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果仁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果仁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突破壮大。市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梅河口市关于支持果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附件:《梅河口市关于支持果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关于支持果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联系人:贺舒宁 联系电话:0435-4224732 电子邮件:mhksfgjgjk@163.com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梦宇) 初审:贺舒宁 复审:毕伟华 终审:吴玉安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文件精神,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数局制定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淸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2023年11月16日),形成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请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于10月11日前反馈到市政数局法规科,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子达 联系电话:4521012 邮 箱:mhkzsjfgk@163.com 附件:《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解读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部门反馈意见1条,对收集到的合理意见经研判予以采纳。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人:张文龙 联系电话:0435-4507000 邮箱:mhkzfjfgk@163.com 附件:《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
梅河口市城乡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8日前,向梅河口市城乡和建设局反馈。 联系人:胡冰 联系电话:0435-4775969 邮箱:3777925028@qq.com 附件:《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1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2022年4月19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文件的要求文件精神,编制了《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精神制定了《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人:李云柱 联系电话:0435-4224383 邮箱:mhjiaotong@163.com 附件:《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