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梅河口市供热企业运行管理,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依据《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我单位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对梅河口市城区供热企业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通告。 附件:梅河口市城区供热企业评价结果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18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补录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补录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补录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8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补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补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补录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补录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补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2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100名男性。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专职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之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子女。 9.仅限具有梅河口市户籍人员参与报名(已报名之日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离职不满1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梅河口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栏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测量身高体重。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不找零、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10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5%+体能测试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在最终成绩上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在最终成绩上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涉及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需于8月25日前送至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四)体检和政审 1.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相关社会保险。所招聘人员参加辅警改革,并享受改革后辅警待遇。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应按照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体温<37.3°方可报名(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不能参加现场考试)。 2.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当天,考生需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当日报名、笔试。 3.考生到达报名地点(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报名、笔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要本人签字。 5.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6.监督举报电话:0435-4227073 附件1: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3日
吉林省金鼎拍卖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接受梅河口市河道管理站的委托于2022年8月18日9时公开拍卖位于梅河口市吉乐乡中心校堆场内的5188.5立方米河砂,拍卖保留价:贰拾贰万叁仟壹佰零伍元伍角整(223,105.50元) 凡属梅河口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交纳全部保留价和不超过保留价20%的保证金。 拍卖地点:梅河口市红事会宾馆二楼999室 登记地点:梅河口市银河大街信息大楼四楼 登记和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8月16日9时至17日16时(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联系人:田先生 13578909148 注:凡参加竞买者,一个号牌只准二人,携带口罩、吉祥码和行程码。
根据《梅河新区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要求,“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排名以面试成绩为准。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现将本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成绩予以公布。 乡村振兴和驻企服务岗位体检、考察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中心医院护士岗位按医院要求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成绩 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根据关于2022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予以公布。 一、相关事项 1.体检时间:8月1日、8月2日(每天早5点30分集合) 2.地 点: 梅河口市中医院(原铁路医院)七楼会议室集合,梅河口市和平街惠民路1353号。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期间执行入围封闭制度,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谨慎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当天建议着休闲运动装等便于穿脱服饰,着装尽量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口罩、黑色碳素笔1支、准考证或报名表、个人承诺书、体检费(费用自理,现金500元/人)。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没有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过程中,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体检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6.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现行管控政策,高风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中风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 ,有中高风险区的县级低风险区需要3日内2检。其它可以自由流动。口岸城市和低风险区来梅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详细情况可实时通过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7700)咨询或关注“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公众号及时全面了解。 政审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度梅河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附件2:8月1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8月2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4:个人承诺书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
根据《梅河新区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依据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请考生认真查看报考岗位的面试日期及所在候考室。 7月30日面试岗位有驻企服务所有岗位和乡村振兴(1、2、3、4、5、6、7、8、23、38)岗位。 7月31日面试岗位为乡村振兴(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岗位。 ※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7月21日发布的《关于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及驻企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开展面试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安排、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须知内容,按照面试预通知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附件1: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及驻企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候考室分组名单(7月30日) 附件2:梅河新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及驻企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候考室分组名单(7月31日) 梅河口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为了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增强广大企业群众体验感、幸福感,经与各部门沟通,现将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梅河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公平录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自行解决梅河口市区住宿)。 2.招聘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8日至1994年7月8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要求。男身高1.68米(含)以上,女1.58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体貌端正,爱岗敬业,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不得报考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二楼205室。 3.咨询电话:0435-4521011;联系人:徐红梅 李鑫。 4.报名材料:①纸质报名表(见附件)2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2份 (报考者自行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⑥二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绩计算 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群众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达标不能胜任岗位相关要求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聘用协议两年一签。被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在梅河口市纪委监督下开展。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2022年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