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大学生就业工程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大学生就业工程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521029 ,0435-43030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吉林省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第一条至第七条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29、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1990-1994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领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审核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全文。
2.《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22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认定文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材料;3.有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等能够保障培训后就业渠道的证明材料;4.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料;5.培训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条例。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形式: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个人档案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第九条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三)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六)有两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八)近五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定点培训机构由各级人社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该业务由各市县开展,认定后报省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申领、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022、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贫困劳动力生活申请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回执、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回执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参加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20〕105号)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3.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参加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20〕105号)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 3.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2.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3.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 二、关于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规范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政策。
1.培训补贴方式。符合条件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 三、关于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免交培训费的代为申请协议,全程授课视频资料,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授课教师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
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五、大规模开展
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职业介绍即办件、职业指导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局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933、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职业介绍1个工作日、职业指导3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职业介绍1个工作日、职业指导66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无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022、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按照关于印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就业创业证》,收费票据,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
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第二十三条: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服务和质量监管
适用对象 :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55,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认定批次概况;
2.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考核模块构成情况、参加认定人员信息;
3.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十八)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五)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9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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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09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政务公开申请告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无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请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
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休申请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067、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退休(退职)审批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超过15年;3、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规定年限。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人事档案,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企业职工承诺书,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公示材料,单位承诺书,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拟提前申请退休人员情况表,提前退休申请书,职工人事档案、个人提前退休申请,人事档案,劳动能力鉴定表,提前退休审批表,退休审核表、人事档案,退休审核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
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
续工龄满10年的……。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
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
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全文。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
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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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信访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信访事项提出
适用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15、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信访诉求材料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