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精神制定了《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人:李云柱 联系电话:0435-4224383 邮箱:mhjiaotong@163.com 附件:《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 余 联系电话:0435-4219785 电子邮件:42527324@qq.com 附件: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及在牛心顶镇人民政府进行展板现场公示,公开征集意见期为30天,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梅河口市双兴镇辖区面积约115.55平方千米,下辖12个行政村,2020年常住人口8751人,镇政府驻地人口1109人。位于梅河口市区东北部,东与牛心顶镇接壤,南与海龙镇相连,西与湾龙镇毗邻,北与东丰县交界,距梅河口市区约20公里。G1212沈吉高速公路从双兴镇中部穿过,G202黑大线从镇域东南侧穿过,交通区位条件较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视察吉林省重要讲话精神,优化镇域空间资源配置,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镇域规划统筹实施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双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双兴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一、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规划确定双兴镇发展定位为“以农业生产为主、以木耳种植和梅花鹿养殖为特色的生态田园城镇”,建设成为梅河口市木耳之乡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镇。 二、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2035年),全镇户籍人口1.55万人,常住人口0.5万人,镇政府驻地人口0.12万人。 三、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屏双心、两轴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屏”即以爱民山构筑形成的森林生态屏障;“双心”即以镇区作为带动全域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以同合村作为服务北部片区的北部综合服务副中心;“两轴”即沿同合至海龙公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主轴,沿同合至马厂公路以及楼山至海龙公路形成的“7”字形的镇村联动发展轴;“两区”即结合不同村庄土地资源和产业发展特征形成的北部种养循环示范区、南部现代农业示范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期限30天,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公示方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双兴镇人民政府展板(现场公示)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手机:15144576355 2.电子邮箱:422315539@qq.com 梅河口市双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梅河口市双兴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公示稿) 2.《双兴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图纸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视察吉林省重要讲话精神,优化镇域空间资源配置,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镇域规划统筹实施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水道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水道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口市水道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新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保障范围,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民政局反馈。 联系人:金 铭 联系电话:18743580087 邮箱:mhkmzjdb@163.com 附: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梅河新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梅河口市水道镇辖区面积约86.17平方千米,下辖10个行政村,2020年常住总人口7232人。位于梅河口市西南部,东与红梅镇白石村毗邻,北与山城镇南沟村接壤,西与吉乐乡一山之隔,南与柳河县隔岭相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视察吉林省重要讲话精神,优化镇域空间资源配置,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镇域规划统筹实施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水道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水道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一、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规划将水道镇打造为以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为支撑的梅河口市南部生态田园示范镇。 二、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2035年),全镇户籍人口1.1万人,常住人口0.72万人,乡政府驻地人口0.18万人。 三、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三区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核”为水道中心镇区;“一轴”为县道X069为基础的城乡融合发展轴;“三区”为农业种植发展区、生态涵养保护区、林下经济发展区;“多点”为龙头村中草药种植基地、爱林村棚膜蔬菜基地、烟筒桥村梅花鹿养殖基地;水道村、中和村畜禽养殖基地等生产基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期限30天,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公示方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水道镇人民政府展板(现场公示)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手机:18686310177 2.电子邮箱:28858670@qq.com 附件:梅河口市水稻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梅河口市水道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辖区面积约183.33平方千米,下辖21个行政村,2020年常住人口15027人,镇政府驻地人口1811人。位于梅河口市区东北部,东向与辉南县、磐石市接壤,西向与兴华镇、一座营镇、双兴镇、海龙镇相邻,距梅河口市区约30公里。两条国道G202和G504在此交汇并贯穿全境,是梅河口北向融入长春都市圈以及向东与磐石、辉南协同发展的区域门户节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视察吉林省重要讲话精神,优化镇域空间资源配置,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镇域规划统筹实施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牛心顶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一、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规划确定牛心顶镇发展定位为梅河口市东北部门户,以农业为主,商贸和乡村旅游为辅的重点镇,将建设成为通北绿色农牧产品生产基地与梅河口市北部商贸服务节点。 二、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2035年),全镇户籍人口2.60万人,常住人口0.75万人,镇政府驻地人口0.20万人。 三、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两区、一心两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两轴”即落实南北向沈吉城镇提升发展轴;依托G504形成南北向片区城镇联动轴;“两区”即南部大沙河流域为粮食种植功能区;中北部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区;“一心”即以镇区为依托的城镇生活与现代产业综合服务核心;“两点”即依托双泉村与野猪河村形成域内南北两个副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期限30天,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公示方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牛心顶镇人民政府展板(现场公示)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手机:13894526727 2.电子邮箱:1316784089@qq.com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公示稿) 2.《牛心顶镇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纸
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0号),拟定《梅河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