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0〕37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性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吉厅字〔2020〕1号),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0〕108号)、《吉林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0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0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等3项内容。 二、考核要求 2021年1月11日前,各成员单位将自查结果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员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三、考核评分 2020年是“十三五”期末年,省考核组将参照《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有关规定,考核成绩不单独公布,仅公布“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十三五”期末总分由“十三五”期间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2020年)和2020年考核得分加权,其中,2020年成绩占“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的50%;2016—2019年度的考核平均成绩占50%。 “十三五”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由省考核组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地一单”方式反馈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联系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王桂云,13894524369;水资源管理中心,王柯鑫,18343576663。邮箱:3367639@qq.com。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梅政办函〔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成立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进行责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梁 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联系电话:4222606),负责具体部署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追责相关工作。 二、监管企业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规范落实。各企业要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监管、提高站位。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管所属企业加快构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好责任追究监督主体责任,实现监督追责体系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此项工作。 四、违规责任追究 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企业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切实增强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刚性约束。如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发〔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精神,为加快推动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及水平,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及日常生活为出发点,按照“部门职能不变、上下左右兼容、政府补助进卡、全市范围通用”的原则,以推进社会保障卡“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为目标,加快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重点推进全市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功能整合集中,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更广泛领域应用;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宗旨,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进梅河口市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按照“一卡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分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重复功能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集约建设、共享资源、简化流程、协同运行,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数字梅河口”建设规划,将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拓展深化到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凡是社会保障卡已经具备或经拓展可以实现的功能,各相关部门要共享资源、全面应用,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实现不同部门的信息整合、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服务融通。 (二)统一组织,强化协作。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按统一组织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对接,按“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协同推动。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稳定、安全。 (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按照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分类,对于有政策支撑的身份证件、待遇发放和费用缴纳等功能要立即应用;对于需要系统对接和终端布设才能实现的自助查询等功能要积极推进;对于需要拓展现有功能的信息记录、便捷支付等功能要主动应用。 三、主要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制定统一的标准实施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全市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实施步骤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梅河口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政策拟定、宏观规划、事务协调,以及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服务、运维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业务调研。2021年3月末前,各相关部门牵头,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梳理本部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管理事项,完善基础数据资源,按身份证件、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用缴纳、待遇发放、数据分析的应用分类,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应用社会保障卡目录清单》,并制定应用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送至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606办公室)。 (三)应用工作重点。 1. 惠农惠民补贴发放。2021年6月末前,使用社会保障卡替换原卡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2. 养老金发放。2021年3月末前,完成全市退休人员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工作任务。 3. 交通出行。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交领域应用,在2021年6月末前完成公交车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乘车工作。 4. 旅游观光。2021年6月末前,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应用,鼓励旅游景区实现持社会保障卡人员享受门票优惠,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之一;完成社会保障卡代替图书借阅卡、健身卡等的应用工作。 5.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待遇发放。2021年3月1日前,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卡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工作。 6. 就医诊疗一卡通。2021年6月末前完成使用社会保障卡代替原有医院诊疗卡的系统应用开发等工作。 7. 2021年6月末前,出台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规范,完善“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强化社会保障卡在城市交通、酒店住宿、就医服务、文化旅游、民政残联、公用事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 8. 2021年底前,全面夯实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各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全面应用。 9. 2022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可办理个人的各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业务,全面实现“一卡通办”。 五、职责分工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信息共享交互机制,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发行、应用、管理、安全等工作的规划、推广及指导;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保补贴、就业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及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等工作中的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服务网络、服务规范、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 (三)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提高信息惠民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各项政务事项;推动社会保障卡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融合应用。 (四)市公安局。通过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身份证件的相关功能和信息应用,支持社会保障卡数据共享互认。 (五)市民政局。推动实现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供养金、残疾人补贴、老龄老年人生活津贴、60年代精简退职、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六)市财政局。结合“数字梅河口”建设,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宣传及系统升级运维、技术接口改造和设备布设等工作的必要资金;牵头推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与社会保障卡8个发卡银行合作,推进各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七)市教育局。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智慧校园“一卡通”的应用。 (八)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交领域应用,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路桥建筑施工企业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实现退役军人、军属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各项工资津贴、抚恤补助,其他退役士兵农村籍生活补助金、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军休干部生活补助金住房补助、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各项涉农补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为游客市民提供旅游便利服务,鼓励各旅游景区实现持卡人员享受门票优惠,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之一。推动实现在图书馆、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体育场所将社会保障卡代替图书借阅卡、健身卡的应用。 (十二)市税务局。推动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等领域进行应用。 (十三)市医保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医、购药、诊疗、结算、信息查询服务的全面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诊疗就医结算“一卡通”。 (十四)市社保局。推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十五)市总工会。推动实现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推动实现各项补助到户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十七)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加强加载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指导各金融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推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闪付功能的应用;利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大数据,推动持卡人个人征信管理。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应用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协助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医疗、民政、交通、工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本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同时负责本乡镇需发放惠农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至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各类财政补贴。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实施工作进行的跟踪督查。 其他部门的应用根据“数字吉林”建设进度和“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需推进。各部门在政府公共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功能相近或相似的政务卡、市民卡、服务卡或电子卡,防止重复建设及政府部门主导的政务服务卡泛滥扰民。已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卡要按照“便民高效、兼容并蓄”的原则,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落实好《公共服务应用社会保障卡目录清单》,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将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一卡通”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一卡通”应用。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破除壁垒、主动协同、积极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信息安全,排除共享难点,规范交互机制,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的“互通互享”。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使群众能正确理解、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梅河口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政办明电〔2020〕19号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有计划、高质量做好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 (三)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二、具体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科学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起草部门要尽可能对拟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果进行分析、预测、风险评估。 (二)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起草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建章立制;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各有关部门要对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三)切实维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增加的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项目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计划落实 各单位将计划申报表及有关文件依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4日前报送市司法局412室。市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认真审查、筛选、确认,并编制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联系人:李梦、闻悦,联系电话:4212286、4215208。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申报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干任〔2020〕9号 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0年12月16日决定: 委派王宏岩、刘宏志为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指定王宏岩为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刘宏志为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梅政干任〔2020〕8号 梅河口市万禾丰水稻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0年12月16日决定: 委派沈毅、曹晓涛、王洪斌为梅河口市万禾丰水稻有限公司董事; 指定沈毅为梅河口市万禾丰水稻有限公司董事长; 提名曹晓涛为梅河口市万禾丰水稻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王洪斌为梅河口市万禾丰水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梅政干任〔2020〕7号 梅河口市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0年12月16日决定,委派鲁维新为梅河口市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指定为梅河口市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梅政干任〔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0年12月16日决定: 任命: 丁相明为市公安局督察长; 张弘强为市教育局副局长; 商惠子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免去: 张弘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曹晓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洪斌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梅政函〔2020〕229号 市教育局: 《关于成立梅河口未来教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梅教文〔2020〕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梅河口未来教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 三、机构设置:公司设董事会3人,其中职工代表1人;监事会5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 四、主营项目:教育咨询服务、组织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梅政办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的房屋、改扩建的房屋、跨度较大、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 四、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各乡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开展评估鉴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疑似危房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三)重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街)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时限要求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全面排查整治。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也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完善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年至少巡检一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统战部(宗教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委统战部(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市文化广播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乡镇(街)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周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主动掌握相关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响应社会关切。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