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地方性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违反《档案法》案件的审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专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计划,定期开展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人...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梅政办发〔2017)44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