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备案
适用对象 :事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工资福利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67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上一张工资审核表,学历证书,岗位聘任备案表,工资审核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开除处分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聘用备案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521029 0435-4303045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备案存档、处理决定、岗位设置核定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备案回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开除处分备案2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3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聘用备案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一)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编制调整、编制性质发生变化,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机构规格、公益属性、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现有岗位结构比例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的;(三)事业单位按行业改革政策需要,须对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调整的; (四)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须改变岗位结构比例的;(五)其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需要进入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备案环节的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需要进入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备案环节的人员;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在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处分决定;书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物证,申诉人的陈述和被申诉单位的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笔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批准离岗创业的请示及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离岗创业人员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离岗创业申请,离岗创业备案申请,离岗协议,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XXXX厅直属事业单位XX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XXXX厅直属事业单位XX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编使用函,XXXX厅(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请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申报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45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成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满足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照片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是
法定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核备案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45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无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奖励规定权限作出决定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奖励范围、是否属于本级奖励种类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时限进行备案。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第八条:第八条 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一)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二)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三)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审核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审核备案
适用对象 : 事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事业单位管理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45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核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上一张工资审核表,学历证书,岗位聘任备案表,工资审核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2.《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保卡状态查询、社保卡个人信息修改、社保卡补换、社保卡密码修改与重置、社保卡即时制卡、社保卡领取、社保卡挂失与解挂、临时社保卡申领、社保卡注销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3031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复函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1、社会保障卡丢失的;
2、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的;
3、社会保障卡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影响使用的;
4、持卡人相貌与卡面相片相差较大的;
5、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变更的;
6、社会保障卡卡面印刷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个人信息出现错误,需要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及时更正的、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者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1.申领人领卡后,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窗口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2.申请人领卡后,应立即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人社功能在48小时后自动激活。社会保障卡丟失的。1.个人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
2.申领人在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1.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终止业务手续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适用对象 :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保险科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复函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2、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年金重要条款变更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调整对照说明、企业年金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函,关于终止年金方案的职工大会决议
材料形式:无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适用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人才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026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存放在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适用对象 : 自然人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人才中心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123。0435-4521029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42号) 一、登记内容 ,第三条。
一、登记内容
3.所需材料: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吉林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在实践中该业务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实施,省级负责指导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2020.11 02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用人单位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适用对象 : 用人单位提交仲裁申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自然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888700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用人单位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调解协议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仲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身份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办机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