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杜绝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集中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集中整治强大声势,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货运车辆违法问题源头整改,进一步规范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提高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梅河口市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配备检测设施,派驻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路政和运政执法人员,对通行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9月9日开始,至2020年9月8日结束,为期一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重点加强社会公告和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措施和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确保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方式的实效性,要利用媒体曝光一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二)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8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涉牌涉证、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保证联合执法人员力量。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人员投入,参加行动人员中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每天每班应不少于2人,路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运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路政、交警、运政部门每天要统一安排一名具体负责领导带班,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合力。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标准检查车辆,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三)严格保证检测称重设备完好技术状态。专项整治行动配备的检测称重设备要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形式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的依据和理由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做到安全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时,检测区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公里警示标志,50米处设“临时称重检测点”和限速5公里警示标志。 (六)联合执法检测与保证公路畅通要做到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应停止检查,及时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五、工作流程 (一)通过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检测区接受检查,并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 (二)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暂扣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有效证件。 (四)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按标准进行处罚和扣分,由路政执法人员监督卸载。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开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清正廉洁执法、阳光公正执法、文明理性执法,减少执法争议,消除执法冲突。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 附件: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长有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段长 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国超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韦 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周航宇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副书记、黑大站站长 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新立超限站站长 井立英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梅政办发〔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精神,全力推进金融安全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胜诉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立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及时对各项金融领域的政策创制、监管执法和金融产品创新等开展法律咨询,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市金融办、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优化现代金融机构布局 (二)推动完善银行业机构体系。在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增设乡镇、城市社区分支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需要的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扩大资金投放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市金融办、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 三、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三)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建立大项目融资政策支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重大项目谋划,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一主、六双”等重大产业布局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形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市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降成本创造条件。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通过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在增信、担保、评估、公证等方面的费用,严防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工信局、人民银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增强金融机构普惠服务能力。督促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继续下沉服务重心,开展社区银行业务,扩大机构布点密度。稳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市金融办、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小微企业顺畅融资政策机制,确保融资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支持个转小、推动小升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重点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额分散、融资满足度相对不足的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存货及仓单抵(质)押等多种形式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简单停贷、抽贷、压贷。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 (七)提高金融扶贫效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等方面扩大贫困村的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大深度贫困村的有效信贷支持。根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配套比例。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探索创新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融资模式,满足贫困村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市金融办、脱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巨人企业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体系,拓展权益融资便捷路径,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市金融办、发改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政数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九)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控。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设,筑牢区域性流动性风险防线。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加强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保持优质流动性资产合理水平。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测试评估,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社会乱集资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行动方案,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推动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监督重点对象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防范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严禁各类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快重点风险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推进同一类别交易场所分类撤并,妥善化解存量机构风险隐患。(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均纳入限额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汇总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进行风险预警。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金融办配合) (十三)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范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市金融办、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强化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做好金融风险应对,落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强化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金融风险监管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探索建立控股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响应标准和处置程序,提升应对突发性金融事件的能力。合理掌握工作力度和节奏,防范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建立金融、公安等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建立金融机构非法运营的防范机制,深化全面全程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机构准入、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全流程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公安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配合) 五、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十八)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我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全市金融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审议全市金融稳定发展重大规划,研究决定金融监管重大事项,研究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政策,协调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市金融办、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改制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专项资金激励导向功能。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共同研究出台有利于金融供给的财政扶持政策。(市金融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技术手段,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领域法律,广泛交流金融稳定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市金融办、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梅政办发〔201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控辍保学各项要求,聚焦完善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全方位、多维度控辍保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控辍责任落实。 1. 市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2. 乡镇(街)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4. 各有关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到市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市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市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市政数局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5. 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规范入学招生程序。 每年3月,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年4月,各乡镇(街)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市教育局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报市政府。 每年5月,市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制定招生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每年6月—9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完善返学工作机制。 1. 定期监测。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并把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市残联要将全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司法局配合协作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 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于开学后15天向市教育局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市教育局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到市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 依法劝返。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政府联合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控辍要素保障。 1. 严格撤点并校程序。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不得强行撤并。 2. 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校对村小的指导管理。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研学发展共同体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采用优质资源在线共享、引领校优质带动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间差距,办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提升百姓教育获得感。 3. 精准救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4. 多措并举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实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举措到位,真正将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体系。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共计9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共计3大类9项) 一、传统美术(共6项) 徐氏砚雕、艺壶轩王氏内画、居敬堂栾氏玉雕技艺、一手琥珀木根雕、蒋氏喜庆剪纸、沉香木雕刻艺术。 二、传统技艺(共2项) 周氏山水盆景技艺、辉发满族煮纸技艺。 三、传统医药(共1项) 乔氏膏药。
梅政办明电〔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19—2020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19—2020年能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市“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手段,进一步控制能源消费力度和能耗降低强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生产方式,实现我市新时代绿色转型、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以控制单位GDP能耗为目标,加强能耗强度降低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在农业、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大力开展能源管理及能耗“双控”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支持发展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保温畜禽舍等节能技术推广与应用。积极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开发区、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力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钢铁、水泥、火电、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能效“对标”和节能监察。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等高耗能行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锅炉、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促进工业领域节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积极开展建筑领域节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供热分户计量。重点推广普及外保温复合墙体、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分布式供能系统、高效照明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地(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节能设备。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倡导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节能设备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集中采暖、制冷,在公共领域充分普及新型节能照明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积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推动跨区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抓好“公交都市”创建、公交车辆更新、停车场和停车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逐步提高。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天然气动力、油电混合、纯电动等环保型车船的应用,引导运输企业在短途、定班、甩挂等货运线路中使用LNG货车,推广使用电动教练车。加快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推进“互联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应用范围,推广网上购票、手机购票以及自助取票服务。(市交通局牵头,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力度。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绩效考评办法,确定节能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局牵头,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提升。同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市发改局牵头,开发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配合) (七)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行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发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能耗“双控”协调推进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加强对各行业能耗“双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能耗“双控”存在的问题。将能耗总量与“双控”目标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抓细抓实。采用务实管用措施,确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二)落实目标责任。要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目标,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领域,制定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双控”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将企业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企业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能监察等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节能统计体系。建立全市能源总量与强度“双控”统计体系,统计核算年度包括所辖行政区域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耗降低强度等,做好数据更新,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开发区、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梅政办明电〔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并公示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否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向市司法局备案、是否及时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是否符合编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检查行政执法卷宗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全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检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检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时间安排 2019年8月5日—8月31日,各部门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2019年9月2日—9月30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针对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实施“回头看”;2019年10月8日—10月18,梳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和方法 由市司法局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查、评的方式。实地督查行政执法过程,查看执法案卷,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市政府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有关要求 (一)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认真清理执法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机构改革调整变动及时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三)真实反映执法情况。各受检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全面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情况。 检查结果的运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梅政办发〔201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梅河口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加强传染病 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的卫生防护 (一)加强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防治和监督执法等工作的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配置必要的现场调查处置设备设施,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有效降低其在病例调查、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追踪运送、环境危险因素调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现场工作中的感染风险。及时做好疫点、疫区或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员免受疫病侵害。 (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预防性用药、治疗药品、重点传染病疫苗储备制度。按照平战结合、分类配置、分级储备、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及物资管理要求,合理采购、定量储备,根据传染病发生情况,合理分发和使用储备物资。 (三)完善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重点强化一线防护人员培训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开展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演练。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措施,及时做好疫点、疫区和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和病原微生物扩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提供预防性药物、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 。对于新发传染病,要根据其传播特点和可能暴露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安全防护 (一)加强传染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功能分区及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医疗机构要做好传染病患者的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对于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确保转运救治过程中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 (二)做好医疗机构传染病患者诊疗和处置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标准,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后干预等关键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健康管理工作,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必要时采取对医务人员进行免疫接种等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强化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保障群众就医和医务人员从业安全。市卫生健康局要指导承担转运救治任务的单位和运输企业做好相关人员防护。 四、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实验室网络和实验室装备建设。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提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利用率,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实验室按要求进行改造,逐步实现全市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实验室装备建设,逐步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配备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规定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投资安排。实验室建设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完善应对准备和相关设备、设施、技术储备。要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运转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操作程序,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对甲类传染病、新发重大传染病应实施双人协作制度,严禁单人从事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等级的相关操作。 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运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对接收单位资质、运输途径、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责任人,有效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医疗废物、患者遗体、动物尸体规范化处置 (一)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出口通畅。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二)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卫生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做好死者生前居住场所消毒、遗体运送工具消毒等工作,遗体火化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火化遗体。加强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运送、解剖、查验等环节中产生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疑似和确诊人畜共患传染病及动物疫病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防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在相关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六、完善传染病防治保障政策 (一)保障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风险高、科研工作繁重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传染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优先配足配齐传染病防控相关岗位所需人员,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省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助按工作日计算,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传染病感染的保障政策。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人兽共患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及其他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感染传染病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干部考核任用、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激发传染病防治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传染病防治典型事迹,树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舆论引导能力,要依法打击不实和误导宣传行为。 (二)开展科普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4·25儿童预防接种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各类卫生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群众依法防病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局要将传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利益。
梅政办发〔2019〕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19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2019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19年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梅河口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水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构建与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流域生态系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连创”总体工作部署,抢抓时机,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有序实施,推动流域生态系统建设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美丽梅河口提供更加自然和谐的水生态环境和更加坚实可靠的水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人水和谐,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推动社会发展与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 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监测,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治理为主向自然保护恢复为主转变。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建设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关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投入机制,激活市场动能,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生态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19年计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连通工程)、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7个工程项目,统筹谋划水生态综合整治,改善我市河流水生态系统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连通工程)。围绕切实解决我市城区段辉发河流域水域水污染问题,计划投资2.3亿元,在河东新区沿康美大道、人民大街、兴隆大街、和盛干渠、辉发路等路侧绿化带范围内形成横、纵水系连通,总长度达到17.16km,最终实现河东新区河网贯通,为全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改善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2019年计划实施辉发河南堤彩虹桥至东环桥段治理工程,总长1667米,主要建设内容:堤路结合,堤防加高培厚至14米宽,堤顶路面工程,其中9米为沥青路面;原设计结构形式为迎水坡现浇混凝土板与草皮护坡相结合,背水坡为草皮护坡,考虑与城区周边景观协调一致,护坡结构形式变更为迎水坡、背水坡均种植五叶地锦。建成后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工程概算投资974.7179万元,其中水利工程578.0586 万元,非水利投资396.6594万元,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12月份完工。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6590万元治理建城区黑臭水体8处,在2018年治理基础上,2019年投资4800万元,实施中海油气加油站东侧水渠、恒金药业西墙下水渠、啤酒厂东下水渠三条水渠通过清理底部淤泥、清理沿岸积存垃圾、封闭式暗渠、敷设管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截流干管等方式进行整治;河南白楼附近水塘通过清理周围垃圾、塘内清淤、水塘四周做防渗处理、湖底回填客土、引入清净水体形成流动水等方式进行治理;完成福民砂轮厂住宅平房区附近水塘治理可研批复、设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项目预计处理垃圾量总规模为1000吨/日,总投资4.9亿元,占地面积136亩。主要建设分选车间、生物干化生物间、焚烧发电车间等相关设施。2019年计划投资3800万元完成前期工作,2021年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农村改厕模式确定为“无害化卫生旱厕”,计划投资4800万元。根据《吉林省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旱厕建设标准(试行)》吉农环能字〔2019〕14号要求,制定我市改厕标准:无害化卫生旱厕概念为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工程总投资2313万元,新建一套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车间(设备及厂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七)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68万元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沼气、有机肥)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生态水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全市生态水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落实资金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水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各乡镇(街)要做好衔接配套、捆绑投入,发挥全市水生态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市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水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强化进度检查和监督指导,引导和推动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水生态建设。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定期督办水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格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按时完成建设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彭和奖励。 (四)推进依法治水。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水价形成机制、水行政审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全面、扎实、率先、见效”的要求,以落实“一河一策”为主线,全面推行河长制,着力推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大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域岸线管理,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效果。积极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加快推进水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梅政办发〔201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出入口周边及公路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城市出入口周边及公路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城市出入口周边及 公路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18〕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整治全市出入口周边及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以整脏治乱、完善措施、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现梅城面貌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城市出入口周边。 1. 清理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全面清理拆除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 清除各类垃圾等。彻底清除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依法整治影响观瞻的破旧建筑;整顿无序市场、废品回收站(点)等经营场所;依法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和随意摆摊设点。(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3. 修复立面容貌。改造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的建筑、围墙立面;治理出入口周边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4. 强化交通组织。规范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组织,完善出入口停车服务功能,治理违规停放、占道修车、超限超载、沿途洒落等行为;规范物流货站等经营服务活动,保证交通安全顺畅。(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 提升景观效果。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消除裸露地面;增强亮化美化,提升出入口道路照明,满足行车安全需要;加强景观建设,体现地方元素,塑造优美景观。(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二)公路沿线(含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1. 规范标志标牌。严格控制非公路标志标牌数量,规范公路标志设置;消除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增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公路服务设施,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责任部门:国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负责) 2. 清理违法建筑、牌匾。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负责、控制区外〈含县、乡、村路〉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3. 强化环境治理。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各种垃圾,消除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负责、控制区外〈含县、乡、村路〉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4. 整治安全隐患。按照公路安全保护要求,排查并清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隐患;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及防护栏、防护网、龙门架等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负责、控制区外〈含县、乡、村路〉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5. 提升绿化美化。按照公路绿化规范,增加公路两侧绿化面积,具备条件的要在公路用地外恢复、新建、改造、更新防护林带,提升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水平,打造不同风格的美丽景观。(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负责、控制区外〈含县、乡、村路〉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三)铁路沿线(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1. 整治违法建设。依法清理拆除沿线违法建(构)筑物;整修破损建筑和老旧功能用房;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治理沿线乱贴乱画乱挂行为。(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负责、控制区外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2. 整治环境卫生。整治车站站区、主要进出口、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生产办公院落、员工生活区以及其他铁路控制区内的卫生环境,消除卫生死角,加强日常保洁;清除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清除沿线“白色污染”;规范沿线依法依规设立但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等;清理沿线违法违规设立的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等。(责任部门:控制区内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负责、控制区外由辖区各乡镇〈街〉负责) 3. 管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要求,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发生各类影响铁路列车通行安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部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4. 加强造林绿化。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地、拆违治乱后的土地资源,提高绿地覆盖率,消除铁路两侧裸露地面和空闲地。(责任部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2019年8月15日前,各责任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综合整治行动,并将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报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4891000) (二)突出重点,取得成效。各责任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整治重点,突出解决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各类垃圾全面清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确保今年有变化、见成效。2020 年要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注意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积极探索维护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层层分解目标,明确行动内容、行动措施、保障机制、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将此次行动纳入“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调度评估,并定期予以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三)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行动落实要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城市“厕所革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科学安排,严密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等、不靠、不推,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只是落在纸上没有实际行动。 (四)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投入行动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可采取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让群众主动发现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及时、认真、妥善处理。 附件:1. 梅河口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梅河口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梅河口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宏岩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曲 权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梅河管理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岩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项 目 目 标 内 容 责任部门 1.城市出入口周边 清理违法建(构)筑物 依法全面清理拆除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执法局 清除各类垃圾等 彻底清除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依法整治影响观瞻的破旧建筑;整顿无序市场、废品回收站(点)等经营场所;依法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和随意摆摊设点。 市城管执法局 修复立面容貌 改造出入口周边可视范围内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的建筑、围墙立面;治理出入口周边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 强化交通组织 规范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组织,完善出入口停车服务功能,治理违规停放、占道修车、超限超载、沿途洒落等行为;规范物流货站等经营服务活动,保证交通安全顺畅。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提升景观效果 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消除裸露地面;增强亮化美化,提升出入口道路照明,满足行车安全需要;加强景观建设,体现地方元素,塑造优美景观。 市城管执法局 项 目 目 标 内 容 责任部门 2.公路沿线(含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规范标志标牌 严格控制非公路标志标牌数量,规范公路标志设置;消除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增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公路服务设施,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 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梅河管理分局 清理违法建筑、牌匾 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 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梅河管理分局 各乡镇(街) 强化环境治理 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各种垃圾,消除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 市交通运输局 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梅河管理分局 各乡镇(街) 整治安全隐患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要求,排查并清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隐患;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及防护栏、防护网、龙门架等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 市交通运输局 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梅河管理分局 各乡镇(街) 提升绿化美化 按照公路绿化规范,增加公路两侧绿化面积,具备条件的要在公路用地外恢复、新建、改造、更新防护林带,提升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水平,打造不同风格的美丽景观。 市交通运输局 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梅河管理分局 各乡镇(街) 项 目 目 标 内 容 责任部门 3.铁路沿线(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整治违法建设 依法清理拆除沿线柴草垛、厕所等违法建(构)筑物;整修破损建筑和老旧功能用房;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治理沿线乱贴乱画乱挂行为。 中国铁路沈阳局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 整治环境卫生 整治车站站区、主要进出口、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生产办公院落、员工生活区以及其它铁路控制区内的卫生环境,消除卫生死角,加强日常保洁;清除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清徐沿线“白色污染”;规范沿线依法依规设立,但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 等;清理沿线违法违规设立的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等。 中国铁路沈阳局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各乡镇(街) 管控安全隐患 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要求,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发生各类影响铁路列车通行安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铁路沈阳局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加强造林绿化 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地、拆违治乱后的土地资源,提高绿地覆盖率,消除铁路两侧裸露地面和空闲地。 中国铁路沈阳局梅河口地区有关单位
梅政办函〔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 副组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广义 市脱贫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邓艳玲 市脱贫办副主任 耿文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于 术 市工信局副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于海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鄂 坤 市就业局局长 尹福国 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作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洪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春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晓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关长安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王立秋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于 滔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泉慧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赵 喜 市供销社副主任 孙清思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副行长 王淑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