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新合镇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扎实开展全镇“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全力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一、聚焦重点任务,统筹作战部署。迅速召开全镇“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部署会议进行传达学习,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张雪莉、镇长张大鹏任组长,分管领导赵良富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合镇关于开展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导。确保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 二、聚焦问题短板,紧盯狠抓整改。“安全生产月”工作开展以来,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全镇企业工厂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整改到位,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填写“安全生产记录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做到问题透亮、见底、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整治不到位坚决不放手。目前,全镇企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设施完善,使用符合规定。 三、聚焦教育宣传,搞好工作融合。为营造活动氛围,全镇上下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多角度宣传。同时,利用镇村LED屏,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升全镇广大群众和企业法人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为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如下,供参考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文下载地址 1.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gz11/202011/t20201102_405767.shtml 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207/t20220721_418764.shtml 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s://www.mem.gov.cn/gk/gwgg/agwzlfl/gfxwj/2017/201711/t20171114_242809.shtml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s://www.mem.gov.cn/gk/gwgg/agwzlfl/gfxwj/2017/201711/t20171114_242809.shtml 5.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gz11/202305/t20230523_451578.shtml 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71F772D82484D3A7E05397BE0A0AB82A 7.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204/20220424_765838.html 8. 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206/20220608_766563.html 9.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305/t20230531_3837588.html 10.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www.nra.gov.cn/xxgk/gkml/ztjg/gfzd/gfxw/202305/t20230522_341672.shtml 11. 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type=hsfg&articleId=6F8663C7376D45B2E0533A0820C65499 12.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006/t20200623_3313835.html 13.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www.mwr.gov.cn/zwgk/gknr/201711/t20171107_1442715.html 14. 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www.fgs.moa.gov.cn/flfg/202204/t20220407_6395681.htm 15.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www.njhs.moa.gov.cn/tzggjzcjd/202206/t20220628_6403619.htm 16.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zfxxgk.nea.gov.cn/2022-12/29/c_1310691562.htm 17. 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http://zfxxgk.nea.gov.cn/2022-10/19/c_1310671485.htm 18.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https://ehsfa.com/index/document/pdf?id=OTMxMg== 1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99927.htm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团体标准 供参考) http://www.cpase.org.cn/uploadfile/2021/0909/1631169792525382.pdf 2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https://www.miit.gov.cn/jgsj/aqs/gzdt/art/2022/art_68099171292d47cfa177a69063161e2a.html 21. 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209/P020220914338060785826.pdf 22. 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06/t20230601_220137.html 23.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05/P020230516421597869423.pdf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梅河口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梅安委办〔2023〕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活动地点 海龙湖公园正门广场,具体位置见附件。 三、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四、参加部门 1.在海龙湖公园参加集中宣传的部门: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旅游服务中心、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 2.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开展集中宣传。 五、主要内容 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咨询活动部门要围绕2023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制作好宣传展板、宣传资料,于6月16日9时前按照指定区域摆放展板并搭设宣传咨询台。 (二)各部门要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严禁散发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无关的传单,严禁随意丢弃杂物,保持宣传场地环境卫生清洁。 (三)请融媒体中心派记者参加咨询活动,做好相关报道。 附件:安全宣传咨询日位置图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6月12日,和平街道翠园社区按照《和平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在翠园网格党群服务站举办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和平街道办事处挂职副主任张伊、翠园社区党委书记夏彤出席了此次活动,社区党员和辖区居民共计一百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启动仪式共有两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参观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展板,由社区安全讲解员现场从消防安全、防震减灾、交通安全、民房民居、食品安全等五方面进行讲解,提升安全意识和素养; 第二项议程,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主题,开展文艺表演。通过歌舞、快板、表演唱等艺术形式,生动形象地把安全生产知识唱给观众、演给观众看,文艺演出节目形式多样,精彩纷呈,让广大居民朋友们在欢声笑语中,对安全生产知识有了更准确的理解,对安全生产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今后,和平街道将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应急科普宣传、应急消防演练和全员查找身边隐患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系列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注安全、时刻注意安全、处处关心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件背景 按照我市工贸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2023年6月2日,市应急局对我市某机械制造企业进行暗查暗访时,发现该企业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市应急局及时将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隐患,还会危及员工自身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企业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专项整治,加大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进行焊接作业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联〔2023〕59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定于5月31日(星期三),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后组织市“安全生产月”部署会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 (三)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7项职责,在媒体做公开承诺(可参照附件2)。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要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省防火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采取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尽早尽快形成规范用工、安全作业的广泛社会共识。 (四)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同主流媒体和行业专家协作,深入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随手拍”活动,发现问题隐患线索向市安委办工作群报送,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每月至少报送1-2条线索。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五)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梅河口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海龙湖公园举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各乡镇(街道)在属地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七)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公交车、出租车、车站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全市“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3年12月底结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一)开展“专题行”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市安委办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委办报送,真正形成震慑,曝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二)开展“区域行”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三)开展“网上行”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把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抓好工作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措施,推动宣传效果提升、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动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互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创新形式,确保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部门、各单位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请于6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552011 邮 箱:mhkajjxxk@163.com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公开承诺模板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3.煤矿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4.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5.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6.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7.建筑施工(含隧道工程)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8.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9.工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下同)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外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承租方共同承担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贯到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覆盖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要留有痕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严厉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帮扶指导;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在各辖区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建立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调度统计本行业、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前更新上报1次数据。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市安委会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6.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对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养老院、幼儿园、私人校外培训、宗教聚会点等“黑户”,流动个体经营者,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以及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九小场所”和其他面广企业小、行管部门监管力量覆盖不全等容易失控漏管的社会单元,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组织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监督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没有监管部门或监管执法责任不明晰的,由属地政府兜底解决。 四、整治重点 (一)八个重点领域。 1.消防。聚焦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多功能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九小场所”等的排查整治。重点聚焦致灾因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初期火灾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煤矿。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等15项重大事故隐患,对全市1家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等32项重大事故隐患;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等13项重大事故隐患;尾矿库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等19项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文件要求同步开展。(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4.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等20项重大事故隐患。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整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5.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突出重要时段集中整治,紧盯农村季节性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保春耕、保秋收”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农村“两违”、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车辆集中整治,聚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异地营运,未办理包车牌,常压罐车和电子运单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全市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攻坚行动”,高质量完成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对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交海办〔2017〕170号)明确的水上客运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市交通局、市旅游服务中心、海龙水库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6.建筑施工(含隧道工程)。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对照“隧道十条”,做好城市隧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对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办监督〔2021〕364号)和“隧道十条”,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公路等领域建设施工,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隐患和“隧道十条”为重点,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设备突出事故隐患,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7.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或者燃气管道敷设于地下密闭空间或敷设于供排水、热力、电缆等管(沟)和地下人行通道等构筑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规定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以及储气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餐饮等商业用户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第三方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8.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重点整治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项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电气焊作业事故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在全市各行业领域下力气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深挖内在规律和原因,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深入开展“八抓”,即抓监管体系、抓信息化建设、抓作业人员、抓设备设施、抓培训教育、抓制售环节、抓宣传引导、抓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高发态势;着重督导巩固、建章立制,达到长效治理目标,全链条梳理、全方位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阶段安排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另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属地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动员部署阶段开始,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市安委会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5月8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排查整治联系人员(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521室);自5月份起,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有关情况(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521室)。联系电话:4552008、4880161。邮箱:mhkaw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