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各位考生: 按照《2021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6号)》《2021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依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时间和相关要求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5日8:30至1月6日16:30。递补考生资格复查时间为2022年1月5日8:30至1月7日16:30,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格复查材料。 资格复审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相关要求: 1.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加盖公章完成学业的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还须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考的证明。 4.此次资格复审工作主要以现场审查的方式,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扫描相关材料原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指定电子邮箱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5.在资格复审工作中,考生要严格落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资格复审现场审查环节疫情防控要求。 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 附件:2021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号、7号公告)资格复审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虽已破产履行破产程序但尚没参加国有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参加集体改制企业的职工,不符合申请病退条件)、残疾人(核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 (二)申请病退人员年龄为:到2022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地点 (一)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人社局一楼档案中心报名。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435-4860665。 国有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须放入个人档案内。 (二)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到市残联报名。 地址:梅河大街2899号梅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0435-5097605。 (三)省级养老统筹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人社局工伤科报名。 地址:滨河南街1418号人社局3楼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435-4303177。 三、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时间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二)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单位公示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四)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验后返回)。 (五)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四、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月15日,本年度实施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鉴定结论于全市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下发。市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接受监督。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按要求组织所属人员报名,在2月15日前完成报名。 联系电话:0435-4303177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1年招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面试已于2021年12月22日结束,现将成绩公示。面试成绩按男前2名、女前3名列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等相关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各位入围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 附件: 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考试成绩综合排名 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男) 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考试成绩及排名(女)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按照《2021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6号)》、《2021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第(九)条规定: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的规定,通过本人在有效期内申请,经征兵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审核,确定暴峰等31名考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5-4303045(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21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号、7号公告)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我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中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经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4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16-2021扶贫项目国有资产台账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5名(男2名,女3名)。 (二)招聘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招聘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6日至1993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20日(18日、19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男女考生名次分别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即男考生取前2名,女考生取前3名),并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1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乡振联〔2021〕2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类逐年逐个进行全面摸底,现将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4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16-2021扶贫项目国有资产台账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根据2021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经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征信查询等环节,拟确定程雪等50人(详见附件)聘用为梅河口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附件:公示名单。 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日
根据《梅河口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体能测试考核,现将考生总成绩公示如下: 一、 考生总成绩核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30%。 二、政审要求 1.公示中35名男生、15名女生请自行下载《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按照《政审表》所列项目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派出所政审,于2021年11月26日下班前交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控申室(原报名地点)。 2.征信证明(人民银行出具),于2021年11月26日下班前交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控申室(原报名地点)。 三、体检要求 公示中35名男生、15名女生请自行下载《体检表》,并于2021年11月29日早7时00分持《体检表》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前不允许吃早餐),体检由公安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检费500元(现金,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附件1:《2021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附件2:《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 附件3:《体检表》。 联系人:杨威18543677097。 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