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按照市级领导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办事机构进行调整,以及新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调整和新成立的机构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 1.梅河口市遏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2.梅河口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孙士岩 副市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3.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孙士岩 副市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4.梅河口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5.梅河口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6.梅河口市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7.梅河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8.梅河口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9.梅河口市假币危害重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 组 长:付宝全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 10.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 任:瞿 鹏 副市长 副主任: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11.梅河口市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12.梅河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协主席 瞿 鹏 副市长 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 13.梅河口市城区防汛排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王宏岩 市城源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源集团。 14.梅河口市土地开发利用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15.梅河口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16.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17.梅河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18.梅河口市城区内房地产开发土地挂牌出让底价制定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齐学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19.梅河口市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齐学礼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20.梅河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21.梅河口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22.梅河口市乡镇GDP核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23.梅河口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24.梅河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25.梅河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26.梅河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7.梅河口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8.梅河口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瞿 鹏 副市长 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29.梅河口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30.梅河口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31.梅河口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宁洪友 市委副书记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2.梅河口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3.梅河口市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4.梅河口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5.梅河口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6.梅河口市税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7.梅河口市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8.梅河口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9.梅河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0.梅河口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1.梅河口市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2.梅河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3.梅河口市“大水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4.梅河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5.梅河口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王礼军 副市长 副召集人: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46.梅河口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47.梅河口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48.梅河口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瞿 鹏 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49.梅河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瞿 鹏 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0.梅河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瞿 鹏 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1.梅河口市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市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2.梅河口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3.梅河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4.梅河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5.梅河口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6.梅河口市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技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7.梅河口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8.梅河口市防控麻疹疫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瞿 鹏 副市长 副总指挥: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文新 市中心医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59.梅河口市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60.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瞿 鹏 副市长 副主任: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魏 涛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李建峰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宝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61梅河口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瞿 鹏 副市长 副召集人: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62.梅河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瞿 鹏 副市长 副主任:王 鑫 市妇联主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 63.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 主 任(召 集 人):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副召集人):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委员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64.梅河口市出入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65.梅河口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66.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67.梅河口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王震宇 副市长 召 集 人: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68.梅河口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69.梅河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70.梅河口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71.梅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震宇 副市长 副主任: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 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晓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明辉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72.梅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主 任:王震宇 副市长 副主任: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文新 市中心医院院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73.梅河口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组长: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74.梅河口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5.梅河口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6.梅河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王震宇 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7.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王震宇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8.梅河口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集团。 79.梅河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齐文科 市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 80.梅河口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王震宇 副市长 召 集 人:李树源 市社保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保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 81.梅河口市社会保险扩面、稽核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瞿 鹏 副市长 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 82.梅河口市社区矫正委员会 主 任: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周福生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83.梅河口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84.梅河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宁洪友 市委副书记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5.梅河口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6.梅河口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7.梅河口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8.梅河口市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宁洪友 市委副书记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89.梅河口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0.梅河口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1.梅河口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2.梅河口市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组长: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3.梅河口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总 指 挥:王礼军 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4.梅河口市无疫区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礼军 副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95.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瞿 鹏 副市长 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 96.“数字梅河口”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汪晓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郑 岩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孙士岩 副市长 杨晋东 市人民法院院长 杜康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 97.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组长: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付宝全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 98.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组长: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付宝全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 99.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主 任: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孙士岩 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 100.梅河口市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李宝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李建峰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督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01.梅河口市红色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汪晓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服务中心。 102.梅河口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汪晓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瞿 鹏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服务中心。 103.梅河口市体育馆建设工程指挥部 总指挥:瞿 鹏 副市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 104.梅河口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105.梅河口市梅河煤矿“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106.梅河口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107.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震宇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108.梅河口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组长:汤培成 市政协主席 副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 109.梅河口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110.梅河口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111.梅河口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对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112.梅河口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 副 组 长: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奎 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组长 付宝全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113.梅河口市涉农金融机构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召 集 人: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付宝全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114.梅河口市绿化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王礼军 副市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115.梅河口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王礼军 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116.梅河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主任: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主 任: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117.梅河口市减灾委员会 主 任: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王礼军 副市长 瞿 鹏 副市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18.梅河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礼军 副市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赵立强 市人武部部长 张 莹 31699部队副部队长 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刘玉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19.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王礼军 副市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李宝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国君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赵立强 市人武部部长 张 莹 31699部队副部队长 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马永秀 市水利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20.梅河口市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立强 市人武部部长 张 莹 31699部队副部队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21.梅河口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总 指 挥:王礼军 副市长 副总指挥:佟 伟 市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122.梅河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总 指 挥:王礼军 副市长 副总指挥:佟 伟 市气象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二、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1.梅河口市健康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瞿 鹏 副市长 副组长:逄洪海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厅字〔2018〕46号)要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1〕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研究《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梅河口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讨论稿)》等问题 2021年12月9日,牟大鹏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法》;听取了关于经济运行、近期安全生产;研究讨论了《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梅河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讨论稿)》《梅河口市总林长令发布制度(讨论稿)》等八项制度、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梅河口市市直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讨论稿)》等问题。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会议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全市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要求,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和乡镇(街)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法治梅河口建设的生动实践。 关于《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梅河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讨论稿)》 会议认为,今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高质量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治理和矛盾的调处化解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市司法局提交的《中共梅河口市委宣传部 梅河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讨论稿)》,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各分管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把普法融入依法治市、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全过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突出《民法典》等重点内容,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推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关于学习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听取我市经济运行情况 会议认为,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为我们2022年经济工作谋好篇、开好局、走好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一至三季度,我市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GDP增速保持全省市州第一名,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会议要求,市统计局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经济运行目标任务分解表,将各项指标细化到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责任目标,同时,组织各行管部门开展一次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做好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各相关领导和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和谋划,将现有项目的续建和新项目的落地抓实抓细。要变冬闲为冬忙,尽快推进冬季不停工项目的建设,并结合我市4+3现代产业体系与省里提出的“六新产业”和“四新设施”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关于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听取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是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的具体举措,也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暴露出了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短板和漏洞,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会议要求,各部门、乡镇(街)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规定,防止责任划分不清,举措落得不实,更不能存在侥幸懈怠心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的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要建立健全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梅河口市总林长令发布制度(讨论稿)》等八项制度 会议认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建立林长制工作制度有利于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落地。 会议原则同意市林业局提交的《梅河口市总林长令发布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巡林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会议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讨论稿)》《梅河口市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讨论稿)》。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和部门要对标对表各项制度,逐条逐项细化分解,逐项抓好落实。市林长办要根据林长制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会议认为,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开展绿美梅河大地工程的必然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市林业局提交的关于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相关意见,会后制定方案印发实施。 关于《梅河口市市直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讨论稿)》 会议认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市政数局提交的《梅河口市市直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市直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实施“最多跑一次”“代办制”。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让每项权力有据可查,企业和群众办事有章可循。 主 持:牟大鹏 出 席:王 军、丁相明、孙士岩、王礼军、 瞿 鹏、王震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梅河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梅政办发〔2021〕30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7号)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安排,根据《吉林省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相关内容,制定《梅河口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跨省和市(州)江河水量分配、重要河湖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取水口取水管控等落实情况;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区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落实情况。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为国务院批复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落实情况。 (二)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等3方面内容。 二、考核要求 2021年12月28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涉及本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对应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梅河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中心3楼 泰源街1382号),同时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3367639@qq.com。 三、考核结果与使用 梅河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各成员单位材料汇总,初步审核后上报至省考核办。对于各成员单位提交材料的初步审核结果可视为本年度市绩效考核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最终考核结果由省考核办报至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地一单”方式反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联系方式 王桂云 梅河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任 13894524369 王柯鑫 梅河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科员 18343576663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梅政办发〔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21〕4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坚决惩防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使命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将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等违法行为。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加强全市停车场所长效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部门联动。坚持市政府统筹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实施落地,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相关部门要担负本行业涉及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 (二)聚焦问题,严肃惩处。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问题上来”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前期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努力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三)科学组织,系统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避免“一刀切”,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全面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治理、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集中治理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所,全面取缔擅自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统一规范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纠正违规停车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有效惩防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收费停车场所设置、管理、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治理任务。 1. 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行为。 2. 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竞争等方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收入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出让停车收费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未上缴财政、停车收费未出具票据、未依法纳税、停车经营收入未入账等行为。 3. 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等行为。 4. 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等行为。 5. 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 6.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的停车场存在违法营利等行为。 7. 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8. 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9. 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10. 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二)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排查台账,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并于每周五前报送至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设立收费停车场所问题,查处违规收费等行为和经营管理制度缺失问题,建立自查台账。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包含以下内容: (1)无营业执照收费停车场所; (2)违规审批或备案的停车场所; (3)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等停车场所; (4)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停车场所; (5)是否存在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2. 市税务局负责规范收费停车场的税收管理工作,建立自查台账。 3.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数量以及停车收费标准,核实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自查台账。 4.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在医院、康养、学校等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等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行为,以及其他涉及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立自查台账。 5.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市已审批(备案)合法停车场所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建立自查台账。 6.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私自圈占设置停车场所数量、提供占用人行道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问题数量,提供对在医院、康养、学校等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停车场所数量,建立自查台账。 7.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汽车保有量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数量等相关数据。核实: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的停车场所数量。提供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泊位、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问题数量,建立自查台账。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交、客运车辆停车场所的数量等数据,建立自查台账。 9.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停车收费“微腐败”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5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形成自查报告,将问题清单、自查报告报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由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我市停车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治理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治理成效;治理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5月)。各相关部门在治理工作完成后要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我市总体工作总结后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另外,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此次治理工作总结我市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办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坚持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治理、同步实施。成立由市政协主席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梅河口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指导职责,全面排查停车收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治理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治理措施。切实推进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着力通过一个问题治理,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效。 (三)畅通渠道,强化问题处理。设立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划定停车泊位,加快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并长期保持。 附件:梅河口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赵 岳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宝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督察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宝东兼任。
梅政办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12月9日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美梅河大地目标任务,抓好《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落实,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绿化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持续加大国土绿化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当年新开展的利用清收还林地、采伐迹地及其他无立木林地造林和村屯绿化美化实施补助。 (一)当年组织开展人工造林和村屯绿化的乡镇(街)、国有林场。 (二)当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超过3000亩的民营企业。 二、补助类别及额度 (一)造林补助。主要对乡镇(街)、国有林场组织造林发生的苗木费用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栽植树高1m以上的红松大苗每亩补助500元,栽植地径2.0 cm以上的其他果树(木本)每亩补助300元,其他树种不予补助。 (二)村屯绿化补助。完成村屯绿化新建和完善提高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每完成1个新建任务补助2万元,每完成1个完善提高任务补助0.5万元。 (三)管护补助。对当年实施造林管护3000亩以上的民营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补植、割灌除草、浇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人工管护费等,每亩补助200元。 三、造林合格标准 (一)红松大苗: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70%,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二)其他果树(木本):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85%,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四、造林绿化检查验收 春季造林结束后,由乡镇(街)和国有林场将相关造林设计和村屯绿化完成情况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和市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资金兑付 (一)造林补助资金。造林达到合格标准的,按照当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比例进行发放。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兑付。 (二)村屯绿化补助资金,当年完成的一次性兑付。 (三)管护补助资金,根据验收完成的造林管护面积一次性兑付。 附件:《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函〔2021〕193号 市卫健局: 你局《关于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请示》(梅卫文〔2021〕4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通过聘请第三方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助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 二、招聘的人员由你局统一安排到卫健局机关及市直卫生事业单位。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招聘相关事宜。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梅政办明电〔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梅河口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情况;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三)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政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是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情况,音像记录光盘随案卷归档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情况。 (五)检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情况;法制机构建设,法制人员配备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等。 (六)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梳理执法依据、界定岗位职责、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和开展责任追究等。 (七)检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完善、公示和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以及实行动态调整等。 (八)检查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符合在编在岗要求;是否持证上岗执法和开展业务培训等。 (九)检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或者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通报案情、案件移送制度等。 (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一案三书”制度是否落实,“四张清单”、“四张流程图”是否公示。 (十一)检查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 (十二)检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十三)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查、访、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走访部分相对人或者组织部分相对人对执法情况进行测评,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29日—12月3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 (二)检查阶段。12月6日—12月22日,由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三)汇总阶段。12月末,市司法局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依据检查结果完成依法行政考评赋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和问责,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真实反映执法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全面准备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情况,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书面总结。各部门一并提供本部门2021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强化结果应用。本次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素质低下、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执法人员,检查组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联系人:王菁,联系电话:4558775。 附件:检查时间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检查时间表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12月6日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 12月7日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12月8日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交通局 12月9日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 12月10日 商务局、教育局、气象局、政数局 12月13日 发改局、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 12月14日 市委办、宣传部、工信局、统计局、民宗局 12月15日 山城镇、小杨乡、吉乐乡 12月16日 红梅镇、中和镇、水道镇 12月17日 黑山头镇、曙光镇、进化镇 12月20日 牛心顶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兴华镇 12月21日 海龙镇、湾龙镇、双兴镇 12月22日 李炉乡、杏岭镇、新合镇
梅政办函〔2021〕35号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海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4时许,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在转鼓车间清理烘干机内壁废料作业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阜康化肥有限公司“1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海龙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附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毛 宇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徐 力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唐 军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调度科负责人 田同钢 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队长 张延学 市工信局安全科负责人 武 峻 海龙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魏天亮 市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
梅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打造梅河大米区域公共品牌,提升梅河大米品牌实力、扩大品牌影响力、激发品牌活力,促进梅河大米产业产品提质、价值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进一步规范,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价值进一步提升。二是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得到促进,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三是梅河大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充分体现,带动区域水稻种植农民增收,培育壮大区域龙头大米企业,实现地理标志引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四是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法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五是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地理标准产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推介和展示作用明显。圆满完成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 二、 主要任务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研究制定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规划,统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公安、发改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是修订完善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梅河口市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适应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及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权利人维权成本。进一步完善“12315”“12345”等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保护”,与地理标志产品对接的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形成以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多元化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 1129-2007地方标准于2007年编制,其标准中直链淀粉、胶稠度、垩白粒率、垩白度的检验方法为GB/T 17891,并且在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的标准中2规范性饮用文件为“凡是不注日期的饮用文件。” GB/T17891于2017年重新修订标准中取消了上述几项参数的检验方法,据此及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 1129-2007地方标准,以进一步完善梅河大米标准体系,增加产品品种、提高理化指标,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加大对标志的宣贯力度,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完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的配备,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强对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检测力度,保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年抽检率达到100%全覆盖建立地标用标企业管理档案,对抽检情况进行建档。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对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加强与省厅、省质检院的联系合作,每年定期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量包装、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和检定,通过一系列抽检、检定措施,确保示范区内产品品质达标和计量准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梅河口市粮油检测站) 三是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互联网+”溯源体系,打造梅河大米特色质量名片,建立梅河大米产品信息溯源平台,实现“一品一码”二维码身份监管体系。对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过程,落实溯源制度,通过“一品一码”能够让消费者详细了解到产品的“身份信息”,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进而实现“生产有记录、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存储、身份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智能化质量安全监管,真正使梅河大米达到全程监管,同时引导示范专用标志生产企业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梅河大米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引导企业使用溯源条形码、防伪码等方式,在地标产品上使用可供防伪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可追溯条形码,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积极鼓励企业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确保示范区内大米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建立专用标志企业用标管理档案,对企业规模、是否生产、经营状况、执行标准、专用标志使用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及“互联网+”的监管手段,对梅河大米地标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依法退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帮助和指导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正确、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进行宣传及营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用标企业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监督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负责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选取一定比例的地理标志产品,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大力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治使用乱象,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顿与规范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相关产业重组、并购;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审核和准入。完善保护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政执法力度,创新方式,完善手段,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打击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梅河大米相近似、易产生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识等违法行为。通过发布“黑名单”“红黑榜”等方式公开违法企业名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 三是出台专用标志激励政策。加大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设立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出台《梅河口市支持“4+3”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对企业初次被认(评)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初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荣获“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企业等荣誉,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化集群发展。促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始终保持在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梅河大米”公共品牌的宣传。抓好宣传推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创建特色水稻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支持行业和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和“走出去”行动,借助全国和省级展会展示展销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推介方式,提升梅河大米品牌影响力。深化与浙江丽水市粮食产销对接,推动大米加工产业“产供销”全链条发展。积极参与与省内外知名主流媒体、淘宝直播、抖音短视频、快手等新型传播媒介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梅河大米。建立梅河大米地理标志多功能展示厅或博物馆,在高速沿线、市域交通主干道以及梅河大米主产区等醒目位置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充分主流媒体报道和主办活动等形式,向创新主体和公众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知识。利用“3.15”“4.26”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地理标志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社会等系列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现场教学授课,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培训,培养自身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同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库,邀请省内外专家、司法人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入驻,加强学习交流,为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一是加强学习促进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涉外保护产品相关要求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筑牢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的业务基础。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欧、中俄、中日等互认互保,扩大梅河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国际贸易合作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以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推进建设“梅河口万亩皇粮御米产业园项目”、梅河口优质大米交易中心项目,梅河大米主产区水稻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以“吉田订制”为主的订单合同数量同比增加35%以上,农民种植水稻每亩增收30%以上,带动大米产业相关产业链就业人员超过10万人,辐射带动吉林省东南部地区大米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面不断改造升级,提高稻米精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支撑进一步细分大米产品品类,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副产品深加工,加强米糠综合利用技术、稻壳或秸秆为原料的新型建筑材料技术,积极开发糙米、胚芽米、米糠油、方便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不断丰富稻米制品高档特色品类,延伸大米加工产业链条,开拓产业价值新增长点,逐步形成优质稻米产业“链式”开发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是培育优质稻米品牌,提升品牌带动能力。统筹资源要素,重点培育核心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完善梅河大米“1+N”母子品牌体系,制定出台《“梅河大米”品牌整合实施方案》和《“梅河大米”产地证明商标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将大米品牌整合为以“梅河大米”为母商标,以获得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的自有品牌为子商标的“梅河大米”品牌系列,着力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树立“梅河大米”品牌声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8月—2021年12月。结合实际,制定《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抽查及违法使用标志的查处力度。 (二)2022年1月—2022年12月。按照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2023年1月—2023年12月。对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及时跟进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四)2024年1月—建设期满。根据示范区验收要求,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效等方面完善材料,形成示范区创建工作陈述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示范区创建相关事宜,各主要任务牵头单位为该任务组织协调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要任务、跟进调度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大米产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千方百计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人员保障。要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匹配,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编纂、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在抽调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安排、考核。 附件: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震宇 副市长 副组长:王亚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刘任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贵海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张 伟 市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作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立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 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彪 市发改局副局长 郭凤飞 市文旅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满青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丽萍 市政数局副局长 纪德勇 市科协副主席 许亚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巍巍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颜利 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段祺林 市融媒体中心广播部主任 班淑菊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梅河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曲贵海兼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