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要求和市政府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偷税漏税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企业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牵头对本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成品油生产购销、储存、运输企业底数,掌握区域内油品总量和销售渠道,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开展治理奠定基础。 (二)实施道路运输管控。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梅河口经营处 职责分工: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依托设立的交警检查站、治安检查站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实施联合执法。要结合我市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市公安局负责重点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运输情况,会同各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环节违法犯罪案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市商务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来源情况,中国石油吉林通化销售分公司梅河口经营处要全力配合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加强销售企业监管。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职责分工: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从质量、纳税、安全等方面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紧盯春耕秋收时段,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巡查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市税务局负责检查税控装置使用情况及企业账目,依法查处税控装置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市政府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2021年12月10日,科学确定道路交通检查点,建立全天候的执勤值班制度;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夜间监督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31日,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定期调度和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检查清单,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省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解决共性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等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从快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自查,解决问题、查缺补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效率。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不定期对各部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吃拿卡要等现象,严禁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各牵头部门定期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报告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约谈。 附件: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 :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 君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张洪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艳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作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 丹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沈跃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郑贵江 中石油梅河经营处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张洪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艳海兼任。
梅政办明电〔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6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20〕672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做好我市禁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全国卫生城和文明城创建成果为目标,以全面取缔白色污染源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市禁塑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区域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禁塑令”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发挥市直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在巩固全市大型商贸超市和商业连锁机构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100%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中小型商贸超市、集贸市场、塑料制品批发市场、饭店、药店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率大幅提升。 (三)禁塑工作重心进一步向乡镇(街)延伸,加快推进禁塑监管区域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和生产领域的大力监管。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一是督导检查中型商超、大型集贸市场、饭店、药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着重检查相关产品实际使用、销售情况及台账制度等;二是督导检查塑料制品批发市场,着重检查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情况,强化源头管理;三是督导检查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是督办举报案件和督办后立案查办案件落实情况;四是督导检查禁塑宣传情况,重点是宣传形式是否新颖有效,内容是否丰富多样,是否保持禁塑工作的强度和广度。 (三) 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机关、校园、社区等各部门板报、画廊;公交车、出租车车载公益性广告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构建“禁塑”大环境。 (四)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发现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加强整改过程监管。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整顿。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督促各行管部门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别是“禁塑令”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调度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迅速拿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 具体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抽查各类经营场所“禁塑令”执行情况。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的汇总上报工作,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质量标准检验工作,细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确保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在流通环节保持严管态势,要组织领导到位,告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引起社会矛盾。要配齐人员设备,完善进销货台账等检查方法,时时保持对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 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对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时检查,落实经营单位监管责任人,收集抽检资料,塑料制品检验报告,处罚案卷,禁塑投诉举报资料等。 (三)市商务局。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形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等宣传品,并以视频和图片的形式记录宣传品发放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宣传品发放的图片和记录等。 (四)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好生产供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要素配置,保障市场上的替代产品货源充足,规格齐全。加快启动上游聚乳酸原料项目,推进产业链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缩小可降解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产品的差价。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 (五)市教育局。在中小学、高校的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并形成宣传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图片等。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六)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引导相关医疗机构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七)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紧抓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 (八)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禁塑策划宣传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效果。保证宣传新颖有效,内容丰富多样,达到加强禁塑工作的强度和广度的效果。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宣传图片、视频等。 (九)市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禁塑令”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禁塑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提供在电视台、电台开展禁塑宣传的视频、音频资料,每季度各5次。 (十)市财政局。落实禁塑工作经费,满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具体提供领拨经费凭证、支出凭证等。 五、检查方式 由市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抽查商贸超市、医院、市场等“禁塑令”执行情况。 (一)采取查看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查看各单位禁塑工作情况、自查整改情况的材料,现场抽查商贸超市、医院、餐饮机构、药店、集贸市场或批发市场以及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中型商贸超市和商业连锁店、大型集贸市场、塑料制品批发市场,以及市场主办者“禁塑令”的执行情况。 (二)采取事先通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市级相关部门随机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抽查乡镇(街)“禁塑令”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时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七、具体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参照“职责分工”及 “禁塑令”督导检查内容与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常抓不懈。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将上季度禁塑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局。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统筹处理解决。需要整改的,要由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加强禁塑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梅政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梅河口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2020-2025年)》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梅政文〔202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梅河口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这一目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决策制度日趋完善,执法监督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依法化解,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公众安全感、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作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6个试点之一,共划转全市21个部门306项审批事项,收缴封存各局审批章15枚。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贯彻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削减不必要材料20%,压缩审批时限50%以上,减少审批人员70%,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责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主项864项,业务办理项1937项。其中,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937项,占100%。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共梳理出2688项,2019年12月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录入工作,实现同国务院权责清单系统的全面对接。开展e窗通系统网上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由2019年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不再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进行审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改革。制定了《梅河口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三新经济”较快发展。推行“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推动成熟项目第一时间落地建设。比如在疫情期间,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56万吨/年稻谷脱壳建设项目、梅河口市第五中学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吉林四环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审批时间由法定一个月压缩至3-5天,积极促进企业恢复生产。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类,审批服务流程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81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工业类的建设项目,实现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并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下发《梅河口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取消17项证明事项,保留197项证明事项,成立400人全市证明事项开具专班,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城市影响等方面提供坚实基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审好规范性文件,确保政令合法。严格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核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2020年,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14件,提出修改意见65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向省司法厅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我市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2020年4月30日开始,对市政府、政府办及政府各部门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排查文件119件,其中116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废止24件,宣布失效24件,继续执行68件。在集中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清理,我市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进行废止或修订。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市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聘请6名律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审议各类合同,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0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各种会议71次,审查合同协议62次;审查文件96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年初举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班。对全市28个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五支执法队伍已建立完成。2020年开展农村秸秆禁烧、河道非法开采、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市级行政执法主体28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1423人。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培训学习,培训内容涉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2020年7月、11月组织两次梅河口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1193人参加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财政预算决算、脱贫攻坚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个工作环节,统一答复文书要素,健全备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涉事责任部门第一主体责任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化解矛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责任追究、集体讨论等10项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与市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与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组织司法、信访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入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解决。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41件,群众走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多元化化解纠纷的途径得到群众认同。创新府院联动调解工作模式。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定《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按“执行联动机制、涉府案件执行”工作模式全面推进,2020年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受理调解案件27件,已全部成功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全省三级法院发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的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加强联调联动机制。加强交调委、医调委、物调委、劳动争议调委会、工调委、妇调委等专业性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建立“一庭两所”联调机制,80余起纠纷成功化解,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枫桥经验开花结果。全面提档升级19个乡镇百姓说事点,建立百姓说事示范点25个、个人调解室3个,依托一村一警建立调解室280个,依托城区正在建设的党群服务站建100个百姓说事点,有效加强了社区调解力量,2020年共调解纠纷4025件,化解3986件,成功率达到99%,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按照《关于实行梅河口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部门按照自己的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学法和普法计划。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培训领导干部中把法治学习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出来,考核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素养,在年度考核中,将了解干部法治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方案。坚持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内容的学习,在政法干部队伍调整时,充分征求相关市级领导意见,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观念淡薄、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应当免职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法内容、学法课时、学法培训、学法考核等一系列问题,领导不仅要学、要用,还要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通过实践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市政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2019年度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印发《梅河口市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对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绩效考评方案,把法治建设考核比重提高到10%,发挥了杠杆调动作用。制定考核细则,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做到了争在平时,比在平时。 二、2020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的一年,是梅河口市大力推进改革的一年,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同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在安排工作、督导检查、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存在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做决策情况,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二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但目前法制机构的数量和人员还明显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不够完善。群众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期望较高。面对各类矛盾和问题,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尚不完善。四是监督体系还不健全。政府监督中存在监督方式、程序、权限、范围等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造成了有的事情多方插手、有的问题无人过问,还未形成分工合理、高效运行、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提高思想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提速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举措落实落地。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讨,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我们将以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市为载体,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共召开涉及各执法部门协调部署会8次,制定《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量化指标完成时限,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调整法治建设工作占绩效考核共性指标10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占比达10%,这是前所未有的。抓实各乡镇(街)和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年内进行2次督察,同时将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学法抓法治。建立学法制度,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法专题,政府党组会坚持学法不间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工作。2020年8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民法典》,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引领居民群众学法,全市法治氛围浓厚。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高标准创建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市是依法治市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更是抓实抓牢依法治市的保障和基石。一是高标准编制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进一步完善《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96项内容,着重在三级指标、考评要素、责任部门上进行细化,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面督察。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督察任务清单,从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责任落实三方面、25项内容统一规范督导,确保法治政府各项目标如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功创建。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河口”。要对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一是紧紧盯住经济金融、社会矛盾、个人极端等领域风险,创新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专业化精准处置、法治化打击处理、社会化群防群治机制,坚持抓基层基础,不断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防范各类恶性案件。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综治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多中心”功能衔接、有机整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与组织部联合建立100个城区百姓说事点,采取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办法,使“枫桥经验”在社区生根开花。三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围绕“雪亮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数据共享、资源共用、问题共治。 (三)有力提升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善于运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文件,建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机制,推动全市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二是建立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用制度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健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顾问团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最好体现。一是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解决部分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责权划分等一系列问题。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民改革。二是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开展营商环境“双百”“双评”活动,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强化“四书一函”源头治理。三是打造一流投资兴业环境,重点抓好政策支持服务、专班包保服务、容缺承诺等服务环境建设,全力推动招商引资,深化最彻底“放管服”改革和最高效“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锻造执法队伍上积极作为。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坚持全面从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近年来全市执法队伍内出现的个别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警示广大政法干警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绝不做“两面人”、搞“伪忠诚”,自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三是坚持正面激励,落实爱护执法人员各项举措,推动广大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对党的事业、对法治建设事业尽心竭力、善作善成,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梅政办函〔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条例》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行政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每年应当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主要由六部分组成(模板详见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第二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第三部分: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中,设置了“其他处理”项目,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第四部分: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特别是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的现象。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行逐级把关、汇总制度。 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拟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工作邮箱(mhkfelix@163.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备案审核(市政府326室)。 同时,各单位要于2020年1月25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诸多方面,是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要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二)注重基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自觉找准政府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三)明确责任。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统计填报数据时,要注意模板表格中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漏项、不串项,保证年度报告采用数据详实、准确。 (二)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同时,需要为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供如下基础数据和材料:市财政局统计2020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排重数。市政数局统计2020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的排重数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数量和总金额、提供围绕营商环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以权责清单为依托,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上述统计数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 (三)各单位要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一发布至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 联系人:孙超、初小东 电 话:0435—4213368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梅河口市所属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动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左鹏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孝慧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胡雅萍 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上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相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与支持。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邀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上市服务机构专家授课辅导,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举办企业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 (二)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相关审批部门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对企业募集资金项目争取国家、省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四)推动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与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建立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会议及时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自然灾害及传染性疾病传播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货品短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自然灾害或疫情突发而导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物价猛涨、商品脱销,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做好保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需要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按照职能,各负其责。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事件等级 按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级: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3个等级: Ⅰ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1.发生范围涵盖我市辖区内大部分区域的; 2.持续时间已在7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的; 4.价格迅猛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Ⅱ级: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1.发生范围10个乡镇、社区以上的; 2.持续时间已在5天以上的;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抢购现象的;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Ⅲ级: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1.发生范围5个镇以上的; 2.持续时间已在3天以上的;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争相购买现象的;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我市突发生活必需品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生活必需品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市政府——市突发生活必需品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二)市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符合级别的生活品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市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和相关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 2.根据紧急事件发生状况,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事态变化情况; 5.组织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定生活必需品监测点,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运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场运行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3.市发改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经济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市工信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本地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物资调配,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联系协调铁路部门加强应急生活必需品集散和调运,满足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需求。 5.市交通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大型公路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绿色通行,并维持通行秩序。 6.市卫健局:负责对应急响应状态下疾患人员救治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全面做好事件发生期间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消杀工作指导,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蔬菜、肉类、蛋类的生产能力以及冬菜储备情况做出准确评估,以备紧急调用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 9.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1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五、市场监测 全面监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确定欧亚超市、兴客家超市、天和万家福超市、物可美拉超市、跃兴农产品物流城、西街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再就业农贸市场、东街农贸市场、海鲜农贸批发市场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点位。 六、预警报告机制 (一)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报告。 1.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由监测点单位负责人向市商务局报告;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生活必需品短缺种类、数量、价格上涨幅度、是否发生抢购等信息; 3.报告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应急响应程序。 生活必需品市场如发生应Ⅲ级预警情况,市商务局立即联合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后,在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发出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Ⅱ级预警情况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发出橙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Ⅰ级预警情况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发出红色预警警报。 (二)生活必需品供给预警报告。 1.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由生活必需品受影响区域所在的乡镇、社区或单位负责人向市商务局报告; 2.报告内容。 生活必需品受影响区域名称、具体位置(所在乡镇或社区、单位)、生活必需品种类及价格和受影响人群数量; 3.报告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应急响应程序。 如发生应Ⅲ级预警情况,市商务局进行核实确证后,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Ⅱ级预警情况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橙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Ⅰ级预警情况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红色预警警报。 七、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紧急情况后,由市商务局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各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情况由商务局汇总,监测信息实行日报,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指挥部充分发动全市党员、机关干部、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员工、社会志愿团体及个人、社区网格长、小区楼长,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和配发支援进行统一部署安排,保证应急生活必需品配发快速、有序。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生活必需品进行及时调度,在应急预案启动的5小时内完成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到位;加强生活必需品存量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向社会通报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和配发情况,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货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六)动用储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申请动用储备生活必需品,原则上安排承担监测点任务的企业投放,并及时组织好企业补充库存。 (七)如本市能够生产的商品,则要紧急组织生产能力,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当本市资源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八)情况特别严重时,可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和定量分配。 八、保障措施 (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生活必需品的收储和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应保留必要的周转储备。 (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农贸批发市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趁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市发改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五)市交通局协调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六)市卫健局建立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机制,对因人群聚集引发的意外事故要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本市生产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调运工作。 (八)市公安局加强对应急状态下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市财政局对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 (十)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留存影像资料,对错误的社会舆论的要及时引导、辟谣,营造积极、稳定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二)分析评估。对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对生活必需品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三)通讯保障。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迅速、准确、高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四)市场监测。本预案启动的同时,市商务局迅速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市发改局迅速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实施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送市场监测信息。 (五)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深入企业和市场,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等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组织应急处置。 (六)责任与奖惩。对应急处置中忠于职守、工作及时到位,出色完成任务或表现突出者,由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或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听从指挥、没有按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政办发〔2020〕37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性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吉厅字〔2020〕1号),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0〕108号)、《吉林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0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0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等3项内容。 二、考核要求 2021年1月11日前,各成员单位将自查结果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员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三、考核评分 2020年是“十三五”期末年,省考核组将参照《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有关规定,考核成绩不单独公布,仅公布“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十三五”期末总分由“十三五”期间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2020年)和2020年考核得分加权,其中,2020年成绩占“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的50%;2016—2019年度的考核平均成绩占50%。 “十三五”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由省考核组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地一单”方式反馈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联系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王桂云,13894524369;水资源管理中心,王柯鑫,18343576663。邮箱:3367639@qq.com。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梅政办函〔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成立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进行责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梁 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联系电话:4222606),负责具体部署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追责相关工作。 二、监管企业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规范落实。各企业要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监管、提高站位。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管所属企业加快构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好责任追究监督主体责任,实现监督追责体系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此项工作。 四、违规责任追究 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企业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切实增强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刚性约束。如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政办发〔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精神,为加快推动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及水平,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及日常生活为出发点,按照“部门职能不变、上下左右兼容、政府补助进卡、全市范围通用”的原则,以推进社会保障卡“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为目标,加快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重点推进全市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功能整合集中,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更广泛领域应用;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宗旨,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进梅河口市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按照“一卡通”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分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重复功能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集约建设、共享资源、简化流程、协同运行,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数字梅河口”建设规划,将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拓展深化到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凡是社会保障卡已经具备或经拓展可以实现的功能,各相关部门要共享资源、全面应用,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实现不同部门的信息整合、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服务融通。 (二)统一组织,强化协作。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按统一组织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对接,按“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协同推动。坚持全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稳定、安全。 (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按照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分类,对于有政策支撑的身份证件、待遇发放和费用缴纳等功能要立即应用;对于需要系统对接和终端布设才能实现的自助查询等功能要积极推进;对于需要拓展现有功能的信息记录、便捷支付等功能要主动应用。 三、主要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制定统一的标准实施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全市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实施步骤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梅河口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政策拟定、宏观规划、事务协调,以及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服务、运维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业务调研。2021年3月末前,各相关部门牵头,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梳理本部门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管理事项,完善基础数据资源,按身份证件、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用缴纳、待遇发放、数据分析的应用分类,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应用社会保障卡目录清单》,并制定应用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送至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606办公室)。 (三)应用工作重点。 1. 惠农惠民补贴发放。2021年6月末前,使用社会保障卡替换原卡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2. 养老金发放。2021年3月末前,完成全市退休人员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工作任务。 3. 交通出行。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交领域应用,在2021年6月末前完成公交车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乘车工作。 4. 旅游观光。2021年6月末前,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应用,鼓励旅游景区实现持社会保障卡人员享受门票优惠,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之一;完成社会保障卡代替图书借阅卡、健身卡等的应用工作。 5.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待遇发放。2021年3月1日前,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卡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工作。 6. 就医诊疗一卡通。2021年6月末前完成使用社会保障卡代替原有医院诊疗卡的系统应用开发等工作。 7. 2021年6月末前,出台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规范,完善“一卡通”软硬件支撑环境,强化社会保障卡在城市交通、酒店住宿、就医服务、文化旅游、民政残联、公用事业等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应用。 8. 2021年底前,全面夯实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各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全面应用。 9. 2022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可办理个人的各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业务,全面实现“一卡通办”。 五、职责分工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信息共享交互机制,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发行、应用、管理、安全等工作的规划、推广及指导;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保补贴、就业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及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等工作中的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服务网络、服务规范、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 (三)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提高信息惠民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各项政务事项;推动社会保障卡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融合应用。 (四)市公安局。通过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身份证件的相关功能和信息应用,支持社会保障卡数据共享互认。 (五)市民政局。推动实现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供养金、残疾人补贴、老龄老年人生活津贴、60年代精简退职、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六)市财政局。结合“数字梅河口”建设,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宣传及系统升级运维、技术接口改造和设备布设等工作的必要资金;牵头推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与社会保障卡8个发卡银行合作,推进各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七)市教育局。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智慧校园“一卡通”的应用。 (八)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交领域应用,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路桥建筑施工企业用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实现退役军人、军属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各项工资津贴、抚恤补助,其他退役士兵农村籍生活补助金、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军休干部生活补助金住房补助、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市农业农村局。推动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各项涉农补贴、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消费场所为游客市民提供旅游便利服务,鼓励各旅游景区实现持卡人员享受门票优惠,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证件之一。推动实现在图书馆、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体育场所将社会保障卡代替图书借阅卡、健身卡的应用。 (十二)市税务局。推动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等领域进行应用。 (十三)市医保局。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医、购药、诊疗、结算、信息查询服务的全面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诊疗就医结算“一卡通”。 (十四)市社保局。推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十五)市总工会。推动实现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 (十六)市残疾人联合会。推动实现各项补助到户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十七)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指导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加强加载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指导各金融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推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闪付功能的应用;利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大数据,推动持卡人个人征信管理。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应用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协助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医疗、民政、交通、工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本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同时负责本乡镇需发放惠农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至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发放各类财政补贴。 (十九)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实施工作进行的跟踪督查。 其他部门的应用根据“数字吉林”建设进度和“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需推进。各部门在政府公共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功能相近或相似的政务卡、市民卡、服务卡或电子卡,防止重复建设及政府部门主导的政务服务卡泛滥扰民。已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卡要按照“便民高效、兼容并蓄”的原则,逐步向社会保障卡过渡,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落实好《公共服务应用社会保障卡目录清单》,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将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一卡通”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推进“一卡通”应用。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破除壁垒、主动协同、积极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信息安全,排除共享难点,规范交互机制,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的“互通互享”。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使群众能正确理解、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梅河口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