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2 23
- 2023.02 16
接访领导
职务
接访范围
接访日期
接访地点
市政协主席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五个街道等。
2月27日
3月6日
市信访局
王 军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
财税、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应急管理等。
2月24日
3月7日
市信访局
丁相明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交通运输等。
2月20日
3月3日
市信访局
宁洪友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市委副书记
综合类(涉法涉诉除外)。
3月2日
3月15日
市信访局
王学伟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涉法涉诉。
3月1日
3月17日
市信访局
霍 光
市政府副市长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
3月8日
3月16日
市信访局
孙士岩
市政府副市长
商务、生态环境等。
2月21日
3月9日
市信访局
王礼军
市政府副市长
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供销、各乡镇等。
2月22日
3月10日
市信访局
瞿 鹏
市政府副市长
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
2月23日
3月13日
市信访局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涉法涉诉。
2月28日
3月14日
市信访局
- 2023.02 16
梅政办明电〔2023〕1号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各部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2.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三)聚焦质效,规范程序。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在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31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艺馨;联系电话:0435-4221229;电子邮箱:3212837145@qq.com。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 2023.02 08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7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补录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补录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8日至1995年2月8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补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补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补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补录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补录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补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3年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 2023.02 01
梅政办函〔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2〕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宋钦炜 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洪安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连邦 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 伟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祝洪伟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亚军 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陈雷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杰 新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逄洪海 新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
小杨乡党委书记
宫国辉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凤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 瀚 新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专职督学
方 伟 新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晓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君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王宏岩 市城源集团董事长
方在杰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洪安兼任。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 2023.01 13
梅河口市2022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公示
- 2023.01 1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提高新兵数量质量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梅河口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公开招聘17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分春秋两次带编入伍,其中春季6名,秋季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放宽至26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自愿应征入伍。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梅河口市户籍满一年以上;
2.性别:男性;
3.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4.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通道开通后,应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二)征兵体检
时间: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中心医院联合负责对报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征兵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 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
(三)政治考核
时间: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市征兵办同市公安局联合负责对报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政审。体检合格高校毕业应征青年,按照乡镇街武装部通知,统一填写《政治考核表》,并进行入户走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政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应当进行公示。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取得招聘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小组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后,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填写(附件1:《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参加招聘考试。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择岗位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选岗。如考生成绩相同的,以考官评分总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六、役前教育训练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期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为期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人选,使其感受管理训练氛围,了解部队纪律要求,提高入伍适应能力,坚定入伍信念。
七、审定公示
完成役前教育训练,征兵办根据考生学历、现实思想表现、军事训练考核、考试成绩等方面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结果由梅河口市定兵会议审定。梅河口市征兵办将审定新兵名单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同步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未考取事业单位岗位的新兵正常享受国家、省、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优惠相关政策。
八、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审定公示期前,对役前教育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的,取消其入伍人选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的,以考官评分总成绩高者优先。
九、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务技术兵种部队和方向,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入伍手续为其保留编制及岗位,并签订《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2)。
十、退役安置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到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等手续。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http://www.mhk.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武部军事科
电话:0435-3204304
考务咨询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0435—4303045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 2023.01 04
吉林省金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的委托,于2023年1月10日9时30分公开拍卖位于梅河口市山城镇金星村四组辉发河河道内的3122.71立方米河砂。拍卖保留价:捌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捌角贰分(¥82,751.82元)。
凡属梅河口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竞买登记,并交纳全款保留价和不超过保留价20%的保证金。
拍卖地点:梅河口市红事会宾馆二楼999室
登记地点: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57号信息大楼四楼
登记和展示时间:2023年1月8日9时至9日15时
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578909148
注:凡参加竞买者一个竞买号牌只准进两人,必须戴口罩。
- 2023.01 03
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员共计70名(其中男性63名,女性7名),用工性质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为城市管理机构日常运转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2.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月3日--2003年1月3日期间出生)之间。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身体裸露部分无纹身刺青,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实际体重低于或超过标准体重30%的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2.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刑事处罚的;
4.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 1月 3日至 2023 年2月 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证明等各类证书(PDF扫描件)及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 免冠照片(红底彩色小2寸)打包发送:邮箱:zfjzp2022@163.com 。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邮寄即可。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加分项目:
1.退役军人加2分。
2.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加2分。
3.加分可叠加。
(四)测试和考试
1.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3. 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后一年内出现空岗,男、女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三年一签。
2.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执法辅助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 2022.12 1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免笔试计划2个(岗位序号:1号—2号),其他免笔试招聘计划8个(岗位序号:3号—10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至2004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7日16:30。报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5号)》(附件2),并扫描发送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例如:梅河口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综合业务岗位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查小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学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小组另行通知。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份,即到2022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一)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需要进行加试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免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由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成绩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mhk.gov.cn/jyhpt/rsj/)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或者只有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7月31日后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学历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前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hk.gov.cn/)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信箱、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一)主管部门电话:
梅河口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435-4225951
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 0435-4789919
梅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0435-4370758
(二)人社部门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35—4899878。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中共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
2、2022年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