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吉林”战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升综合救治能力,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赋予我们“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的使命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持续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市中心医院为载体,引入国内、省内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提升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减少跨省、跨区域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依托健全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挥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基础设施和人才优势,重点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打造科、教、研、学为一体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医疗中心。 (二)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提升的原则。持续加强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二级医疗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分级诊疗等方式,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梅河口市医疗服务水平。 (三)坚持精准合作、增强吸引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开展精准合作,重点突出区域优势专科、中心实验室和区域医疗网络平台建设。聘请著名专家坐诊、讲学,带动专业化技术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定向放大省内和国内优质资源,扩大辐射带动作用,快速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和吸引患者就诊的“洼地”。 三、工作内容 (一)优势专科建设。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增添新设备,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重点建设肿瘤治疗、普通外科诊疗、心血管诊疗、儿科诊疗、脑血管诊疗、感染性疾病防治等六大专科,提升诊疗服务能力。 (二)中心实验室建设。通过建设分子生物学平台、流式细胞学平台、细胞遗传生物学平台、分子病理实验室平台等四大平台,将中心实验室建设成为区域内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和共享使用的枢纽、高端共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聚集地、医学实验技术操作和仪器设备管理的培训基地、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的流动站,为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提供最全面、快捷、可靠的实验技术支撑和设备保障,引领科技创新。 (三)网络平台建设。建设以市中心医院为核心、辐射周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医疗协同平台,让区域内各医疗机构通过协同平台实现医护专家共享、仪器设备共享和诊疗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互联网+医疗健康”,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就诊模式,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降低社会整体医疗成本,为患者提供更优质、便捷、均等的医疗服务。 四、建设目标 通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使我市建成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外埠患者逐年递升,到2023年门诊外埠患者达到40%,住院外埠患者达到30%。通过5年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打造3—5个省级重点专科,5个区域特色专科,4个诊疗中心。门诊外埠患者达到50%,住院外埠患者达到40%。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危重患者占比等各项指标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服务能力标准,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继续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民生工程。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统筹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谋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技术辅导,加快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合理谋划建设内容,抓好项目管理和服务,积极督导推进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落实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收付费方式。 (二)积极支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市中心医院与北京301医院、吉林大学一院、三院、韩国漆谷庆北大学医院、韩国大邱法替玛医院、德国维尔兹堡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院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与吉大二院、国家心血管病研究中心和北京医生集团等高水平医院和机构的合作洽谈,围绕重点病种和优势学科,打造一批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的高水平医疗集团,形成一批带动学科发展的高水准专科联盟,将国内外优秀科研平台转化为市中心医院学科资源,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三)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市中心医院率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医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推动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发展方式上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高发展质量;在管理模式上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在投入方向上从注重设施建设向注重内涵发展,推动实现医疗水平现代化、服务整体化、管理信息化、模式集团化。支持市中心医院探索符合自身运行模式的管理措施和分配政策,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原则,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模式,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充分赋予市中心医院分配自主权,稳定医务人员预期,注重长期激励。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 (四)科学规划,实现医疗中心高质量持续发展。以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加快提升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能力,充分发挥学院对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人才储备、学术研究、科学实验作用,促进医教研产融合发展,培养医疗技术骨干力量。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全面建成覆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具有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远程医学教育等功能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增强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梅河口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药监药管〔2019〕40号)、《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标准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政府部门依次执行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政府及梅河口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吉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省药监局)处置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1.5 处置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政府及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及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长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副指挥长为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同志,事发地党委政府领导或指定的负责同志。 2.1.2市政府成立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应的预案,组织开展较大、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2.2 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风险控制组、事件调查组、社会稳定组和专家支撑组等若干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2.2.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单位。负责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与省有关厅、委、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挥部会议组织和会议纪要起草,以及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2.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主要负责药物不良反应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和转移救治;加强相关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做好救治信息统计工作。 2.2.3风险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问题产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问题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2.4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必要时,可邀请生物技术专家或疫苗检查员参加调查组。经市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接种单位所在地,负责对接种单位开展调查,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2.2.5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网信办、事发地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救治医院、患者家属“安置点”以及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2.6专家研判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根据具体事件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主要包括疫苗药品审评、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专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来源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市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领导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批示;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3.2 风险分析及报告 接获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对信息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需要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及时将研判结论、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请省药监局、市政府及市疫苗管理联席会议。 3.3 报告方式 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 4 分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对应国务院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 4.2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由国家药监局、省政府及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作出启动决定。 4.3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由省药监局、市政府及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出启动决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如下: 4.3.1 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市疫苗应急指挥部批准。 4.3.2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作出启动Ⅲ级响应并报请省药监局。 4.3.3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将启动Ⅲ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市政府、省药监局。 4.3.4各工作组按照市疫苗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4.3.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疫苗配送、使用单位,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吉林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负责对涉事疫苗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调查、抽样检验以及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省药监局报告。 4.3.6事件调查清楚或处置结束后,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终止Ⅲ级响应的决定。 4.3.7事件调查清楚或处置结束后,市疫苗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4.3.8市疫苗应急指挥部及时将Ⅲ级响应的调查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或建议报告市政府、省药监局。 4.4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启动决定。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 5.2 信息发布分级 Ⅰ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发布相关信息;Ⅱ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省政府以及省疫苗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Ⅲ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Ⅳ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由事发地政府或省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 5.3 信息发布要求 未经授权不得发布疫苗安全信息。公布疫苗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按照规定进行科学评估,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发现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安全信息,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6 风险沟通 6.1 沟通目的 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抨击谣言,平息事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2 沟通原则 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注重关切基本原则。 6.3 沟通方法 Ⅰ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国家药监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Ⅱ级响应按照省政府及省疫苗应急指挥部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Ⅲ级响应按照市政府及市疫苗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Ⅳ级响应由事发地政府或省药监局指定专人对外进行风险沟通。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方法与外界沟通风险。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疾控部门、药品安全监测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有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的情况时,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2 人员及技术保障 加强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和专家库,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 物资和经费保障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4 应急演练 市疫苗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重大和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并通过演练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8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事件类别 分级标准 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 响应 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份的; 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 响应 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Ⅲ级 响应 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其他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响应
根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全省市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验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吉政数大厅监管〔2020〕16号)的要求,为努力提升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便利化程度,最大限度缩减企业、群众跑动次数,跑动距离,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确保全市改革任务达到验收标准。依据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此次改革共涉及我市36个部门,1956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给付、确认、奖励、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本级政府公布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将纳入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办理。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为依据,对未纳入大厅办理事项进行了梳理。其中涉及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6个部门共72个业务办理项(见附件)因“涉密、涉敏感、涉及安全性”“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有特殊规定”等原因,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确认不适宜纳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中不能纳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19〕143号)要求,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进一步细化操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模式。 (二)任务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完成全市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具体内容以清单划定为准)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1. 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共同配合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2.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家、省确立的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结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等级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3.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 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7.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要及时汇交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乡镇(街)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下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摸底调查全市相关部门、乡镇(街)辖区内不动产的登记情况(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统计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上报等工作,召集各相关部门逐个研究确权登记办法。 市政府督查室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日常督查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落实与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含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数据,配合国有森林自然资源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各乡镇(街):负责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工作进行摸底排查,统计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量,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和解答工作,出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市级全覆盖。 (一)谋划准备阶段(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分解到位。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合划定的资源清单,2020年对梅河口市磨盘湖水库及鸡冠山旅游区进行收集材料,开展地籍调查,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分年度逐步扩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部门、乡镇(街)依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进行)。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攻坚力度。 要调动精干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推进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注重总结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能力,为全面铺开务实基础。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科学精准的原则统筹攻坚,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军用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做好资金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涉及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别予以充分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成立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问题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严格审核验收。要盯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理推动解决问题。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要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组织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六)注重舆论引导。 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要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彦彬 市林业局局长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管岩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 副主任:管岩春(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国家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列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担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担负直接责任”。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对我省提出的整改意见,省统计局对各市(州)、县(市、区)上报准备纳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上简称“四上”企业),以及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更加严格抽检,特别是对核实发现不真实存在的、经营状态异常的“僵尸企业”和投资项目,对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有关企业和个体户及责任人、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有关意见和省统计局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凡是拟纳入统计库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现场实地核查。由市统计局牵头,联合行业牵头部门(项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包保部门)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投资项目)核查结果经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三方现场确认并评估符合入统条件后,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现场将申报材料上传到省统计局入库申报平台,由省和国家统计局履行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企业(个体户)、投资项目入统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决不碰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底线,坚决杜绝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梅河口市拟入统计库“四上”企业和计划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地核查办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拟入统计库“四上”企业和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地核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拟入统计库企业(个体户)和项目单位数据质量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全市入统申报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对象 全市拟纳入国家“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个体户)和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为实地核查对象。 二、实施主体 核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联合行业牵头部门(项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包保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现场实地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一)拟入统企业。 月度入库核查期为每月10日至25日;第一批年度入库核查期为11月1日至15日;第二批年度入库核查期为12月10日至25日。 1. 企业(个体户)基本情况核查。主要核实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统计库基础条件,当前生产经营状态,所属行业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2. 企业(个体户)数据质量核查。采取查阅企业(个体户)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对企业(个体户)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是否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现场要求企业(个体户)登录税务平台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核对企业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未在税务平台缴纳增值税的电商企业、高中食堂等,可依据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进行评估。对于未建立财务账的商贸个体户,重点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为核查依据,以其他佐证材料为辅证。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每月1—6日为项目平台申报期,7日—关网截止日为现场核实期。 1.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核实。主要核实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统计库基础条件,是否具备填报投资月报表的能力。 2. 投资项目材料核实。根据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入统平台申报的入库材料,与实地核实的项目进行“一致性”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投资项目入统标准。 四、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单位)材料清单 (一)拟入统企业(个体户)。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财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 3. 确保企业的会计软件、税务平台可现场登录。 4. 最近一期的利润表。 5. 新投产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6.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无资质的无需提供)。 8. 其他佐证材料等。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申报入统材料期间在吉林省(梅河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平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 五、现场核查流程 分为五步:下发核查通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认定、现场申报入统、报告和反馈。 (一)拟入统企业(个体户)。 1. 下发核查通知。向被核查企业(个体户)下发核查通知书,告知企业(个体户)核查具体时间、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2. 实地核查。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人员,采取现场问询,查看企业(个体户)提供的佐证材料,登录企业财务软件、税务平台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拟入统企业(个体户)现场核查表。市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企业(个体户)负责人和会计(统计员)现场签字确认。 3. 检查结果认定。市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体户)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现场确定企业(个体户)是否符合入统条件。 4. 现场申报入统。对于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企业现场登录吉林省“四上”企业入库申报网站,完成申报入统相关工作。个体户的申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5. 报告和反馈。现场核查后,核查人员对与核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照相或复制和归档整理,确保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可追溯。申报入统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形成拟入统企业(个体户)实地核查情况报告,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国家审批结果下达后,市统计局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个体户)反馈审批结果。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1. 下发核实通知。向被核实投资项目下发核实通知书,告知项目单位核实具体时间、核实内容、核实方式、核实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2. 实地核实。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联合项目牵头部门、项目包保部门相关科室人员,采取项目现场实地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场核实确认单。市统计局、项目牵头部门检查人员、项目包保部门检查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会计(统计员)现场签字确认。 3. 核实结果认定。市统计局和项目牵头部门、项目包保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估,现场确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入统条件。 4. 现场申报入统。对于符合入库标准的投资项目,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项目单位现场登录吉林省(梅河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平台,完善申报入统相关工作。 5. 报告和反馈。现场核实后,核实人员对与核实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照相或复制和归档整理,确保核实过程和核实结果可追溯。申报入统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形成拟入统投资项目实地核实情况报告,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国家审批结果下达后,市统计局要及时向项目牵头部门反馈审批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梅政办明电〔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2020年 11月4日—11月20日,省人普办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梅河口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查看《普查小区图》和《入户的手绘图》。 (二)核对《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与实际入户一致。 (三)核实空户情况,通过国网APP程序核验是否为无人居住。 (四)检查入户过程规范性:是否戴工作证;是否向普查对象发放《致普查对象一封信》;是否询问自主填报意愿。 (五)要求村指导员下载企业微信,并通过程序能够查询和监督本普查区内工作进度。 (六)随时随地抽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否实际入户进行登记。 二、重点检查范围 检查组在全市24个乡镇(街)全覆盖抽取65个普查小区,检查方式为现抽现检。 三、检查时间 从11月4日下午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抽检乡镇(街)由市政府人普办随时进行通知,各乡镇(街)做好衔接工作。 四、检查流程 五、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要事先准备好被抽检单位的相关材料,部署好抽检社区和村委会普查人员、村指导员、普查对象做好配合工作,不能给检查组带来各种阻碍。对准备不力的乡镇(街)坚决追究责任。 (二)被抽检的小区普查人员入户调查PAD和手机上必须安装国网APP。 (三)被抽检村指导员必须安装企业微信并会操作程序。 联系人:市人普办张东辉,电话:15943516277。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函〔2020〕201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的请示》(梅城文〔2020〕21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成立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隶属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三、注册资本:8000万元。 四、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内设五个部门:党委行政部、财务审计部、综合业务部、项目工程部、法务监察部。 五、经营范围 (一)负责城区内除产权单位和物业小区以外的道路、广场、排水、桥涵及路灯亮化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内排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维护及运营。 (二)负责城区内除产权单位和物业小区以外的道路行道树、广场内绿化景观、喷灌设施、海龙湖景区、城区公园、街头游园的绿化景观、基础设施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早市市场等运营监管。 (三)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 (四)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老旧小区改造后无物业小区经营管理。 (五)民康供热公司负责供热区域范围内供热经营管理。 (六)负责海龙湖景区、公园景区旅游管理。 (七)市政府授权梅河口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的其他工作。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好2021年全市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性耕作的重大意义 保护性耕作工作已经纳入梅河口市县域经济考核目标任务之中。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推进保护性耕作的重大意义,在实际推广工作中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一)要紧紧抓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带来的重大机遇。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认真谋划保护性耕作发展目标、思路、举措,落实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为新时期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赋予的黑土地保护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黑土地保护工作,对吉林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对稳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围绕保护性工作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深入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在不断提升黑土地保护,不断提升黑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重大任务中贡献力量。 (三)要切实扛起保护性耕作的重大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转化为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巨大动力,更加务实重行,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实际工作中。 二、总结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梨树模式 “梨树模式”是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扰动,以先进适用全程机械化装备为支撑,以节本增效、促进粮食稳产丰产为目标的现代耕作方式。各乡镇(街)要准确把握其关键核心内容,结合区域特点,总结推广实施。 (一)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保护性耕作推进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规模扩大保护性耕作区域,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黑土地,不断增强地力,促进农业稳产丰产。 (二)把握技术要领,坚持保护性耕作标准规范。各乡镇(街)要因地制宜,牢牢抓住“全覆盖、少动土,保播种、抓齐苗,争地利、促丰产”的核心主线,不断提升保护性耕作标准规范,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快速推广。 (三)强化技术措施,创新保护性耕作实施路径。各乡镇(街)要克服困难,紧贴实际,活化技术,深入探索适应当地生产的秸秆归行、条带少耕、苗带深松、护苗施肥等技术措施,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开展规范化作业。 三、突出抓好保护性耕作的任务落实 按照省政府要求,2021年全省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2800万亩,落实我市面积5万亩。各部门、单位要勇作为、敢担当,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目标。 (一)努力扩大实施面积。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方式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优先选项,努力扩大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实施面积。 (二)细化落实作业任务。要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住秋季收获作业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选择适宜地块,预留覆盖秸秆,将任务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种植户、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不落空。 (三)强化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街)要结合实际,谋划好示范基地建设,乡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选择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大户、种植大户,提前做好地块预留工作,为示范基地建设打好基础。 四、积极完善保护性耕作的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组织落实、机具装备、宣传培训相关工作,为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街)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成立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推动,逐级落实任务面积,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重点工作环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机具装备。免耕播种机是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关键机具,各乡镇(街)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内机具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尽快组织落实作业机具,要引导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大户等购置机具,统筹组织做好机具协调调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测手段。保护性耕作面积迅速扩大,核验难度更加突出,依靠人工核验的方法,已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趋势发展需要,各乡镇(街)要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提高核验工作效率和信息数据准确性。 (四)强化技术支撑。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继续深入实际,开展定向指导服务,帮助各乡镇(街)分析研究问题,破解排除操作难题障碍,提供决策技术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建设,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应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要把“梨树模式”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多元化综合施策,通过网络培训、现场演示、微视频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科普宣传,提升农民认知能力,要将各项政策信息传递到位,让农民看到成效,尝到甜头,激发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计划面积分解表
梅政办函〔2020〕28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梅河口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成太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鹏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胡雅萍 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上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相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与支持。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邀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上市服务机构专家授课辅导,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举办企业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市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协助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与服务提供方沟通协调,争取中介费用优惠条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相关审批部门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争取国家、省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与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建立梅河口新三达膜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通过会议及时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有关办局、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结构,促进我市社零额指标稳步提升,更好地发挥行管部门职能,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将2020年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入库标准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审核登记表; (二)基本情况表; (三)加盖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本单位公章的10月份(或三季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 (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10月份利润报表一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5日。 四、各单位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世基商贸有限公司等20户商贸企业入统;市爨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入统; (二)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海龙湖商贸有限公司入统;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海龙湖十里铺5户商户入统;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20户餐饮企业入统,再选择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成立5个餐联体; (五)市卫健局负责5户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入统; (六)市教育局负责5户学校食堂入统,组织学校食堂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更名,并在市税务局纳税平台进行申报; (七)市税务局负责全市珠宝行业符合条件的商家入统; (八)市电商办负责年主营业务收500万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入统; (九)市统计局负责企业入统、统计报表培训事宜。 五、办公机构 本次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联系人:张公,联系电话:4228625。 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工作业务解答由市统计局商贸科负责。联系人:沈艳红,联系电话:4236527。 附件: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四下转四上”的工业、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变更后专业填报,应与申请变更退出成对申报) 4.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变更后辖区填报) 5.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 6.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代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名称) 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类型=6代码变更填写) (审核类型=6代码变更填写) 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名称变更填写) 所在地区划代码 注册地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2011) 行业代码(2017) 投产(开业)时间(审核类型=1填写) 年 月 年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是否次年定报调查单位 1.是 0.否 □ 单位资料(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除外)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 利润表复印件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统计报表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是否能填报《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是否为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 本年止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 是否为能源商品经销企业 □ 其他□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建项目情况,项目材料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01 项目编码: (18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6位) 项目行业代码: (4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注:项目编码18位由组织机构代码9位+项目处理地代码6位+项目顺序码3位组成 辖区变更需纳入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统计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