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6号)、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生指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检疫监管,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封锁扑灭疫情。 二、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一)实行疫情调查网格化管理,开展精细化疫情调查,疫情普查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二)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异地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监管全覆盖; (三)依法查处加工、经营、运输、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全面截断疫情人为传入渠道; (四)已确认疫情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彻查疫情来源,全方位实施疫木无害化处理,确保及时彻底封锁扑灭。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疫情普查监测。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或本部门管理的松林开展定期普查,对重点区域开展实时监测,准确掌控松林状况,按时上报普查监测结果。发现松树出现枯黄枯死症状的,要及时采样送检并报告相关情况;对上级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变色树木图斑,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核查,并填报相关核查信息;对调查中发现的枯死松树,要按要求及时采伐清理和科学处置。 (二)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登记备案和复检告知。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或管理范围内涉木单位(个人)监管,对松木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个人)开展登记备案和监管复检告知;对木材市场、物流市场、涉木企业、煤矿、建筑工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对异地调入我市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开展来源追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购、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要立即通报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松木及其制品运输和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砍伐、藏匿病死松木;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及个体车辆一律不得承运、收寄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其制品;吉视传媒、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加强对本部门企业松木制品调运、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林业检疫机构做好电缆盘、光缆盘及木质包装材料的复检工作。 (四)涉疫案件查处。林业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执法机构要密切协作,对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移送或举报的案件线索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五)疫情封锁扑灭。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并确认疫后,迅速启动《梅河口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梅政办函〔2018〕16号),全面实施应急响应,有效调动人、财、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最短时间内封锁扑灭疫情。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以行业部门为主线,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松林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全市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验证把关、除害处理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确认其他部门发现并报告的疫情;负责对其他部门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媒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市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全市各责任单位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市工信局: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疫情普查监测、松木制品监管等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使用的松木建材及松木包装材料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疫情防控,加强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负责协助执法机构在主要交通干道开展松木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下属单位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负责维持疫情防控现场治安,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负责农业机械类松木包装材料经营、使用单位(个人)的检查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所属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绿化区域疫情防控;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检查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摩托车、电瓶车、电机、家电、建材装潢等经销点的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和灾后救助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单位(个人)开展检查监管;负责疫情处置现场人员救治。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松树绿化树 疫情普查监测;负责对教学器材松木包装材料的检查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的气象服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疫情防控电视新闻报道、相关知识宣传。 市城源集团:负责公园、园林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公园、园林松树绿化苗木、树木支架及包装物的检查监管。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吉视传媒:负责本行业使用电缆盘、光缆盘、设备包装物等松木制品的监督管理。 铁塔公司:负责通信基站、铁塔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支持和配合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邮政公司:负责做好收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通报违规调运情况。 铁路部门:负责车站、林场及铁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松树疫情防控;负责铁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负责承运的松木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等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松林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涉松木企事业单位(个人) 登记备案、复检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彻底封锁扑灭疫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防控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并纳入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控主体作用,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疫情核查、检疫执法、技术指导、部门联动等方面认真履行好责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坚决扑灭。 (三)积极组织,强化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查监测专业队,充分发动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调查、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多渠道筹集防控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做到优先安排,重点保证,确保防控资金渠道顺畅和及时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疫情防控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防控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防控的积极性。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重视程度不高,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少报、迟报、漏报、瞒报贻误防治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清单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9 号)政策解读
梅政办函〔2021〕22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二、卫生系统立即在全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医疗机构出租、变相出租、承包科室,已经出租或承包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出租、承包合同,并妥善处置出租或承包科室聘用人员及相关财务和债务等问题。各医疗机构在抓好业务监管的同时要抓好行风建设,坚决遏制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的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三、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临床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于2021年8月底前检查整改完毕。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梅政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吉林省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吉环发〔2021〕9号),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统筹监管,强化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完善噪声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担负起本行业涉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 (二)加强重点领域整治。 对工业、城市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噪声污染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1.工业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加强对噪声投诉厂矿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机动车非法改装排气(消音)装置、私装高音喇叭或警报器等易产生噪声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设置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域(路段),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加大对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市公安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噪声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行为(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建设时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两侧未落实防噪设施建设要求的路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 设置市级噪声污染投诉电话12369和网上举报信箱sthjxfts@163.com,各部门也要设置公开投诉渠道并在梅河口发布等新闻媒体公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举报投诉办理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着力解决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坚持依法快速查处,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三、时间安排 全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8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1年8月15日—9月1日)。 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噪声污染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商业噪声、社会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摸底排查清单。8月30日前,各部门要将摸底排查清单、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报至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日—9月30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逐一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对噪声违法排放案件实施“一案一整治”,噪声污染达标排放一个销案一个。对拒不执行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堵漏洞、管长远的长效机制,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9月30日,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的市级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领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成立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加快问题整改。 各部门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查找噪声污染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和反映强烈的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三)强化调度督办。 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沟通,定期反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梅河口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成 员: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车喜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公章,工作行文时由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主 任:车喜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林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尹 君 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苏桂林 吉林省梅河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孙洪霞 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林,联系电话:4899915)
梅政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牟大鹏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统计等方面工作。 受市长委托分管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梅各单位、沈阳铁路局驻梅各单位、中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梅河油库、中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梅河口经营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梅河口市供电中心、吉林省煤田地质102勘探公司。 副市长丁相明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国家安全、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协助常务副市长王军分管项目建设、土地征拆等工作。 联系市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驻梅部队、梅河监狱。 副市长孙士岩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梅河口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农源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税务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支行、吉林银行通化梅河口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梅河口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梅河口支公司。 副市长王礼军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供销、对口合作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丰源优品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 协助常务副市长王军分管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供电公司、通化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梅河口支公司、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副市长瞿鹏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联系市委老干部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旅游服务中心、梅河口东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梅河口市委员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老干部振兴咨询协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通化师范学院分院海龙分校、海龙精神病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副市长王震宇 协助市长分管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市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梅河口医药商业总公司、梅河口百货纺织品总公司、梅河口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公司、梅河口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站、梅河口土产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富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社会保险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梅河口)检查分局、通化社会福利院、市烟草专卖局(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支公司梅河口分公司)、中储粮梅河口直属库、吉林盐业集团梅河口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维护管护,对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Ⅱ和Ⅲ级彩钢房、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不住危房,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十四五”期间,在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身份认定。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识别参照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市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脱困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 (三)申请程序。 各乡镇(街)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巡查,对唯一住房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并申请组织鉴定为危房的,要及时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由各乡镇(街)负责核实认定。积极动员并严格执行农户自主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申报,经市民政、乡村振兴、住建等三部门联合审批后,下达书面告知通知单。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安置政策、补助对象、审查结果和补助标准等市、乡镇(街)、村三级公开。各乡镇(街)逐户核查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确保危房改造安置对象落实精准,严禁出现保障性公有住房和改造后的住房空置现象。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基本安全。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1.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改造补助标准:局部危险(C级)住房和(Ⅱ级)彩钢房,依据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的危险部位,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等技术措施标准进行修缮加固,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程决算做为补助资金的支付依据,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1万元。整栋危险(D级)住房和(Ⅲ级)彩钢房,必须拆除重建,补助资金不高于4万元。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灭失,无其他安全住房的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资金不高于4万元。 2.建设保障性集体公有住房安置改造补助标准:对于没有宅基地,确无其他安置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Ⅱ、Ⅲ)彩钢房和无房户,各乡镇(街)可安排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保障性集体公有住房。如无法调整建设用地的,可通过购买闲置房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提供保障性集体公有住房,或采取租赁提供公租房等方式,兜底帮助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定的工程决算做为补助资金的支付依据。购买闲置房安置的,以房屋交易评估价格做为补助资金的支付依据。购买闲置房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超出部分,由各乡镇(街)自行承担,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4万元。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公租房安置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租赁补助由各乡镇(街)自行承担,可按年度分期支付。 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共有房屋产权的住房安置补助标准:各乡镇(街)负责协助其沟通权属共有人,按住房危险等级鉴定结果共同出资或兜底帮助其解决住房安全。C级住房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1万元,D级住房每户不高于4万元。 三、改造方式及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农户是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改申请并组织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实施危改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全过程。C级住房全部维修加固,不得翻建,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更换门窗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住房全部拆除重建。提供保障性集体产权公有住房兜底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由各乡镇(街)统一组织建设。 1.无独立生活能力采取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危房户,现住房要满足安全住房标准。对其原有危房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户回流原危房居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或无房户,通过投亲靠友、子女接养等安置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要对接养人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接养人房屋为危房的,履行接养安置程序时要动员接养人限期自行对房屋进行安全改造。 2.符合养老院安置条件的孤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积极动员安置对象入住养老院妥善安置照顾,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其原有危房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置费用由各乡镇(街)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 3.对于长期无人居住或确无意愿参加改造的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承诺书和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安全的证明材料,可不再将其纳入改造范围,对其原有危房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街)政府与农户签订保障其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 4.其他情形无房户,严格落实乡镇(街)属地主体责任,动员无房户继续以现有住房方式稳定居住(亲属接养等),确需解决住房问题的,通过统筹安排公租房、周转房,购买闲置房、建设公有住房等方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5.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置换安置、提供保障性公有住房、养老院安置,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且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农户,原有D级住房在新房开工或放弃改造程序确认1个月之内拆除,不能拆除的,要依法组织力量拆除;原有C级住房采取拆除、封存、挂牌预警、划设警戒线等方式,确保农户不回流原危房居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房屋产权。 由乡镇(街)通过统一建设、购买闲置房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等方式,兜底帮助提供保障性集体公有住房、周转房,房屋产权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安置对象脱贫后可优先回购,房屋产权归安置对象所有。由各乡镇(街)提供保障性集体公有住房、周转房安置的,安置对象要拆除原有危房;村庄规划建成区外的要拆除危房且无条件退出既有建设用地,退出建设用地可按土地使用政策由原使用者使用。 (三)住房标准。 住房安置改造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1.建筑面积。拆除重建的农户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 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对将来有分户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可预留好扩建接口。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实行兜底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每户40平方米控制建筑面积。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由各乡镇(街)提供保障性公有住房、周转房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房屋结构。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农房建设应进行基本结构设计或参考标准图集,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满足质量标准,并符合地方抗震设防要求。鼓励支持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外保温材料须满足防寒、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住房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外墙涂料满足村庄规划风貌管控要求。禁止新建彩钢房和使用彩钢瓦,危房改造室内设计结合农户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设计。 3.配套设施。配建厕所根据农村厕所改造政策要求完成用电、用水等配套设施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四)联合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实施改造,杜绝先建后审,不按程序批准的事项发生。按照农户自主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街)初审、市级审批的操作程序。由各乡镇(街)初审报件,报送至市危改办,经市民政、乡村振兴和住建三部门联合审批后,下达书面告知通知单。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安置政策、补助对象、审查结果和补助标准市、乡镇(街)、村三级公开。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未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严禁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各乡镇(街)可以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农房设计,或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要配备农房建设专业管理员,积极协调村级组织,并实行乡镇(街)、村干部层层包保联合体系,指导农户与承揽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承诺书。各乡镇(街)要开设咨询服务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组织危改农户协调好建筑材料采购,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四、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安置工作采取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财政筹集专项资金扶持推进,建立市、乡镇(街)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乡镇(街)作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安置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根据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严格落实并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方式的,乡镇(街)要指导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统一建设。由乡镇(街)统一建设或改造保障性公有住房的,按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可直接支付。 (二)质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求。各乡镇(街)要健全和加强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和业务管理能力。农村危房改造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基本结构设计可以是省住建厅推荐的通用图集,设计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设计,也可以是承建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施工要点。通过维修加固实施既有危房改造的,施工单位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乡镇(街)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要做好现场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建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市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阶段开展质量安全指导与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做好现场记录和技术交底,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档案管理。 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档案专卷,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农户档案信息要真实准确,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加强对已录入农户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户的纸质档案内容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要求管理,纸质档案各乡镇(街)和市危改办各存1份。 危改农户要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即使是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相应材料的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 (四)竣工验收。 以乡镇(街)为单位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乡镇(街)组织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村质量安全监督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农村建筑工匠)和危改农户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乡镇(街)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纸质档案整理后,向市危改办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审验合格后,乡镇(街)与改造安置农户办理交接或签订公有保障住房入住手续。 (五)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乡镇(街)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乡镇(街)竣工验收报告及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财政部门。 各乡镇(街)财政部门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特殊情况,如不能直接使用“一卡通”账户的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乡镇(街)有关工作人员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农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由乡镇(街)统一组织建设的,由乡镇(街)财政部门及时支付给施工企业。资金拨付的凭证及资金领取证明签字确认后,存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质保金按合同规定,由各乡镇(街)财政部门提留;工程质保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施工企业。 (六)日常管理。 各乡镇(街)根据《关于建立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梅建联发〔2020〕1号)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定期巡检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为危房的要及时标识、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房屋使用者要加强使用过程管理,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15日—9月30日。各乡镇(街)完成年度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街)完成年度全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并及时完成危改农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十四五”期间,如国家和省无重大政策性调整,每年具体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另行调整。 六、责任分工 市危改办(住建局):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的审核验收;负责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各乡镇(街)做好危改农户竣工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负责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及拨付工作;负责资金预算和决算评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认定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危改农户有关规划批准手续;负责危改农户房屋的灭籍、过户和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危改农户饮水安全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危改农户用电入户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负责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落实,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负责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即时排查、核实工作;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身份认定、申请条件筛选审核和公示审核,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危改农户宅基地审批、规划选址、房屋产权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危房改造建设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危改农户档案建立录入管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落实工作,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市危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镇村干部职责,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危房改造对象核实无误、审查档案资料真实准确、资金配套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质量安全优良,对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补助资金,建房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本项工作列为市政府重要工作考核内容,要加强动态跟踪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筹措,营造宣传氛围。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激发社会各界对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关注和扶持热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梅河口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办函〔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效率,推动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成 员: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市发改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定期听取全市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调度重大项目评审进展情况,研究重大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加快推进项目评审进度; 3.重点审议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超中标额度10%的超支项目; 4.强化事中监督,集中审议项目实施中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事项; 5.建立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复审协调机制,联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超预算支出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开展复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机构的评审质量和评审进度进行监督; 3.定期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4.如遇到影响评审的各类重大事项及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讨论; 5.及时完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需事先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讨论酝酿,形成初步意见报组长审定后上会研究。 (二)根据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函〔2021〕19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精神,及《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吉调字﹝2021﹞8号)要求,2021年起通过扩大劳动力调查样本量满足分省份数据精度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调查失业率是宏观经济四大指标之一,对于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就业形势变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将稳就业置于“六稳”之首,不断加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省级就业失业监测,对各地区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提高省级样本的代表性,2021年劳动力调查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进行抽样设计,并在目前调查基础上适当扩大样本,扩样后的劳动力调查将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各地区就业失业状况,更好监测就业形势动态变化,为因地制宜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部署和全市统一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确保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运行。 二、准确把握工作任务 为提高梅河口市劳动力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满足吉林省城镇调查失业率的要求,今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抽样设计,扩大样本量,样本覆盖梅河口市14个新调查网点,调查户每月更新50%,新旧调查户更新频繁,且工作量大,入户难度高,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本辖区劳动力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解决入户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护并提高调查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全力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统计调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劳动力调查工作,要将劳动力调查列入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配合劳动力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劳动力调查顺利开展。 (二)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全流程质量控制,规范调查基础工作,在样本数据调查期间,要深入分析数据波动的趋势和原因,搞准搞实调查数据,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劳动力调查,增进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对劳动力调查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居(村)委会的作用,为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营造有利氛围。 四、坚持依法依规调查 各乡镇(街)、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干扰调查活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梅河口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 君 市委常委 孙士岩 副市长 马志有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魏祥军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方立波 市委编办主任 市发改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齐学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祥军兼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明电〔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梅河口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21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在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全市汛期平均降水量预计达到420—470mm,比常年的425mm略多。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盛夏我市将有区域性暴雨,受此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我市共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2处,崩塌2处。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1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中和镇二八石村、红梅镇联盟村塌陷区;牛心顶镇王家村、小杨乡庆福村、吉乐乡四马沟村泥石流;湾龙镇双安村、进化镇减水水库崩塌。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 红梅镇、中和镇、吉乐乡、小杨乡、湾龙镇、进化镇、牛心顶镇。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预防的公路沿线。 国省道G202、G504及县级公路沿线两侧,公路沿线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梅河煤矿、红梅煤矿、营胜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五)重点排查其他区域。 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坝,靠近山体及公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群集中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市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市水利局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矿山企业对其造成的地质灾害负责防治。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或完善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并做好相关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组织人员及时为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三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中心,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和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管,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各乡镇(街)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市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市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督查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抢险物资准备情况、预报预警情况和年度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 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梅河口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群测群防点)清单
梅政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梅河口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安排部署,为发挥梅河口市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实行“五化”工作法,有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努力探索具有梅河口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2021年,启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项目,积极培育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4户,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10户以上。到2025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企业,大幅度提高粮食、畜禽和特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利用五至十年时间,推动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 二、主攻方向 推动农业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发挥资源优势,依托骨干企业,立足全产业链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打造九大产业集群。 (一)打造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巩固提升玉米精深加工能力,突出食品化、饲料化方向,推进玉米全产业链条协同创新。加强与吉林农大、通化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培育优质加工型玉米和饲用型玉米品种,建设百万亩优质、特用玉米生产基地。探索玉米精深加工,积极发展鲜食玉米和玉米主食化生产,重点开发玉米淀粉糖、玉米蛋白粉等玉米食品,全链条挖掘增值潜力。以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阜康酒精为核心,加快推进玉米精深加工业升级,提高自主转化能力。支持酒精产业实施上量、上市“双上”工程,通过升级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开发玉米胚芽油、饲料等系列产品。引进泸州老窖集团,利用阜康酒精生产优势,合作建设泸州老窖东北亚白酒生产基地,打造高知名度的酒类产品品牌。研发推广“梅河精酿”系列产品,重新打响梅河啤酒品牌。发挥梅河大米“中国皇粮御米”品牌优势,加强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组建国有梅河口丰源优质米业公司,推进我市大米集团整合重组,以海龙水库上游小杨乡、山城镇片区20万亩有机高标准水稻生产基地为依托,打造梅河大米产业集群。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打造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建设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稻米精深加工能力水平,积极开发糙米、胚芽米、方便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做好与正大集团的合作,推进常温米饭生产线项目,使梅河大米产业从“卖米”转为“卖饭”,大幅提升梅河大米产品附加值。深化与浙江丽水市粮食产销对接,推动大米加工产业“产供销”全链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造棚膜蔬菜产业集群。围绕海龙镇、山城镇、黑山头镇、曙光镇、湾龙镇、李炉乡等重点乡镇,推进棚室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棚膜经济规模化优势区。抓住江楠集团农批项目落户我市的有利契机,打造辐射东北的蔬菜生产基地,到2025年,发展棚室蔬菜1000亩,打造百亩以上的规模园区10个。配套完善种苗基地、仓储保鲜、产地市场等产业要素,谋划发展净菜加工、预制菜肴加工等餐桌食品产业,延伸蔬菜产业链条,满足城市多样化、便捷化需求。围绕千家万户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培育“一村一品”和特色种植业,打造城市“菜篮子”产品直接供应基地。按照“小规模、大群体,小成本、大收入”的思路,在2021年先行确定60个蔬菜种植试点村的基础上,引导全市农户以庭院为载体,因地制宜发展庭院蔬菜种植,通过设置本地蔬菜便民直销点、销售专柜和预约上门收购等销售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蔬菜销售问题,加快推进庭院经济发展。到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专业村100个、专业镇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打造食用菌产业集群。把食用菌作为我市的优势产业项目,在扩大规模、提升品质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山城镇香菇小镇、双兴镇黑木耳之乡,其他具有产业基础的红梅镇、杏岭镇、李炉乡等乡镇整体推进。到2025年,发展食用菌专业村30个,专业户3000户,数量达到5000万袋,实现产值2亿元,带动农民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培育扶持食用菌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产业规模基础上,引进外埠食用菌科研产业化成果,加快食用菌品种的繁育,加大食用菌菌种培育和开发,走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化生产和科学化管理之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食用菌精深加工,加强食品、保健、医药和软饮料等方面的开发应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大力开发食用菌干制品、活性成分提取及其他精加工产品,形成产品多样化、市场多元化的食用菌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打造果仁(林特)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梅河口市亚洲最大果仁加工集散地优势,以及果仁知名度高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推动果仁加工向规模化、标准化、精深化方向发展,打造“世界松子之都”。整合31户规上果仁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果仁园区,推进果仁加工企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的中高端果仁系列产品。加强脱皮果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推广果壳生产可降解环保型餐饮具、造纸浆粕、活性炭等技术的应用。重点推进吉林纳德国际果仁精深加工项目、弘越果仁食品深加工项目,发挥果仁协会作用,通过举办大型产品展销会、长白山果仁产业论坛等方式,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利用半山区、林地资源优势,在全市12个乡镇建立矮化红松兼果林种植基地,到2025年,新增矮化红松果林种植面积5万亩,总量达到23万亩,启动俄、朝、蒙松子原产地市场化整合,推动全球松子原料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商务局、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打造生猪产业集群。以进化镇、杏岭镇、红梅镇、中和镇、湾龙镇等乡镇为主,建设优质生猪养殖产业带。发挥亿和瑞丰、浩成畜牧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稳定的生猪产业联合体,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到2025年,全市生猪出栏达到20万头。坚持引进养殖、饲料、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企业和项目,鼓励大型屠宰加工领头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进生猪副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发展生猪系列冷鲜肉、调理肉、熟食制品、肉类休闲食品加工产业,加快由卖生猪向卖猪肉、卖食品转变,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打造肉牛肉羊产业集群。以双兴镇、牛心顶镇、杏岭镇、兴华镇、小杨乡、李炉乡等乡镇为主,引进优质肉牛、肉羊品种,扩大能繁牛羊饲养量,到2025年建设5万头优质肉牛、肉羊养殖产业集群,巩固提升养殖规模及质量。实施“全链条、全利用”产品开发,发展屠宰加工、熟食加工,积极谋划皮革制品、生物制药等产业链延伸,提高附加值。重点发展冷鲜肉、西式肉、功能性肉、休闲肉和调理肉制品等,构建畜牧业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加快粗饲料开发利用进程,配套建设秸秆饲料贮存、加工等设施,推动畜牧养殖与秸秆饲料开发利用同步发展。严格划定污染治理区域,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打造禽蛋产业集群。依托正方牧业、金燕牧业、顺发牧业、德坤牧业等禽蛋类龙头企业,联动发展种雏繁育、规模饲养、深度加工、冷链物流,推动由初级加工向餐桌食品、休闲食品方向发展。建设以进化镇、杏岭镇、双兴乡、一座营镇、牛心顶镇为主,其他乡镇为外延,涵盖19个乡镇的超千万只优质肉禽养殖产业带。到2025年,蛋禽年存栏量达到100万只,肉禽年出栏量达到1000万只以上。持续推进鲜蛋品、腌制蛋制品、液蛋制品的生产研发,引进加工企业,着力发展蛋类深加工产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研究骨、内脏、血液、羽毛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骨粉、骨油、高品质血粉、血浆蛋白粉、肠衣以及具有保健功能的生物制品等,提高其附加值,着力构建畜禽精深加工体系。推进梅河口鸭肥肝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强化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提升产品价值和知名度,巩固亚洲最大的肥肝生产基地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打造梅花鹿产业集群。以水道镇、小杨乡、黑山头镇、双兴镇、康大营镇为主,建设万只优质梅花鹿养殖产业带,突出良种繁育、全产业链开发、品牌打造和科技创新。加强产地初加工建设,积极推进鹿茸、鹿胎、鹿血、鹿肉等精深加工,不断增加鹿保健品、休闲食品等产品品种,提高产品档次,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打造人参(中药材)产业集群。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研究与示范推广,以水道镇、吉乐乡、山城镇、兴华镇等为主,建立5万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中草药基地建设与各大制药企业的合作,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民按标生产、规范管理,推进中药材全程标准化生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水肥一体设施,建成能排能灌、土质良好、通行便利、抗灾能力较强的高标准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人参、五味子、梅花鹿等“吉林省(国家)北药基地”核心中药材大品种规模化种植(养殖),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开展中草药规模化种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任务 聚焦我市农业农村现状,发挥农产品加工业“接一连三”“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作用,以绿色、健康、安全为发展方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推动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各类要素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延伸拓展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产业链条,打造优质农产品产业集群。 (一)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围绕九大产业集群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对我市农产品加工及食品产业进行补链、强链、延链工程。深化梅河口与浙江丽水对口合作,促进梅河口农产品与丽水市场、梅河口资源与丽水资本深度对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合作,推进双边优质资源、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食品产业园、果仁产业园、山城镇物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正大“福来食集”新零售项目、泸州老窖白酒生产基地项目、洪泰果仁加工项目、昌德食品甜玉米加工项目、双兴牧业家庭农场肉牛养殖项目、天意家庭蛋鸡养殖项目、保兴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产业集团。鼓励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实施园区创建行动。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强镇为重要抓手,着力打造培育融合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加大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依托全市一产的优势和基础,扶持涉农企业从工业向一、三产业两头拓展,把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的潜能充分释放出来。在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基础上,重点抓好梅河大米省级产业园和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3个以上,特色产业专业镇8个、专业村6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实施创新转型升级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院士工作站、吉林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院校优势,推进科企嫁接,搭建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组建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专家顾问团。到“十四五”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领域力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实施原料基地建设行动。引导鼓励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土地托管等方式,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在全市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玉米原料基地、绿色水稻原料基地、畜禽养殖核心示范基地和矮化红松兼果林种植基地。着力发展棚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花卉、梅花鹿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种子资源普查,依托省级种子资源库建设,开展种子(种畜)育繁推攻关,用好省级种业发展基金。实施25万头生猪、肉牛、肉羊建设工程,用好市级贷款贴息补贴和省级肉牛产业基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改革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六)实施品牌打造行动。依托“梅河臻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重点打造梅河大米、果仁、肥肝、酒精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大力培育发展乡村特色农产品。建立全市农业品牌名录,完善品牌产品标准,加强品牌监管保护,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组织企业开展多渠道营销工作,依托长春农博会、其他省份及国际农交会等展销平台,组织重点企业参与涉农展洽活动。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支持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建立集“互联网+”与网红经济于一体的梅河口农产品品牌形象。到“十四五”末,培育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知名企业品牌10个、产品品牌3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七)实施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行动。推动棚膜果蔬、肉牛、梅花鹿等传统特色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特色农产品市场示范基地。谋划打造东北最大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培育和扶持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经营主体,着力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冷链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商和网络直播,推动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探索建设“吉字号”农产品品牌专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建设覆盖市、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在乡镇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利用中央、省级现有政策和涉农资金,充分用好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建设。对九大产业集群发展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补贴,重点用于解决生产、加工、流通方面的薄弱环节。落实《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20〕8号)文件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二)加大金融创新服务力度。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将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融合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扶持。采取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实现农业大县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全覆盖。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充分用好省级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中安排的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财政局、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在落实植物油、乳制品、酒及酒精等农产品全国统一核定扣除标准基础上,按照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对我省增列的13个行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好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增量部分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加大用地计划保障力度。对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拨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在乡镇政府备案。鼓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加大用电成本降低力度。对县域(镇村)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加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电给予适当补贴。贯彻落实省发改委有关县域(镇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省级及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和农村小微企业办电成本电价政策。支持采取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六)加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强化市乡联动,强化产业链招商,完善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搞好项目策划、做好项目储备,引进一批大企业投资我市,确保项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借助各类经贸对接交流活动平台,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发挥“12312”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全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项目履约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七)加大营农环境优化力度。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企业引进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薪酬待遇、安家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创新创业人才在市内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企业、科研成果在市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利用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规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定向股权投资。对于落户市内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重点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除国家、省明文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市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领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五化”工作法,围绕九大产业集群,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列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领导担任产业集群群长,相关部门配合,逐个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要发挥主体作用,设立推进专班,集中资源、集中兵力,全力抓好县域统筹工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实施目标、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配合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部署,全力推进本方案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 (三)强化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相关部门分工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升规入统。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工信局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各产业集群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行业发展状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吸纳就业等责任。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典型企业和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本方案实施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价制度,将方案落实及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汇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跟踪调度,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梅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集群专班 附件1 梅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袁伟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 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 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弘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王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长伟 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张希伟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于国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 喜 市供销社副主任 任金绪 市税务局副局长 雷 震 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副队长 宋世峰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萍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副行长 丁德利 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副组长 赵贵军 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各部门合力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伟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接任工作的同志补充。 附件2 梅河口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集群专班 围绕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九大产业集群,为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个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特分集群成立如下工作专班: 一、玉米水稻产业集群 群 长:张希伟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棚膜蔬菜产业集群 群 长:陈雪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食用菌产业集群 群 长:陈雪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果仁(林特)产业集群 群 长:陈雪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生猪产业集群 群 长:王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肉牛肉羊产业集群 群 长:王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禽蛋产业集群 群 长:王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梅花鹿产业集群 群 长:王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人参(中药材)产业集群 群 长:陈雪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产业集群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