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梅河口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附件:《吉林省梅河口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吉林省梅河口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梅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解决我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及要求 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在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 第二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租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所在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7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三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受理,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7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二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说明; (四)申请人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证明;租房合同;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稳定收入证明等材料; (六)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涉及各类证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保障方法和标准 采用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标准为:80元/月/户,每户人口超过三人(含三人)每增加一人每月每户增加20元。 五、审核条件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单位的在册职工或合同制工人;二是工作时间超过二年(含二年)以上;三是必须是一线工作人员,即:环卫工人或公交车司机。四是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审核条件:一是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二是必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六、清退方式 每个季度初对申请人和已纳入保障的人员进行核查,申请人因劳动合同期满、工作调动、辞退、离职、退休、法人终止等原因离开环卫、公交一线工作岗位的,对其取消保障资格,并在3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转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追缴非法所得,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审核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分工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统计、上报,并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申请资格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申请受理、并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实际居住情况审核。 (三)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审核。 (五)市政数局:负责对申请人纳入保障资格的汇总及核准,并对汇总结果予以公示。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住房租赁补贴款项的筹集。 (八)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按责而行,公开规范操作,确保方案的实施落地。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听从指挥,紧密协调配合,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梅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全民反电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全民反电诈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影响公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全民识诈防诈反诈能力,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反电诈”)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密反诈防线,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发动一切力量,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刻揭露犯罪手段,全面普及防范知识,努力提升百姓反诈能力,切实筑牢防诈“篱笆墙”,捂紧百姓“钱袋子”,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全民反电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及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反电诈全覆盖宣传,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反电诈宣传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媒体宣传、新闻发布和公益广告播放等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同时督导全市所有媒体、宣传矩阵的反电诈宣传,督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公众号,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三)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及时总结研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对相关部门提出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全警反诈”和“专业反诈”专项宣防,并提供相关教育素材。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加大对全市财务从业人员的反诈宣传教育,确保财务人员宣传教育全覆盖。 (五)市检察院:把牢涉诈案件质量关,协调涉诈案件审判进度,结合已判决的涉诈案例,制作典型案例,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六)市法院:加快涉诈案件审判进度,结合已判决的涉诈案例,制作典型案例,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七)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对本单位人员及日常服务对象的反诈宣传工作,结合年度普法工作,积极推动反诈宣传工作。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沿街个体商铺经营业主的反电诈宣传。 (九)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建筑工地的反电诈宣传。负责全市物业公司的反电诈宣传,同时督导物业公司在托管小区醒目位置拉设横幅开展反电诈宣传。 (十)市工信局:负责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反电诈宣传,同时协调三大运营商定期发送反电诈提醒短信,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APP程序等,对群众进行全覆盖式防诈骗宣传。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反电诈宣传,同时负责在客运站、公交驿站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展板,并督导在营运车辆上设置宣传信息。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所有学校、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少年宫、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的反电诈宣传。加强在校师生的防诈骗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家长群体的宣传教育。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日常服务对象积极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负责市区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药店的反电诈宣传。负责联系快递、物流等企业开展联合反诈宣传。 (十四)市卫健局:负责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反电诈宣传。 (十五)市文旅局:负责网吧、KTV以及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反电诈宣传。将防诈骗宣传活动融入到各项文体活动之中,扩大防诈骗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 (十六)市税务局:负责全市较大企业的反电诈宣传。 (十七)市政数局:负责政务大厅的反电诈宣传。 (十八)市银保监管组:负责全市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反电诈宣传。 (十九)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反电诈宣传。同时,各乡镇要在辖区主要干道、主要办公场所、辖区人员聚集性场所醒目位置拉设横幅,开展反电诈宣传;各街道要在办公场所、社区、党群服务站设立反诈宣传专栏,在辖区人员聚集性场所醒目位置拉设横幅,开展反电诈宣传。通过网格员、小区楼长开展入户宣传,利用志愿者宣讲、各种社区娱乐活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十)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及分管领域的反电诈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宣传矩阵,实现全面覆盖。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建立本单位和负责行业领域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开展反电诈宣传。建群原则如下: 第一级微信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反电诈宣传指挥群,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群。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反电诈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工作事宜、推送宣传资料、督导责任落实。 第二级微信群:由各成员单位牵头,建立本单位反电诈宣传微信群,单位所属人员全部进群,并在群内开展反电诈宣传。二级微信群必须至少有一名辖区民警进入,并与该单位一名领导干部共同担任群管理员角色。辖区确认以成员单位驻地为准。 第三级微信群:由各成员单位牵头,按照分工建立分管行业领域微信群,采取逐单位、逐场所、逐住户走访方式,尽最大努力将18岁以上群众全部邀请进群,并在群内开展反电诈宣传。三级微信群必须至少有一名辖区辅警进入,并与该单位一名领导干部共同担任群管理员角色。辖区确认以成员单位驻地为准。 各级反电诈微信群要统一命名、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命名方法:一级微信群命名为“梅河口市反电诈宣传工作指挥群”;二级微信群命名为“XX单位反电诈宣传工作群”,如“XX局反电诈宣传工作群”“XX镇反电诈宣传工作群”“XX街道反电诈宣传工作群”;三级微信群命名根据宣传对象进行命名,如“沿街商铺反电诈宣传工作群”“百货大楼反电诈宣传工作群”“XX街道XX社区反电诈宣传工作群”“XX镇XX村反电诈微信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可建多个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名后加“1群”“2群”编号。 (二)强化分析研判,提升工作实效。由市公安局牵头,对电信网络诈骗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发案规律、特点及诈骗手段,制作预警类、普法类等宣传信息,并推送至一级微信群,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第一时间在二级微信群、三级微信群内转发,快速形成宣传高潮和热点,持续发酵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全民反电诈能力。 (三)灵活方式方法,确保宣传效果。各成员单位在做好网上宣传的同时,更要利用好现有资源,采取拉横幅、贴海报、发传单以及使用固定、车载LED屏滚动播放宣传信息等方式,在本单位及责任单位、场所和移动交通工具发布反电诈宣传信息,实现反电诈宣传信息随处可见、全面覆盖,达到“全民受教育、人人能甄别、案件零发生”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把此次反电诈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参照此方案成立反电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推动各项宣传工作及时落实、全面落实、细致落实,确保不打折扣、不留死角。5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完成三级微信群建立。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注重网上反诈宣传,又要注重网下氛围营造;既要注重宣传普法,又要注重答疑解惑。尤其是对群众咨询或求助类情况,能够给予解答的要认真解答,对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联系群内民警给予解答,确保群众及时全面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信息,避免被骗。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委政法委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定期对各单位反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效果不佳,案件高发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梅河口市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职责清单 《梅河口市全民反电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45〕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研究成立旅发集团、餐饮集团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等问题 2021年4月23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成立旅发集团、餐饮集团、梅河口东北不夜城·城市舞台活动等问题。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成立旅发集团、餐饮集团 会议认为,成立旅发集团、餐饮集团,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全域旅游景区城和美食城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产业协同并进,加快构建“4+3”产业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确定对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成立旅发集团、餐饮集团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的意见。 会议要求: 一要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各企业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相关业务。“三重一大”事项需向市委报备,经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决策决定执行。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后由市委选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决策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绩效效益观念。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或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最终由市委审定后发放。市财政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给予适当政策扶持,企业要树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理念,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引导产业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明晰发展路径,通过市场化运营,尽快融入市场、发挥作用、创造价值。 四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由市委绩效办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通过第三方公司制定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由开源集团牵头,尽快制定与其他市管国有企业的关系建议。 二、关于梅河口东北不夜城·城市舞台活动 会议认为,开展梅河口东北不夜城·城市舞台活动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开展“夜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举措。“五一”临近,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会议原则同意市文旅局提交的关于开展东北不夜城·城市舞台活动的相关意见。 会议要求: 一要抓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文旅局要牵头做好统筹调度和协调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全面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进程。 二要抓安全,确保项目稳定运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市卫健局牵头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市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要抓宣传,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吸引力。要进一步提升宣传水平,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联系,放大活动宣传效应。 四要抓统筹,营造全域旅游活动氛围。市旅游服务中心要牵头将梅河口东北不夜城·城市舞台活动与我市其他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影响力。 主 持:王 军 出 席:丁相明、王学伟、于艳玲、孙士岩 周 君 列 席:张成太、马志有、汪晓梅
梅政办函〔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建工作,促进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助力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牟大鹏 代市长 副组长:张成太 市委副书记 霍 光 副市长 成 员: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瞿 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兆勇 市公安局政委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伟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与管理的全面工作。谋划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工作部署和举措,推动落实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跨领域、跨部门问题,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梅河口市休闲农业重点县创建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餐饮集团成立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新发展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前期临时工作筹备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 英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高瑛洁、张明辉、刘乙赓、马任平(从全市机关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 前期临时工作筹备组具体推进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负责。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高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高考工作方案 根据2021年全国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积极应对好疫情防控、考试安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方面面临的挑战,确保实现健康高考、公平高考、平稳高考、温馨高考、诚信高考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测、处置,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播报、媒体平台,让考生与家长充分了解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及时消除恐慌心理;把握好宣传时机、重点和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着力宣传我市严肃惩处违纪舞弊考生的各项措施,在社会上营造高压、强压态势,增强震慑作用;要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严肃新闻纪律,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新闻口径。 (二)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管理,统筹安排考试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考点卫生清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考点监控设备检修及维护,保证考试期间设备正常运行,安装并调试好安检门,保障“考生入场安全检查”顺利实施;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务培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做好异地监考员到各考试岗位的分配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中国邮政梅河口分公司做好试题(试卷)的接收、运送和上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各类安全保密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考生违纪行为和考试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高考期间派出所有能利用的监控设备,对考场附近的有害、可疑信息实施有效拦截;与市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成立巡回侦察组,做好防范、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和舞弊团伙工作,确保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市公安局。负责积极配合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做好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做好涉及疫情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落实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核查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考点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 1.要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没有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优秀干警,配合市教育部门做好试题(试卷)接送、邮寄和保密室值班值宿任务。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多重防范。 2.要排查清理考点周边出租房屋和考点周边小广告;要严厉打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生和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与市交通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点周边道路、车辆及人员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可疑车辆和人员;加大对考试过程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市工信等部门发现并确认属于涉嫌扰乱考试秩序的无线电信号,要迅速立案侦查,并协调市工信等部门迅速追查涉嫌作弊人员及场所,对抓获的作弊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作弊设备和工具依法予以收缴;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查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试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要指派专车、专警负责考点的试题(试卷)接送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所有高考期间上岗的警察需经过培训教育;考试期间每个考点投放10名警务人员,异地监考教师食宿地(市宾馆)安排2名警务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对考点相关路段进行封道,保证高考期间考点(第五中学、实验中学、)和考生入场及试题(试卷)取送时道路畅通(交警封道在考生入场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5︰00—17︰00 取送试题(试卷)及考生入场封道时间: 上午:07︰00—08︰30 考生08︰00入场 下午:13︰00—14︰30 考生14︰00入场 外语听力测试封道时间(此时间段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过考点门前,禁止一切车辆在考点附近鸣笛): 6月8日下午16︰40—17︰20 (五)市财政局。负责提供高考经费及高考过程中所需的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高考期间各考点周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控、治理工作;考试前要组织人员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检查是否存在噪声污染隐患;清查考点周边的营业性场所,在高考期间禁止播放乐曲,确保考点周边无超标污染噪音干扰;杜绝考点周边建筑施工、开业庆典燃放鞭炮等;重点是6月8日下午16︰40—17︰20的外语听力考试,考试期间在每个考点安排2名环境监察人员,实时监控周边环境,为考生创造一个宁静的考试环境。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考点周边施工单位进行整顿,要在6月4日前对全市所有考点周边进行检查,提前下达通知,考试期间必须停止施工,确保考场肃静;要保证全市居民区各施工工地每晚20︰00前停止一切有噪声的施工,保持居民区内晚上安静,让考生休息好;对各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的房屋等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面整治考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加强考试期间流动商贩的治理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高考期间卫生防疫、医疗卫生和救治保障、考生健康防护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大考点及周边场所卫生监测和检查力度;指导市教育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每个考点安排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配备医护人员及疾控防疫人员,携带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处理考场内发生的突发事。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考人员食宿场所和考点周边及考场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及考试工作人员集中饮食地点进行严格检查;6月3日前对考点周边经营的餐饮业卫生条件彻底清查,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6月5日之前整改完毕,确保饮食安全;负责对无线作弊器材集散地进行持续、彻底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防止作弊器材流向考场。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妥善做好有关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汇总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完成领导批示、指示的督促落实,指导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 (十二)市国家保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对试题(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的保密室要协调省保密部门发放合格证;加强对试题(试卷)保密情况的检查,全程参与试题(试卷)保密工作;会同市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应急工作。一旦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积极参与事件的查处。 (十三)市融媒体中心。按照省听力设施检查工作部署,负责协助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考试前对各考场的广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早整改、完善、达标,并发放使用合格证,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正常使用。 (十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考试期间安全防火的应急准备预案,要对考点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做好应急疏散的准备工作。 (十五)中国邮政梅河口分公司。负责高考期间试题(试卷)邮寄工作;指派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工作人员担任值班工作,并安排专人与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做好试题(试卷)交接与邮寄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邮寄;具体交接时间:6月7日、8日17︰00—19︰00。 (十六)中国联通梅河口市公司。负责保障我市教育局及各考点考试期间网络畅通,在5月30日前配合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进行联网联测;对于专网区域内的考点联网,开辟“绿色通道”,让专网内考点与公网连接;考试期间每个考点安排专人值班,保障网络使用畅通;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梅河口市供电中心。负责考试期间市教育局、保密室及各考点电力供应,安排备用发电设备,确保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和防作弊器材正常运转;确保考试期间的保密室和考点的供电。 1.要确保从高考试题到达我市后进入保密室直至考试完毕期间的供电,要主动与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协调,确认考试时间。 2.全市所有考场已全部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要在确保供电的前提下,做好应急供电预案,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如遇突发停电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做好抢修工作,确保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和防作弊器材的正常运行。 3.高考期间在市教育局及每个考点安排专车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具体时间如下: 试题监控时间:6月4—6月9日 地点: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高考时间:6月7日—6月9日 地点:市教育局、第五中学、实验中学 地点:全市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高考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务求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确保高考防疫和考试安全万无一失;成立梅河口市2021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高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选派讲政治、顾大局、懂业务,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干部参与高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考风考纪由市政府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工作由市教育部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恪尽职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协调服务到位,全力保障高考平安有序进行。 (三)强化防疫工作,统筹协调沟通。成立梅河口市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做好衔接沟通,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分解、逐项细化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实行报告制度,提升应急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小组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44〕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研究《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相关事宜 2021年4月9日,受市长委托,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相关事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省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对全省各地市(州)及我市用地审批权的下放,赋予了我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用地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 一要做好承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细化审查职责,完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研究解决承接用地审批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加快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要加强联动、履职尽责,勤沟通、多协调,确保承接工作快速有效实施。 二要确保依法依规。市自然资源局要准确把握下放用地审批权的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流程、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用地审批,不得擅自扩大授权和委托范围及内容。 三要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征前程序,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主 持:王 军 出 席:丁相明、王学伟、霍 光、孙士岩 列 席:齐学礼
梅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梅河口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梅河口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等原料化利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压紧压实属地乡镇(街)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运用卫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违规火点扣款相关规定。(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5.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和外来电力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市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适度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农村地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面摸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火电机组的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市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参与) 9.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0.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和泄露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 VOCs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落实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到2021年底我市柴油车保有量抽测率达到50%,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以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我市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9.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21.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2.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3.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供电中心、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26.强化联防联控。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做好指导帮扶和督办工作。 (二)优化管理体系。依托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按月参与县级大气质量排名。我市在定期通报中,如排名持续靠后、质量下降明显时,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市政府将对监控不力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完善以市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结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重点任务,落实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谋划项目,并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发动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安排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梅河口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吉林省水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水环境方面,省考断面(双胜断面)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 在水生态方面,全市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面积大幅增加,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启动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全覆盖,杜绝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的直排现象。建设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莲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调试运行和验收,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山城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已建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市住建局、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参与)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参与) 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制药、电镀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参与) 8.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数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 9.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占用天然湿地私开滥垦耕地调查,逐步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0.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源头区涵养林建设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工作,推进全市重点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不断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2.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既有整治成效。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全面落实《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及省政府批复要求。(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小杨乡政府参与) 全面推进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13.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重点化工企业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制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逐项任务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推动河湖长按照《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对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履职尽责。各级河长要加强调度和部署。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以市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加大对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通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 (三)加强调度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月调度、季通报、重点督办等工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考核力度,将其作为市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我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二、重点任务 围绕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一)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辖区内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行业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5.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6.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处体系建设,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以山城镇、李炉乡为试点,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以辉发河沿线9个乡镇、136个行政村为重点,谋划“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8.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9.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0.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1.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增施有机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业知识科普下乡行动,加强进村入户技术指导。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确保我市农药、化肥使用量维持在合理水平,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蚯蚓养殖+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我市发展的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上向广大市民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对土壤环境保护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土壤污染识别能力,增强土壤污染防控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关注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 (三)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四)抓好项目谋划。根据梅河口市实际情况,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征集、筛选、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 附件:《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办函〔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将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牟大鹏 市政府党组书记 副主任:孙士岩 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杜康君 市法院院长 李志刚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春 市关工委主任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龙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瞿 鹏 市文旅局局长 蒋德启 市卫健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付海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关 绪 市残联理事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徐彦彬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市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市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市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审批。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市未保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市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市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市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市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市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市未保委。市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市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市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