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切实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0月6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改,“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得到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宁洪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学伟 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管组、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白雪松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严厉打击超员和违法载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农村公路超员和违法载人处罚量同比要增加20%以上。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研究治本之策,在秋收季节增开农村临时客运班线班次,动员乡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志愿者与村屯对接包保派车,解决农村群众秋收务工出行难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依托“两站两员”“一村一警”等力量,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看住主要节假日、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设置过渡期,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配合) 3.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管主抓的工作机制,把增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提上日程。采取警保合作模式,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劝导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劝导员队伍人员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和交管警力现状进行调研,2020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对未完成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要加大投入,切实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制定全市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设置流程,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集中清理整顿省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市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集中清理整顿我市“两客一危”车辆长期违规异地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 99%以上的目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加强卧铺客车、57座以上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禁止大型营运车辆交易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市公安局负责) 11.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村屯,每月至少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1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监测站,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2020年底前称重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全面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0年底前,对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消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6.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印发“交通安全提示卡”,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成员单位务必正视问题,充分认清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要认识到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要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广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强化督导,防止空转。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抽调干部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调度检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在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下,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驾培机构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校车安全管理、治理非法改装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要以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形式,逐一破解。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好专项整治和服务民生工作,既要坚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护秋保收、企业发展,确保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秋冬交替季节更替,针对团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联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缺乏统一标准、事项进驻不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硬件设施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便民服务不便民的问题,根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全省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吉政数大厅监管〔2020〕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稳步推进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实现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三)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 (四)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事项均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统一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真正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便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 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辖区内劳动保障、民政低保等各类专业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的指导及监督考核,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村(社区)1名班子成员兼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 (二)硬件设施规范化。 1. 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站所服务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规划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街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 2. 配置服务设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2台电脑,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台电脑。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开设综合服务窗口,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功能区,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部固定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牌,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服务项目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公开目录》,以及标准化办事指南,将所有进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 (四)内部管理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健全考勤、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等制度,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色服务、窗口服务行为规范等办事制度。 1. 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2. 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情况。 3. 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和延期办结时限告知制。 4.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5. 健全投诉举报制。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市政务大厅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加大业务指导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要尽快实现市、乡、村三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注重实效,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联合市软环境办公室成立指导验收组,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梅政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梅河口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制定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确保11月13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承接工作。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目录执法。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实施执法。执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街)、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一)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总体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从尊法、学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协同发力,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开展工作时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二、抓好民法典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要将民法典作为党委(党组)会议重点学法内容,纳入年度学法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立法精神、条文含义和实践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述法内容。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治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习民法典全面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公务员、执法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内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机制。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行政机关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厘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依法履职。要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营造尊法守法氛围。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普法的重点来抓,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格、进网络。 三、强化民法典贯彻实施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推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二)构建联动合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协同推进。要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各级联动、政群互动的良好态势。要结合干部群众的关注热点和理解能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障民法典有序实施。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放大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梅政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市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二、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涉及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政干任〔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0年10月13日决定: 任命: 王春新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同涛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学忠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免去: 王春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同涛的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金学忠的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张晓磊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姜春蕾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苗宝雯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鹏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蒋德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瞿 鹏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示范园建设指导、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伟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把方向、定政策、管统筹、督落实,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决策、方针,谋划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工作部署和举措,推动落实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跨领域、跨部门问题,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梅河口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高新区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GDP核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GDP核算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开展乡镇GDP核算工作的批示要求,根据《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同志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乡镇季度GDP核算制度,真实准确反映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核算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季度GDP核算主要通过相对容易获取的行业指标增长速度进行推算,在季后的次月末前反馈核算结果,提高乡镇GDP数据的时效性。 (二)规范统一原则。依据国家、省核算分类标准和核算方法,制定乡镇GDP核算方法,规范核算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核算工作,统一公布核算结果。 (三)协调匹配原则。加强对核算基础资料的审核评估,对个别基础指标增长速度出现异常值或变化超过一定幅度的,进行适当限高或限低,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四)兼顾公平原则。充分重视乡镇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营业状态以乡镇意见为主,对于个别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营业规模较大的,经核实后单独进行增加值核算,并计入乡镇GDP总量。 (五)公开公正原则。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向各乡镇反馈,核算基本方法和主要核算结果按时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乡镇GDP核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乡镇GDP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局局长和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公安、教育、卫健、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民政、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赵明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业务负责人为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刘远明同志,联系电话0435—4656308。 四、组织方式 从2020年第三季度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核算方法和核算工作流程,对各乡镇GDP总量和增速开展核算工作。 (一)基础数据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常规统计调查资料、抽样统计调查资料、部门统计资料、乡镇核实资料等。 (二)开展核算业务。按照“先行业、后综合、最终核定”的步骤,依据核算方法制度和核算业务流程进行。 1. 审核基础数据。从统计标准、口径范围、数据协调性等方面,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2. 核算分行业增加值。根据审核评估后的基础数据,按照核算方法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核算各乡镇、各行业的增加值。 3. 核算产生初步结果。汇总各行业增加值,得到各乡镇GDP初步结果,并对各乡镇GDP总量、行业结构、速度数据进行匹配性和协调性方面的审核评估,确保各乡镇汇总数与全市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致性。 4. 复核初步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核算结果反馈至乡镇统计工作站进行复核。根据乡镇提交的复核意见,研究解决复核意见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乡镇GDP初步审核结果。 5.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审核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乡镇GDP核算正式结果。 (三)反馈核算结果。乡镇GDP核算结果在省统计局反馈全市GDP核算结果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反馈至各乡镇统计工作站。 五、核算方法 乡镇GDP核算是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乡镇GDP核算以全市季度GDP省反馈数据为基础,利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资料、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数据资料,按照比重分摊法、人口匡算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数据。 1. 比重分摊法。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当中批发零售、金融、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增加值核算采用此方法。如分乡镇农业增加值通过各乡镇农业产值占全市的比重分摊;工业增加值分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个体经营户工业增加值三个部分,分别按照相关指标占全市的比例进行分摊,再汇总得到各乡镇工业增加值数据。 2. 人口匡算法。对于基础指标无法满足的部分行业,如铁路、电信、居民自有住房等,采用乡镇户籍人口数据进行分劈匡算。 六、基础资料来源及提供 核算采用的基础资料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乡镇核实情况等方面资料。 (一)经济普查资料。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行业营业收入资料,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所占比重资料,由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提供。 (二)常规统计调查资料。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各类季度和月度统计资料,由市统计局有关专业科室提供。 (三)部门统计资料。包括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利用行政记录加工整理形成的统计资料以及部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财务资料等,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四)乡镇核实资料。包括乡镇规模以下企业经营状态资料、乡镇个体经营户经营状态资料、乡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财务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以及超过四上企业入库标准但因其它原因无法入库企业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此类型企业按先入库后报数原则,只认可其四上标准以下部分的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质量控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实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跑数要数”。夯实核算基础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核算方法,严格规范核算工作流程,加强对乡镇GDP进行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守保密纪律。各乡镇GDP初步核算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GDP数据公布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与乡镇GDP核算相关的各类数据以及关于乡镇GDP核算工作的各类信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征缴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提供材料。 2021年城乡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即200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村级及以上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 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到人。2020年集中预缴期内已缴费且已获得补贴的参保居民,若2021年1月1日前身份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需全额补缴已享有的补贴后,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依申请动态享有个人缴费补贴。 (三)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每人每年80元。(居民自愿) (四)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再缴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仍沿用医保登记,银行或微信缴款方式;农村居民由乡镇(街)组织,医保登记,村组、社区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解缴保费;全市所有在校、在园学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医保登记,学校使用微信程序缴款;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脱贫部门提供信息,医保核定,银行缴款。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缴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进展情况调度等工作。 (二)乡镇(街)。按照市政府征缴工作要求,组织村组、社区进行集中征缴;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解缴保费;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 (三)市医保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退费业务的办理;医保基金会统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 (四)市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定、缴费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商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科业务办理具体事宜;协助办理退费业务。 (五)市民政局、市脱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及每月动态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向医保部门提供每月上述人员动态变化名单。 (六)市财政局。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七)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在校学生、儿童的参保统计和征缴推进工作。 (八)合作银行。集中缴费期间,合理安排网点、窗口人员力量,全力做好缴费服务;做好窗口人员培训,确保准确缴费;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络沟通,快速解决征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解费款。 三、征缴时间步骤安排 为了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医保、税务、民政、财政、脱贫办、教育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建集中工作办公室和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集中攻坚。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 医保、税务等部门负责,各乡镇(街)街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市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方式、地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与市税务局联系,对本乡镇(街)所有村组、社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征缴工作培训,参保率较低的村组、社区要落实乡镇(街)主要领导包保责任,达到城乡居民人人参保的总体目标。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 参保信息归集传递。 (1)10月1日前,民政、脱贫部门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传递至医保部门。 (2)10月1日前,医保部门将2020年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和四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核定2021年缴费费额。 (3)10月1日前,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打印参保人员明细信息,发放到所属乡镇(街),由乡镇(街)统一发放至所属村组、社区。 2. 保费解缴。 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属村组、社区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开展居民个人缴费工作并做好登记。建设银行按村组、社区打印统一制式的缴费人员信息表格盖章后发放至各村组、社区进行核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医保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后缴费。异地参保人员自愿在本地参保的,需在未缴费前,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成功后缴费。 3.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保费征缴。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儿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幼儿园使用微信程序缴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校在校学生、儿童参保信息统计并与市医保局进行参保信息核对,市医保局负责对参保信息审核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 4. 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及存档。 缴费截止期后,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形成缴费清册,下发各村组、社区核对已缴费人员信息。信息核准后,由村组、社区加盖公章,报送税务部门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城乡居民得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首要前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税务、医保等部门要精心谋划,强化组织协调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各类新媒体开展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惠民政策的宣传,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以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保续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要采取包保到户以及到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广泛宣传,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部门间要相互做好沟通与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四)加强督导,保证参保率。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下发征缴进展情况通报。 附件: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秀娥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兰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栾文博 市脱贫办副主任 冀守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强 建设银行梅河口支行副书记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局长孙镝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职责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体制改革,加快乡镇(街)和村职能转变,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工作负担,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便民利民。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进入乡镇(街)、村,要以全心全意为村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宗旨,真正实现职能和服务有效延伸。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各部门(单位)准入事项需乡镇(街)、村协助完成的,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应明确授权内容、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等,确保“权、责、利”一致。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村职责准入要与市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对审批进入乡镇(街)、村的职责动态管理。 二、准入事项范围 经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梳理明确的乡镇(街)、村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原则上直接纳入乡镇(街)、村职责事项清单范围,乡镇(街)、村应无条件完成;清单以外需要乡镇(街)、村协助完成的事项,要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简称“一单两表”)开展工作。 三、准入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准入部门(单位)将拟准入乡镇(街)、村承担或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向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准入申请,填写《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在每季度初统一报送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临时性急需进入的工作事项,采取临时审批的办法,按此程序报批。 (二)核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及时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相关情况,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或通过成员单位会签报市领导小组同意,由申请部门(单位)就申请事项的理由、依据、具体工作事项及相关工作保障等内容在会议上进行汇报说明,会议及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讨论确定是否准许进入。对会议表决通过的准入事项填写《审批表》,并统一对外公布。对会议分歧意见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拟进入准入事项,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乡镇(街)、村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决定是否同意该事项进入。 (三)退出。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对经批准进入乡镇(街)、村的事项达不到效能要求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乡镇(街)、村可以组织对准入的工作事项组织评议,评议后需退出的事项,乡镇(街)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填写《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做好登记备案即可退出。 四、准入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事项。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乡镇(街)、村。应由乡镇(街)、村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严格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需进入乡镇(街)、村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单位)、乡镇(街)、村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由乡镇(街)统筹安排工作。大力压缩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求乡镇(街)、村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单位)针对乡镇(街)、村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三)严格准入经费。经准入的事项,准入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准入事项具体情况,与乡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协商,市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拨付经费,做到“额随量定、事费相称”。经费必须在准入事项审批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 (四)严格标识设置。根据乡镇(街)、村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部门(单位)在乡镇(街)、村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相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挂牌的,需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批准后,由乡镇(街)制作统一模式牌匾,集中挂在指定位置,牌匾制作费用由需挂牌匾单位负责。除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乡镇(街)、村工作的依据。 (五)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且乡镇(街)、村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印章。乡镇(街)、村印章主要为村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信息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各职能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乡镇(街)、村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单位)设定的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设乡镇(街)、村盖章证明这一环节。 五、准入监管制度 (一)准入检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查办按《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对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准入工作是否为申报内容,工作开展是否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和经费是否落实,工作开展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反应。检查工作实行一年一评,一般在年底开展,临时或短期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及时检查。检查结果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对未按照《审批表》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由市督查办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领导小组。 (二)准入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单位)事项进入后,乡镇(街)、村要针对事项开展情况组织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分管领导、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准入事项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评议内容包括准入事项是否执法公正、是否政务公开、是否行风优良、是否落实经费、是否服务完善、是否作用明显、是否群众认可。评议实行一年一评,一般在年底开展,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评议;临时或短期的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评议。评议标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议结果由乡镇(街)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被评部门(单位)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向村民和驻乡镇(街)、村部门(单位)公开。对评议中60%以上乡镇(街)、村不满意的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 (三)准入汇报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准入事项进展情况,对于长期性工作要在每年末形成总结报告;对于临时或短期的工作要在完成任务后一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总结报告汇总,并定期呈报市领导小组。 (四)准入经费清算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入任务的,如属于申请部门(单位)派驻人员责任未完成任务的,申请部门(单位)不可要求退回工作经费;乡镇(街)、村未全面完成但进行了部分工作的,和申请部门(单位)协商,可退回部分工作经费;因乡镇(街)、村责任而未开展工作的,应向申请部门(单位)退回全部工作经费。情况发生变化,申请部门(单位)要求退出的,按照审批程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办理其退出手续,但已开展过的工作,申请部门(单位)要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村各类准入事项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五)准入清理整顿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街)、村现有工作事项中未经审批进入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实行一年一清理,一般在年底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成员单位,负责准入事项的全面统筹管理和拟进入的相关工作事项的审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申请准入事项的初审、报送及备案工作。 (二)强化制约监督,从严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协调乡镇(街),在工作开展前做好业务培训,明确业务办理重点、难点。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要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能和明确工作职责,减轻工作负担。 (三)全面统筹协调,高效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准入的工作事项,由责任部门协调乡镇(街)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同时做好业务工作权责转换的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 3.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4.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高新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附件1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魏 涛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亚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崇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韩文儒 市民政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蒋德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许亚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瞿 鹏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林德明 市信访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忠玉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站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耿月梅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付海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关 绪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孙立夫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刘春华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徐继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韩文儒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样表) 序号 准入工作 承办工作 备 注 拟入 单位 申请准入事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准入时限 法制部门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承办单位 承办工作性质 长期 阶段性 (注明具体时间) 依法完成 依法协助 完成 购买服务 委托管理 1 组织部 2 3 …… 4 5 …… 6 7 …… 8 附件3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样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准入 事项名称 准入事项性质 申请准入事项 法律依据 进驻起止时间 工作经费标准 进驻范围 配备工作人员 下放权限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法制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组 长: 备注:1. 准入事项性质分为依法完成、依法协助完成、购买服务、委托管理; 2. 进驻范围为准入事项覆盖的乡镇(街)、村范围; 3. 附相关法律依据; 4. 本表格申请单位、乡镇(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4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样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退出事项编号 申请单位 进驻起止时间 联系方式 申请退出 事项名称 申请退出事项 进展情况 申请退出原因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组 长: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乡镇(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