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梅河口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梅河口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等原料化利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压紧压实属地乡镇(街)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运用卫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违规火点扣款相关规定。(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5.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和外来电力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市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适度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农村地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面摸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火电机组的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市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参与) 9.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0.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和泄露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 VOCs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落实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到2021年底我市柴油车保有量抽测率达到50%,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以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我市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9.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21.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2.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3.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供电中心、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26.强化联防联控。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做好指导帮扶和督办工作。 (二)优化管理体系。依托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按月参与县级大气质量排名。我市在定期通报中,如排名持续靠后、质量下降明显时,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市政府将对监控不力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完善以市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结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重点任务,落实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谋划项目,并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发动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安排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梅河口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吉林省水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水环境方面,省考断面(双胜断面)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库生态水位。 在水生态方面,全市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面积大幅增加,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启动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全覆盖,杜绝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的直排现象。建设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莲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调试运行和验收,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山城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已建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市住建局、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参与)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参与) 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制药、电镀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参与) 8.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数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 9.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占用天然湿地私开滥垦耕地调查,逐步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0.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源头区涵养林建设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工作,推进全市重点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不断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2.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既有整治成效。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全面落实《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及省政府批复要求。(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小杨乡政府参与) 全面推进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水利局负责) 13.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重点化工企业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制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逐项任务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推动河湖长按照《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对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履职尽责。各级河长要加强调度和部署。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以市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加大对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通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 (三)加强调度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月调度、季通报、重点督办等工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考核力度,将其作为市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我市“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二、重点任务 围绕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一)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辖区内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等行业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5.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6.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处体系建设,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以山城镇、李炉乡为试点,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以辉发河沿线9个乡镇、136个行政村为重点,谋划“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8.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9.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0.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参与)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1.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增施有机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业知识科普下乡行动,加强进村入户技术指导。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确保我市农药、化肥使用量维持在合理水平,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蚯蚓养殖+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我市发展的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上向广大市民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对土壤环境保护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土壤污染识别能力,增强土壤污染防控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关注环保、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 (三)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四)抓好项目谋划。根据梅河口市实际情况,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征集、筛选、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 附件:《梅河口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办函〔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将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牟大鹏 市政府党组书记 副主任:孙士岩 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杜康君 市法院院长 李志刚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春 市关工委主任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龙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瞿 鹏 市文旅局局长 蒋德启 市卫健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付海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关 绪 市残联理事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徐彦彬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市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市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市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审批。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市未保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市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市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市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市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市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市未保委。市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市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市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明电〔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第十一届“5.16救助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梅河口市第十一届“5.16救助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强化全市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的意识,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各部门统筹推动,高效联动格局,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跃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济困扬善担当作为理念,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助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救助、公开公平、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活动原则。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时,站前广场。 四、活动主题 “同携爱心善举,共筑幸福梅城”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宣传救助政策及现场咨询解答; (二)发放募捐倡议书并进行现场募捐; (三)为部分困难群众、困境儿童免费发放日常生活物资; (四)对困难群众及未成年人进行免费义诊、赠药和法律咨询及援助; (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 六、参与部门及任务 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与慈善总会,参与部门:纪委监委、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法院、检察院、信访局、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政数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及各乡镇(街),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指挥组 总 指 挥:副市长 孙士岩 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 徐彦彬 成 员:参加活动的各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的全面部署、指挥、协调。 募集捐赠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恩新 成 员:纪检委、市财政局、慈善总会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接收募集款物监督管理与登记工作。 现场布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兰波 成 员: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场地协调、桌椅摆放、音响播放、播放救助宣传片及各单位参与人员现场站位布置工作。 政策宣传组 组 长: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张鹤 成 员: 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人社局、文旅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政数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及各乡镇(街)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和志愿者联合会负责活动宣传报道及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政法委和市政府办负责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宣传;市法院和市检察院负责困难群众法律答疑;市民政局负责民生领域相关政策宣讲解答;市教育局负责对困难学生宣讲救助政策;市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援助、法规政策解答,提供法律援助;市文旅局负责媒体宣传报道及公益广告播放;市住建局负责对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解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卫生教育政策的宣传;市信访局负责对信访工作相关政策的解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农问题相关政策解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林业等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等政策进行解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市政数局负责为有审批诉求的困难群众提供解答;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相关政策解答;市妇联负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市残联负责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级职能开展救助宣传;各乡镇(街)结合属地实际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问题解答。 物资发放组 组 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徐继光 成 员: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特困户、低保户及困难群众物资、衣物的领取及统计发放工作。 医疗义诊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 术 成 员: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及参加活动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对特困户、低保户及困难群众的义诊、赠药及现场救治工作。 治安管理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海芳 成 员:治安干警和交警各15人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资金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静 成 员: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活动经费保障工作。 机动保障组 组 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徐继光 组 员:市民政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临机保障及处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开展5.16“救助日”活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活动的载体,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事涉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帮扶和救助政策,唤起社会各界对城乡困难群体的关注,推进社会综合救助能力建设。同时,要把5.16“救助日”活动与扫黑除恶等工作有效衔接,为实现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助力。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各事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捐赠物资要在5月15日前,交到站前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05)、金华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01)、建国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03)、八十八栋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11)、莲花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15)、桥西社区慈善捐助站(电话:4555613)。活动现场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款物时间截止到5月16日上午11点,捐赠的衣物要达到七成新以上并保持干净整洁。参会单位按活动现场布置图要求自行布置现场,制作宣传所需图板及宣传品,须在5月16日8时30分前,将宣传桌椅、桌牌及宣传单等物品摆放完毕。各乡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特困或低保对象、农村留守儿童或困境儿童参加活动,并将名单于5月13日前报到市民政局社救科。联系人:佟永亮,联系电话:4246647。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事涉部门、单位要通过展板、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相关救助政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解答。各事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进行现场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同时,此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多,要注意现场安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梅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社区、企业等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融合发展,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单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工作的原则,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继续深化和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 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市统计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增加统计考核权重,延伸《政府综合统计直报平台》领域和内涵,扩容《数据梅河口》电子档案库,促进政府综合统计数据资源深度和广度利用,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高质量考核验收。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眼光向内、自我查摆、补齐短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本部门、本乡镇街有关高质量发展领域和内涵指标的综合绩效自我评估工作,从中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务实效。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会同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构建大统计和大服务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统计基础工作。 扎实稳妥完成统计业务下摆工作,将统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牢固树立大统计大服务思想,推动统计资源和社会综合管理融合发展,全面完成我市城区(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人口信息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城区和重点乡镇人口信息动态监测管理效率。探索和完善绿色GDP、社情民意调查等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梅河口高新区统计工作机构,完善高新区统计发展体系。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高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山城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常态化管理,为我市构建高质量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源头保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我市社会经济管理根基。坚持“一库在线、部门主导、基层维护、定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优化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基本单位信息增减信息。各乡镇(街)切实担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工作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实地踏查,实事求是监测基本单位运营状态,做好平台维护和更新。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税务局、民政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持久深入开展系统学习。加强统计法治培训和宣传,开展好双随机一抽查,抓好“四上”企业统计入库实地核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创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七)全覆盖开展各层面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各企业都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的工作部署,建立市级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统计知识制度,坚持分批次、循环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本地和外地学习相结合,每年度对各部门、各乡镇街、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大培训,在全市逐步打造出一支较高素质的统计业务队伍。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流程和体系。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部门统计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并着力建设本部门统计机构,做到有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有负责综合统计的科室和负责人、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统计局业务部署和督导下,高效开展统计工作,及时圆满完成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四上”企业统计监测、统计调查和普查、电子统计台账推广、社情民意调查等各部门需要承接的工作任务。继续深化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流程,实现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九)强化重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市政府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规范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劳务性报酬政策。围绕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统计部门业务督导、企业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开发“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劳动成本,全面推行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企业、个体和单位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力争到2021年末我市“四上”企业全部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统计基层基础。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督导,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房产中心等部门组织推行。 (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和社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业务规范和高效运转的基层统计框架体系。 深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一把手直接分管制度、统计工作站站长调整前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制度、乡镇街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全力协助乡镇街开展统计工作制度,坚持不懈抓好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和社区统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压实乡镇街(统计工作站)承接我市统计业务的主体责任,组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统计工作队伍,抓好业务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梅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方伟(市统计局局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市级领导的指定一名副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赵明明(市统计局副局长兼)。 (二)建立工作责任清单。 由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将此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按照部门管行业同时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管理体制要求,将各部门、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列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销号落实。 (三)制定考评实施方案。 坚持工作从部署到验收实现闭环管理。由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建立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对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乡镇街、企业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继续列入绩效考核。 在遵循统计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充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一并列入绩效考核。 (五)定期开展政府督导。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工作双基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明电〔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发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工作原则。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保护、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 各乡镇(街)做好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要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排查出违反规划、未批先用等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 在市域内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情况。包括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以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依据有效的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4. 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情况。包括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问题、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令行禁止,遏制新增。对《通知》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保证做到“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中草药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四是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粮食作物的要及时改种。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处置,化解存量。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的历史原因,充分考虑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防止无序利用其他耕地种植花卉苗木、水果中草药等作物和挖塘养鱼。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工作,为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提供基础支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围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从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粮食生产、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完善绿化造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常态化、制度化。(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查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以各乡镇(街)为单位,对照四方面工作任务,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市政府对所辖区域排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提出分类稳妥处置建议,一并报省政府。 (三)处置整改(2022年6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意见,2021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街)按照处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 (四)完善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坚决完成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解决好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所辖区域工作统筹和监督检查,对排查成果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要强化担当,务实工作,切实负起排查和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将此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办,坚决做到监管到位、查处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 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春翔 市林业局局长 李相龙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李宝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迟晓龙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许亚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王海军担任。
梅政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4月9日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要求,为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及施行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二)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第(一)项规定的范围;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三)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以上授权和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承办单位和审批主体 (一)授权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政府批准。 (二)委托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政府批准,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和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通过“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实行网上报批审查。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划条件已调整改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报批材料,报市政府批准。 (一)前期工作。 市政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的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地块所在乡镇(街)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严格完成拟征地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听证、征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二)组卷审查。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报批材料的组卷,利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审查报批用地。对符合用地审批要求,完成用地审查工作的,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出具审查报告。 (三)缴纳规费。 通过审批系统生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市财政局接到通知书后完成缴费,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植被恢复费(涉及占用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涉及用地审批的相关费用。 (四)印发批复。 完成缴费后,用地报批材料呈报市政府,经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审签后,批复文件报市长签发,通过“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编号印发,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以市政府文件批复。涉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以省政府文件批复,审批系统自动编“吉政土字14”文号,加盖“吉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14)”,使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打印批复文件。 (五)上报备案。 按照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要求,市政府完成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建设用地审批纸质档案和用地批复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留存。 四、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办单位,负责承接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进行受理,审查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与生态红线重叠,是否落实年度计划指标,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到位,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涉及违法占地的是否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是否完成污染地块查询等;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审查标准和流程,健全审批监管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高新区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开发区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负责高新区项目批后土地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负责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建(构)筑物等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拆迁方案并予以公告,负责宅基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涉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批复,审查核实报批用地是否符合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在用地报批前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分配进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是否涉及污染地块等进行指导。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指导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征地农民参保审批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履行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程序;负责将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及时分解落实到位;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分配进行监管;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报批材料调查、收集等工作,提供拟征地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相关数据,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负责因土地征拆工作而引起的信访维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土地征拆工作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前置要件的审查审批工作,事涉部门要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全面履行被授权和受托职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政发〔2021〕5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21〕22号),批复中明确调整后的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56.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82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自海龙水库大坝至大坝及其延长线水平距离1000米内,对应391.50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海龙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内,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内的陆域。经核查,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内西岸陆域有2座办公用房(管护大队、林场办公用房),东岸陆域有1座餐厅、1座宾馆(原磨盘湖宾馆)。上述项目处于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属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梅河口市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报批版)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5条第1款、《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西岸陆域管护大队现办公用房、水库林场现办公用房,东岸陆域原磨盘湖宾馆、餐厅予以关闭。 此决定由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关闭标准:拆除产污设施、封堵排污口、封闭门窗、断水断电。 附件:《关于关闭海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决定》文件的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21年5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要对新进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40%比例的岗位补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和待遇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原《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9〕35号)作废,调整后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力,转变农村产品流通方式,拓展农村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建设”要求,再结合疫情影响、我市实际,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互联网+”和省“大数据、大扶贫”的相关政策走向,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抢抓中央、省、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于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五年大发展”的总要求,以构筑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等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为抓手,以“梅河臻品”区域公共品牌为突破,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孵化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带动一批贫困人口电商脱贫,促进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梅河口版”。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工业企业相结合,将电子商务与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有机结合,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农特产品有机结合,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地域文化和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规划先行,协调推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统筹规划、创新推进;整合资源、扩大应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网络体系信息资源,以引进和本地电商、供销、邮政等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搭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立足市情,示范带动。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地理位置、产业特征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选择灵活多样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发展。 (四)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改善、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物流快递、邮政、供销、商贸、金融、通信、电商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分为八个主要任务,其中农村产品培育体系、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镇、村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五个任务整体对外进行招投标,由浙江梦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标。截至2020年底,镇、村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两个主要任务百分百完成。为保质保量完成其他任务,现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及精准扶贫等任务实施作调整如下: (一)农村产品品牌培育体系。以品牌引领为导向,推动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积极申报有机产品、名牌产品和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引导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自有商标。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数局。 (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将电子商务工作融入“大数据”平台工作体系,通过贫困户电商培训,帮助贫困户线上销售农产品,充分发挥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等方式,加快电商扶贫步伐。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和推动特色农业农村产品销售水平,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最终同全市人民一起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8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脱贫办。 (三)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 建设时限:2020年10月—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依托和整合市、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逐步建立一支本地化的培训工作团队,逐步形成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可持续运作的培训机制。釆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全市干部职工、一、二、三产业创业创新对象进行多场次的专场培训。认真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整合培训、农业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以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有基础、有潜力、能成长的群体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21年确保培训电商人才3000人次以上。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8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脱贫办,各乡镇。 (五)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0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创源公司。 (六)物流配送体系及精准扶贫。建立完善适应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冷链、快递、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探索农村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信息统筹运用和共享,着力降低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物流配送成本高的问题,提升配送速度。重点建成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市、乡镇、村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脱贫办,各乡镇。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0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页、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培训、巡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 2.情况摸底。一是全市产业基础情况,包括我市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全市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大数据等。 3.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4.正式启动。召开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示范项目。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0月)。 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91个镇、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全市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为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和体系做好准备。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宣传推广梅河口特色产品供应链体系与公共品牌,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全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级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级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开通电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对申请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符合微企政策扶持条件的电商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财政、金融、土地、工商登记、税费、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有效整合市域内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培育一批网商,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实施物流体系建设,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及村级电商服务站装饰装修及设备采购均由市商务局统一采购、配备。各乡镇负有对辖区电商服务中心及电商服务站设备妥善保管的责任。各乡镇对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站的设备及资产只有使用权,无变卖及处置权。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市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让群众知道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各部门知道发展电子商务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的迫切需要,让企业知道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电子商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绩效督查考核制度,强化事中督查、事后考核,强化工作执行。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统计表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 君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晓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广义 市脱贫办主任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作祥 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贵财 中国邮政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健 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刘 洋 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震宇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第二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第四条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第五条 慎重支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要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第六条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拟投入资金300万元)。 支持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已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增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构建创业服务咨询、物流服务咨询、金融服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农资服务咨询等功能;支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开展培训、宣传、外联、活动、信息、研究、运营等工作。 第八条 支持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拟投入资金450万元)。 支持建设改造19个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9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支持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视、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 第九条 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拟投入资金1050万元)。 1.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包括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预计40万元。 2.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成“梅河臻品梦工厂”,实现全市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入驻企业产品等产品的集中展示,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预计200万元。 3.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预计20万元。 4.建设梅河口市仓储物流中心。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预计640万元。 5.支持物流配送体系补贴及精准扶贫。支持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予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预计1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1.支持针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2.对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业电商人员专岗专业阶段化培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经初审后,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根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意见,按实际情况支付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公示、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资金变动由市商务局提出意见后,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项目确定后由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商务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项目验收后由市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项目实施期内”指2019年8月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目。补助截止日期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统计表 内容 项目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子商务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农产品溯源和 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农村产品 品牌培育体系 农村电商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仓储物流 配送中心建设 物流配送体系 及精准扶贫 市级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建设运营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具体项目 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注册三品一标和SC办理,大型产销对接活动 建设农村电商 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 建设梅河口市 仓储物流中心 对贫困村、建档立卡 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 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中心建设运营 乡镇村电子商务 服务站点运营 针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 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项目总投资(万元) 76 200 20 6000 150 960 485 200 项目 资金 来源 中央财政 (合计2000万) 40 200 20 640 150 300 450 200 市州财政 / / / / / / / / 县市财政 36 / / 5360 / 660 35 / 企业投资 / / / / / / / / 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注册办理“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设供应链体系,整合梅河口市本地产品资源,供应商资源。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并进行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市地方财政拨付仓储物流中心建筑资金,中央资金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 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予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 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 乡镇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电子秤、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开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村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电子秤、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为各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提供运营指导。拓展村级站点的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 (1)针对市、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5)对由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业电商人员专岗专业阶段化培训。 建设地点 梅河口市 梅河口市 工业新城 工业新城 各乡镇 电商产业园 各乡镇 电商园区及全市 项目 开竣工 期限 开工时间 2020.10 2019.08 2019.08 2021.03 2019.08 2019.08 2019.08 201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动员全市各方力量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我市2021年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宣传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加强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知晓率,去存量、减增量,全面营造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污染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重点。一是明确宣传受理范围。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开展全面宣传工作,明确、公布受理事项及范围。二是公开信访举报途径。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本单位生态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及接待地点(市级生态环保投诉举报电话:0435—4220882,12369;来信来访地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515室)。三是宣传有奖举报办法。制定生态环保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流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 (二)宣传方式。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功能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梅河口发布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以文字、图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大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力度。二是有效利用公众关注度高的场所进行宣传,在车站、商场、酒店、加油站等人口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条幅、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群众广而告之,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转变工作方式,从上访变下访,主动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面对面宣传,主动收集生态环保方面问题信息和线索。 (三)宣传时间。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确保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宣传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发动。宣传范围是否广泛,宣传效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现存生态环保问题显现率,事关下一步工作压力程度,相关单位要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发动,力求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三)切实组织整改。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态环保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从受理到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程序空转、终而不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