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4月28日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梅河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1〕20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梅政发〔202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残联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残联组织改革,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具有梅河口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权益维护体系建设,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梅河口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以及“两项补贴”、康复托养、创业扶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成功承办了吉林省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以及吉林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和羽毛球赛事等活动。高标准建成了梅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提升残疾人康复中心承载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残疾人保障水平明显提升。8468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436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44户,为1342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残疾人教育就业不断发展。173人(次)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资助。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实训基地3个,安置和扶持7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为2601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1520人。 残疾人精准服务持续提高。12583人(次)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补贴,4849人(次)残疾人得到免费适配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大幅提高。 残疾人组织队伍日益夯实。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之家”;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持续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专项调查,精准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动态信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和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残疾人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收入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还需夯实等等。我市要在巩固残疾人全面小康基础上,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总目标,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正确方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七种梅河口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相适应、与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匹配、与社会事业全面现代化新城相符合、具有梅河口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打造康复服务、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宜居宜行、幸福和谐五个“示范品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明显增强;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有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权利充分体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目标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1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100 预期性 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12.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60 预期性 13.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400 约束性 14.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开发式帮扶,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支持农村残疾人开办农家乐、民宿、采摘园,助力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鼓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帮扶车间,吸纳残疾人就业。 专栏2 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 1.村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与康复协调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结合起来,培训2000人次以上。 2.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托村现有服务设施,在所有行政村建设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网络销售和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村残疾人协会,推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 3.智志双扶就业增收项目。为1000人(次)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产业项目扶持,为200人(次)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网络创业。 4.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建立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巩固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参加相关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研究探索相关险种保费补贴或风险补偿政策。 3.完善社会救助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对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标扩面。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确保残疾人可以无障碍获取信息。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读物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推动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完善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援助力度,支持养老、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接收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 5.完善落实专项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进入公园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福利政策。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在残疾人“同梦、同行、同心”卡关爱套餐基础上,利用信息助残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开发、推广“5G同福卡、5G同享卡”升级版和听力、言语残疾人专属公益产品等信息助残项目。 2.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评定补贴和便利服务。 3.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每年为20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 加大残疾人就业稳岗支持力度。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资金支出。推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岗位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和超比例奖励制度,实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的扶持力度,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鼓励企业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市场竞争力,扩大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指导帮助有创业意愿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 2.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期举办高质量、高层次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养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建立非遗培训基地或非遗工匠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定期组织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和省内职业技能竞赛。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为符合认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质特色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新开发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性作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6.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项目。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20家以上。 7.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培育残疾人“网红”,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打造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加强梅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深度合作,打造全省一流、辐射周边县区的康复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形成全年龄段覆盖、医疗干预和社区康复相结合的康复服务模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100%。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实现辅具服务多点多形式覆盖,缩短辅助器具申请响应时间。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推进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洗消、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 3.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能力,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每年为25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手术类最高补助2.55万元/人、辅助器具类最高补助6.25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项目。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项目。推动建立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康复协调员等培养培训内容,每年培训康复人才10人次以上。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每年为50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维护维修、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在校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提供补助,配置基本康复设备,建立残疾人家门口的康复室,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吉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规范开展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远程现场同步教学。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对持有残疾人证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计入中考总分。报考本市公办高中享受在原始分上加5分的特殊照顾。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梅河口职业中专、康美医学院增设特教部(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和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保障,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梅河口职业中专、康美医学院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5.扶残助学金项目。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活动内容。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和文艺小分队“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为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活动器材,支持农村残疾人参加乡村文化活动。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支持鼓励残疾人协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进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体育服务。积极组团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引导支持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项目。积极承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比赛,拓展交流领域,培育优势项目。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每年为50户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为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体育器材。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发挥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办好电视台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非遗项目。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帮助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6.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文艺团体或个人创编艺术精品;依托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各企事业单位要为残疾人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站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文化、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自强”“最美”系列评选,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建立助残志愿服务平台,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9.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助残行动,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在城市规划停车位时,按照一定比例增设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部门网站无障碍改造、政府重大事件新闻发布会全程手语、字幕直播。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积极组织无障碍体验活动,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4.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检票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播放政府新闻发布会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和支持市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讲好残疾人奋斗故事,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事迹。大力弘扬“七种梅河口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五)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体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现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升、稳定实干。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协会组织体系,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力度,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网通办”专区,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规划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事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2023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 政策解读:关于《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梅政发〔2022〕5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副市长霍光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梅河口医药商业总公司、梅河口百货纺织品总公司、梅河口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公司、梅河口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站、梅河口土产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富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社会保险局、通化海关、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梅河口)检查分局、通化社会福利院、市烟草专卖局(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支公司梅河口分公司)、中储粮梅河口直属库、吉林盐业集团梅河口有限公司。 市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2〕21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2年城区防汛排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2年城区防汛排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2年城区防汛排涝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2年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确保汛期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城区防汛排涝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提早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今年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一旦发生洪水险情,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市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各部门、单位防汛重点为龙须沟清理和疏浚,以及近几年内出现低洼易涝居民区的人民安全和财产防护。 (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服从各街道的统一安排和任务分配;服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做好配合支援工作。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包括河砂、碎石、大块石等物资以及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在建工地、地下人防设施的汛期安检工作;负责滨河北街福民桥至长江桥段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阜康热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重点防汛排涝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防汛方案和抢险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2.市水务集团负责对城区所有市政管网和排水泵站进行前期清掏、检修和维护,确保城区排水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对窨井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完成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城市市政道路重点区域的窨井,要尽快加装防坠装置,严防发生人员坠落事故;负责做好灾损城区排水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滨河南街普阳桥(桥中间往东)至华阳桥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3.市城源集团负责城区桥梁的安检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负责的景区、公园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做好灾损市政公用设施、负责的景区、公园等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滨河南街华阳桥(桥中间往东)至长江桥段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滨河南街三公里大桥至滨河南街普阳桥(桥中间往西)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5.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做好辉发河城区段堤防的巡防、修复管理等防洪准备提供技术支撑。 6.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季家拦河坝闸的检修管理和防泄准备;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医疗卫生救援,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负责受灾群众和防洪抢险救援人员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8.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交警大队根据联动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包括河砂、碎石、大块石等物资),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雨情信息和天气预报。 11.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城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及时修缮危漏校舍,督促落实紧急防汛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抗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活动;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3.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防汛排涝工作的宣传及重大灾情录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负责防汛排涝过程中的重大险情、灾情、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的新闻审定;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重要防汛信息。 14.市供电中心、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内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减灾、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负责本部门供电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排涝服务;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5.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内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6.城区各管线产权单位在汛前负责对检查井进行检查维修。 (二)各街道工作职责。 1.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根据城区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动员驻街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做好辖区内防汛排涝工作部署。 2.负责协调水利部门做好城区段堤防看护和抢险、对穿堤涵闸进行检修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启闭设施等工作,并建立切实有效的预警系统。 3.负责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排水沟渠清理疏浚、管理和看护;封闭龙须沟要彻底清理,保证过水断面和流量;做好防汛工作任务分配,当沟渠发生较大淤塞造成堵水,影响泄洪时,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清运,确保洪水顺利排出。 4.组织筹集防汛物资、抢险器材,落实好物资储备责任人、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运得出、用得上。 5.对辖区内的居民区(平房区、低洼易涝区、危房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针对防汛的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出现险情的部位,落实度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明确群众转移路线、临时救助点及责任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在6月22日前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防汛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联系方式、抢险物资准备情况、抢险队伍、低洼地段转移路径、清淤完成情况等,以备存档留查。 联系人:李章华(13844571997)、唐悦(18743570345),电子邮箱:mhkjsj@163.com。各街道要在2022年6月27日前组织驻街各部门、单位完成辖区内龙须沟清理疏浚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对城区防汛排涝工作高度重视,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思想准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领导指挥到位,工作安排到位,物资储备到位。 (二)各防汛单位要对负责的区域加强巡查,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城区内涝。防汛期间,各防汛单位以雨为令,及时到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三)各防汛单位负责人要高度负责,相互配合,带领防汛人员完成好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参加防汛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通信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如有擅离职守将严肃处理。 附件: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附件 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一、新华街道责任单位(18个) 政府办 统战部 信访局 生态环境局 科协 林业局 人社局 商务局 供电公司 法院 财政局 税务局 应急局 工商银行 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人民保险 人寿保险 二、解放街道责任单位(18个) 检察院 发改局 审计局 公安局 老干部局 水利局 农发行 中心医院 邮政公司 吉林银行 农联社 太平洋寿险 太平洋财险 党校 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 农业银行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三、和平街道责任单位(16个) 市委办 政协办 政法委 人武部 气象局 高新区 教育局 文旅局 医保局 自然资源局 盐业公司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建设银行 中医院 房产服务中心 四、光明街道责任单位(12个) 人大办 政数局 民政局 工信局 统计局 总工会 吉视传媒 融媒体中心 联通公司 妇联 退役军人局 妇幼保健院 五、福民街道责任单位(12个) 纪检委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市委 司法局 交通局 卫生健康局 烟草公司 102勘探公司 农业农村局供电中心 通化师院分院海龙分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 270 号)规定,《2022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2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2022年梅河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梅河新区规划纲要 市发改局 2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3 梅河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发改局
梅政办函〔2022〕22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监请〔2022〕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我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动落实; (四)加强有关部门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五)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任务落实,总结、推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经验;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法院、税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等14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合指导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三)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本系统认真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梅河口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于立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金 鑫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满青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祥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滕春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贵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沈跃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于智超 双兴镇宣传委员 冯 晶 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付 奎 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组长 张丽萍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副行长
梅政办函〔2022〕20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梅河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 市政协主席 副指挥长: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国君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宏岩 市城源集团董事长 成 员: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宝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王佰圣 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佟 伟 市气象局局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冀守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利东 市供电中心总经理 杨景波 市供电公司经理 李 健 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张宪琨 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副经理 城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永发兼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2〕19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有关新兴业态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做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 三、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四、市住建局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共享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负责对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以下情况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在验收后报市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各行业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市发改、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战、房产、旅游服务中心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市政数局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六、部分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并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以下新业态新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一)母婴照料服务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母婴会所、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类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工作。 (二)婚纱影楼。 市商务局负责婚纱影楼类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三)餐饮、住宿业。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星级宾馆饭店)类场所行业监管工作。 (四)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艺场所。 市文旅局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艺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五)带有演艺功能的酒吧等类别经营场所。 市文旅局负责带有提供演艺、跳舞、歌曲点播等服务的酒吧类经营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影院(包含点播和私人影院)。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影院(包含点播和私人影院)的行业监管工作。 (七)网络直播带货场所。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八)快递网点、仓储物流场所。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物流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九)景区、农家乐(民宿)。 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A级旅游景区(含景区内星级宾馆、民宿、文化娱乐、村民自建房经营活动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 其他负有景区审批或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做好有关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电动自行车。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2.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按照方案设计内容,在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规范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3.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市发改局指导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安全、用电秩序监督检查,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用电火灾安全防范教育,及时制止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超负荷用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 6.市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房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七、乡镇(街)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四)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社区(村屯)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2〕18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梅河口市推进新的组合式税费 支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支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推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树源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付宝全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加强全市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风险监控,做好资金保障,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2〕17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专项审核清理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现对全市基本单位开展调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时间 此次调查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调查登记时期资料为2021年基本情况。调查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8日—10月8日。 二、调查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在梅河口市市场主体经济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全市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同时管统计调查的原则,做好各方面配合调查工作,形成协同联动机制。 (二)强化乡镇(街)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完成市统计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抽调专人负责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持证上岗开展调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三)加强行政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政数、税务、民政、住建、工信、商务、发改、文旅等各行管部门积极提供有关行政记录数据,通过部门数据比对、质量抽查、质量审核等方式,核查基本单位的真实性、指标完整性和数据准确性。 (四)提升基本单位调查效能,改进调查方式,采用信息化平台工具,全面、系统、精准、高效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科学完整分析和报告我市基本单位调查成果。 联系人:市统计局郭杰,联系电话:13514356143。 附件:基本单位调查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明电〔2022〕7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2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在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全市汛期平均降水量预计达到460—500mm,比常年的431.6mm略多。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盛夏我市将有区域性暴雨,受此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我市共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2处,崩塌2处。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1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中和镇二八石村、红梅镇联盟村塌陷区;牛心顶镇王家村、小杨庆福村、吉乐乡卧龙村泥石流;湾龙镇双安村、进化镇减水水库崩塌。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 红梅镇、中和镇、吉乐乡、小杨乡、湾龙镇、进化镇、牛心顶镇。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预防的公路沿线。 国省道G202、G504及县级公路沿线两侧,公路沿线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梅河煤矿、红梅煤矿、营胜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五)重点排查其他区域。 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坝,靠近山体及公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群集中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市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矿山企业对其造成的地质灾害负责防治。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或完善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并做好相关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组织人员及时为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三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和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管,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各乡镇(街)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市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市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抢险物资准备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和年度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梅河口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附件1 梅河口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齐学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佟 伟 市气象局局长 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王佰圣 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主 任:齐学礼(兼) 副主任: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薇、彭显峰、孙振峰、高喜文、于凤伟 电 话:0435—4214763(白天)0435—4214740(夜间) 附件2 梅河口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序号 隐患点名称 具体地点 经度(度分秒) 纬度(度分秒) 灾害类型 规模等级 (大型、中型、小型) 1 湾龙镇双安村 湾龙镇 125°44′39″ 42°38′49″ 崩 塌 小 型 2 红梅镇联盟村 红梅镇 125°28′28″ 42°20′54″ 地面塌陷 小 型 3 中和镇二八石村5、6组 中和镇 125°33′05″ 42°23′25″ 地面塌陷 小 型 4 吉乐乡卧龙村 吉乐乡 125°28′25″ 42°11′52″ 泥石流 小 型 5 小杨乡庆福村 小杨乡 125°24′29″ 42°13′30″ 泥石流 小 型 6 进化镇碱水水库 进化镇 125°43′44″ 42°20′34″ 崩 塌 小 型 7 牛心顶镇王家村 牛心顶镇 125°55′42″ 42°45′06″ 泥石流 小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