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吉发改环资联〔2019〕63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认识为基础,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有效解决玉米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监管措施,从而促进秸秆资源的高效、高水平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到2021年,全市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五化”利用量达到44万吨,“五化”利用率达到76%,基本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立足全市秸秆资源种类和资源分布特点,在做好传统高茬收割、秸秆覆盖、堆沤还田等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覆盖栽培还田,积极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走道式还田等秸秆肥料利用的普及应用,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到2019—2021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分别为1.1万亩、5万亩、7万亩。2(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青贮堆贮技术,逐步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优化秸秆饲料品种结构。积极推广秸秆饲料膨化技术,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抓好饲草种植、收贮、利用三个关键环节,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推动种植业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草食畜养殖场建设标准高、容积大、坚固耐用的青贮窖,提升养殖场秸秆饲料收贮能力,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加快发展肉牛、肉羊、鹿等草食畜牧业,推进规模化进程,提高标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秸秆能源化建设。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鼓励企业升级改造生产设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加工能力,加快秸秆固化成型产业化步伐。立足我市生物质原料分布及现有的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产业发展基础,以利用秸杆原料为主、林业“三剩物”、食用菌废弃基料等为辅,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围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燃料结构和燃烧习惯,大力推进农村改厨行动,推广生物质灶具替代传统燃具,扶持企业开发适合农村燃烧的生物质固体燃料产品,鼓励农村居民使用生物质固体燃料。到2021年,累计安装使用生物质炊事采暖炉60000台。(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按照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延伸链条、放大优势的思路,围绕秸秆利用工业化现有基础较好、应用技术较娴熟、市场需求较大的行业特点,加快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重点鼓励企业实施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商品有机肥等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示范项目,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秸秆附加值。鼓励发展其他工业化利用形式,加快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做大规模,提高秸秆利用比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秸秆和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玉米芯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引导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进培育食用菌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以食用菌的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产业的壮大。引进和培育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开展合作等途径进一步促进秸秆基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建立秸秆离田和收储运体系。采用合理收储运经营模式及技术手段,建立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田间收储实施方案。积极扶持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鼓励和扶持农业、农机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秸秆离田机械,增加我市秸秆离田机具保有量。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类村镇建立培育秸秆收集专合社、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秸秆收储点,建设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建立涵盖全市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禁烧区以城市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轴,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按照限烧区烧除工作方案,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错时限量轮烧。推广使用小型移动式废弃秸秆燃烧炉,移动处置秸秆捡拾打捆剩余物。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执法督查力度,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到2021年实现全域禁烧。(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和组织调度,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突出政府引导,积极探索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农户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渠道农业投资体系。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吉林省预算内投资和相关专项资金对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政策性贷款和贴息。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吉林省在秸秆“五化”利用等方面的各类扶持政策,用好用活已有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优惠措施,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快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督查监管。结合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健全相关法规和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奖惩制度。(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公开。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利用扶持政策,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梅河口市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附件 梅河口市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单位:万吨 秸秆年可 收集利用量 2019年 (不含农村生活燃用) 2020年 (不含农村生活燃用) 2021年 “五化” 利用量 “五化” 利用率 “五化” 利用量 “五化” 利用率 “五化” 利用量 “五化” 利用率 农村生活 燃用利用量 农村生活 燃用利用率 58 18 31% 28 48% 44 76% 14 24%
梅政办发〔2019〕3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煤矿2019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10月17日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煤矿2019年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等文件政策,市政府拟对梅河煤矿2019年棚户区内房屋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为保障被改造居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以实现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居住安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目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从根本上改善拟改造地块居民的住房状况。 (二)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群众自愿。 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工矿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采取群众自愿参与的方式实施改造,合理承担住房安置资金。 二、改造安置范围和时间节点 按照征询意见结果并结合居民本人意愿,在一个月内按照同意率高低依次改造四井、二井(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棚改计划,再改造三井、一井、五井、六井),有人居住的D级危房优先实施改造。以完成省政府下达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任务为时间节点。 三、改造安置方式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梅河煤矿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如下: (一)被改造房屋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被改造房屋居民有照房屋要求货币补偿安置的,由评估机构对有照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对工商手续齐全,事实经营2年以上生产、仓储、商业等非住宅房屋除参照住宅房屋予以评估补偿外,其营业损失部分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他所有无照临时建筑及装修等附属物不予补偿。 (二)被改造房屋居民选择购买存量房屋给予补助安置方式。 被改造房屋居民要求购买存量房屋进行安置享受补助标准如下:主房有照房屋面积不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户型计算,每户补助安置资金5.2万元,原改造房屋不再给予补偿,由市政府收回拆除。主房有照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对其60平方米面积部分给予5.2万元安置资金补助;超出6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且原改造房屋不再给予补偿,由市政府收回拆除。被改造房屋居民购买新建安置房屋超出补助安置资金部分,由被改造居民自己承担。同一产权人持有多个产权房屋的,不能将两个以上产权合并享受安置补助。除主房外有照等其他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生产、仓储、商业等非住宅房屋参照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工商手续齐全,事实经营2年以上,营业损失按照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他附属物及设施不予补偿。 四、改造安置程序与优惠政策 (一)复核改造对象信息。 由梅河煤矿、市住建局等部门和红梅镇政府组成梅河口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共同审核确认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及所有人,接受群众的监督。签订安置协议前由梅河煤矿和红梅镇产权部门审核确认产权,居民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票)、土地使用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接受审查、核实,相应发证机关出具产权审核证明。房屋产权证有异议的,由市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处理,如有造假等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改造居民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理,由公证处、社区或梅河煤矿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每位代理人只能办理一户申报手续。 (二)政策解读和房源介绍。 工作小组在现场设置的办公室负责进行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被改造房屋居民采取自愿的原则参与改造安置工作。由工作小组对新建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户型及结算方式等向居民进行解读和介绍。同时,提供存量安置房源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改造区设置展板,宣传介绍安置房源的价格、位置、面积、户型、入住费用、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等情况,自行与被改造居民协商购买存量房屋的价格。 (三)安置房源的选定方式。 被改造房屋居民选择存量房屋安置的,凭参与改造确认证明,自主到红梅人家、华阳盛世、华阳小区、北部新城、惠民佳苑和山城镇镇内部分住宅小区选择房源。由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安置房源选定楼层楼号的证明确定安置房源。 (四)腾空房屋,签订安置协议。 被改造房屋居民确定房源后,自行搬迁腾空房屋。经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后,出具腾空验收合格证明,与居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被改造房屋产权证(房票)、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五)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入住。 被改造居民选择购买存量房屋安置的,将腾空验收合格证明、安置补偿协议以及楼层、楼号选定证明等材料交至开发建设单位,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产权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后,居民交纳超出补助部分房款,同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六)结算补助资金。 被改造居民选择购买存量房屋安置的,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当地产权部门备案登记)、补偿安置协议、腾空合格证明、入住手续等到市征收办公室结算补助资金。 (七)货币补偿安置。 被改造房屋居民放弃实物安置,要求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工作小组负责向被改造房屋居民提供2家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有照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机构现场作业确定评估结果后,由工作小组与被改造房屋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居民于15日内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领取货币补偿款。 (八)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给予奖励。 以下发改造通知之日起,被改造房屋居民15日(含)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30日(含)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超出30日没有腾空房屋完成搬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九)其他优惠政策。 房屋产权人持有低保证或二级以上残疾证(含二级残疾,两者不能重复享受政策)的,每户给予补助2000元(名下有两个或多个以上产权的只能享受一次政策补助)。 五、职责分工 (一)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 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改造计划的申请;房屋产权审核、归档灭籍;停止办理棚户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确权、更名过户、变更用途及抵押贷款等相关业务;棚户区改造前后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处理工作,部分房屋需要维修的给予及时解决;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危房搬迁等工作;参与研讨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在改造方案设计过程中,给予相关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落实相关政策;参与动员、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验收和拆除等工作;做好移交前土地的管理;并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腾空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及腾空后土地的移交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隶属梅河煤矿供电线路的迁移和拆除工作;负责维护信访稳定安全等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改造计划的向上申报;组织联合工作组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危房鉴定、危房搬迁、研讨起草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分配房源、办理入住及后续的归档灭籍等工作。 (三)红梅镇政府。 负责协助做好改造安置等工作。具体负责房屋产权审核、归档灭籍、出具相关代理证明;停止办理棚户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确权、新建和扩建、更名过户、变更用途及抵押贷款等相关业务;安置房源的审核;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危房搬迁、参与研讨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参与动员、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验收和拆除等工作;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腾空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履行程序和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维护信访稳定安全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 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腾空后土地接收和接收后管理、收储和利用工作,负责腾空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履行程序和强制拆除等工作。 (六)市发改局。 负责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国家和省争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 (七)国网吉林梅河口市供电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供电线路的迁移和拆除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 (九)市信访局。 负责协调处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引发的信访稳定和群众思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预警和预案等工作。 (十)市公证处。 负责对房源分配及其他现场工作进行公证监督,对相关工作程序和结果出具书面公证书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一)符合此次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居民,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改造安置的,对其房屋调换至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或采取维修等方式解决,如不同意以上改造方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改造有照房屋面积如有争议,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在调查摸底前已经倒塌且没有基础的房屋不给予补偿;倒塌后有基础并且墙体在半米高以上的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部分倒塌主体存在的主房房屋按照方案给予补偿安置。在调查摸底后倒塌的房屋按照调查登记在册时的状况给予补偿和安置。 (四)在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见和其他特殊情况,由联合工作推进组涉及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会商解决。 (五)改造区域内成栋平房(楼房)有1户不同意改造的,视为整栋平房(楼房)放弃改造。 (六)本方案由市梅河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梅河口市梅河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梅河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周玉林 辽源矿务局董事长 宫国库 吉煤集团规划处处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志友 辽源矿务局党委书记 史庆雷 梅河煤矿矿长 梅修海 梅河煤矿党委书记 孙士岩 副市长、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陈连发 市住建局局长 郭永胜 红梅镇党委书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德明 市信访局局长 李伟兴 国网吉林梅河口市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日常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鲍志强 辽源矿务局信访处处长 朱洪伟 辽源矿务局规划发展部干部 梅修海(兼) 陈连发(兼) 郭永胜(兼) 成 员:姜春晓 市住建局副局长 韩冬梅 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长林 红梅镇副镇长 徐运明 梅河煤矿保卫科科长 高利民 梅河煤矿信访办公室主任 孙 欣 市公证处主任 谢 文 市公安局红梅派出所所长 陆洪权 市住建局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王法威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
梅政办发〔2019〕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7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并重,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0.23万人次;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左右。 二、突出重点群体,分类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 1.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为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职业培训。(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创新能力培训。对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人、3000元/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三年培训30人次左右。(市人社局负责) 3.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培训600人次左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年准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1000人次。(市人社局负责)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前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培训计划。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三年培训600人次以上新型学徒。(市人社局负责) 6.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三年培训200人次左右。(市教育局负责) (二)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持续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1.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对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为“两后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1年不少于720学时,不超过1440学时。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3年培训200 人次左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3年培训650人次左右。(市残联负责)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新型主体带头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专业型人才等新型职业农民,3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次左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吉林品牌特色培训。 1.开展 “吉林三姐” 培训。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3年培训1200人次左右。(市妇联负责) 2.开展“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3年培训2000人次左右。(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和省、市冰雪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和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培训,3年培训6人次左右。(市文旅局、市旅游办负责) 4.开展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和“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3年培训240人次左右。(市商务局负责) 5.开展特殊群体培训。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200人次左右。(市司法局负责) 三、开放培训市场,扩大培训供给 (一)发挥规模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培育至少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三年内在企业建设3个大师工作室和3个师徒工作间等评选工作,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低于30%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应保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线教师的合理待遇。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负责) 四、强化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细化任务指标,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人社部门统计范围。各相关部门请及时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附件1),并在每个季度月末28日之前上报季度统计表(附件2)。(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补贴政策,强化资金监管。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对待,保护工作落实上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完善培训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按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四)推进平台建设,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强化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对市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省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进入中国集训队选手和对应专家团队的奖励力度。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负责) 附件:1.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表 2.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季度统计表 附件1 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表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联系电话 附件2 梅河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季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培训人员类别 培训专业 培训人数 申领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万元) 备 注 注:培训人员类别包括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
梅政办发〔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三、保险内容 在现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增品扩面提标降费”。 (一)受益对象。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市脱贫攻坚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 (二)保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三)保险品种。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举办1期扶贫产业保险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水平。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资金额度,适当考虑增幅后拟定当年市级财政预算。依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 (三)市脱贫攻坚办公室。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险经办机构。本市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负责业务宣传,符合条件标的的承保理赔以及按照市农保办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发挥服务主体作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品种,必须达到全覆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工作台账,适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需求和保险信息。要制定扶贫产业保险规范操作流程,优先开展查勤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每月5日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农保办。 (五)各乡镇(街)。负责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作物、自养的畜禽、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等相关信息。将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不落一户。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等工作。
梅政办函〔2019〕40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王学伟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迟晓龙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丽萍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孙 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恩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怀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春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贵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树伟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煜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春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涛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0435—4833036。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梅政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9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梅河口振兴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的总体思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市加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使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稳步增长,劳动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劳动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各部门要上下联动,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建设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打造覆盖各类劳动群体、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共同培养适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大力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各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积极推动各类培训工作和项目联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确保覆盖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满足终身培训需要。 (三)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围绕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参培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结合各乡镇 (街)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提供特色培训服务,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变化的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和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市技能人才发展动态。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个人、专家等专项补助。 (五)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创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职业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先导作用,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同步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使劳动者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引导劳动者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党员人数不足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支持企业办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以“春潮行动”为牵引,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驻梅部队现役士兵,开展军地通用工种、部队急需专业的技能培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就业目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经纪人培训。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开展评选“青年技术能手”振兴梅河口发展行动计划,加快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脱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8.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园区,进一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国家相关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省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省技能大赛,对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适时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支持职业学校对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定期推选吉林技能名师、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定期评选梅河口技能名师和梅河口技术能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市人社局负责) 1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职业高校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积极开发适应盲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门教材,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积极申报梅河口市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技艺交流传承基地,探索“工匠班”“鲁班班”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接国家技能大赛标准,加强我市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我市现已出台的一系列惠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劳动力技能晋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创业带动就业等项目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接省里有关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总体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要求,依据我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带动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技能振兴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公共财政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益。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政府各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馈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梅政办明电〔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近期, 省政府下发《“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渡难关,保持经济稳增长,对“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现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帮扶对接。近期,市领导对各自联系包保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为全市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作了表率,树立了标杆。部分市直部门陆续到包保企业开展对接,了解企业需求。请没有完成对接的单位和乡镇对照“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服务企业名单迅速组织工作组,深入企业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在产品研发、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管理晋级、品牌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利用各方资源予以协调解决。请各乡镇、部门(单位)于9月5日前将“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调整企业建议。在帮扶企业过程中,对已经停产或半停产企业,不宜进行继续帮扶的;或企业没有需要部门解决的问题且由企业明确提出不需要继续帮扶的;或其他不在包保范围的企业提出需求,需要本部门帮扶的,请提出调整的建议并附上情况说明,于9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组织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组成服务工作组,明确包保任务,建立包保企业名单,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于9月5日前将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及时扫码加入“千名干部进千企工作群”。 四、延长活动时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时间调整为:从2019年7月开始,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结束,持续开展一年半时间。 五、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每名市级领导包保3—5户企业,乡科级领导干部和股级干部结合部门包保任务带头包保企业,每月至少1次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走访调研,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企业发展状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诉求。二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乡镇、部门(单位)每月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上报省助企行动综合协调组。三是建立企业问题清单销号督办机制,对企业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收集、难题报告、分办交办、销号管理等工作清单,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服务成果和问题化解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年底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此次行动让企业真正受益,以实际行动助推梅河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组织机构。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鲁维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53177;电子邮箱:MHKQQB@163.com。 建立综合协调组和功能服务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办落办、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信局牵头,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部署任务要求,明确进度安排;负责指导全市“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开展;负责梳理汇总企业问题,分类协调分发各服务功能组;负责调度各服务功能组,推动涉企问题协调解决;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 (二)服务功能组。分别由市直职能部门牵头,按领域分专题解决企业政策性、机制性、普遍性问题,暂设5个功能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设功能组及成员。 1.企业融资服务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市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投融资和投资合作等方面问题。 2.企业项目服务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协调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注册、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技改等方面问题。 3.营商环境服务组。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市环境办)牵头,协调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收集部门及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同时对涉黑涉恶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严肃查处。 4.法律事务服务组。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法律咨询等方面问题。 5.要素保障服务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协调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热及管网维护、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引进人才等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 附件:1.“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 3.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千名干部进千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状况 企业存在 问题和困难 帮扶措施及时限 是否解决 包保责任人 注:1.部门按照《部门(单位)帮办领办创办企业名单》分配名额开展帮扶和填报,乡镇以“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确定至少12户企业进行帮扶和填报。 2.此表于9月5日前报送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为每月末上报,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附件2 部门(单位)干部包保企业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序号 包保企业 名 称 包保干部 姓 名 包保干部 职 务 包保干部 联系电话 1 2 3 ... 注:此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附件3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MHKQQB@163.com,联系人:王兆明,联系电话:4253177。
梅政办函〔2019〕38号 解放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6日零时许,我市辖区内的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属地街道配合事故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19〕37号 光明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019年9月4日7时许,梅河口市佳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辖区内的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进行墙体拆除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佳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属地街道配合事故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梅政办函〔201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全市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统筹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于艳玲 副市长 副组长: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赵煜晖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 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长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兰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守信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 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选喆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煜晖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督导全市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的有效落实工作;对全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国民营养实施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民营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食品安全基础上的营养,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坚持服务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公众获得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决国民营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国民营养实施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