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相关办局: 为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要求,根据各单位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共计9个部门82项业务,现将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接访领导 职务 接访范围 接访日期 接访地点 市政协主席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五个街道等。 10月10日 10月20日 市信访局 王 军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 财税、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应急管理等。 10月11日 10月21日 市信访局 丁相明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交通运输等。 10月12日 10月27日 市信访局 宁洪友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市委副书记 综合类(涉法涉诉除外)。 10月8日 10月28日 市信访局 王学伟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涉法涉诉。 9月26日 10月9日 市信访局 霍 光 市政府副市长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 9月27日 10月14日 10月24日 市信访局 孙士岩 市政府副市长 商务、生态环境等。 9月28日 10月17日 10月25日 市信访局 王礼军 市政府副市长 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供销、各乡镇等。 9月29日 10月18日 10月26日 市信访局 瞿 鹏 市政府副市长 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 9月30日 10月19日 市信访局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涉法涉诉。 10月13日 10月31日 市信访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周日)9:00-10:30。 2.笔试地点:梅河口实验高级中学(梅河口市新华街裕民路311号),原梅河口市第六中学。 3.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00到梅河口市公安局控申室(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须知: (1)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承诺书(附件1)、48小时内核酸报告(或“吉事办-核酸检测结果”截图打印)进入考场。 (2)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全程佩戴口罩(自带),服从考务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依次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吉祥码,测温后进入考场。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确认本人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无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史,本人或家庭成员未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家庭成员未滞留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疫区旅行史或人员接触史等。 2.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出示吉祥码,显示非绿色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 : 承诺书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2日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100名男性。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专职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87年9月21日至2004年9月21日之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子女。 9.仅限具有梅河口市户籍人员参与报名(以报名之日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离职不满1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梅河口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栏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测量身高体重。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不找零、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10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5%+体能测试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在最终成绩上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在最终成绩上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涉及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需于9月21日前送至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四)体检和政审 1.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相关社会保险。所招聘人员参加辅警改革,并享受改革后辅警待遇。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应按照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体温<37.3°方可报名(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不能参加现场考试)。 2.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当天,考生需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 3.考生到达报名地点(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报名、笔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7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要本人签字。 5.严格落实梅河口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现行管控政策,高风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中风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 ,有中高风险区的县级低风险区需要3日内2检。其它可以自由流动。口岸城市和低风险区来梅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详细情况可实时通过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7700)咨询或关注“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公众号及时全面了解。 6.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附件1: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6日
单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杏岭镇 李宝玉 双兴镇 孟凡富 湾龙镇 于航 黑山头镇 孙福乾 红梅镇 杨坤 水道镇 李世安 新合镇 马文博 (备用4) 山城镇 朱威达 一座营镇 王浩 李浩源 吉乐乡 赵金明 赵博 和平街道 刘祚源 张谷韬 福民街道 牟洪坤 闻天琦 新华街道 李昱廷 韩志昊 杨明坤 周建萱 (备用1) 海龙镇 乔敬凯 王密智 贺典 光明街道 佟望纶 刘子逸 孙仪轩 刘昱霄 赵启华 (备用2) 解放街道 唐鹤元 闫旭 白石 姜宇东 张峻赫 韩秉辰 高云升 徐子恩 张曜辉 赵伟光 (备用3)
根据《2022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附件: 2022年秋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考试成绩单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2022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补录综合窗口岗位考试成绩综合排名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面试成绩 总排名 20220851 王佳丽 女 90.83 1 20220837 张涵 女 89.42 2 20220806 王建鑫 女 88.71 3 20220829 于飞洋 女 88.67 4 20220832 朱莉 女 88.34 5 20220855 倪健 男 88.30 6 20220814 尹航 男 88.14 7 20220815 王霞 女 87.78 8 20220808 刘鑫 女 87.72 9 20220848 李佳颖 女 87.58 10 20220846 杨子萱 女 87.53 11 20220811 韩瑶 女 87.39 12 20220853 周凤鸾 女 87.35 13 20220807 张鸿宇 男 87.29 14 20220836 王丽娜 女 87.23 15 20220813 谭昊 男 86.96 16 20220817 车美香 女 86.94 17 20220819 唐昱昆 女 86.79 18 20220830 高尚 女 86.74 19 20220818 刘野 女 86.72 20 20220825 王雪 女 86.00 21 20220828 吴珊姗 女 85.76 22 20220844 孙静 女 85.70 23 20220826 田春苗 女 85.51 24 20220838 鲁鹏 男 85.32 25 20220856 赵晓娟 女 85.21 26 20220809 宋欣娇 女 84.64 27 20220852 韩滨羽 女 84.62 28 20220824 马淑翠 女 84.59 29 20220821 施明月 女 84.55 30 20220810 张念霞 女 84.36 31 20220850 王文婧 女 84.18 32 20220803 陈金芝 女 83.64 33 20220839 肖笛 女 83.20 34 20220816 王婧 女 83.18 35 20220854 刘玉凯 女 82.81 36 20220841 郭超 男 82.73 37 20220845 刘爽 女 82.56 38 20220805 耿雪娇 女 82.03 39 20220831 陈宣伊 女 81.64 40 20220835 王璐 女 80.91 41 20220842 王楠 女 80.44 42 20220802 赵新月 女 80.38 43 20220820 陈奇 男 80.22 44 20220822 高旭 男 79.97 45 20220833 巴雯婧 女 78.24 46 20220801 李昕 男 缺考 47 20220804 孙刚 男 缺考 48 20220812 邓云龙 男 缺考 49 20220823 王子烨 男 缺考 50 20220827 纪彩燕 女 缺考 51 20220834 张浩 男 缺考 52 20220840 贾雪松 女 缺考 53 20220843 王鑫彤 女 缺考 54 20220847 邱禹达 男 缺考 55 20220849 叶晓迪 女 缺考 56 20220857 冯瑜 女 缺考 57
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相关办局: 为不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要求,根据各单位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现将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为了更好的满足梅河口市公众普通纪念币(钞)兑换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2020年以来发行的部分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货金〔2022〕65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将对2020年以来发行的部分普通纪念币再次开展预约兑换。 一、余量兑换品种 本次开展兑换的普通纪念币(钞)有:2020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2020年贺岁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建党币)、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冬奥币)、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普通纪念钞(以下简称冬奥钞)以及2022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2022年贺岁币)发行的剩余部分。 二、承办机构 此次通化市办理余量预约兑换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梅河口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河口市支行。 三、剩余数量 2020年以来发行的部分普通纪念币梅河口市工商银行余量表 2020年贺岁币 建党币 冬奥币(套) 冬奥钞(套) 梅河口 12000 2600 200 3000 2020年以来发行的部分普通纪念币梅河口市邮储银行余量表 建党币 冬奥币(套) 冬奥钞(套) 2022年贺岁币 梅河口 5330 30 1731 730 四、余量预约兑换方式 2022年贺岁币采取网上预约兑换模式,预约时间为8月26日22时30分至28日24时,2020年贺岁币、建党币、冬奥币、冬奥钞采取网点现场登记身份信息直接兑换的模式。 五、具体时间安排 余量兑换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即集中兑换期和延期兑换期。兑换期内,各品种普通纪念币(钞)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一)集中兑换期 2022年8月29日-10月29日(共计2个月),其中: 公众个人兑换期:2022年8月29日-9月28日(为期31天)为公众个人余量兑换期。在此期间,承办银行只接受办理公众个人余量兑换,不办理单位团体余量兑换业务; 公众个人和团体兑换并行期:公众个人兑换期结束后,如还有剩余,2022年9月29日-10月29日(为期31天),为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余量兑换并行期。在此期间,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同时提交申请的,优先办理公众个人兑换。 (二)延期兑换期 2022年10月30日-11月30日(仅适用于集中兑换期后仍有剩余的情况)。 六、余量兑换限额及要求 此次余量兑换面向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两类群体开展。 (一)公众个人 1.兑换限额:公众个人办理余量兑换业务时,每个品种、每人限额20枚(套),特别强调的是:冬奥币、冬奥钞按套进行预约兑换。 2.有效身份证件:公众个人办理余量兑换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3.代领要求:每人可代5人办理余量兑换,代领人须持本人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二)单位团体 1.兑换限额:单位团体办理余量兑换业务时,单次兑换限额为1000枚、500张。 2.提交申请资料:单位团体于集中兑换并行期开始之日起,可向意向兑换网点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兑换的品种、数量及用途。同时提交单位团体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办理余量兑换:单位团体在集中兑换并行期内办理余量兑换,如有多家单位团体提交申请的,按提交申请先后顺序办理。单位团体书面申请、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留存兑换网点备查。 4.实际兑换数量:如单位团体兑换数量超过其提交申请的承办行网点剩余数量,可按照该网点剩余数量办理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 2022年8月25日
为了加强梅河口市供热企业运行管理,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依据《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我单位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对梅河口市城区供热企业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通告。 附件:梅河口市城区供热企业评价结果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