为,成立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对于全面提高我市医疗救治水平,打造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医疗康养合作示范基地,为区域周边群众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心医院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与吉大一院开展更深层次、更全方位的交流合作。要及时与上级卫生部门做好沟通,全力做好吉大一院专家来梅的配合工作。要加快人才公寓建设进度,做好各项服务。 四、关于《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议认为,《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交的《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及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效率。 主 持:牟大鹏 出 席:王 军、丁相明、孙士岩、王震宇 列 席:马志有
梅政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百姓出行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发展目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实现由承包经营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推进经营模式改革,实现经营主体由“多小散弱”向集约化转变;推进车辆结构改革,实现由传统燃油车向绿色低碳车型转变;推动“交通运输+旅游”,实现区域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助力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财政保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全市客运班线经营权逐步公司化经营。企业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必须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个体客运班线向公司化经营转变,为所有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到2025年末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服务方式。(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3.优化公交客运网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市、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公交,延伸干线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积极设置公交化改造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 4.优化客运车辆结构。现有客运车辆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型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型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车,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全域公交”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5.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开通梅河口至通化城际公交,淘汰原有柴油客运班车,新投入纯电动绿色环保公交车辆。实现梅河口、通化两地同时双向对发车,发车间隔30分钟以内,可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发车时间。从2021年开始,陆续开通梅河口—通化、长春、沈阳、吉林、公主岭、双阳、长白、辽源等线路的定制客运。按照每年到期班线数量10%的比例开展定制客运,使我市区域内客运班线全部公交化改造后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6.完善联程联运服务结构。推进客运总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客运总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建设。 1.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025年底前,公交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同时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大力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和提升充电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水平。启动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公交化改造后公交车辆的充电和停放要求。(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合理设置客运站点。根据百姓需求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旅游服务中心)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1.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山城、海龙、红梅、新合、牛心顶等乡镇客运站,对于我市的大米、果仁、冷面、啤酒等特色产品提供代收、代邮等服务,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优化物流网络布局。逐步实现“客货邮同站”。(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 2.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总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客运总站实施升级改造,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发挥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优势,重点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信息;同时与五奎山、鸡冠山、海龙湖等旅游景区合作代售门票,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文旅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客运总站在保持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通过压缩站内办公空间,依托系统优势资源做商业广告,经营日用商店、京东家电和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同时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网络信息、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客运企业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优化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运营予以扶持。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百姓出行提供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交通局)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卫健局)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及公路营运的城市公交车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为乘客提供查询、投诉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交警大队)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推进“信易行”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大队)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继续加大力度增加免费线路,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老年人服务功能。客运站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民政局) 2.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建设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对全市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加快推广电子客票。要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三、推进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管所及万通客运公司对全市的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车辆使用年限、车辆运营情况及车辆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做好前期公交化改造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 1.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分年度实施区域内公交化改造,适时开展省际、市际班线公交化改造;按班线最长许可期限8年内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任务,新投入车辆必须100%为新能源车辆。 2.到期客运班线由企业终止车辆承包经营,实行公车公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进行公交化改造。个体经营的客运班线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公交化改造。(1)由政府全资收购,由万通客运公司负责公车公营,车辆收购价格按照车辆购置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运营周期8年退出营运市场,折旧率第一年、第二年按15%计算,以后每年折旧率按10%计算。退出营运市场后残值按10%计算。(2)可采取带车辆入股方式由具备资质的客运企业统一进行经营管理,车辆必须为购置新的新能源车辆。 (三)巩固成果。 按照到期班线公交化改造第一年不低于40%,逐年递增10%的计划开展改造工作。对于全域公交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改造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建立公交客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保障公交客运正常运营,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农村公交企业及客运站运营情况制定《梅河口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每条线路的车辆、里程、班次等运行情况,对公交化改造后的公交企业及客运站亏损进行补贴,建立公交线路运营补贴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客运站公益属性,建立财政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客运站由经营服务向“经营服务+公益性服务”转变,确保客运站基本运行,为公益性服务提供基础性保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为成员单位的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推进实施全域公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发文时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二)强化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其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信访、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客运班线整合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出决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判客运班线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评估。 附件: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成 员: 左鹏勇 市交通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逄洪海 市卫健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焦立堂 市信访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李宝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胡方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凤飞 市文旅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忠伟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各乡镇(街)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左鹏勇兼任。 2.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副市长丁相明 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副市长孙士岩 不再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副市长瞿鹏 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市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明电〔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乡镇(街)组建农村供水工程专业维修队伍和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组建农村供水工程专业维修队伍和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对标乡村建设行动要求,聚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建”与“管”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提高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5%底线目标任务清单的函》(吉农饮专办〔2021〕1号)和《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吉农饮专办〔2021〕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建管并重,深入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的“设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中心”的要求,压实市乡村三级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统管模式,加大水费收缴,加强市级维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步落实管护队伍和人员,坚决杜绝村屯自管。全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六个一定”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优化统管模式,细化各项规章制度,以谋划稳定水源为基础,具备条件的村屯率先推进24小时供水,强化水表安装,实行计量收费,坚决杜绝集体代缴水费,真正实现“以水养水”目标。 二、工作要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梅河口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保障单位已经组建完成,市级维修养护基金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维修养护队伍建设。《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梅政发〔2013〕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供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按照“三个责任”划分,乡镇(街)是运行管理的主体,应切实保障饮水工程正常运行,市政府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市水利局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一)乡镇(街)组建维修管护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抢险、设备冲洗、药物采购投放、水质检测和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在册工程正常运行,不得出现停用弃用。 1.机构组建:山城镇、红梅镇、海龙镇以净水厂为依托组建;城区街道联合组建;其他乡镇分别组建。共建20个专业维修管护机构。 2.人员配备:由各乡镇(街)负责配备,每个机构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 3.经费保证:维修养护经费由市财政和乡镇(街)共同承担。市财政按工程处数、供水人口和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资金奖补,乡镇(街)投入资金按不小于市级资金2:1比例配备,同时制定《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乡镇(街)必须保证资金配备,不得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接受社会、群众、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二)加强水费收缴。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19〕210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农〔2019〕292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276号)要求,2020年底,千人以上工程水费收缴比率95%以上;2021年6月底,千人以下工程水费收缴比率95%以上。建议水价已经出台《梅河口市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指导价格(试行)》,水费收缴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各乡镇(街)尽快落实,因地制宜确定本区域内水费价格,完成收缴,实现“以水养水”目标,杜绝集体代缴,避免问责事件发生。 三、完成时限和职责 (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维修管护机构组建完成,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资料档案上报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备案,并挂牌开展服务。2021年12月1日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作为年终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2022年资金奖补额度计算依据。 (二)维修养护机构名称。XX乡镇(街)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护服务中心。 (三)维修管护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供水管网漏损维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 2. 负责水处理设备定期冲洗,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3. 负责消毒设备药品采购和投加; 4. 配合市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水质检测工作; 5. 协助制定本辖区内水费价格,并负责收缴; 6. 及时排查工程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需在7日内清除,并按期完工; 7. 制定本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 加强水源保护地划定,清除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9. 编制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数据准确,证据充分,科学合理; 10. 在市级维修养护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程施工。 (四)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范围及管理。 按照《梅河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改稿)》(市农饮发〔2019〕1号)和《梅河口市农村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梅饮水办发〔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街)制定《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独立账户,市级奖补资金在乡镇(街)配备资金足额到账后拨入,专款专用,必须保证资金配备,不得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 从2022年开始,市级维修养护资金只用于管网重铺、水源井新建、工程并网、水处理设备更新采购安装、滤料采购、消毒设备和变频设备采购安装等事项,其他事项在乡镇(街)维修养护资金范围内自行解决。 四、监督与考核 (一)各乡镇(街)设立监督电话、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开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维修、抢险,确保工程平稳运行,对任务不明、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作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群众的监督和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以及行业部门的监管。 (二)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已经纳入乡村振兴指标考核和省政府重点目标责任制考核。在乡村振兴考核中,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将按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各乡镇(街)要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接受指导、监督和考核,压紧压实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附件:乡镇(街)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梅政办函〔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根据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与国务院、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保持一致,市政府决定将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震宇 副市长 于艳玲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杨晋东 市法院院长 杜康君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龙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发改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保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方在杰 市文旅局副局长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红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 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孙立夫 市科协主席 关 绪 市残联理事长 张树春 市关工委主任 张景范 市工商联主席 郭英彪 梅河监狱监狱长 杨丰波 市烟草专卖局经理 李 健 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刘 洋 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徐彦彬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兼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梅河口市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年) 梅河口市第三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肉牛产业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成 员: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汪荣启 国家统计局梅河口市调查队队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解决“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重大问题,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志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推进全市肉牛产业发展;负责全市肉牛产业重大问题调研,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调度全市肉牛产业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