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三、保险内容 在现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增品扩面提标降费”。 (一)受益对象。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市脱贫攻坚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 (二)保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三)保险品种。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举办1期扶贫产业保险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水平。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资金额度,适当考虑增幅后拟定当年市级财政预算。依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 (三)市脱贫攻坚办公室。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险经办机构。本市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负责业务宣传,符合条件标的的承保理赔以及按照市农保办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发挥服务主体作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品种,必须达到全覆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工作台账,适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需求和保险信息。要制定扶贫产业保险规范操作流程,优先开展查勤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每月5日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农保办。 (五)各乡镇(街)。负责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作物、自养的畜禽、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等相关信息。将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不落一户。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等工作。
梅政办函〔2019〕40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王学伟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迟晓龙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丽萍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 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恩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怀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春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贵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树伟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煜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春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涛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0435—4833036。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梅政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9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梅河口振兴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的总体思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市加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使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稳步增长,劳动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劳动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各部门要上下联动,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建设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打造覆盖各类劳动群体、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共同培养适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大力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各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积极推动各类培训工作和项目联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确保覆盖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满足终身培训需要。 (三)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围绕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参培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结合各乡镇 (街)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提供特色培训服务,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变化的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和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市技能人才发展动态。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个人、专家等专项补助。 (五)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创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职业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先导作用,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同步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使劳动者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引导劳动者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党员人数不足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支持企业办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以“春潮行动”为牵引,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驻梅部队现役士兵,开展军地通用工种、部队急需专业的技能培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就业目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经纪人培训。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开展评选“青年技术能手”振兴梅河口发展行动计划,加快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脱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8.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园区,进一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国家相关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省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省技能大赛,对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适时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支持职业学校对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定期推选吉林技能名师、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定期评选梅河口技能名师和梅河口技术能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市人社局负责) 1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职业高校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积极开发适应盲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门教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积极申报梅河口市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技艺交流传承基地,探索“工匠班”“鲁班班”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接国家技能大赛标准,加强我市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我市现已出台的一系列惠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劳动力技能晋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创业带动就业等项目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接省里有关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总体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要求,依据我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带动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技能振兴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公共财政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益。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政府各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馈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梅政办明电〔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近期, 省政府下发《“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渡难关,保持经济稳增长,对“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现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帮扶对接。近期,市领导对各自联系包保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为全市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作了表率,树立了标杆。部分市直部门陆续到包保企业开展对接,了解企业需求。请没有完成对接的单位和乡镇对照“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服务企业名单迅速组织工作组,深入企业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在产品研发、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管理晋级、品牌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利用各方资源予以协调解决。请各乡镇、部门(单位)于9月5日前将“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调整企业建议。在帮扶企业过程中,对已经停产或半停产企业,不宜进行继续帮扶的;或企业没有需要部门解决的问题且由企业明确提出不需要继续帮扶的;或其他不在包保范围的企业提出需求,需要本部门帮扶的,请提出调整的建议并附上情况说明,于9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组织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组成服务工作组,明确包保任务,建立包保企业名单,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于9月5日前将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及时扫码加入“千名干部进千企工作群”。 四、延长活动时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时间调整为:从2019年7月开始,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结束,持续开展一年半时间。 五、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每名市级领导包保3—5户企业,乡科级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结合部门包保任务带头包保企业,每月至少1次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走访调研,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企业发展状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诉求。二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乡镇、部门(单位)每月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上报省助企行动综合协调组。三是建立企业问题清单销号督办机制,对企业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收集、难题报告、分办交办、销号管理等工作清单,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服务成果和问题化解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年底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此次行动让企业真正受益,以实际行动助推梅河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组织机构。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鲁维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53177;电子邮箱:MHKQQB@163.com。 建立综合协调组和功能服务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办落办、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信局牵头,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部署任务要求,明确进度安排;负责指导全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开展;负责梳理汇总企业问题,分类协调分发各服务功能组;负责调度各服务功能组,推动涉企问题协调解决;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 (二)服务功能组。分别由市直职能部门牵头,按领域分专题解决企业政策性、机制性、普遍性问题,暂设5个功能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设功能组及成员。 1.企业融资服务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市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投融资和投资合作等方面问题。 2.企业项目服务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协调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注册、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技改等方面问题。 3.营商环境服务组。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市环境办)牵头,协调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收集部门及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同时对涉黑涉恶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严肃查处。 4.法律事务服务组。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法律咨询等方面问题。 5.要素保障服务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协调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热及管网维护、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引进人才等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 附件:1.“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 3.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状况 企业存在 问题和困难 帮扶措施及时限 是否解决 包保责任人 注:1.部门按照《部门(单位)帮办领办创办企业名单》分配名额开展帮扶和填报,乡镇以“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确定至少12户企业进行帮扶和填报。 2.此表于9月5日前报送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为每月末上报,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附件2 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序号 包保企业 名 称 包保干部 姓 名 包保干部 职 务 包保干部 联系电话 1 2 3 ... 注:此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附件3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梅政办函〔2019〕38号 解放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6日零时许,我市辖区内的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属地街道配合事故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19〕37号 光明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019年9月4日7时许,梅河口市佳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辖区内的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进行墙体拆除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佳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属地街道配合事故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梅政办函〔201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全市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于艳玲 副市长 副组长: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赵煜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 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长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兰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守信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 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选喆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煜晖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督导全市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的有效落实工作;对全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国民营养实施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民营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食品安全基础上的营养,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坚持服务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公众获得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决国民营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梅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杜绝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集中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集中整治强大声势,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货运车辆违法问题源头整改,进一步规范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提高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梅河口市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配备检测设施,派驻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路政和运政执法人员,对通行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9月9日开始,至2020年9月8日结束,为期一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重点加强社会公告和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措施和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确保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方式的实效性,要利用媒体曝光一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二)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8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涉牌涉证、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保证联合执法人员力量。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人员投入,参加行动人员中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每天每班应不少于2人,路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运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路政、交警、运政部门每天要统一安排一名具体负责领导带班,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合力。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标准检查车辆,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三)严格保证检测称重设备完好技术状态。专项整治行动配备的检测称重设备要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形式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的依据和理由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做到安全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时,检测区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公里警示标志,50米处设“临时称重检测点”和限速5公里警示标志。 (六)联合执法检测与保证公路畅通要做到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应停止检查,及时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五、工作流程 (一)通过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检测区接受检查,并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 (二)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暂扣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有效证件。 (四)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按标准进行处罚和扣分,由路政执法人员监督卸载。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开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清正廉洁执法、阳光公正执法、文明理性执法,减少执法争议,消除执法冲突。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 附件: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长有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段长 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国超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韦 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周航宇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副书记、黑大站站长 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新立超限站站长 井立英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梅政办发〔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精神,全力推进金融安全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胜诉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立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及时对各项金融领域的政策创制、监管执法和金融产品创新等开展法律咨询,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市金融办、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优化现代金融机构布局 (二)推动完善银行业机构体系。在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增设乡镇、城市社区分支机构和网点,创新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需要的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扩大资金投放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市金融办、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 三、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三)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建立大项目融资政策支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重大项目谋划,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一主、六双”等重大产业布局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形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市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开展“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为降成本创造条件。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通过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在增信、担保、评估、公证等方面的费用,严防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工信局、人民银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增强金融机构普惠服务能力。督促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继续下沉服务重心,开展社区银行业务,扩大机构布点密度。稳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市金融办、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小微企业顺畅融资政策机制,确保融资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支持个转小、推动小升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重点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额分散、融资满足度相对不足的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存货及仓单抵(质)押等多种形式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简单停贷、抽贷、压贷。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 (七)提高金融扶贫效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等方面扩大贫困村的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大深度贫困村的有效信贷支持。根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配套比例。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探索创新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融资模式,满足贫困村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市金融办、脱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小巨人企业融资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体系,拓展权益融资便捷路径,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市金融办、发改局分别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政数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九)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控。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设,筑牢区域性流动性风险防线。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加强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保持优质流动性资产合理水平。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测试评估,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社会乱集资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行动方案,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推动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监督重点对象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防范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严禁各类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快重点风险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推进同一类别交易场所分类撤并,妥善化解存量机构风险隐患。(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均纳入限额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汇总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进行风险预警。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金融办配合) (十三)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范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市金融办、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强化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做好金融风险应对,落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强化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金融风险监管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探索建立控股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响应标准和处置程序,提升应对突发性金融事件的能力。合理掌握工作力度和节奏,防范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建立金融、公安等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建立金融机构非法运营的防范机制,深化全面全程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机构准入、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全流程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公安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配合) 五、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十八)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我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全市金融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审议全市金融稳定发展重大规划,研究决定金融监管重大事项,研究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政策,协调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市金融办、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改制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专项资金激励导向功能。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共同研究出台有利于金融供给的财政扶持政策。(市金融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技术手段,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领域法律,广泛交流金融稳定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市金融办、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梅政办发〔201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控辍保学各项要求,聚焦完善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全方位、多维度控辍保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控辍责任落实。 1. 市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2. 乡镇(街)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4. 各有关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到市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市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市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市政数局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5. 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规范入学招生程序。 每年3月,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年4月,各乡镇(街)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市教育局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报市政府。 每年5月,市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制定招生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每年6月—9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完善返学工作机制。 1. 定期监测。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并把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市残联要将全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司法局配合协作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 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于开学后15天向市教育局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市教育局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到市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 依法劝返。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政府联合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控辍要素保障。 1. 严格撤点并校程序。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不得强行撤并。 2. 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校对村小的指导管理。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研学发展共同体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采用优质资源在线共享、引领校优质带动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间差距,办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提升百姓教育获得感。 3. 精准救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4. 多措并举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实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举措到位,真正将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体系。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