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针对督察组反馈的13个方面23个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限内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在半年内,各乡镇(街)、各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打折扣、扎实推进,切实取得进展和成效,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8微克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全市地表水5个省控断面水体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上下衔接,将各指标的发展目标同步。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严守底线、不越红线,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常态化研究部署。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和落实具体工作分工,协同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内容,修订《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盲区。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体系。实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街)、各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评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梅河口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1.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立足资源环境优势,坚持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发展之路,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培树培育新兴支柱产业、赋智赋能未来趋势产业,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为高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加快推进现有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持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以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调整。 2.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引进循环经济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环境污染生物修复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加强机动车维修、报废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等行业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加速推进知北村、第四幼儿园、曙光镇东太平村等社会主体“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稳步提升。 3.稳步推进“双碳”行动。贯彻落实《梅河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促进碳排放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度协调统一。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4.坚守生态环境红线管控。坚决守牢生态红线,坚持“思变思进思发展,三讲三抓三提升”,牢牢把握建设梅河新区的新使命新任务,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提升环评服务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强化燃煤、移动源、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统筹治理“油、路、车”,减少污染排放;持续加大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强力推进秸秆全域禁烧,落实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能力,科学处置秸秆残茬;持续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开展调整声功能区划及监测点位工作。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城市管网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对并入城市管网的涉水工业企业全面排查,确保达标排放;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及时完成清理任务,实现河湖全覆盖;加强海龙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确定的工作任务。 3.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依法依规对侵占林地行为进行处罚,切实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编制《梅河口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要求,编制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强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进侵蚀沟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5.深入打好湿地保卫战。推进落实梅河口市湿地“十四五”规划,为重要湿地、部分湿地斑块及省级湿地公园设立界桩、标识牌、警示牌;实施湿地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实施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建立湿地分类监管体系,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湿地,强化湿地巡查,对各种毁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推进辉发河沿岸自然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湿地生态资源优势,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严格按照执法目录,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四不两直”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3.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及时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最大限度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细致调查、剖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群众环境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持续做好舆情监控,有效防范社会环境风险。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能力建设,抓好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组织保障 建立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书记,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担任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有关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推进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反馈问题及交办案件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各乡镇(街)、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审定稿)制定工作,报市整改办备案。市委办、政府办、整改办等职能部门单位要强化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日常督查,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及时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梅河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梅河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任务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梅河口市一些乡镇(街道)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还不够到位,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得不实,推动不力,职责不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严守底线、不越红线,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常态化研究部署。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和落实具体工作分工,协同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内容,修订《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消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盲区,解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抓得不实、推动不力、职责不清问题。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体系。实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街)、各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评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梅河口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任务二、梅河口市在编制“十四五”相关规划时降低标准,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符。督察发现,《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列出的2025年约束性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80%”比《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值低8%、20%;“耕地保有量”到2025年达到17.3万亩,远低于现有155万亩的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在各项规划中均无准确指标。 整改目标: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做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上下有效衔接,各项指标数据精准一致。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核实《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规定调整相关指标数据。(发展和改革局) 2.核定明确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指标。(生态环境局) 3.核定明确到2025年“耕地保有量”指标。(自然资源局) 4.核定明确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指标。(林业局) 5.建立部门联审制度。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的各类约束性指标进行部门联合会审,确保发布实施文件的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发展和改革局) 任务三、梅河口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不足,2021年至2023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降低,2023年仅占比3.7%,远低于《梅河口市2019-2022年绿色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的40%目标值。在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谋划2022年完成的红松特殊林木资源培育建设项目,打造特色山林经济区,至今未实施。 整改目标:持续提升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林业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多措并举,促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逐年提升。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国省预算专项资金等方面资金,加快推进我市现有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培育出更多行业的高技术企业。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助力新药品落地投产。鼓励企业顺应国家政策,积极参与药品集采谈判。协助企业做好医保目录申报工作,全力支持医药品种进入医保目录。鼓励中药企业激发药品批号资源优势,挖掘老品种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化药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品种研发、引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实行精准政策扶持,抓好惠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全力打好高技术企业降本减负“组合拳”。(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 2.推进实施红松特殊林木资源培育建设项目。根据我市可实施造林地块实际状况,在原有完成3.1万亩基础上,继续加大红松林资源的培育、改造,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采伐迹地更新新建红松林0.3万亩。(林业局) 任务四、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吉西南承接转移示范区重要的承载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地表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未按总体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对“高新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论证;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家企业未履行环评手续,有5家企业未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整改目标:编制、论证相关预案、规划,建立地表水防控体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高新区办公室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结合《梅河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高新区现状,组织编制《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地表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 2.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论证报告》,确保高新区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 3.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依法依规对企业履行环评手续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需要验收的企业开展自主验收。 任务五、黑土地保护工作推动不够有力。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是我省推广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举措。督察发现,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较慢,《梅河口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2023年实施的“有机肥+深翻还田”任务目标为3.1万亩,目前仅完成2.34万亩;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71万亩,但截至2024年春耕仅累计完成6.73万亩,推广工作严重滞后,存在逾期风险。 整改目标:通过多措并举,完成“十四五”期间“有机肥+深翻还田”目标任务,消除逾期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对已完成的“有机肥+深翻还田”工作任务量进行重新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制定2025年工作计划。 2.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街)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农民自主实施“深翻+增施有机肥”及黑土地利用项目等技术模式。 3.及时跟踪调度,在任务实施的有效时节,对各乡镇(街)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周调度,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及时提醒,推进任务落实。通过下发提醒、督办单等形式进行督办。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有机肥+深翻还田”技术推广工作纳入乡镇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任务六、为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黑土地资源,我省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制度。2020年以来,梅河口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约477公顷,剥离表土约120万立方米,由于表土利用的出口不多,除前期利用的64万立方米外,目前仍有约55万立方米堆存在4处存放场。督察发现,李炉乡和宝山表土存放场管理不到位,苫盖网破损严重,甚至部分表土未苫盖,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梅河口市未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要求,编制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相关制度,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黑土地资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结合实际需求,增加剥离耕作层土壤利用出口,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使用范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日常管理。加强表土存放场地日常管理,编制《梅河口市剥离耕作层土壤存放场地管护方案》。短期存放的,采用密目网苫盖,破损的及时修复、更换;堆放期超过一年的,采取植物坡面防护措施。堆放的耕作层土壤做好整形修坡,确保土堆稳定安全。土堆底部采取坡脚防护措施,短期采用生态袋拦挡,不能短期利用的,采用挡土墙等措施。根据场内情况,合理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自然资源局) 3.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等事项,推动落实黑土地保护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 4.结合《梅河口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印发《梅河口市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 任务七、《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于2020年印发实施,梅河口市设置了多家市直国有企业,并承担了市直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未及时修订,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存在盲区。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城市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等均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管理,但此项工作梅河口市政府一直未指定部门落实。市住建局、市城市执法局、水务集团等在城市管网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管网建设行动缓慢,“十四五”期间剩余20.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关于梅河口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督察发现,该项工作无部门负责。 整改目标:进一步理顺明晰各职能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编办、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修订《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及时调整相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消除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盲区。(市委办、政府办、编办、生态环境局) 2.政府办以文件形式指定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时调整印发相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政府办、生态环境局、编办) 3.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履职缺位、错位等问题,及时纠正。(编办) 4.组织、督促实施《辉发河流域梅河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20.5公里管网改造任务。(城管执法局) 5.进一步明确“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工作牵头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推进相关工作。(交通运输局) 任务八、梅河口市一些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认识不到位。水利部门“河长制”工作抓得不实,河道垃圾清理不彻底。督察发现辉发河市宾馆段、小杨乡段、山城镇保民村段,公家街河双阳村段,吉庆河大杨村段,五道沟进化镇段河道内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农药瓶等废弃物。商务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不到位,金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拆车车间机油桶和拆解下的废电瓶在厂区随意存放;利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区内散乱堆放40多个机油桶,沾染油污的机械拆解件露天堆放,地面多处散落废机油。交通运输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不规范。梅河口市张家村村委会道路两侧有20余家小型汽车维修厂,这些维修厂粗放经营,机油桶、拆解配件随意堆放,场地大部分未硬化,油污满地。 整改目标: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意识,促使水利、商务、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河流垃圾、油污、再生资源利用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水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人力、物力对督察发现的辉发河市宾馆段、小杨乡段、山城镇保民村段,公家街河双阳村段,吉庆河大杨村段,五道沟进化镇段河道存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农药瓶等废弃物进行清理。(水利局) 2.每年安排部署春秋两季(3月至4月、10月至11月)专项“清河行动”,重点清理岸坡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违章建筑及其他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流全覆盖、问题零容忍,持续强化清理整治力度。(水利局) 3.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围绕碍洪问题排查、还河于河、水利部卫星遥感图斑复核整改,开展专项暗访督导检查,严格督导各乡镇(街)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水利局) 4.对各乡镇(街)、成员单位、乡村河长进行年度考核,将河流日常管护和清理整治情况纳入重点考核指标,不断强化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水利局) 5.2025年6月底前,制定《梅河新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公安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商务局) 6.2025年6月底前,制定落实《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不规范,小型汽车维修厂机油使用管理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交通运输局) 7.严厉打击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使用无效、伪造机动车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对未履行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手续的维修企业进行规范,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汽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任务九、截至督察进驻,梅河口市上报中央和省级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梅河口市的8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1项,389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虽然完成率较高,但部分督察整改任务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部分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不过关、成效不明显。本轮督察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90件,有8件属历次督察群众举报重复访案件,“阜康酒精厂酒糟气味难闻”“阜康热电厂灰尘较大”和一些油烟、噪声问题被反复举报。有39件属本轮督察群众多次举报案件,其中“知北村动物园内的动物叫声扰民”问题重复举报9次,“河南海鲜市场晚上噪声扰民”问题重复举报4次,“吉乐村曹家沟林场盗采草炭土”问题重复举报4次。梅河口市有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调查得还不够细致、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信访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化解。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督导检查,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确保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案件改到位、改彻底、不反弹。提高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主要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案件承办责任单位、市整改办 责 任 人:反馈问题整改及案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各市直相关部门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及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事涉相关责任单位对重复举报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形成书面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及反馈问题整改质量。(反馈问题整改及案件承办单位) 2.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制度,反馈问题整改及案件承办单位每月梳理整改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市整改办。(反馈问题整改及案件承办单位) 3.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对发现的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市整改办) 任务十、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矿山修复进展缓慢问题”,梅河口市制定整改方案,编制“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明确2025年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2023年8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指南(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验收标准及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方案大纲。督察发现,《梅河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58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采用“自然恢复”措施,但梅河口市未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方案。截至督察进驻,44处自然复绿和14处转型利用矿山尚未启动实施,整改工作存在逾期风险。“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024年)”于2024年4月11日才完成招投标,年底前完成难度大。 整改目标:完成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完成58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及转型利用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编制、实施《梅河口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实施方案》,明确剩余58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76.0961公顷,其中自然恢复44处,面积47.3142公顷;拟转型利用14处,面积28.7819公顷。已达到自然复绿验收标准的24处,面积26.4907公顷图斑,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目前无法满足自然复绿验收条件的20处,面积20.8235公顷图斑;拟转型利用14处,面积28.7819公顷图斑,督促各乡镇有效开展自然恢复措施,积极办理转型利用手续,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销号。(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全力推进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在2025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自然资源局) 任务十一、《梅河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1-2022年)”只完成了建设合流管网1.5公里,清淘管网3.1公里。未按期完成“水系联通10.97公里,新增水域湿地面积30公顷,调蓄容积16公顷,河道生态整治长度29公里”的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1-2022年)》项目可行性研究,作出评估结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提供《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1-2022年)》项目纳入《梅河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依据及情况说明。(自然资源局) 2.重新评估《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21-2022年)》项目可行性,按照评估结果,作出项目是否可行结论,视情推进项目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务十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到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3项整改任务“吉林省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海龙水库是梅河口市唯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在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捕鱼、储鱼设施和贩运痕迹,岸边发现少量死鱼、垃圾未及时清理,同时有2处约200平方米新开垦耕地。二级保护区的4处耕地存在施用农家肥和农药情况,岸边有野炊现象并有2处生活垃圾堆未清理。 整改目标: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源地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海龙水库管理中心、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对一级保护区内捕鱼、储鱼、运鱼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拆除或关闭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杜绝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及时清理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出现的死鱼、垃圾。加强水源地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海龙水库管理中心) 2.对一级保护区内开垦的耕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发生类似情况。对二级保护区内耕地进行核查,在册耕地要严格控制施用农家肥、化肥使用量;非在册耕地进行生态恢复。(林业局、海龙水库管理中心) 3.加强湿地公园巡查巡护,及时发现、查处毁林、毁湿等违法行为。(林业局) 4.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监管,严格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 任务十三、鸡冠山森林公园旅游项目仍违规运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32号信访案件“梅河口市鸡冠山森林公园违法开发旅游项目问题”,梅河口市于2022年5月上报该案件办结,明确“玻璃栈道已停止使用;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给村集体”。督察发现,相关部门仅对旅游项目(玻璃栈道、魔毯等)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问题进行了罚款,企业未取得占用耕地、林地审批手续,违建建筑仍在正常营业。 整改目标:鸡冠山森林公园旅游项目违法问题得到彻底纠正,合法合规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吉乐乡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查处鸡冠山森林公园玻璃栈道、魔毯等项目涉及林业、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2.鸡冠山森林公园旅游项目违法行为在未得到依法查处纠正前,事涉玻璃栈道、魔毯等项目禁止经营使用。(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吉乐乡) 3.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编制(修订)《吉林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年)》,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办理、规范相关审批手续。(林业局) 4.职能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合法经营。(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吉乐乡) 任务十四、天怡花园小区露天市场扰民问题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号信访案件“天怡花园小区露天市场脏乱差,噪声、油烟扰民问题”,梅河口市立整立改,上报已完成整改,但本轮督察再次被举报。督察发现,该市场为群众自行聚集形成的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还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叫卖噪声扰民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和平街道、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充分利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安排物业、社区对商贩进行劝导,督促物业及自发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影响。同时开放天怡民乐党群服务站、天怡北党群服务站卫生间作为便民卫生间,并增设如厕指引标识。(和平街道) 2.安排辖区派出所民警对商贩进行现场劝导,禁止使用广播喇叭等设备招揽顾客,并加强日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公安局) 3.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现场核查,对产生油烟的无备案食品现场制售商贩,依法责令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 任务十五、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梅河口市地表水水质虽然总体良好,但境内水系水质达标不稳固,水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大马拉小车”问题。梅河口市山城镇、红梅镇和海龙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5000吨/日、3000吨/日和1000吨/日,由于管网建设和改造缓慢,实际处理水量为1084吨/日、763.01吨/日和369.37吨/日,仅达到设计规模的21.7%、25.4%和36.9%。此外,3座污水处理厂均存在中控平台无法调阅历史数据和出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缺失问题,山城镇和红梅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污泥脱水设施长期停用等问题。 整改目标:通过管网建设、维护、改造等措施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采取技术改造、调整等方式,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排查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对存在问题管网、检查井、沉泥井进行清掏维护,保证管网正常收水、输水功能。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日常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处理通过其他方式分流污水问题。根据污水实际收集量,适当调整污水处理厂改良型A2O(VFL)工艺污水一体化生化装置使用组量,保证污水处理效率。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条件成熟的无管网居民居住密集区,谋划推进生活污水纳管工程,逐步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城管执法局、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 2.破解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平台软件未设置调阅功能设计缺欠问题,协调第三方运维公司,每月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后存储中控室电脑,实现随时查阅功能。(城管执法局) 3.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管理,于2025年6月底前,纠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监测报告日期错误问题,保证数据真实、有效、齐全。(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4.组织实施污泥脱水设施维修、调试,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采用转运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方式,短期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城管执法局) 5.强化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 任务十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成为“晒太阳”工程。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梅河口市实施李炉乡农村污水治理综合示范项目,在李炉村和永强村分别建设一套50吨/天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由于管网未连接到户,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一直未投运。 整改目标:李炉乡农村污水治理综合示范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李炉乡、财政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按期拨付中央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财政局) 2.督促建设单位在2024年12月底前更换原施工单位,重新安排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李炉乡) 3.施工单位在2024年12月底前恢复污水治理工程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李炉乡) 4.项目按设计要求建设竣工后,于2025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李炉乡) 任务十七、部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存在短板。梅河口市近三年优良天数比例呈连续下降趋势,由2021年的96.7%下降至2023年的91.6%。2022年臭氧污染天数11天,2023年臭氧污染天数17天,呈上升趋势。阜康酒精厂、红松果仁加工企业、工业园区和汽车喷漆行业VOC排放是臭氧污染天数增加的重要原因。同时,梅河口市疫情过后旅游业复苏,外来人口爆发式增长,机动车排放、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增加与臭氧污染呈正比关系。督察还发现,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10、PM2.5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与秸秆禁烧管控相关。2023年秋季梅河口市部分乡镇存在抢烧秸秆现象,2024年我省实施秸秆残差计划烧除,要求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内禁止焚烧秸秆,但今年春季仍发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同时,阜康热电公司储煤场虽已设置防风抑尘网,但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覆盖。本轮督察信访举报“红梅镇华阳小区从镇政府到二井的道路破损严重,车辆行驶时产生大量扬尘”被反复举报10次,扬尘治理还存在短板。 整改目标:遏制空气质量下降趋势,2024年比2023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臭氧污染天数减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府办、纪委监委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制定《梅河口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梅河口市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梅河口市秸秆全域禁烧督查巡查方案》《梅河口市秸秆残茬计划烧除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局) 2.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开展秸秆残茬计划烧除及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确保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内禁止焚烧秸秆,无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各乡镇街,生态环境局、政府办) 3.对发生违规火点的乡镇(街)按照《梅河口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生态环境局、政府办、纪委监委) 4.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吉林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抽查,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5.对Voc企业进行排查,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台账。加强阜康酒精厂、红松果仁加工企业、工业园区和汽车喷漆行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 6.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排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城管执法局) 7.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路查路检、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加强对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通过“线上”平台管控,“线下”入户指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形成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局) 8.修订并发布《梅河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应对职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生态环境局) 9.对督察进驻期间,群众重复举报信访涉及扬尘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生态环境局、红梅镇) 任务十八、建筑垃圾混堆乱倒问题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近些年,梅河口市城市发展较快,建筑垃圾逐年增多,但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导致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期无规可依。梅河口市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导致建筑垃圾无规范场所堆存,除少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工程回填外,大部分都未资源化利用。督察发现,梅河口市爱民大街和长江路交汇处康美米业旁倾倒约3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且存量不断扩大;初家街和长江路交汇处形成4处较大建筑垃圾堆,存量约1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对现有建成区堆放垃圾全部清运处理,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组织编制梅河口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 2.制定梅河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3.实施梅河口市城区建筑垃圾转运处置服务招投标项目,对全市垃圾堆放点进行清运处置。对梅河口市爱民大街和长江路交汇处、初家街和长江路交汇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4.开展实地踏查,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选址,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并逐步实现资源化利用。 任务十九、梅河口市总面积21.64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6.0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8.1%,是吉林省重要的林业产区。近年来,梅河口市虽在林业发展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林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林地的监管还不够到位,滥砍滥伐、侵占问题时有发生。林地问题图斑整改缓慢。梅河口市2021-2023年森林督查核实违法图斑594个,分别为52个、93个、449个,面积232.4公顷,呈逐年增长态势,目前仍有18个问题图斑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林地问题图斑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街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监督事涉乡镇落实林地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通过下发提示函、预警函等方式,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查处、整改任务。(林业局) 2.对林地违法图斑进行详细排查,梳理图斑的具体情况,对图斑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按期完成查处、整改任务。(事涉乡镇) 3.加大对林地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各乡镇街、林业局) 任务二十、违法侵占林地问题时有发生。督察进驻期间,发现梅河口市五奎山第五世界旅游度假区子项目五奎山滑雪场二期项目、五奎山温泉河谷项目和宏伟电站水渠项目分别违法侵占林地2762平方米、5780平方米和350平方米;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存在2处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面积4032平方米。违法砍伐行为仍然存在。李炉乡李炉村1组山林内存在违法伐树问题,共发现伐根22处,其中新伐根6处,旧伐根16处。 整改目标:违法侵占林地和砍伐行为得到依法查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措施,遏制滥砍滥伐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湾龙镇、双兴镇、李炉乡、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梅河口市五奎山第五世界旅游度假区子项目五奎山滑雪场二期项目、五奎山温泉河谷项目和宏伟电站水渠项目涉嫌违法侵占林地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2025年5月底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整改。(湾龙镇、林业局) 2.依法依规调查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2025年5月底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双兴镇、林业局) 3.针对五奎山第五世界旅游度假区子项目、双兴乡楼山采石有限公司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比照法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情形,启动相应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视情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湾龙镇、双兴镇、生态环境局) 4.依法调查李炉乡李炉村1组山林涉嫌违法砍伐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成立工作专班,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域内私有林场、山庄等山林重点区域的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形成调查结论,提出启动索赔或者终止案件的意见。(李炉乡、生态环境局) 任务二十一、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有待解决。梅河口市近年来大力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但农村畜禽养殖粪污乱堆乱放,村屯沟渠脏乱差,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畜禽养殖粪污管控不力。梅河口市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0家,141个养殖密集村,年粪污产生量约83万立方米,由于域内无有机肥加工企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为传统的堆沤模式。督察发现,梅河口市山城镇大安村某家庭农场现有储粪间规模无法满足贮存要求,2022年、2024年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和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台账缺失,死鸭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在厂区内。杏岭镇西兴村养殖密集村未建设畜禽粪污收储设施,村内个别养殖户将粪污堆存在村屯内,未做到日产日清。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管控力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密集村经营行为,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实现全覆盖。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街、农业农村局) 2.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梅河口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梅河口市关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农业农村局) 3.组建专家团队,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推进养殖场(户)完善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以养殖密集村为重点,以“日产日清”与“田间堆沤”为主要方式,完善配套畜禽粪肥暂存点,充分用好“田间地头”,固定区域堆沤粪肥,推广“发酵菌剂”和“除味剂”的施用,缩短发酵周期,就近就地转化还田。(农业农村局) 4.将畜禽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农业农村局) 5.依法依规监督梅河口市山城镇大安村某家庭农场建设、改造标准化粪污储存设施,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台账。强化常态化管理,按照规定处理病死禽。(山城镇、生态环境局) 6.开展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改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转运、利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整改。组织督促杏岭镇西兴村养殖密集村按照规定建设畜禽粪污收储设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日产日清,及时处理乱堆乱放行为。(杏岭镇) 任务二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死角。由于村屯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不足,保洁人员少,部分村屯垃圾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山城镇东小堡村垃圾收集点附近村内边沟存在大量垃圾,杏岭镇政府所在地院前水壕内垃圾清理不彻底,杏岭村内水源地附近的沟渠内甚至有病死禽类。 整改目标:持续发力,压实责任,全覆盖、全方位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再强化、再提升,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农村环境。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以清理生活垃圾、清理疏浚沟渠、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冰雪、清理小广告,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的“五清五化”为工作主线,组织全市各乡镇街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常态化整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台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逐项整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万村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2.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查、协调、考核工作机制,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局) 3.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山城镇东小堡村垃圾收集点附近村内边沟进行彻底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及时保洁。(山城镇) 4.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渠道、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垃圾、病死禽等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及时保洁。(杏岭镇)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包村干部巡查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增强居民文明卫生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各乡镇街) 任务二十三、国道、县道两侧垃圾混堆问题多发。梅河口市303国道曙光镇至进化镇段,079县道李炉乡馨园泉山庄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畜禽粪便混堆现象。 整改目标:清除堆放的各类废弃物,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管控。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人员立即对303国道曙光镇至进化镇段,079县道李炉乡馨园泉山庄附近地段存在的各类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曙光镇、进化镇、李炉乡) 2.建立完善相关废弃物分类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定期对重点地段、部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行为。(曙光镇、进化镇、李炉乡) 3.强化垃圾分类意识,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座、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村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村民正确投放垃圾。(各乡镇街)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公示方式 接访地点 备注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3月3日 张卫红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城区街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4日 林小明 新区党工委委员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5日 周 君 市委常委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 商务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6日 关学义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党工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大监督、党员申诉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7日 赵昕晔 市政府副市长 新区公安局 (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8日 冯 珉 新区党工委委员 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城区街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9日 杨木春 新区党工委委员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交通运输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10日 邹文博 新区党工委委员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税务金融保险、项目融资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11日 宁洪友 新区党工委委员 市委副书记 市委党校校长 综合类(涉法涉诉除外)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3月12日 郭 俊 新区党工委委员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 行政审批、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等 现场公示 梅河新区党工委 社会工作部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各部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二)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际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三)聚焦质效,规范程序。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在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311室,同时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系人:徐华秋,联系电话:0435-4221229 电子邮箱:zfbjgdw311@163.com 附件: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梅河口市2024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梅政干任〔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5年1月8日决定: 任命: 兰惠双为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王陈雷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伟华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祉儒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远鹏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曲东升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萍为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田家鹏为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宝昌为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雪莉为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金雪为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猛为和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秋实为福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恒伟为光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白任权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逄洪海的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陈雷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毕伟华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郭远鹏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兆勇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姜春晓的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曾祥峰的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于泳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站长职务; 栾文博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秀萍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立博的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彬的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文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确保企业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取专业、高效的业务咨询服务,现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办理地址面向社会公告。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与爱民大街交汇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业务 (责任编辑:张思瑶) 初审:宫梓伟 复审:赵静茹 终审:费红梅
市政府于2021年2月印发公布《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精准对接实际发展需求,依据相关要求与发展实际情况,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经梅河口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分指标数据进行修改。 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修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将规划指标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纲要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改建铁路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2.项目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地理位置和路径: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局部穿越辽宁省。沿线经过四平市、铁岭市、辽源市、梅河口市(省管县级市)、通化市,总体呈西北-东南走向。线路起自四平站,经辽源站、梅河口站、在建沈白高铁通化西站(普速外迁后高普共站)、集安站,终至中朝边境鸭绿江桥分界。既有线由四梅线、梅集线和沈吉线梅河口站组成线路长度403km,全线车站31座、乘降所3座、线路所3座。本线在四平地区衔接京哈线、平齐线,在辽源地区衔接辽开线、双白线,在梅河口地区衔接沈吉线,在通化地区衔接通灌线、鸭大线。 4.建设内容: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技术标准低、病害频发,影响运输安全和运输能力。本次扩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隧道限界不足改建、病害整治、车站改造、老旧站后设施改造、以及平改立等工程。 5.工程概算总额:37.86 亿元(不含平改立工程投资)。 6.建设总工期: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及投资控制因素,四平至鸭园工期推荐采用2.5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铁路沿线两侧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工商业户,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工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工程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的影响和意义。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公示期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崔经理 13843061709 电子邮箱:JLZT618@163.com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七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截至2024年10月,已与5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告如下。 附件:2024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