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和梅河口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包括对中央、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工作。 第三条 督导考评由市政府主导,按照突出重点、综合评定、激励约束的原则进行考评。 第四条 督导考评按乡镇(街)、村组逐级进行。市政府督导考评乡镇(街),乡镇(街)考核村组。 第五条 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全市督导考评工作。市绩效办和市人社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街)要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第二章 督导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督导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法规制度保障情况。重点考评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建立督导考评机制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二)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重点考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的重点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分解落实、组织推动、具体实施等情况。 (三)“建设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四)“管理好农村路”。重点考评管理、法规制度、智能监管等管理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健全完善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路长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动态监管。 (五)“养护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养护资金投入、养护模式改革、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美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推行预防性养护、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等。 (六)“运营好农村路”。重点考评城市与乡村客运、客运与货运、交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三个融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安全运营、推进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农村公路与旅游等产业有效衔接,促进农村新业态发展等。 第八条 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导考评对象制定督导考评指标体系。乡镇(街)应按照市督导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村组的指标体系。 第三章 督查指导 第九条 督查指导采取督查与指导相结合方式,对“四好农村路”工作推进落实、重要事项进行督导。督导次数不少于3次。 第十条 督导采取全面督导、重点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导范围、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反映问题,注重督导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督导实行通报制度。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督导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要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在督导通报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年度“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年内不定期对“四好农村路”工作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日常检查、定期调度、情况反映上报等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年终定期对“四好农村路”工作进行考核,按自检评估、上级考核(复核)程序进行考核。 自检评估。各乡镇(街)根据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 上级考核(复核)。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按省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检评估,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政府;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按督导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的自检评估情况进行随机复核。 第五章 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定是依据年度“四好农村路”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各项得分和排序,做出的最终评定。 第十六条 综合评定实行千分制,其中督查指导、绩效考核评分分别占总评分的20%、80%。 第十七条 督查指导评分以督导整改实效为依据,采取扣分制。年度内多次接受督导的,按累计扣分,扣完规定分为止。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评分中,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占总评分的20%、80%。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年度内累计计算扣分,扣完规定分为止。 第十九条 年度农村公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相关乡镇(街)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按综合评定得分排序,督导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 (一)综合评定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 (二)综合评定得分在800分(含800分)至900分之间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良好。 (三)综合评定得分在600分(含600分)至800分之间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达标。 (四)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0分的、被“一票否决”的,督导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 第二十一条 督导考评结果计入各乡镇(街)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督导考评结果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交通发展先进乡镇(街)评定依据。在安排下一年度交通发展投资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择优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三条 督导考评结果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梅政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有关办局: 我市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委〔2017〕156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逐步将21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进行划转。目前事项划转已基本完成,审批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持续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全划转事项属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设定职责,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并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加强与原审批部门及上级业务厅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批得快、批得准。 二、未完全划转事项是指事项办理受理和审核环节在原部门,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据原部门意见出审批结果的事项。事项涉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顺利办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全部环节划转。 三、未划转事项是指省委托事项,虽列入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但因省厅未出具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意见,所以此类事项暂时列到原部门权责清单,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四、交接过程中省级权限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五、全省事项复用过程中增加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与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沟通,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六、联办事项是指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因专业技术人员未划转,市农业、林业、水利、卫健部门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务必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应加强与原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原部门,便于实施监管;各部门收到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通知等,应及时转发给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避免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 八、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在原有工作分工基础上,增加联系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副市长孙士岩 不再联系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其他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市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原有工作分工不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松原扶余“10·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切实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0月6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改,“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得到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宁洪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学伟 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管组、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白雪松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及时调整勤务部署,严厉打击超员和违法载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农村公路超员和违法载人处罚量同比要增加20%以上。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研究治本之策,在秋收季节增开农村临时客运班线班次,动员乡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和志愿者与村屯对接包保派车,解决农村群众秋收务工出行难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依托“两站两员”“一村一警”等力量,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守住城镇主要入口、农村大集等关键路段,看住主要节假日、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实行落籍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设置过渡期,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配合) 3.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管主抓的工作机制,把增强农村交通管理力量提上日程。采取警保合作模式,加强“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劝导员工作责任制,确保劝导员队伍人员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和交管警力现状进行调研,2020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市公安局牵头,市银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对未完成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要加大投入,切实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制定全市公路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设置流程,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集中清理整顿省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市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集中清理整顿我市“两客一危”车辆长期违规异地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督促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 99%以上的目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加强卧铺客车、57座以上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禁止大型营运车辆交易给不具备营运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市公安局负责) 11.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全部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村屯,每月至少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1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监测站,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2020年底前称重设施安装率达到70%以上,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全面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0年底前,对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消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6.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通过社会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每月开展一次“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对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印发“交通安全提示卡”,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成员单位务必正视问题,充分认清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要认识到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要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广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强化督导,防止空转。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抽调干部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调度检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在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下,按照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客一危”车辆管理、驾培机构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校车安全管理、治理非法改装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要以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形式,逐一破解。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好专项整治和服务民生工作,既要坚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护秋保收、企业发展,确保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秋冬交替季节更替,针对团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联动应急交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缺乏统一标准、事项进驻不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硬件设施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便民服务不便民的问题,根据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全省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吉政数大厅监管〔2020〕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稳步推进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一线延伸,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实现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三)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 (四)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的事项均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统一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真正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便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 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辖区内劳动保障、民政低保等各类专业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的指导及监督考核,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村(社区)1名班子成员兼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 (二)硬件设施规范化。 1. 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站所服务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规划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街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 2. 配置服务设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2台电脑,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台电脑。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开设综合服务窗口,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功能区,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部固定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牌,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三)服务项目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公开目录》,以及标准化办事指南,将所有进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 (四)内部管理规范化。 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健全考勤、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等制度,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色服务、窗口服务行为规范等办事制度。 1. 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2. 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情况。 3. 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和延期办结时限告知制。 4.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5. 健全投诉举报制。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市政务大厅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加大业务指导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要尽快实现市、乡、村三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注重实效,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联合市软环境办公室成立指导验收组,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梅政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梅河口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制定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确保11月13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承接工作。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目录执法。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实施执法。执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街)、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一)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总体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从尊法、学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协同发力,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开展工作时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二、抓好民法典贯彻落实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要将民法典作为党委(党组)会议重点学法内容,纳入年度学法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立法精神、条文含义和实践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述法内容。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治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将学习民法典全面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作为公务员、执法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内容,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机制。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行政机关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厘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依法履职。要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营造尊法守法氛围。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普法的重点来抓,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格、进网络。 三、强化民法典贯彻实施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推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二)构建联动合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协同推进。要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各级联动、政群互动的良好态势。要结合干部群众的关注热点和理解能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障民法典有序实施。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放大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梅政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市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二、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涉及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政干任〔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0年10月13日决定: 任命: 王春新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同涛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学忠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免去: 王春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同涛的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金学忠的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 张晓磊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姜春蕾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苗宝雯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GDP核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GDP核算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开展乡镇GDP核算工作的批示要求,根据《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同志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乡镇季度GDP核算制度,真实准确反映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核算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季度GDP核算主要通过相对容易获取的行业指标增长速度进行推算,在季后的次月末前反馈核算结果,提高乡镇GDP数据的时效性。 (二)规范统一原则。依据国家、省核算分类标准和核算方法,制定乡镇GDP核算方法,规范核算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核算工作,统一公布核算结果。 (三)协调匹配原则。加强对核算基础资料的审核评估,对个别基础指标增长速度出现异常值或变化超过一定幅度的,进行适当限高或限低,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四)兼顾公平原则。充分重视乡镇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营业状态以乡镇意见为主,对于个别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营业规模较大的,经核实后单独进行增加值核算,并计入乡镇GDP总量。 (五)公开公正原则。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向各乡镇反馈,核算基本方法和主要核算结果按时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乡镇GDP核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乡镇GDP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局局长和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公安、教育、卫健、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民政、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赵明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业务负责人为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刘远明同志,联系电话0435—4656308。 四、组织方式 从2020年第三季度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核算方法和核算工作流程,对各乡镇GDP总量和增速开展核算工作。 (一)基础数据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常规统计调查资料、抽样统计调查资料、部门统计资料、乡镇核实资料等。 (二)开展核算业务。按照“先行业、后综合、最终核定”的步骤,依据核算方法制度和核算业务流程进行。 1. 审核基础数据。从统计标准、口径范围、数据协调性等方面,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2. 核算分行业增加值。根据审核评估后的基础数据,按照核算方法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核算各乡镇、各行业的增加值。 3. 核算产生初步结果。汇总各行业增加值,得到各乡镇GDP初步结果,并对各乡镇GDP总量、行业结构、速度数据进行匹配性和协调性方面的审核评估,确保各乡镇汇总数与全市经济发展趋势的一致性。 4. 复核初步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核算结果反馈至乡镇统计工作站进行复核。根据乡镇提交的复核意见,研究解决复核意见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乡镇GDP初步审核结果。 5.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审核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乡镇GDP核算正式结果。 (三)反馈核算结果。乡镇GDP核算结果在省统计局反馈全市GDP核算结果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反馈至各乡镇统计工作站。 五、核算方法 乡镇GDP核算是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乡镇GDP核算以全市季度GDP省反馈数据为基础,利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资料、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数据资料,按照比重分摊法、人口匡算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数据。 1. 比重分摊法。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当中批发零售、金融、其他服务业等行业增加值核算采用此方法。如分乡镇农业增加值通过各乡镇农业产值占全市的比重分摊;工业增加值分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个体经营户工业增加值三个部分,分别按照相关指标占全市的比例进行分摊,再汇总得到各乡镇工业增加值数据。 2. 人口匡算法。对于基础指标无法满足的部分行业,如铁路、电信、居民自有住房等,采用乡镇户籍人口数据进行分劈匡算。 六、基础资料来源及提供 核算采用的基础资料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乡镇核实情况等方面资料。 (一)经济普查资料。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行业营业收入资料,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所占比重资料,由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提供。 (二)常规统计调查资料。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各类季度和月度统计资料,由市统计局有关专业科室提供。 (三)部门统计资料。包括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利用行政记录加工整理形成的统计资料以及部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财务资料等,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四)乡镇核实资料。包括乡镇规模以下企业经营状态资料、乡镇个体经营户经营状态资料、乡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财务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以及超过四上企业入库标准但因其它原因无法入库企业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证明资料(此类型企业按先入库后报数原则,只认可其四上标准以下部分的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质量控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实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跑数要数”。夯实核算基础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核算方法,严格规范核算工作流程,加强对乡镇GDP进行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守保密纪律。各乡镇GDP初步核算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GDP数据公布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与乡镇GDP核算相关的各类数据以及关于乡镇GDP核算工作的各类信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