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35-4370081 邮箱:mhkjsjgrb@163.com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申请,按照《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梅河口促康互联网医院 类 别:互联网医院 地 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555号514室 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机 构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 疗 科 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神经外科专业/眼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设 置 单 位:梅河口市促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依托医疗机构名称: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电 话:0435-4225858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百姓出行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发展目标。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实现由承包经营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推进经营模式改革,实现经营主体由“多小散弱”向集约化转变;推进车辆结构改革,实现由传统燃油车向绿色低碳车型转变;推动“交通运输+旅游”,实现区域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助力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财政保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全市客运班线经营权逐步公司化经营。企业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必须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个体客运班线向公司化经营转变,为所有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到2025年末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服务方式。(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 3.优化公交客运网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市、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公交,延伸干线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积极设置公交化改造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乡镇街) 4.优化客运车辆结构。现有客运车辆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型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型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车,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全域公交”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开通梅河口至通化城际公交,淘汰原有柴油客运班车,新投入纯电动绿色环保公交车辆。实现梅河口、通化两地同时双向对发车,发车间隔30分钟以内,可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发车时间。从2021年开始,陆续开通梅河口-通化、长春、沈阳、吉林、公主岭、双阳、长白、辽源等线路的定制客运。按照每年到期班线数量10%的比例开展定制客运,使我市区域内客运班线全部公交化改造后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6.完善联程联运服务结构。推进客运总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客运总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建设 1.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025年底前公交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同时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大力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和提升充电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水平。投资4000万元启动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公交化改造后公交车辆的充电和停放要求。(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合理设置客运站点。根据百姓需求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服务中心)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1.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山城、海龙、红梅、新合、牛心顶等乡镇客运站,对于我市的大米、果仁、冷面、啤酒等特色产品提供代收、代邮等服务,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优化物流网络布局。逐步实现“客货邮同站”。(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 2.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总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客运总站实施升级改造,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发挥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优势,重点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信息;同时与五奎山、鸡冠山、海龙湖等旅游景区合作代售门票,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客运总站在保持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通过压缩站内办公空间,依托系统优势资源做商业广告,经营日用商店、京东家电和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同时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网络信息、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客运企业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优化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运营予以扶持。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百姓出行提供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数局)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及公路营运的城市公交车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为乘客提供查询、投诉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交警大队)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推进“信易行”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交警大队)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继续加大力度增加免费线路,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老年人服务功能。客运站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建设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对全市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加快推广电子客票。要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 三、推进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管所及万通客运公司对全市的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车辆使用年限、车辆运营情况及车辆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做好前期公交化改造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 1.按照客运线路许可到期情况分年度实施区域内公交化改造,适时开展省际、市际班线公交化改造;按班线最长许可期限8年内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任务,新投入车辆必须100%为新能源车辆。 2.到期客运班线由企业终止车辆承包经营,实行公车公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进行公交化改造。个体经营的客运班线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公交化改造。(1)由政府全资收购,由万通客运公司负责公车公营,车辆收购价格按照车辆购置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运营周期8年退出营运市场,折旧率第一年、第二年按15%计算,以后每年折旧率按10%计算。退出营运市场后残值按10%计算。(2)可采取带车辆入股方式由具备资质的客运企业统一进行经营管理,车辆必须为购置新的新能源车辆。 (三)巩固成果 按照到期班线公交化改造第一年不低于40%,逐年递增10%的计划开展改造工作。对于全域公交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改造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建立公交客运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保障公交客运正常运营,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农村公交企业及客运站运营情况制定《梅河口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每条线路的车辆、里程、班次等运行情况对公交化改造后的公交企业及客运站亏损进行补贴,建立公交线路运营补贴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客运站公益属性,建立财政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客运站由经营服务向“经营服务+公益性服务”转变,确保客运站基本运行,为公益性服务提供基础性保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推进实施全域公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不刻公章,发文时由交通运输局代章。 (二)强化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其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信访、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客运班线整合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出决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判客运班线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评估。 附件: 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牟大鹏 梅河口市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梅河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梅河口市副市长 成 员: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焦立堂 市信访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胡方海 市政法委副书记 于忠伟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郭凤飞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政府主要领导
根据《2021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附件: 2021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考试成绩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 项目位置:2021年度划定可采区共计10处,分别为: 辉发河:湾龙乡小榆树村可采区、海龙镇春光村可采区、海龙镇正义村可采区、新合镇茂林村1可采区、新合镇茂林村2可采区; 一统河:新合镇胜利村一统河可采区、杏岭镇文明村1一统河可采区、杏岭镇文明村2一统河可采区; 大沙河:牛心顶镇三里村大沙河可采区; 梅河:黑山头镇丰收村梅河可采区。 开采时限: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项目概要:根据《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涉及梅河口市4条河流,共计10处可采区,计划年度采砂总量16.27万立方米。其中辉发河河道内共计划5个可采区开采量10.55万立方米,一统河河道共计划3个可采区开采量4.11万立方米,大沙河河道共计划1个可采区开采量0.61万立方米,梅河河道共计划1个可采区开采量1万立方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态度、征地补偿、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参加项目施工、确保参加施工的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征求意见要求 公众在对项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填写问卷调查表或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详见附表),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联系方式 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子邮箱:1771228963@qq.com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2021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拨款形式 1 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2 梅河口市李炉乡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李炉乡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3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4 梅河口市山城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山城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5 梅河口市曙光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曙光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6 梅河口市水道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水道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7 梅河口市小杨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小杨满族朝鲜族乡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8 梅河口市新合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新合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9 梅河口市兴华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兴华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10 梅河口市杏岭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杏岭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11 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康大营镇综合服务中心 1 全额拨款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2019年编制完成《梅河口市辉发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梅河口市小河流(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2019年--2023年)》,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复。依据五年规划报告和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函【2021】5号)文件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采砂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开采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红线规避原则。河道采砂必须将国家、地方划定的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不宜采砂的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二、河道采砂工作安排 1、2021年河道采砂计划开采量及开采方式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和2021年度河道采砂年度计划,梅河口市2021年度计划开采量16.27万立方米,全市河砂开采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 2、成立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 为了规范河砂资源的开采管理,统一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保证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编制2021年度河道采砂开采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明确具体年度开采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开采能力及开采作业方式等内容提出限定性要求;负责委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并负责组织河砂开采经营权拍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装监控设备,对采砂岸线实施监测;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市纪检委:依法依规监督河道采砂工作,严肃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市司法局:负责《梅河口市2021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5)市财政局:审核拍卖成交价款的使用情况。 (6)市生态环境局: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监控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环评的监督监察的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参与共同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打击及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的行动。 (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河道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9)河道采砂涉及的各乡镇: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采砂。 三、河道采砂拍卖程序 1、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各标段开采量。市水利局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要求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年度开采量。 2、确定标底值。根据市财政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确定各标段标底值。 3、市水利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信息。 4、竞拍人报名后,由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拍卖会。 6、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由拍卖公司向中标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市水利局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 7、要件齐全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2021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 2021年 8月24日 附件1 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 市 长 王礼军 成 员:市水利局 郭永胜 市纪检委 伊 飞 市司法局 张晓东 市公安局 许亚春 市财政局 梁 爽 市生态环境局 张作军 市自然资源局 刘 杰 市行政审批局 赵丽萍 采砂标段所在乡镇街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臧贻东担任,联系电话:0435-5096007。
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梅供财联字〔2021〕1号文件,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踏查、会计事务所评审,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会研究决定,将专项资金拟分配给梅河口市大湾供销社,现将拟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8月13日至8月1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 形式反馈给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井泉 0435--4359523 附表: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1 梅河口市大湾供销社 大湾供销社库房、围墙翻建项目 40万元
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梅供财联字〔2021〕2号文件,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踏查、会计事务所评审,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会研究决定,将专项资金拟分配给梅河口市新合镇供销社,现将拟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8月13日至8月1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给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井泉 0435--4359523 附表: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梅河口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分配意见公示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1 梅河口市新合镇供销社 新合镇供销社惠农驿站建设项目 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