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 11
梅政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38号)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调整的实际,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组织重新进行清理审核和依法确认,现予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组织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梅河口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组织名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60个)
1.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梅河口市商务局(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梅河口市民政局
5.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梅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7.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
9.梅河口市水利局
10.梅河口市教育局
11.梅河口市财政局
12.梅河口市审计局
13.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14.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15.梅河口市公安局
16.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18.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梅河口市体育局、梅河口市文物局)
19.梅河口市统计局
20.梅河口市林业局
21.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2.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3.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24.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5.梅河口市司法局
26.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7.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8.梅河口市气象局
29.梅河口市山城镇人民政府
30.梅河口市海龙镇人民政府
31.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
32.梅河口市新合镇人民政府
33.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34.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人民政府
35.梅河口市兴华镇人民政府
36.梅河口市双兴镇人民政府
37.梅河口市湾龙镇人民政府
38.梅河口市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39.梅河口市曙光镇人民政府
40.梅河口市进化镇人民政府
41.梅河口市中和镇人民政府
42.梅河口市水道镇人民政府
43.梅河口市吉乐乡人民政府
44.梅河口市小杨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45.梅河口市杏岭镇人民政府
46.梅河口市李炉乡人民政府
47.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人民政府
48.梅河口市新华街道办事处
49.梅河口市福民街道办事处
50.梅河口市光明街道办事处
51.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办事处
52.梅河口市和平街道办事处
53.梅河口市国家保密局
54.梅河口市档案局
55.梅河口市密码管理局
56.梅河口市新闻出版局
57.梅河口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8.梅河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9.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60.梅河口市烟草专卖局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19个)
1.梅河口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委托)
2.梅河口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受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3.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受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4.梅河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5.梅河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受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委托)
6.梅河口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受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委托)
7.梅河口市医疗救助中心(受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委托)
8.梅河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
9.梅河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委托)
10.梅河口市国有林总场(受梅河口市林业局委托)
11.梅河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委托)
12.梅河口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13.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委托)
14.梅河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河口市卫生监督所)(受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委托)
15.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受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
16.梅河口市公园管理中心(受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
17.梅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受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
18.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受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
19.梅河口市园林管理中心(受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
- 2024.11 06
关于批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标数据报告的决定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标数据的报告。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有量2020年调整为173万亩,2025年调整为188.27万亩;空气质量优良率2020年由85%调整为86.6%,2025年目标由85%调整为93%。
附件: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 2024.10 08
依据省水利厅审查、市政府批复的《关于梅河口市(辉发河、一统河大沙河、梅河)河道采砂管理六年规划报告(2024年-2029年)》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河道采砂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开采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红线规避原则。河道采砂必须将国家、地方划定的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种植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不宜采砂的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二、河道采砂工作安排
1、2024年河道采砂计划开采量及开采方式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和2024年度河道采砂年度计划,梅河口市2024年度计划开采量7.2万立方米,全市河砂开采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
2、成立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
为了规范河砂资源的开采管理,统一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及拍卖工作,保证河道采砂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编制2024年度河道采砂开采计划和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确定可采区、明确具体年度开采位置、范围、时段、年度控制总量,对采砂机具开采能力及开采作业方式等内容提出限定性要求;负责委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并负责组织河砂开采经营权拍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装监控设备,对采砂岸线实施监测;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市纪检委:依法依规监督河道采砂工作,严肃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市司法局:负责《梅河口市202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5)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拍卖成交价款属于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监督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流程,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6)市生态环境局:查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监控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环评的监督监察的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作参与共同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打击及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的行动。
(8)市行政审批局: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9)河道采砂涉及的各乡镇: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配合水利等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采砂。
三、河道采砂拍卖程序
1、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各标段开采量。市水利局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报告要求确定采砂拍卖标段及年度开采量。
2、确定标底值。根据市水利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确定各标段标底值。
3、市水利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信息。
4、竞拍人报名后,由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拍卖会。
6、确定中标人和成交价。由拍卖公司向中标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市水利局与中标人签定协议书。
7、要件齐全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标人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附件:1、梅河口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2024年河道采砂拍卖标段表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6日
- 2024.10 08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2024年度河道采砂计划
项目概况:2024年度划定可采区共计5处,分别为:
辉发河4个可采区:梅河口市小榆树村段辉发河1#可采区、梅河口市小榆树村段辉发河2#可采区、海龙镇双峰村段辉发河可采区、新合镇双胜村段辉发河可采区;
梅河1个可采区:梅河黑山头镇丰收村段可采区。
开采时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项目概要:根据《梅河口市2024年度河道采砂计划》涉及梅河口市2条河流,共计5处可采区,计划年度采砂总量7.2万立方米。其中辉发河河道共计划4个可采区开采量6.05万立方米;梅河河道共计划1个可采区开采量1.15万立方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态度、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参加项目施工、确保施工的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征求意见要求
公众在对项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填写问卷调查表或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意见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43127910
- 2024.09 06
- 2024.08 29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导服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5名(只限女性)。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导服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补录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补录年龄要求。年龄在22周岁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6年9月2日至200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1.64米(含)至1.70米(含),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 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已从政数局离职人员;曾在政数局试用期后考核未通过人员;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补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孙婷婷。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补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3.此次公开招聘采取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2年(不含试用期)。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补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补录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补录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补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4年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补录综合窗口导服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 2024.08 07
《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于2024年1月29日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mhk.gov.cn/)发布,因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相关内容做如下补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梅河口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秋季计划招聘调整为14岗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梅河口市秋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本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现予以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武部军事科:0435-3204304
考务电话:0435-4300021
附件:2024年梅河口市秋季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 2024.07 1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政令第278号)、《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吉公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范围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发放临时号牌,现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主要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含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且未被批准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电动自行车。
二、集中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集中登记工作至2024年08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小刀电动自行车定点登记处、雅迪电动自行车定点登记处、爱玛电动自行车定点登记处)免费申领临时号牌。在集中登记期结束后,车辆所有人逾期未申领临时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有效期限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6年08月31日,临时号牌有效期届满后号牌自动作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办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法性负责。
(二)对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一律不予核发临时号牌。
(三)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四)鼓励登记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购买相关保险。
(五)鼓励有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的交通参与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 2024.07 0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教育系统28家事业单位,117个岗位,计划招聘160人。会计岗位12人,教师岗位148人;教师岗位中:幼儿园教师16人,小学教师62人,初中教师57人,高中教师13人(含职业高中)。
招聘范围:
(一)专项招聘:
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号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1至18岗位。
(二)公开招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号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19-117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2006年6月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6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1:3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www.jlrcksbm.com/,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 间:2024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6:30。
由梅河口市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www.jlrcksbm.com/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6: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6: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缴费及确认
时 间:2024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11: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http://www.jlrcksbm.com/,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各项考试支出。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笔试85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60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随时关注工作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并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7月份,即到2024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教学法)30分,专业知识70分,合计100分。会计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合计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除语文岗位含有作文题以外,其余岗位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7月19日09:00—16:00,将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号公告)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附件3)、学历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梅河口市人社局1003室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工作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梅河口市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教师招聘照顾政策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jlrcksbm.com/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工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梅河口市教育局或用人单位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工作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梅河口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梅河口市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学科、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五)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
2.工作网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教育局人事科0435—6069672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5—4303045
4.考务电话:0435-4300021
附件:1.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号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梅河口市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教师招聘照顾政策及相关注意事项
3.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号公告)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 2024.06 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13家事业单位,37个岗位,计划招聘7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6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11:30;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1.岗位序号:1号--17号岗位报名地点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2.岗位序号:18号--37号岗位报名地点为梅河口市中心医院行政会议中心三楼人力资源部(梅河口市爱民大街866号)。
(四)报名材料:
1.《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2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6月份,即到2024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附件3)1份。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工作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7月1日9:00-17: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现场缴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本次考试笔试60元/人,其中包含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报名费25元/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资格审查员可以调阅考生档案。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需携带《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参加本次考试各个环节,请注意妥善保管。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工作网站。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卫生专业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相关知识),护理专业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包括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详见《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4)。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本公告免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工作网站。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岗位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及格分数线60分。其他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
(二)工作网站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咨询电话
1.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咨询电话”一栏。
2.监督电话:0435-4303045(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考务电话:0435-4300021
附件:
1.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
3.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2024年3号公告)
4.2024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