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市级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资金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5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梅河口市市级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资金计划的通知 2、乡镇街低收入脱贫人口补助资金明细表 3、天宝医院对精神残疾贫困人口专项救治补助资金 明细表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按照乡镇(街)、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和申请,经过中共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21年全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具体如下: 产业发展项目2143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1498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32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71万元、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1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万元、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补助项目8万元。现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经2021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经2021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 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梅河口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认真执行和安排中央、省、市三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梅河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3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初步拟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经征求市纪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4899696 联系人:赵鸿岩 拟推荐先进集体名单: 1.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2.梅河口燃气有限公司 3.梅河口市山城镇人民政府 4.梅河口市脱贫攻坚办公室 5.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拟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1.宁洪友 220***********001x(梅河口市政协主席) 2.霍 光 220***********0191(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3.逄洪海 220***********4636(梅河口市曙光镇党委书记) 4.曲东升220***********1473(梅河口市新合镇党委书记) 5.栾文博 220***********017x(梅河口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6.王振军 229***********1176(梅河口市红梅镇民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7.韩天楚 220***********0110(梅河口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8.周家平 220***********3890(梅河口市水利管理总站、站长) 9.李秀娥 220***********0366(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10.邢昌玉 220***********0835(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1.滕达 220***********4499(梅河口市湾龙镇人民政府扶贫专干) 12.赵晓刚 220***********5517(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13.马也 220***********0176(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健康扶贫办主任) 梅河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现将《关于下达梅河口市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梅河口市脱贫攻坚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政务中心427室(人民大街200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5-4899695 mhktpgj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关于下达梅河口市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梅河口市脱贫攻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广大市民朋友公告如下: 黑龙江绥芬河市、东宁市、黑河市爱辉区;大连市;广州市南沙区;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顺义区、朝阳区;昆明市盘龙区;沈阳市于洪区、皇姑区、铁西区;江苏省无锡市;河北省邢台南宫市和石家庄市藁城区,以上地区返梅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出具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暂时居家,等待市疾控中心人员上门采集核酸。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本公告“重点地区”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实时更新,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 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
近期,我市相继接到辽宁省转来的关于进口冷冻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同批次食品及辽源市转来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相关接触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2021年1月1日晚16时,根据辽宁省来函,市疾控中心派遣工作人员,采集流入我市中心农贸市场的相关冷冻产品样本24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2021年1月2日,根据辽源市来函,市疾控中心对大连电子学校学生纪某某在我市的密切接触人员开展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纪某某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由东丰县疾控中心用专车接到东丰县某宾馆集中隔离,经核酸检测,两人均为阴性。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或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