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集体合同审查 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劳动用工备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劳动用工备案(注销备案)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 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劳动关系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398;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 企业经济型裁员报告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主要经营地在吉林省的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或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劳动合同到期选择续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解散;(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被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注销备案)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延、劳动者辞职、调出或退休、劳动者死亡、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其他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情形 规定的未成年人用工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职工代表大会参会情况报告,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决议,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及集体协商会议记录,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订立劳动合同批量申报模板 企业安置方案,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全体职工大会记录,经济补偿明细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申报模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未成年人用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人用工登记表,申请使用未成年工报告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就业信息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即办件、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933、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个工作日、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个工作日、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就业创业证》遗失补发、失业登记、个体私企业主就业登记、单位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创业证》申领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70386、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
就业创业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就业创业证》遗失补发、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创业证》申领7个工作日、个体私企业主就业登记、单位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劳动者、1.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有劳动能力;3.有就业要求;4.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本省行政区域内;3.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本省行政区域内;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本省行政区域内;3.灵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5〕140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学生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
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
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
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
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
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 申报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焊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电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5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年满16周岁。
2.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3.申报初级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4.申报中级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轨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下同。)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5.申报高级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申报技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7.申报高级技师还须: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码(无法在线验证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工作年限个人承诺材料,本职业低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编号即可),证件照片,身份证 近期(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人才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69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将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
(一)评定范围。
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
2.“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定基本条件。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请表,吉林省人才18条评审一览表,申报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对A、B、C类引进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对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吉人社字〔2019〕55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以下简称“人才18条政策”)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在吉林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考核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考核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55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工考结果样本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认定,申报条件为: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21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认定;
(2)工作年限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工作年限14年(含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不含10年),且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2.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可直接参加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定级考核,申报条件为:
(1)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且从事技术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或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3)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岗位定级考核。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个人档案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是
法定依据
1.《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1号)(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第二章第五条,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60号《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内设机构(六)工资福利司: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五(六)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应当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人事部委托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行政复议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法规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521029 0435-4303011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行政复议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44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行为决定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
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
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
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
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
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
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
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017\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单位。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人才需求申请表,营业执照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
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五)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开展“春风行动”,……。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工伤认定申请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工伤医疗保险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177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通知书、初次(复查)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历资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历资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参与体育比赛、文艺表演证明材料,吸毒认定,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血液酒精检测证明,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食物中毒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70386、4521029、0435-43030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求职创业补贴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离校未就业或失业青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六选一;《毕业证书》,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见习人员增减变更情况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
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
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5.《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