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省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57个自然屯42.495公里(56条路线)的道路全部硬化,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农村公路治理体系,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形成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保障格局;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路长制”向“路长治”的逐步转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每年至少创建4个“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每个乡镇(街)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25年,完成16座危险桥梁改造;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旅游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100%,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三、重点任务 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明确权责清单,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市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和区域农村公路的全面管理;统一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职能,组织乡镇(街)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政策和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支出足额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对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实施绩效管理,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同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完善市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信用评价、绩效考核等开展改革试点,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保障,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1.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市政府为主进行筹集,整合其他部门资金向农村公路旧路改造倾斜,采取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日常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的标准列支日常养护资金。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养护成本、养护里程等因素适当予以调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 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各乡镇(街)具体组织和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格局。一是加快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按时完成自然屯及通往林场林区道路通硬化路建设,确保完成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危险桥梁维修建设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等目标任务。加快破损路维修改造,提升道路技术等级,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二是严格落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法规政策,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技术质量和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安全和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传统文化融入农村公路,持续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离”。(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2. 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智慧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智慧发展,实现全要素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智能化、行业监管信息化。一是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全面应用手机APP,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要桥隧设置安全监控感知设施,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及属性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加快实现路产路权保护监管信息化。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政数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招标约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专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一是按照“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选择养护方式,对大中修养护工程、桥梁涵洞养护等交通专业性强的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对整理路肩(路肩排水和路肩填土)、疏通边沟等路基保养和小修,以及路面保洁、排除路面积水、除雪防滑、公路绿化美化等公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公路专业队伍养护,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方式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养护。在安排公路养护用工时,要充分考虑就近安排贫困群众和国有林场待岗职工从事养护工作。二是保障硬化路路况水平。全面落实路况巡查和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以通乡镇和建制村的硬化路为重点,确保裂缝及时清灌,坑槽、网裂和断板及时修补、桥梁病害及时处置。对于路况较差路段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脱贫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4. 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营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一是保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能力,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探索区域经营和农村客运预约响应,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现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等融为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二是加强“乡村驿站”“综合服务站”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推进市、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三是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鼓励乡镇客运站向综合运输服务站转型,加强与现有物流、快递等企业对接合作,整合邮政快递、供销、农业、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推动乡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旅游促进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供销社,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抓出水平、抓出成效,组织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创建“爱路日”等活动,制定“美丽农村路”考评指标及办法,并纳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对年度评定为“美丽农村路”所在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奖补,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乡镇(街)的绩效考核、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各乡镇(街)要把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村委会的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协同配合,确保全面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任务。市绩效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及“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新农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商务局、人社局、审计局、旅游促进局、邮政公司、供销社 1.政府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进行综合调度和协调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整合建设资金,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履职尽责和绩效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2.财政局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3.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四好农村路”小组进行督导考评,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用地确权工作,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4.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乡镇(街)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协助乡镇(街)推行“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 5.公安局负责进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和配合路政执法,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及治安秩序,配合交通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农村公路竣工验收。 6.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和应急抢险指挥,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 7.林业局负责乡镇(街)公路绿美化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协调采伐路树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树木的简易化审批。 8.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提供项目所需水文资料,争取和融合上级水利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 9.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争取和融合上级国土部门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用地确权工作。 10.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争取上级发改项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 11.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12.政数局负责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流程。 13.商务局负责在乡镇(街)所在地、行政村村部、旅游景区、客货服务站点等设立电商服务站点,促进农产品推销。 14.人社局负责配合“四好农村路”绩效考核。 15.审计局负责对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16.旅游促进局、邮政公司、供销社负责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 乡镇(街) 1.认真落实省有关政策及市政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强化“四好农村路”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指导村委会建立村道议事机构。 2.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乡级政府对村的绩效考核,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乡村“路长制”管理体系,高效运营。 4.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完善农村公路档案,制定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配备2名道路专管员(兼路政员),及时对道路进行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路况和桥梁巡查,并登记造册。 5.开展辖区“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四好农村路”经验成果。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引领。 6.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用地确权,清理公路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临时征地及费用;做好施工期间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的配备、交通管制、安全生产工作及路肩、边沟、排水沟等养护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3 村 1.进行道路日常养护、保洁。 2.完成村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服务网点)建设。 3.有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有护路员并积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4.建立农村公路、桥涵巡查制度,巡(检)查记录规范齐全,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进行一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村级路长制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构,及时处理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相关的管养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和梅河口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包括对中央、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工作。 第三条 督导考评由市政府主导,按照突出重点、综合评定、激励约束的原则进行考评。 第四条 督导考评按乡镇(街)、村组逐级进行。市政府督导考评乡镇(街),乡镇(街)考核村组。 第五条 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督导考评工作。市绩效办和市人社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街)要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第二章 督导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督导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法规制度保障情况。重点考评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建立督导考评机制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二)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考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分解落实、组织推动、具体实施等情况。 (三)“建设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四)“管理好农村路”。重点考评管理、法规制度、智能监管等管理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健全完善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路长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动态监管。 (五)“养护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养护资金投入、养护模式改革、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美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推行预防性养护、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等。 (六)“运营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城市与乡村客运、客运与货运、交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三个融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安全运营、推进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农村公路与旅游等产业有效衔接,促进农村新业态发展等。 第八条 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导考评对象制定督导考评指标体系。乡镇(街)应按照市督导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村组的指标体系。 第三章 督查指导 第九条 督查指导采取督查与指导相结合方式,对“四好农村路”工作推进落实、重要事项进行督导。督导次数不少于3次。 第十条 督导采取全面督导、重点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导范围、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反映问题,注重督导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督导实行通报制度。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督导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要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在督导通报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年度“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年内不定期对“四好农村路”工作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日常检查、定期调度、情况反映上报等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年终定期对“四好农村路”工作进行考核,按自检评估、上级考核(复核)程序进行考核。 自检评估。各乡镇(街)根据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上级考核(复核)。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按省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检评估,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政府;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按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的自检评估情况进行随机复核。 第五章 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定是依据年度“四好农村路”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各项得分和排序,做出的最终评定。 第十六条 综合评定实行千分制,其中督查指导、绩效考核评分分别占总评分的20%、80%。 第十七条 督查指导评分以督导整改实效为依据,采取扣分制。年度内多次接受督导的,按累计扣分,扣完规定分为止。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评分中,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占总评分的20%、80%。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年度内累计计算扣分,扣完规定分为止。 第十九条 年度农村公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相关乡镇(街)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按综合评定得分排序,督导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 (一)综合评定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 (二)综合评定得分在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之间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良好。 (三)综合评定得分在600分(含600分)至800分之间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达标。 (四)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0分的、被“一票否决”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 第二十一条 督导考评结果计入各乡镇(街)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督导考评结果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交通发展先进乡镇(街)评定依据。在安排下一年度交通发展投资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择优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三条 督导考评结果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梅政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有关办局: 我市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委〔2017〕156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逐步将21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进行划转。目前事项划转已基本完成,审批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持续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全划转事项属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设定职责,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并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加强与原审批部门及上级业务厅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批得快、批得准。 二、未完全划转事项是指事项办理受理和审核环节在原部门,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据原部门意见出审批结果的事项。事项涉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顺利办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全部环节划转。 三、未划转事项是指省委托事项,虽列入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但因省厅未出具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意见,所以此类事项暂时列到原部门权责清单,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四、交接过程中省级权限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五、全省事项复用过程中增加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与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沟通,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六、联办事项是指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因专业技术人员未划转,市农业、林业、水利、卫健部门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务必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应加强与原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原部门,便于实施监管;各部门收到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通知等,应及时转发给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避免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 八、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 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联系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副市长孙士岩 不再联系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市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切实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0月6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改,“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得到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宁洪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学伟 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管组、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白雪松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严厉打击超员和违法载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农村公路超员和违法载人处罚量同比要增加20%以上。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研究治本之策,在秋收季节增开农村临时客运班线班次,动员乡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志愿者与村屯对接包保派车,解决农村群众秋收务工出行难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依托“两站两员”“一村一警”等力量,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看住主要节假日、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设置过渡期,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配合) 3.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管主抓的工作机制,把增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提上日程。采取警保合作模式,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劝导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劝导员队伍人员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和交管警力现状进行调研,2020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对未完成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要加大投入,切实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制定全市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设置流程,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集中清理整顿省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市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集中清理整顿我市“两客一危”车辆长期违规异地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 99%以上的目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加强卧铺客车、57座以上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禁止大型营运车辆交易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市公安局负责) 11.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村屯,每月至少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1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监测站,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2020年底前称重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全面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0年底前,对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消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6.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印发“交通安全提示卡”,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成员单位务必正视问题,充分认清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要认识到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要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广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强化督导,防止空转。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抽调干部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调度检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在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下,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驾培机构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校车安全管理、治理非法改装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要以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形式,逐一破解。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好专项整治和服务民生工作,既要坚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护秋保收、企业发展,确保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秋冬交替季节更替,针对团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联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缺乏统一标准、事项进驻不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硬件设施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便民服务不便民的问题,根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全省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吉政数大厅监管〔2020〕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稳步推进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实现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三)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 (四)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事项均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统一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真正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便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 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辖区内劳动保障、民政低保等各类专业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的指导及监督考核,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村(社区)1名班子成员兼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 (二)硬件设施规范化。 1. 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站所服务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规划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街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 2. 配置服务设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2台电脑,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台电脑。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开设综合服务窗口,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功能区,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部固定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牌,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服务项目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公开目录》,以及标准化办事指南,将所有进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 (四)内部管理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健全考勤、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等制度,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色服务、窗口服务行为规范等办事制度。 1. 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2. 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情况。 3. 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和延期办结时限告知制。 4.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5. 健全投诉举报制。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市政务大厅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加大业务指导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要尽快实现市、乡、村三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注重实效,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联合市软环境办公室成立指导验收组,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梅政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梅河口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制定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确保11月13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承接工作。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目录执法。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实施执法。执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街)、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一)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总体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从尊法、学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协同发力,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开展工作时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二、抓好民法典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要将民法典作为党委(党组)会议重点学法内容,纳入年度学法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立法精神、条文含义和实践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述法内容。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治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习民法典全面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公务员、执法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内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机制。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行政机关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厘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依法履职。要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营造尊法守法氛围。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普法的重点来抓,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格、进网络。 三、强化民法典贯彻实施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推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二)构建联动合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协同推进。要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各级联动、政群互动的良好态势。要结合干部群众的关注热点和理解能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障民法典有序实施。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放大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梅政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市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二、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涉及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政干任〔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0年10月13日决定: 任命: 王春新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同涛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学忠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免去: 王春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同涛的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金学忠的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张晓磊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姜春蕾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苗宝雯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